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门、镇人民政府、 (略) (略) 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总体实施情况,包括方案印发、 (略) 审查机制、制度宣传、学习培训、存量文件清理、增量文件审查、督促指导以及审查规范等。
政策措施为被评估单位起 (略) 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略) 为规范、资质标 (略) 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含政策文件、招标文件、合同、 * 事 * 议批复、办公会议纪要等)。
(略) 门、镇人民政府、 (略) 制定或代区政府制 (略) 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 (略) 综合评估。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总体评估时,应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 (略) 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导指导、宣传培训等;
( * )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 * )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 * )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 (略) 政性垄断、 (略) 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 * )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 * )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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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