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交建工程分公司益州大道部商混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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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益 (略) (略) # 招标编号:SHJZB- * - 点击查看>>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包件号:HNT * 、HNT * 补遗内容: * 、将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专用条款第5条合同结算与付款修改如下: 5.合同结算和付款 5.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 (略) 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单据必须由中交第 (略) 南益州大 (略) 盖章签认)。 卖方应于每个月结算周期内,凭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签认的送货单作供货数量结算依据,遵循“先对账,再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卖方应于对账后 * 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供货清单,并于发票开具后 * 日内提交给买方。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5.2支付约定: 买方收到 * .1所列的单据,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 (略) 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卖方按结算金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 票制), (略) 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支付 (略) * 年期的供应链融资,按结算完后次月支付结算款的 * %,第 * 次支付后 * 天支付 * %,第 * 次支付后 * 天支付 * %,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5%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 (略) * 年期的供应链融资,卖方贴息。 5.3补充:物资报价及结算方式 5.3.1混凝土
每月 * 日至次月 * 日为 * 个供应期。 1.本次招标混 (略) 浮动单价。 2.含税基准价为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天府新区对应材料综合信息价。信息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原材料、机械费等 * 切费用,因此信息价的涨、跌变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 * 切费用的涨跌变动。含税基准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单价、运杂费、出库费、交通阻碍协调、产品维护费、服务费、管理费、资金成本、环保费用、安全费用、试验检测配合费、利润、税金等 * 切费用。 (略) 示各规格材料在 (略) 《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从未公布过价格,为了便于确定其含税基准价,买方在招标文件内明确按以下方式予以确定,卖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经通过调价幅度予以调节,结算时调价幅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
3.调价幅度指卖方从 (略) 提货时并送往需方指定地点过程中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分摊到每方上的单价加价,调价幅度为固定报价,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4.含税财务费用指投标人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 * 切费用,包括供应链融资成本、税金,资金成本,管理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投标人应在上述费用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含税财务费为固定报价,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5.评标单价=含税基准价+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6.供应期内结算单价如下: 6.1.基准价 下表含税基准价为 (略) 《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公布的混凝土信息价为固定基准价,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6.2比较价 供应期内, (略) 《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公布的混凝土信息价为比较价。 6.3结算单价调整 当混凝土对应规格型号的比较价与基准价正负偏差在正负3%(含以内)时:结算单价=含税基准价+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当混凝土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价格上涨超过3%时:结算单价=含税基准价+(含税比较价-含税基准价* * %)+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当混凝土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价格下跌超过3%时:结算单价=含税基准价+(含税比较价-含税基准价* * %)+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7.泵送费:买卖双方就是否采用泵送及采用何种泵送方式在计划单中签认明确,泵送费用以送料单签认的泵送形式及数量,按照合同约定 (略) 结算,泵送费用统 * 开入正式发票中( * 票制结算)。 8.如因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税率调整后的结算含税单价=合同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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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益 (略) (略) # 招标编号:SHJZB- * - 点击查看>>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包件号:HNT * 、HNT * 补遗内容: * 、将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专用条款第5条合同结算与付款修改如下: 5.合同结算和付款 5.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 (略) 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单据必须由中交第 (略) 南益州大 (略) 盖章签认)。 卖方应于每个月结算周期内,凭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签认的送货单作供货数量结算依据,遵循“先对账,再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卖方应于对账后 * 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供货清单,并于发票开具后 * 日内提交给买方。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5.2支付约定: 买方收到 * .1所列的单据,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 (略) 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卖方按结算金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 票制), (略) 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支付 (略) * 年期的供应链融资,按结算完后次月支付结算款的 * %,第 * 次支付后 * 天支付 * %,第 * 次支付后 * 天支付 * %,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5%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 (略) * 年期的供应链融资,卖方贴息。 5.3补充:物资报价及结算方式 5.3.1混凝土
每月 * 日至次月 * 日为 * 个供应期。 1.本次招标混 (略) 浮动单价。 2.含税基准价为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天府新区对应材料综合信息价。信息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原材料、机械费等 * 切费用,因此信息价的涨、跌变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 * 切费用的涨跌变动。含税基准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单价、运杂费、出库费、交通阻碍协调、产品维护费、服务费、管理费、资金成本、环保费用、安全费用、试验检测配合费、利润、税金等 * 切费用。 (略) 示各规格材料在 (略) 《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从未公布过价格,为了便于确定其含税基准价,买方在招标文件内明确按以下方式予以确定,卖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经通过调价幅度予以调节,结算时调价幅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
3.调价幅度指卖方从 (略) 提货时并送往需方指定地点过程中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分摊到每方上的单价加价,调价幅度为固定报价,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4.含税财务费用指投标人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 * 切费用,包括供应链融资成本、税金,资金成本,管理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投标人应在上述费用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含税财务费为固定报价,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5.评标单价=含税基准价+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6.供应期内结算单价如下: 6.1.基准价 下表含税基准价为 (略) 《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公布的混凝土信息价为固定基准价,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6.2比较价 供应期内, (略) 《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公布的混凝土信息价为比较价。 6.3结算单价调整 当混凝土对应规格型号的比较价与基准价正负偏差在正负3%(含以内)时:结算单价=含税基准价+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当混凝土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价格上涨超过3%时:结算单价=含税基准价+(含税比较价-含税基准价* * %)+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当混凝土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价格下跌超过3%时:结算单价=含税基准价+(含税比较价-含税基准价* * %)+调价幅度+含税财务费用。 7.泵送费:买卖双方就是否采用泵送及采用何种泵送方式在计划单中签认明确,泵送费用以送料单签认的泵送形式及数量,按照合同约定 (略) 结算,泵送费用统 * 开入正式发票中( * 票制结算)。 8.如因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税率调整后的结算含税单价=合同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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