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设计 招标变更
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设计 招标变更
答 复 函
(略) :
法定代表人:周江
委托代理人:杜美炫 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地址: (略) 关区 (略) 路 * 号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设计项目(GXZC * -C3- 点击查看>> -ZZGJ)的质疑书,我们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建议,我们已送给采购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
质疑内容:团队人员资历设定不合理
1、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总负责人的资历设定不合理,包括:(1)设定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有 * 项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以及分数差距的极不合理;(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以此推断,项目总投资至少在 * 万以上,如此的大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至少要配置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故认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持【工程师】(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或以上职称证书设置不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3)设定“ (略) 络技术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4)所述证书“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 (略) 络技术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 (略) 通 (略) 取得,颁发机构通常为某机构,无法与通过国 (略) 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相比较或等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设定不合理,包括:(1)设定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有 * 项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以及分数差距的极不合理;(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以此推断,项目总投资至少在 * 万以上,如此的大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至少要配置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故认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持【工程师】(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或以上职称证书设置不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3)设置“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做为加分项不合理。信息安全工程师是指从事与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信息系统监理师是指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程师指从事管理和维护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统称,主要职责是运维和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侧重于运维管理。属于“设定的资格、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3、团队人员评分标准中,(3)至(9)项 (略) 人员的资历设置不合理,均是要求同时具有多项证书得分,缺项不得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以及分数差距的极不合理。
(1)IT服务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 证书,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认证方向:CA服务(专业级))、 (略) 师、大数据资产规划师(中级)、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 (略) 市大数据规划(高级)、信息安全保障熨亚认证证书(认证方向:风险管理(专业级))、高级软件技述开发工程师证书、 (略) 技术应用工程师、 (略) 络技术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 (略) 应用工程师、云计算技术(高级)、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智能化系统工程师(高级) (略) (略) 通 (略) 取得,未通过国家统 * 考试取得,不能完全代表拟投入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实力。如果仅通过培训机构培训获取的证书即可与通过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提并论,有失公允,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多个证书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略) 述证书颁发机构,如非参 (略) 取得,建议取消加分项。
(2)软件工程师是指软件工程师是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人员;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偏重于项目工程理论和信息系统建设领域的项目管理实践;信息系统监理师是指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几项证书要求均与信 (略) 、设计项目特点无关。
质疑事项理由:
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述人员证书获取渠道非全 (略) 得,含金量及专业能力均不能与参别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比拟,且部份人员的证书及企业资质 (略) 业以及工作范围均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因此招标文件中要 (略) 述证书可加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应当取消。
答复:我们将对此项 (略) 更改, (略) 及磋商文件。
质疑事项 * :
质疑内容:商务与业绩分评分方法中第(1)(2)(3)点“(1)磋商供应商通过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且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内容的得2分,证书认证范围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满分2分;(2)磋商供应商通过ISO/IEC * 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且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智能化系统、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内容的得2分,证书认证范围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满分2分;(3)磋商供应商通过ISO/IEC * 0信息技术服务管书的,且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信息系统软件设计服信息技服务的内容得1分,证书认证范围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满分1元”设置条件存在片面性、指向性和偏向性。
经我公司查证, 在中 (略) 所颁发的 * 系列ISO认证对这 * 类证书的描述如下:
1.IS * 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组织提供了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手段。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2.ISO/IEC * 1标准涉及了最广泛意义上的信息安全,为组织实施、维护和管理信息安全提供了最好的商业操作指南和原则,并可以用作第 * 方认证的依据
3.ISO/IEC * 0标准采用 * 种全 (略) IT服务管理,有效 (略) 需的程序。
在本项目中主要的核心服务内容为“项目深化设计(采购技术方案)编制服务”,所有的前期准备、调研工作均是为了最终实现项目深设计(采购技术方案)的形成,我公司认为:1、在该评分项中设定“IS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内容”与设置的供应商资格“具有 (略) (略) 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 (略) 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 * 级及以上资质”不相符,获得者证明其有能力保障提供相关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应该取消证书认证范围要求;2、本项目与信息安全服务和IT服务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该评分项中设定“ISO/IEC * 1及ISO/IEC * 0认证证书”做为加分项不合理,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偏向性。
质疑事项理由:
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述人员证书获取渠道非全 (略) 得,含金量及专业能力均不能与参别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比拟,且部份人员的证书及企业资质 (略) 业以及工作范围均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因此招标文件中要 (略) 述证书可加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应当取消。
答复:我们将对此项 (略) 更改, (略) 及磋商文件。
质疑事项 * :
质疑内容:商务与业绩分评分方法中第(4)(6)点“磋商供应商通过GB/T3 * * 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 (略) 分:通用要求评估, 具有ITS S信 (略) 设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磋商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设置条件存在片面性、指向性和偏向性。
经查, ITS S信息技术服务面向的是中国境内需要IT服务、提供IT服务或从事IT服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种资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服务的 * 种资格认证,本项目中主要的核心服务内容为“项目深化设计(采购技术方案)编制服务”,与IT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无直接关系,设置条件存在片面性、指向性和偏向性。
质疑事项理由: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述人员证书获取渠道非全 (略) 得,含金量及专业能力均不能与参别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比拟,且部份人员的证书及企业资质 (略) 业以及工作范围均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因此招标文件中要 (略) 述证书可加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应当取消。
答复:我们将对此项 (略) 更改, (略) 及磋商文件。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同 (略) 门投诉。
中 (略) (略)
* 日
答 复 函
(略) :
法定代表人:周江
委托代理人:杜美炫 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地址: (略) 关区 (略) 路 * 号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设计项目(GXZC * -C3- 点击查看>> -ZZGJ)的质疑书,我们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建议,我们已送给采购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
质疑内容:团队人员资历设定不合理
1、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总负责人的资历设定不合理,包括:(1)设定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有 * 项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以及分数差距的极不合理;(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以此推断,项目总投资至少在 * 万以上,如此的大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至少要配置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故认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持【工程师】(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或以上职称证书设置不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3)设定“ (略) 络技术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4)所述证书“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 (略) 络技术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 (略) 通 (略) 取得,颁发机构通常为某机构,无法与通过国 (略) 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相比较或等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设定不合理,包括:(1)设定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有 * 项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以及分数差距的极不合理;(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以此推断,项目总投资至少在 * 万以上,如此的大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至少要配置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故认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持【工程师】(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或以上职称证书设置不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3)设置“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做为加分项不合理。信息安全工程师是指从事与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信息系统监理师是指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程师指从事管理和维护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统称,主要职责是运维和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侧重于运维管理。属于“设定的资格、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3、团队人员评分标准中,(3)至(9)项 (略) 人员的资历设置不合理,均是要求同时具有多项证书得分,缺项不得分,具有较强的指向性以及分数差距的极不合理。
(1)IT服务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 证书,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认证方向:CA服务(专业级))、 (略) 师、大数据资产规划师(中级)、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 (略) 市大数据规划(高级)、信息安全保障熨亚认证证书(认证方向:风险管理(专业级))、高级软件技述开发工程师证书、 (略) 技术应用工程师、 (略) 络技术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 (略) 应用工程师、云计算技术(高级)、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智能化系统工程师(高级) (略) (略) 通 (略) 取得,未通过国家统 * 考试取得,不能完全代表拟投入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实力。如果仅通过培训机构培训获取的证书即可与通过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提并论,有失公允,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多个证书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略) 述证书颁发机构,如非参 (略) 取得,建议取消加分项。
(2)软件工程师是指软件工程师是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人员;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偏重于项目工程理论和信息系统建设领域的项目管理实践;信息系统监理师是指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几项证书要求均与信 (略) 、设计项目特点无关。
质疑事项理由:
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述人员证书获取渠道非全 (略) 得,含金量及专业能力均不能与参别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比拟,且部份人员的证书及企业资质 (略) 业以及工作范围均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因此招标文件中要 (略) 述证书可加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应当取消。
答复:我们将对此项 (略) 更改, (略) 及磋商文件。
质疑事项 * :
质疑内容:商务与业绩分评分方法中第(1)(2)(3)点“(1)磋商供应商通过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且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内容的得2分,证书认证范围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满分2分;(2)磋商供应商通过ISO/IEC * 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且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智能化系统、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内容的得2分,证书认证范围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满分2分;(3)磋商供应商通过ISO/IEC * 0信息技术服务管书的,且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信息系统软件设计服信息技服务的内容得1分,证书认证范围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满分1元”设置条件存在片面性、指向性和偏向性。
经我公司查证, 在中 (略) 所颁发的 * 系列ISO认证对这 * 类证书的描述如下:
1.IS * 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组织提供了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手段。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2.ISO/IEC * 1标准涉及了最广泛意义上的信息安全,为组织实施、维护和管理信息安全提供了最好的商业操作指南和原则,并可以用作第 * 方认证的依据
3.ISO/IEC * 0标准采用 * 种全 (略) IT服务管理,有效 (略) 需的程序。
在本项目中主要的核心服务内容为“项目深化设计(采购技术方案)编制服务”,所有的前期准备、调研工作均是为了最终实现项目深设计(采购技术方案)的形成,我公司认为:1、在该评分项中设定“IS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设计内容”与设置的供应商资格“具有 (略) (略) 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 (略) 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 * 级及以上资质”不相符,获得者证明其有能力保障提供相关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应该取消证书认证范围要求;2、本项目与信息安全服务和IT服务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该评分项中设定“ISO/IEC * 1及ISO/IEC * 0认证证书”做为加分项不合理,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偏向性。
质疑事项理由:
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述人员证书获取渠道非全 (略) 得,含金量及专业能力均不能与参别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比拟,且部份人员的证书及企业资质 (略) 业以及工作范围均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因此招标文件中要 (略) 述证书可加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应当取消。
答复:我们将对此项 (略) 更改, (略) 及磋商文件。
质疑事项 * :
质疑内容:商务与业绩分评分方法中第(4)(6)点“磋商供应商通过GB/T3 * * 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 (略) 分:通用要求评估, 具有ITS S信 (略) 设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磋商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设置条件存在片面性、指向性和偏向性。
经查, ITS S信息技术服务面向的是中国境内需要IT服务、提供IT服务或从事IT服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种资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服务的 * 种资格认证,本项目中主要的核心服务内容为“项目深化设计(采购技术方案)编制服务”,与IT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无直接关系,设置条件存在片面性、指向性和偏向性。
质疑事项理由: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略) 述人员证书获取渠道非全 (略) 得,含金量及专业能力均不能与参别全国统 * 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相比拟,且部份人员的证书及企业资质 (略) 业以及工作范围均与信 (略) 、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因此招标文件中要 (略) 述证书可加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应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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