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 一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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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 一 招标变更



* 、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1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资格预审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 (略) (略) )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 PPP 项目资格预审项目(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1)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 (略) 》“2.2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的“(3)财务要求”第2)点原内容“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现修改为“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2、招标文件第 * 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的“1.4.3财务要求”第2)点原内容“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现修改为“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3、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申请人须知》“ * 、总则”中的“3.2.4”条款原内容“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现修改为“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第 * 页《 (略) 》“2.2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的“(3)财务要求”第3)点原内容“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现修改为“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且联合体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贷款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第 * 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的“1.4.3财务要求”第3)点原内容“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现修改为“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且联合体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贷款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6、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申请人须知》“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中的第(7)点原内容“(7)企业现有现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现修改为“(7)企业现有现金证明、银行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

7、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申请人须知》“ * 、总则”中的“3.2.5”条款原内容“3.2.5 “企业现有现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的现金类资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现修改为“3.2.5 “企业现有现金证明、银行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的现金类资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 (略) 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8、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第 * 点原内容“ * 、企业现有现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现修改为“ * 、企业现有现金证明、银行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

9、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 * 点“ * 、近年财务状况表”中“附:附申请人 * 年、 * 年、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审计报告”现修改为“附:附申请人 * 年、 * 年、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5)审计报告”。

请按更改 (略) , (略) 分不变。

特此通知。

* 、采购人地址: (略) 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邓汉熙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玉洞大道 * (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世广 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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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 (略) (略) )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 PPP 项目资格预审项目(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1)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 (略) 》“2.2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的“(3)财务要求”第2)点原内容“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现修改为“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2、招标文件第 * 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的“1.4.3财务要求”第2)点原内容“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现修改为“2)申请人须提供近 * 年( * 、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 *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 * 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3、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申请人须知》“ * 、总则”中的“3.2.4”条款原内容“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现修改为“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第 * 页《 (略) 》“2.2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的“(3)财务要求”第3)点原内容“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现修改为“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且联合体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贷款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第 * 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的“1.4.3财务要求”第3)点原内容“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现修改为“3)申请人具 (略) 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同时,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且联合体 (略) 可用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贷款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 (略) 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 (略) 授信可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晰印鉴的授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6、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申请人须知》“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中的第(7)点原内容“(7)企业现有现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现修改为“(7)企业现有现金证明、银行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

7、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申请人须知》“ * 、总则”中的“3.2.5”条款原内容“3.2.5 “企业现有现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的现金类资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现修改为“3.2.5 “企业现有现金证明、银行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 (略) 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的现金类资 (略) 存款证明, (略) 清 (略) 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

8、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第 * 点原内容“ * 、企业现有现 (略) 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现修改为“ * 、企业现有现金证明、银行可用授信额 (略) 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

9、招标文件第 * 页《第 * 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 * 点“ * 、近年财务状况表”中“附:附申请人 * 年、 * 年、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审计报告”现修改为“附:附申请人 * 年、 * 年、 * 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5)审计报告”。

请按更改 (略) , (略) 分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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