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镇镇区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变更
五通镇镇区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变更
* 、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望 (略) 路 * 号亚夏汽车大夏 * 室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倪永芳
委托代理人:陈发光
电话: 点击查看>>
* 、质疑项目名称: (略) 市临桂区 * 通镇镇区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GLZC * -G3- 点击查看>> -GZXM
* 、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 * 年1 (略) 递交的关于“ (略) 市临桂区 * 通镇镇区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GLZC * -G3- 点击查看>> -GZXM)”项目质疑函 * 份,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1)近3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以承包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为评分标准),每有 * 个项目得2分,满分 * 分;(2)其中若有同 * 项目连续与 * 方 (略) 达到3年或以上的,得2分。
事实依据:近3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项目和连续与 * 方 (略) 达到3年或以上,限定了服务项目的时间和服务 * 方,这个业绩已量身定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1答复:
1.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设置“近3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项目”评分项,该评分 (略) 政区域 (略) 业的业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
2.“其中若有同 * 项目连续与 * 方 (略) 达到3年或以上”中的 * 方为供应商服务过的任意 * 方,并非本项目采购人 (略) 市临桂区 * 通镇人民政府,不存在限定性。该评分项的设置旨在保证本项目服务的稳定性及可靠性,且该评分 (略) 政区域 (略) 业的业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
(略) 诉,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2)投标人获 (略) 颁发的“诚信单位”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5)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满分3分。(6)投标人具有垃圾(固废) (略) 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环卫作业项目,上述要求与本项目无明显关联内容,如此设定,已量身定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答复:
1.“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或证书,为全国性奖项及荣誉。全国范围内任意地区的任意企业能够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略)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均可在 (略) 进行申报。该评分 (略) 政区域 (略) 业的奖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
2.本项目为保洁及垃圾清运类劳务服务项目,涉及劳务派遣工作,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设置为评分项,符合本项目利益诉求,合情合理,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
3.本项目为保洁及垃圾清运类劳务服务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企业具有垃圾(固废) (略) 理服务企业资质说明企业已通过培训、审查及考核,具备相应能力,达到达到《 (略) 业经验服务规范》和《 (略) 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行业标准。将垃圾(固废) (略) 理服务企业资质设置为评分项,符合本项目利益诉求,合情合理,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
(略) 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略)
*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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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望 (略) 路 * 号亚夏汽车大夏 * 室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倪永芳
委托代理人:陈发光
电话: 点击查看>>
* 、质疑项目名称: (略) 市临桂区 * 通镇镇区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GLZC * -G3- 点击查看>> -GZXM
* 、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 * 年1 (略) 递交的关于“ (略) 市临桂区 * 通镇镇区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GLZC * -G3- 点击查看>> -GZXM)”项目质疑函 * 份,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1)近3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以承包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为评分标准),每有 * 个项目得2分,满分 * 分;(2)其中若有同 * 项目连续与 * 方 (略) 达到3年或以上的,得2分。
事实依据:近3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项目和连续与 * 方 (略) 达到3年或以上,限定了服务项目的时间和服务 * 方,这个业绩已量身定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1答复:
1.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设置“近3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项目”评分项,该评分 (略) 政区域 (略) 业的业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
2.“其中若有同 * 项目连续与 * 方 (略) 达到3年或以上”中的 * 方为供应商服务过的任意 * 方,并非本项目采购人 (略) 市临桂区 * 通镇人民政府,不存在限定性。该评分项的设置旨在保证本项目服务的稳定性及可靠性,且该评分 (略) 政区域 (略) 业的业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
(略) 诉,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2)投标人获 (略) 颁发的“诚信单位”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5)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满分3分。(6)投标人具有垃圾(固废) (略) 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环卫作业项目,上述要求与本项目无明显关联内容,如此设定,已量身定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答复:
1.“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或证书,为全国性奖项及荣誉。全国范围内任意地区的任意企业能够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略)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均可在 (略) 进行申报。该评分 (略) 政区域 (略) 业的奖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
2.本项目为保洁及垃圾清运类劳务服务项目,涉及劳务派遣工作,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设置为评分项,符合本项目利益诉求,合情合理,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
3.本项目为保洁及垃圾清运类劳务服务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企业具有垃圾(固废) (略) 理服务企业资质说明企业已通过培训、审查及考核,具备相应能力,达到达到《 (略) 业经验服务规范》和《 (略) 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行业标准。将垃圾(固废) (略) 理服务企业资质设置为评分项,符合本项目利益诉求,合情合理,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
(略) 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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