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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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房地产开 (略)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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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的发挥我市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学者作用, (略) 工作实际,特对《 (略) 市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家库工作制度》进行修编,并更名为《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原工作制度在新工作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请各有关单位、 (略) 。

联系人:蒙根巴雅尔,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

2.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 日

附件1

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

第 * 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学者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专家库(下称“专家库”),并制定工作制度。

(略) 称的专家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审查、 (略) 控制价审查和 * 次性单方造价批复等工程造价审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 * 条 (略) 成立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组建和入库专家人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略)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 (略) (下称“ (略) ”)。

第 * 条 专家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专业技术水平高, (略) 为记录;

( *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执业资格;

( * )身体健康,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5年以上(含5年),中级造价员从业 * 年以上(含 * 年)。

第 * 条 符合本工作制度第 * 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申请:

(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 (略) 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

( * ) (略)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必要的核实, (略) 初选和审查;

( * ) (略) 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提请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专家名 (略) 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 )对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通知其办理入库手续。

第 * 条 所有入库专家,实行统 * 编号管理。入库专家任期3年,聘期内经考核评价合格者,可续聘。

第 * 条 (略)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 * 条 专家审查组总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员人数根据工作量确定。

第 * 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 )接受聘请,参加工程造价审查活动;

( * )工作成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 ) (略) 和专项服务工作的劳务报酬;

( * )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 条 (略) 下列义务:

( * )遵守专家相关工作制度;

( * ) 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 )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开展工作,对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

( * ) (略) 开展工程造价审查工作;

( * )参与的工作任务出现造价争议问题时,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 * )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规定;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专家组组长除上述第 * 条、第 * 条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 )主持专家组工作,归纳总结专家意见;

( * )组 (略) 参与项目的 (略) 跟踪,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第十 * 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 * )已接受邀请,因故不能参加审查活动的,应当及时请假;

( * )按要求时限未能开展审查任务的, (略) 理;

( * )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审查活动;

( * )不得擅离职守;

( * )不得无故拖延审查时间;

( *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性要求;

( * )不得私下接触收受其财物 (略) ;

( *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审查报告上签字;

(十)不得有其他影响 (略) 为。

第十 * 条 根据工作需要, (略) 负责专家抽取服务监督工作,所用专家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确保专家抽取环节依法、规范、高效。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审查工作的特殊项目,可 (略) 批准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确定专家。

第十 * 条 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以下情况的,抽取人应当填报原因后重新抽取:

( * )按照规定,专家需要回避的;

( * )专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正常开展工作或擅离职守的;

( * )无法胜任审查任务或因健康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 * )任务依法需重新组织的。

被更换的专家已作出的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略) 审查。

第十 * 条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对专 (略) 更新和补充,保证工程造价各项审查活动需要, (略) 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 * 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 * ,给予解聘或注销 (略) 理,并予以公告:

( * )有下列情况之 * 的,应当解聘专家资格:

1.专家本人申请不再担任;

2.专家本人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3.跨行业、跨省(区、市)进行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等。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注销专家资格:

1.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2.3次以上(含3次)抽取未能履职的;

3. (略) 为出现重大疏漏的;

4.不按规定审查、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

5. (略) 为, (略) 门视情节 (略) 理意见。

第十 * 条 本工作制度自文件下 (略) 。

附件2

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略)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现职务职称


现从事专业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中级职称名称/

取得时间


申请专业


社会兼职情况


主要业绩( (略) 申请专业工程业绩和工作经历。可附页)




















申请人

承诺

单位盖章

(略) 填内容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上 * 篇:《 (略) 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略) 下 * 篇:关于公开征求《 (略) 市燃 (略) 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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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发挥我市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学者作用, (略) 工作实际,特对《 (略) 市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家库工作制度》进行修编,并更名为《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原工作制度在新工作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请各有关单位、 (略) 。

联系人:蒙根巴雅尔,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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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 日

附件1

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工作制度

第 * 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学者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专家库(下称“专家库”),并制定工作制度。

(略) 称的专家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审查、 (略) 控制价审查和 * 次性单方造价批复等工程造价审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 * 条 (略) 成立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组建和入库专家人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略)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 (略) (下称“ (略) ”)。

第 * 条 专家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专业技术水平高, (略) 为记录;

( *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执业资格;

( * )身体健康,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5年以上(含5年),中级造价员从业 * 年以上(含 * 年)。

第 * 条 符合本工作制度第 * 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申请:

(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 (略) 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

( * ) (略)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必要的核实, (略) 初选和审查;

( * ) (略) 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提请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专家名 (略) 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 )对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通知其办理入库手续。

第 * 条 所有入库专家,实行统 * 编号管理。入库专家任期3年,聘期内经考核评价合格者,可续聘。

第 * 条 (略)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 * 条 专家审查组总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员人数根据工作量确定。

第 * 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 )接受聘请,参加工程造价审查活动;

( * )工作成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 ) (略) 和专项服务工作的劳务报酬;

( * )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 条 (略) 下列义务:

( * )遵守专家相关工作制度;

( * ) 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 )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开展工作,对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

( * ) (略) 开展工程造价审查工作;

( * )参与的工作任务出现造价争议问题时,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 * )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规定;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专家组组长除上述第 * 条、第 * 条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 )主持专家组工作,归纳总结专家意见;

( * )组 (略) 参与项目的 (略) 跟踪,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第十 * 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 * )已接受邀请,因故不能参加审查活动的,应当及时请假;

( * )按要求时限未能开展审查任务的, (略) 理;

( * )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审查活动;

( * )不得擅离职守;

( * )不得无故拖延审查时间;

( *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性要求;

( * )不得私下接触收受其财物 (略) ;

( *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审查报告上签字;

(十)不得有其他影响 (略) 为。

第十 * 条 根据工作需要, (略) 负责专家抽取服务监督工作,所用专家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确保专家抽取环节依法、规范、高效。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审查工作的特殊项目,可 (略) 批准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确定专家。

第十 * 条 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以下情况的,抽取人应当填报原因后重新抽取:

( * )按照规定,专家需要回避的;

( * )专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正常开展工作或擅离职守的;

( * )无法胜任审查任务或因健康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 * )任务依法需重新组织的。

被更换的专家已作出的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略) 审查。

第十 * 条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对专 (略) 更新和补充,保证工程造价各项审查活动需要, (略) 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 * 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 * ,给予解聘或注销 (略) 理,并予以公告:

( * )有下列情况之 * 的,应当解聘专家资格:

1.专家本人申请不再担任;

2.专家本人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3.跨行业、跨省(区、市)进行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等。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注销专家资格:

1.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2.3次以上(含3次)抽取未能履职的;

3. (略) 为出现重大疏漏的;

4.不按规定审查、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

5. (略) 为, (略) 门视情节 (略) 理意见。

第十 * 条 本工作制度自文件下 (略) 。

附件2

呼和浩 (略) (略) 工程造价领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略)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现职务职称


现从事专业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中级职称名称/

取得时间


申请专业


社会兼职情况


主要业绩( (略) 申请专业工程业绩和工作经历。可附页)




















申请人

承诺

单位盖章

(略) 填内容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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