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渝昆高铁江阳区段征地拆迁勘测定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渝昆高铁江阳区段征地拆迁勘测定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市 (略) 区土地 (略) 渝昆高铁 (略) 区段征地拆迁勘测定界服务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
* 、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略) 致:各相关投标人渝昆高铁 (略) 区段征地拆迁勘测定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作如下更正: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更正为:截止磋商文件自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磋商保证金更正为:根据 * 川省财政厅印发的《 * 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 (略) 动工作方案》(川财采[ * ] * 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更正为: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略) 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 (略) 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 (略)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竞标文 (略) 理。注:根据《 * 川省测绘 (略) 管理办法》第十 * 条第 * 款“ (略) 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 * 川省测 (略) 关于《 * 川省测绘 (略) 管理办法》 (略) 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中明确:“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 %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指:投标单位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且低于平均报价的幅度超过 * %((平均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平均报价× * %≥ * %)的,视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 %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没有做出合理说明),作 (略) 理。 (略) 市 (略) 区土地 (略) * 日 | |||
更正日期 | * 日 | ||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市 (略) 区土地 (略) |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康华路 *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 川精 (略) 有限公司 |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敬业路 * 号8栋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毛萍;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先生 | ||
电话: | 点击查看>> | ||
* 、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 (略) (略)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市 (略) 区土地 (略) 渝昆高铁 (略) 区段征地拆迁勘测定界服务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
* 、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略) 致:各相关投标人渝昆高铁 (略) 区段征地拆迁勘测定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作如下更正: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更正为:截止磋商文件自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磋商保证金更正为:根据 * 川省财政厅印发的《 * 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 (略) 动工作方案》(川财采[ * ] * 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更正为: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略) 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 (略) 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 (略)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竞标文 (略) 理。注:根据《 * 川省测绘 (略) 管理办法》第十 * 条第 * 款“ (略) 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 * 川省测 (略) 关于《 * 川省测绘 (略) 管理办法》 (略) 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中明确:“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 %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指:投标单位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且低于平均报价的幅度超过 * %((平均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平均报价× * %≥ * %)的,视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 %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没有做出合理说明),作 (略) 理。 (略) 市 (略) 区土地 (略) * 日 | |||
更正日期 | * 日 | ||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市 (略) 区土地 (略) |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康华路 *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 川精 (略) 有限公司 |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敬业路 * 号8栋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毛萍;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先生 | ||
电话: | 点击查看>> | ||
* 、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 (略) (略)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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