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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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2021]5号)


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 * ]5号)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川政采质复[ * ]5号

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关 (略) 8号楼C * 、C *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朱相宇

授权代理人:沈小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 川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中路 * 段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苏老师

(略) (略) 认为 * 川 (略) 政法委边界系统建设及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川政采招〔 * 号)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 川 (略) (以 (略) )于 * 年 (略) 的书面质疑,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

(略) 文件第 * 页,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2技术配置 * %中评分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 * :

对中标供应商太 (略) 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2技术配置 * %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 * :

对中标供应商太 (略) 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2技术配置 * %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 * :

对中标供应商太 (略) 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3履约能力 * %中评分存在质疑。

(略) 组织了该 (略) 协助答复质疑,结果如下:

* 、经查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第 * 章“ * 、项目要求”中关于“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要求, (略) 投智能组件须满足“资质要求”规定的“△1、需要提供相关智能组件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对于智能组件“OCR文本识别引擎”, (略) (略)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OCR文本识别引擎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因此投标人在“OCR文本识别引擎” * 项的相关得分中涉及的第7,8, * , * , * 项的△项均不得分,按评分明细表中“技术配置”项中规定“每有 * 个△负偏离或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书的扣8分”,该投标人有5个△负偏离,累计扣 * 分,得 * 分(加权前)。

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中“技术配置” (略) 分第2,3,4条分别规定“2、所投集中监控探针具备数据采集器技术,以便支撑海量日志收集与分析,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所投IDS具备高性能海量数据存储管理技术,以便支 (略) 景的监管与审计,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4、所投4个智能组件,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的2.5分,共计 *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 (略) (略) 的 (略) 提供的软件著作权与上述评分项第2、3、4条中“OCR文本识别引擎”、“图像识别引擎”、“案件要素识别引擎” * 个智能组件描述的技术特点不符合且不能证明其相关性,因此第2、3条不得分,第4条得2.5分(加权前)。

* 、经查质疑事项 * , (略) 文件的要求,得分无误。

* 、经查质疑事项 * , (略) 文件的要求,得分无误。

* 、经查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部分第3项得分要求:“3、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 * 级、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级 * 级证明,提供 * 个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略) (略) 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书,该项未得分。 (略) 文件要求,得分无误。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 川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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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关 (略) 8号楼C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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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相宇

授权代理人:沈小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 川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中路 * 段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苏老师

(略) (略) 认为 * 川 (略) 政法委边界系统建设及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川政采招〔 * 号)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 川 (略) (以 (略) )于 * 年 (略) 的书面质疑,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

(略) 文件第 * 页,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2技术配置 * %中评分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 * :

对中标供应商太 (略) 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2技术配置 * %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 * :

对中标供应商太 (略) 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2技术配置 * %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 * :

对中标供应商太 (略) 在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条款号3履约能力 * %中评分存在质疑。

(略) 组织了该 (略) 协助答复质疑,结果如下:

* 、经查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第 * 章“ * 、项目要求”中关于“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要求, (略) 投智能组件须满足“资质要求”规定的“△1、需要提供相关智能组件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对于智能组件“OCR文本识别引擎”, (略) (略)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OCR文本识别引擎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因此投标人在“OCR文本识别引擎” * 项的相关得分中涉及的第7,8, * , * , * 项的△项均不得分,按评分明细表中“技术配置”项中规定“每有 * 个△负偏离或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书的扣8分”,该投标人有5个△负偏离,累计扣 * 分,得 * 分(加权前)。

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中“技术配置” (略) 分第2,3,4条分别规定“2、所投集中监控探针具备数据采集器技术,以便支撑海量日志收集与分析,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所投IDS具备高性能海量数据存储管理技术,以便支 (略) 景的监管与审计,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4、所投4个智能组件,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的2.5分,共计 *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 (略) (略) 的 (略) 提供的软件著作权与上述评分项第2、3、4条中“OCR文本识别引擎”、“图像识别引擎”、“案件要素识别引擎” * 个智能组件描述的技术特点不符合且不能证明其相关性,因此第2、3条不得分,第4条得2.5分(加权前)。

* 、经查质疑事项 * , (略) 文件的要求,得分无误。

* 、经查质疑事项 * , (略) 文件的要求,得分无误。

* 、经查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部分第3项得分要求:“3、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 * 级、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级 * 级证明,提供 * 个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略) (略) 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书,该项未得分。 (略) 文件要求,得分无误。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 川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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