南充市中心医院江东院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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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心医院江东院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略) (略) 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碧桂园启航大厦C *


联系人:王虹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银沙北街 (略) 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供应商) (略) (略) 因认为(质疑项目) (略) (略) 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 (略) 出具的评分有失公正。于 * 日向(招标代理机构) * 川建 (略) 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 * 川建 (略) 有限公司于 * 日收到其递交的质疑书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人的质疑书后,经报告项目同 (略) 门后, (略) (略) 理质疑。 (略) 针对质疑事项认真核查后,核查结果确认其评审无误。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贵公司质疑事项第 * 条:贵公 (略) 在设计方案的评分中,我司仅获得 * 分的总评分,根据权重比计算,即最终总分 * 分的设计方案仅获得4.8分的评分。而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设计方案的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根据供应商 (略) 有清单内容提供的 (略) 评价,包括:设计样图、效果图、点位图、安装方式、用电标注。本项共计 * 分,每有 * 项缺失或不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而我司经过精心准备的设计方案详细完整,总页数高达 * 页,并已提供了完整的设计样图、效果图、点位图、安装方式、用电标注,具体可依照我司的设计 (略) 核査, (略) 却凭借自身喜好和主观意识,脱离己经清楚量化的评分标准,对我司设计 (略) 大幅度扣除


质疑请求答复: (略) 已对质疑事项及 (略) 核查,确定其评审无误。 (略) 文件、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专业能力及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独立评审、比较、投标响应是否 (略) 其法定职责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现将复核情况说明如下:


1、设计图中点位图标识混乱,无法对应辨识,扣3分;


2、设计图中无用电标注,扣3分;


3、设计图中效果图与建筑物实际不符,图中 (略) 徽擅自修改,选用的夜景灯光模糊,扣3分;


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 * 项合计扣9分,实际得6分,经济专家未参与此项评分,本项总计得分 * 分。


2.贵公司质疑事项第 * 条: (略) 在投标文件规范性的评分中,我司仅得2.5分的总评分,根据权重比计算,即最终总分2分的“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评分项,我司仅获得0.5分的评分。


质疑请求答复:


贵公司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存在以下细微偏差:


1、投标文件中( * - * 页)将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栏中擅自加入投标人品牌,应扣0.5分;


2、设计图中只有制作方式,无安装方式,应扣0.5分;


3、设计图纸未编页码,可扣0.5分;


4、 (略) 文件要求对应编制,可扣0.5分。本项未主观评分,为各专家独立评判评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人的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 (略) 采购监督科)依法提出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 * 川建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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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碧桂园启航大厦C *


联系人:王虹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银沙北街 (略) 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供应商) (略) (略) 因认为(质疑项目) (略) (略) 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 (略) 出具的评分有失公正。于 * 日向(招标代理机构) * 川建 (略) 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 * 川建 (略) 有限公司于 * 日收到其递交的质疑书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人的质疑书后,经报告项目同 (略) 门后, (略) (略) 理质疑。 (略) 针对质疑事项认真核查后,核查结果确认其评审无误。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贵公司质疑事项第 * 条:贵公 (略) 在设计方案的评分中,我司仅获得 * 分的总评分,根据权重比计算,即最终总分 * 分的设计方案仅获得4.8分的评分。而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设计方案的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根据供应商 (略) 有清单内容提供的 (略) 评价,包括:设计样图、效果图、点位图、安装方式、用电标注。本项共计 * 分,每有 * 项缺失或不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而我司经过精心准备的设计方案详细完整,总页数高达 * 页,并已提供了完整的设计样图、效果图、点位图、安装方式、用电标注,具体可依照我司的设计 (略) 核査, (略) 却凭借自身喜好和主观意识,脱离己经清楚量化的评分标准,对我司设计 (略) 大幅度扣除


质疑请求答复: (略) 已对质疑事项及 (略) 核查,确定其评审无误。 (略) 文件、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专业能力及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独立评审、比较、投标响应是否 (略) 其法定职责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现将复核情况说明如下:


1、设计图中点位图标识混乱,无法对应辨识,扣3分;


2、设计图中无用电标注,扣3分;


3、设计图中效果图与建筑物实际不符,图中 (略) 徽擅自修改,选用的夜景灯光模糊,扣3分;


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 * 项合计扣9分,实际得6分,经济专家未参与此项评分,本项总计得分 * 分。


2.贵公司质疑事项第 * 条: (略) 在投标文件规范性的评分中,我司仅得2.5分的总评分,根据权重比计算,即最终总分2分的“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评分项,我司仅获得0.5分的评分。


质疑请求答复:


贵公司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存在以下细微偏差:


1、投标文件中( * - * 页)将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栏中擅自加入投标人品牌,应扣0.5分;


2、设计图中只有制作方式,无安装方式,应扣0.5分;


3、设计图纸未编页码,可扣0.5分;


4、 (略) 文件要求对应编制,可扣0.5分。本项未主观评分,为各专家独立评判评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人的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 (略) 采购监督科)依法提出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 * 川建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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