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略) 市疾 (略) * 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疾 (略) * 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 *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产品注册标准调整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2 | 产品注册标准 | 5分 | 1、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2 * 标准认证的得1分; 2、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1 * 国际认证的得1分; 3、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的得1分; 4、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OHSAS * 1或ISO *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名称 * 致。本项满分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
( * )更正内容:针对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 (略) 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1 资信评分细则( *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类似业绩 | 5分 | 自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略) 业绩的每提供 * 个得2.5分,满分5分。 评审依据: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 (略) 门印章或 (略) 门备案 (略) 印章, (略) 门盖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 (略) 发布 (略) 页 (略) 址链接)、②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
此项评分要求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了评分条件。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不可以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评审的实质性条件,这是毋容置疑的。特定金额的合同虽然不是直接针对的企业规模,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其实质是通过营业收入对 (略) 限制,构成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个企业没有业绩(比如新注册)或者没有参与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 (略) 不能完成现投标项目供应商 * 万元以下的业绩是没有分值的,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略) 第 * 百 * 十 * 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并作为“资信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第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略)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掉特定金额业绩“ * 万及以上”。
回复:根据滁发〔 * 〕 * 号文第十 * 条规定:规范招标项目的业绩、奖项等招标条件的设置。.........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企业业绩、奖项 * 般不超过2个,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略) 业绩金额匹配的评分业绩是合理的。业绩要求作为评分条件并非资格评审条件,且原文中既没有限制特定区域,也没 (略) 业,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 (略) 项目涉及到的金额较大, (略) (略) 较繁多,有 * 定业绩的要求是为了确认投标企业有 * 定的售后服务能力。且不少的中小型企业也具备类似的业绩, (略) 和 (略) 、 (略) 、 (略) 、 (略) 等省市类似项目均有中小企业中标且金额高于上述要求的。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2: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1 资信评分细则( * 分):
2 | 产品注册标准 | 5分 |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2 * 标准认证,ISO 1 * 国际认证,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上述认证证书每提供 * 个得1分,满分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
此项评分要求将企业ISO 2 * 、ISO 1 * 、 ISO * 作为资信评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明显构成对未获得此 * 项认证之供应商的歧视,属于对潜 (略) 差别待遇;并且此 * 项认证均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无论是质量、环境还是职业健康, (略) 针对的都 (略) 管理制度,而并不直接针对获证企业实际生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亦即 * 体系认证只确 (略) 管理制度符合规范要求,而并不对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略) 已明令取 (略) 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略)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掉ISO 2 * 、ISO 1 * 、ISO * * 项认证作为资信评分条件,修改为评分合法合规的评审条件。
回复:本项要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2 * 标准认证,ISO 1 * 国际认证,是对产品实力的体现,并无存在对供应商的歧视。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只针对供应商,上述证书是对企业实力情况的体现,本项作为加分条件并未存在歧视。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3: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1 资信评分细则( * 分):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这两项分值合计为 * 分,5分对投标的结果已经影响很大,两项不合法不合规的条款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建议根据质疑1、 (略) 陈述内容,修改或者删除资信评审办法。
回复:详见质疑1、2内容答复。
质疑4: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2 技术评分细则:
4 | 急需医学设备目录 | 5分 | 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在国家 (略) 下属中 (略) 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系统目录内的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目 (略) (略) 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此项评分要求将中 (略) 的《急需医学设备目录》作为技术评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明显构成对未在此目录之供应商的歧视,属于对潜 (略) 差别待遇;并且此项目录仅是中 (略) 发布的,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或目录,并不直接针对获证企业实际生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同时并不对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略) 已明令取 (略) 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略)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掉6.2 技术评分细则:4《急需医学设备目录》,修改为评分合法合规的评审条件。
回复:本项要求的《急需医学设备目录》系中 (略) 为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研究提出 (略) 需设备清单,供各地疫情防治有关单位采购时参考。该要求作为加分因素并未作为资格评审条件,且目录内超过3个肺功 (略) 家(赛客、 (略) 蝶和、苏云、芬兰等),并不存在排他性。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5:招标文件第 * 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备注:中 (略) 商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略)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此项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虽然将此项放在备注里,但是阐述明显是作为了资格条件,无非是时间先后问题, (略) 前后吗?招标文件将此项作为资格条件,隐藏问题,公然挑衅法律法规。我公司强烈要求删除此项不合法条款。
回复: (略) 市负面清单中明确以投标人(供应商) (略) 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要求(进口产品除外),本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并无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招标前对授权及售后不作要求 (略) 有投标单位都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略) 参数。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6:公告第 * 章 “评分办法”的第 * 点“比较与评价”中“第6.2:技术评分细则技术参数”,2.1为了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 (略) 压差传感器。事实依据: * 、肺功能仪依据流量测定的原理可分为压差式、热敏式、涡轮式、超声式等;国家卫健委及省卫健委下发的指导技术参数要求产品检测原理:采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国家标准及文献并没有 (略) 压差传感器的表述,具体依据可参照人 (略) 出版的《肺功能检查使用指南》; (略) 压差传感器只有 (略) (略) 所生产的肺功能测定仪对外的公开彩页、资料才这么宣传,而且作为独家卖点,混淆了压差式传感器的概念;其他品牌也都有使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传感器也有可方便的拆卸、清洗和消毒,但是并不是用“ (略) 传感器”的表述方式,并在彩页资料上做为宣传。另外没有权 (略) 谓的“ (略) 传感器”就能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品牌如有:优呼吸, (略) 麦邦, (略) 健桥, * 方光电,日本捷斯特,米尔道格, (略) 麦松, (略) 电子,赛客,橙意家人,美好创意,日本美能, (略) 科洛德,德国格莱特, * 川思科达等,都没有将“ (略) 压差传感器”作为核心评分要求,该评分标准指向性明确,具有排他性,不符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 * 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 (略) 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求:去掉“ (略) ”的表述,改为压差传感技术原理。
回复:公告第 * 章“评分办法”第 * 点“比较与评价”中“第6.2:技术评分细则技术参数”,2.1为了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 (略) 压差传感器。本条不作为无效标项,且经过前期调研,市场上至少有 * 个及以上品牌满足此项技术要求。国内外 * (略) 家如麦迪、耶格、 (略) 、安科等均采用该技术。理由如下:
1. (略) 式的传感器技术国家推荐使用( (略) 式压差方案已经被淘汰)
(1)压差式流量传感器的技术实现有很多种, (略) (略) 式(如节流管、文丘里管),在 * (略) 发布发布的《肺通气功能测试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略) 式压差传感器方案(筛网压差式、超声式、涡轮式、热线式)排在第 * 位。 (略) 式(如节流管、文丘里管)的压差传感器方案,因方案阻力大、测试精准性差现已经被淘汰。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7:技术评分细则2.1 为了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 (略) 压差传感器。质疑事项: 根据 (略) 省发布的《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肺功能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基层呼吸系统早期筛查肺功能仪采购项目中传感器要求为压差式传感器。此评分细则 (略) 压差传感器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质,建 (略) 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回复:详见质疑6回复内容。
质疑8:2. 技术评分细则4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在国家 (略) 下属中 (略) 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系统目录内的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质疑事项: (略) 发布的医疗器械法规,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的设备都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法规的产品, (略) 业协会 (略) 要求,有混淆国家 (略) 业协会建议的倾向。并且此项设定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的嫌疑。 (略) (略) 家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略) (略) 家并未在其中,该项在 * 定程度上有排斥和限制 (略) 家的意图,鉴于法律风险和排他性, 建议删除。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回复:详见质疑4回复内容。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 (略) 承担。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市疾 (略)
地址: (略) 市会峰西路 * -1号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建达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龙蟠 (略) 国际 *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勇、顾娟
附件: (略) (挂网)3. * .doc 附件:更正公告扫描件.pdf
(略) 市疾 (略) * 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疾 (略) * 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 *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产品注册标准调整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2 | 产品注册标准 | 5分 | 1、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2 * 标准认证的得1分; 2、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1 * 国际认证的得1分; 3、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的得1分; 4、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OHSAS * 1或ISO *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名称 * 致。本项满分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
( * )更正内容:针对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 (略) 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1 资信评分细则( *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类似业绩 | 5分 | 自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略) 业绩的每提供 * 个得2.5分,满分5分。 评审依据: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 (略) 门印章或 (略) 门备案 (略) 印章, (略) 门盖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 (略) 发布 (略) 页 (略) 址链接)、②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
此项评分要求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了评分条件。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不可以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评审的实质性条件,这是毋容置疑的。特定金额的合同虽然不是直接针对的企业规模,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其实质是通过营业收入对 (略) 限制,构成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个企业没有业绩(比如新注册)或者没有参与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 (略) 不能完成现投标项目供应商 * 万元以下的业绩是没有分值的,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略) 第 * 百 * 十 * 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并作为“资信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第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略)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掉特定金额业绩“ * 万及以上”。
回复:根据滁发〔 * 〕 * 号文第十 * 条规定:规范招标项目的业绩、奖项等招标条件的设置。.........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企业业绩、奖项 * 般不超过2个,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略) 业绩金额匹配的评分业绩是合理的。业绩要求作为评分条件并非资格评审条件,且原文中既没有限制特定区域,也没 (略) 业,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 (略) 项目涉及到的金额较大, (略) (略) 较繁多,有 * 定业绩的要求是为了确认投标企业有 * 定的售后服务能力。且不少的中小型企业也具备类似的业绩, (略) 和 (略) 、 (略) 、 (略) 、 (略) 等省市类似项目均有中小企业中标且金额高于上述要求的。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2: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1 资信评分细则( * 分):
2 | 产品注册标准 | 5分 |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2 * 标准认证,ISO 1 * 国际认证,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上述认证证书每提供 * 个得1分,满分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
此项评分要求将企业ISO 2 * 、ISO 1 * 、 ISO * 作为资信评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明显构成对未获得此 * 项认证之供应商的歧视,属于对潜 (略) 差别待遇;并且此 * 项认证均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无论是质量、环境还是职业健康, (略) 针对的都 (略) 管理制度,而并不直接针对获证企业实际生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亦即 * 体系认证只确 (略) 管理制度符合规范要求,而并不对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略) 已明令取 (略) 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略)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掉ISO 2 * 、ISO 1 * 、ISO * * 项认证作为资信评分条件,修改为评分合法合规的评审条件。
回复:本项要 (略) 投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通过ISO 2 * 标准认证,ISO 1 * 国际认证,是对产品实力的体现,并无存在对供应商的歧视。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只针对供应商,上述证书是对企业实力情况的体现,本项作为加分条件并未存在歧视。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3: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1 资信评分细则( * 分):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这两项分值合计为 * 分,5分对投标的结果已经影响很大,两项不合法不合规的条款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建议根据质疑1、 (略) 陈述内容,修改或者删除资信评审办法。
回复:详见质疑1、2内容答复。
质疑4: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 * 、比较与评价6.2 技术评分细则:
4 | 急需医学设备目录 | 5分 | 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在国家 (略) 下属中 (略) 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系统目录内的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目 (略) (略) 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此项评分要求将中 (略) 的《急需医学设备目录》作为技术评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明显构成对未在此目录之供应商的歧视,属于对潜 (略) 差别待遇;并且此项目录仅是中 (略) 发布的,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或目录,并不直接针对获证企业实际生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同时并不对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略) 已明令取 (略) 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略) 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掉6.2 技术评分细则:4《急需医学设备目录》,修改为评分合法合规的评审条件。
回复:本项要求的《急需医学设备目录》系中 (略) 为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研究提出 (略) 需设备清单,供各地疫情防治有关单位采购时参考。该要求作为加分因素并未作为资格评审条件,且目录内超过3个肺功 (略) 家(赛客、 (略) 蝶和、苏云、芬兰等),并不存在排他性。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5:招标文件第 * 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备注:中 (略) 商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略)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此项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虽然将此项放在备注里,但是阐述明显是作为了资格条件,无非是时间先后问题, (略) 前后吗?招标文件将此项作为资格条件,隐藏问题,公然挑衅法律法规。我公司强烈要求删除此项不合法条款。
回复: (略) 市负面清单中明确以投标人(供应商) (略) 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要求(进口产品除外),本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并无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招标前对授权及售后不作要求 (略) 有投标单位都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略) 参数。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6:公告第 * 章 “评分办法”的第 * 点“比较与评价”中“第6.2:技术评分细则技术参数”,2.1为了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 (略) 压差传感器。事实依据: * 、肺功能仪依据流量测定的原理可分为压差式、热敏式、涡轮式、超声式等;国家卫健委及省卫健委下发的指导技术参数要求产品检测原理:采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国家标准及文献并没有 (略) 压差传感器的表述,具体依据可参照人 (略) 出版的《肺功能检查使用指南》; (略) 压差传感器只有 (略) (略) 所生产的肺功能测定仪对外的公开彩页、资料才这么宣传,而且作为独家卖点,混淆了压差式传感器的概念;其他品牌也都有使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传感器也有可方便的拆卸、清洗和消毒,但是并不是用“ (略) 传感器”的表述方式,并在彩页资料上做为宣传。另外没有权 (略) 谓的“ (略) 传感器”就能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品牌如有:优呼吸, (略) 麦邦, (略) 健桥, * 方光电,日本捷斯特,米尔道格, (略) 麦松, (略) 电子,赛客,橙意家人,美好创意,日本美能, (略) 科洛德,德国格莱特, * 川思科达等,都没有将“ (略) 压差传感器”作为核心评分要求,该评分标准指向性明确,具有排他性,不符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 * 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 (略) 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求:去掉“ (略) ”的表述,改为压差传感技术原理。
回复:公告第 * 章“评分办法”第 * 点“比较与评价”中“第6.2:技术评分细则技术参数”,2.1为了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 (略) 压差传感器。本条不作为无效标项,且经过前期调研,市场上至少有 * 个及以上品牌满足此项技术要求。国内外 * (略) 家如麦迪、耶格、 (略) 、安科等均采用该技术。理由如下:
1. (略) 式的传感器技术国家推荐使用( (略) 式压差方案已经被淘汰)
(1)压差式流量传感器的技术实现有很多种, (略) (略) 式(如节流管、文丘里管),在 * (略) 发布发布的《肺通气功能测试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略) 式压差传感器方案(筛网压差式、超声式、涡轮式、热线式)排在第 * 位。 (略) 式(如节流管、文丘里管)的压差传感器方案,因方案阻力大、测试精准性差现已经被淘汰。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7:技术评分细则2.1 为了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后期使用成本,以及方便传感器的拆卸、清洗和消毒, (略) 压差传感器。质疑事项: 根据 (略) 省发布的《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肺功能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基层呼吸系统早期筛查肺功能仪采购项目中传感器要求为压差式传感器。此评分细则 (略) 压差传感器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质,建 (略) 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回复:详见质疑6回复内容。
质疑8:2. 技术评分细则4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在国家 (略) 下属中 (略) 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系统目录内的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质疑事项: (略) 发布的医疗器械法规,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的设备都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法规的产品, (略) 业协会 (略) 要求,有混淆国家 (略) 业协会建议的倾向。并且此项设定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的嫌疑。 (略) (略) 家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略) (略) 家并未在其中,该项在 * 定程度上有排斥和限制 (略) 家的意图,鉴于法律风险和排他性, 建议删除。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回复:详见质疑4回复内容。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 (略) 承担。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市疾 (略)
地址: (略) 市会峰西路 *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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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建达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龙蟠 (略) 国际 *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勇、顾娟
附件: (略) (挂网)3. * .doc 附件:更正公告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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