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2012G11号地块10000平方米不可分割销售综合商场变更调整为可分割销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公示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2012G11号地块10000平方米不可分割销售综合商场变更调整为可分割销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公示
(略) (略) 关于
(略) 市 * G * 号地块 * 0平方米
不可分割 (略) 变更调整为可分
割销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公示
南资源公示〔 * 〕 * 号
(略) 市 * G * 号地块位于省新镇省东村,土地面积 * 5平方米,其中地块 * (S1)面积 * 7平方米,地块 * (S2)面积 * 8平方米(地块 * 分为C、D两个区),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该地块于 * 日由 (略) 好 (略) 与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 * 日 (略) 好 (略) 与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补充合同》,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中受让方 (略) 好 (略)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 (略) 。 * 日, (略) 与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地块 * (S2)内C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略)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 9.9平方米。 (略) 于 * 日取得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
合同第 * 十 * 条约定:“宗地中地块 * (S2)需建设 * 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 (略) ,该整体经 (略) 在取得产权后5年内不可转让。”
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市省新镇太林片区 * G * 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南政文〔 * 号文,地块 * 将“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地块内需布置 * 面积不少于 * 0 (略)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米”调整为“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且不少于 * 0平方米;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米”。
根据《 (略) 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 * 〕 * 号)、《 (略) (略)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进 * 步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政办〔 * 号)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 (略) 市 * G * 号地块1万平 (略) 变更调整为非整体 经营可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调整方案的批复》(南政文〔 * 号)、《关于 (略) 市 * G * 号地块 * 0平方米不可 (略) 变更调整为可分割销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批复》(南政地〔 * 号)精神, (略) 市 * G * 号地块地块 * (S2)C区中 * 0平方米不可分割 (略) 变更调整为可分割销售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按 * . * 万元核定。
1.若对本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案有异议的, (略) 联系(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李小姐)。
2.本事项公示期7日,如本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案在公示期没有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略) (略)
* 日
(略) (略) 关于
(略) 市 * G * 号地块 * 0平方米
不可分割 (略) 变更调整为可分
割销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公示
南资源公示〔 * 〕 * 号
(略) 市 * G * 号地块位于省新镇省东村,土地面积 * 5平方米,其中地块 * (S1)面积 * 7平方米,地块 * (S2)面积 * 8平方米(地块 * 分为C、D两个区),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该地块于 * 日由 (略) 好 (略) 与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 * 日 (略) 好 (略) 与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补充合同》,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中受让方 (略) 好 (略)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 (略) 。 * 日, (略) 与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地块 * (S2)内C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略)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 9.9平方米。 (略) 于 * 日取得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
合同第 * 十 * 条约定:“宗地中地块 * (S2)需建设 * 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 (略) ,该整体经 (略) 在取得产权后5年内不可转让。”
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市省新镇太林片区 * G * 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南政文〔 * 号文,地块 * 将“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地块内需布置 * 面积不少于 * 0 (略)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米”调整为“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且不少于 * 0平方米;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米”。
根据《 (略) 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 * 〕 * 号)、《 (略) (略)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进 * 步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政办〔 * 号)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 (略) 市 * G * 号地块1万平 (略) 变更调整为非整体 经营可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调整方案的批复》(南政文〔 * 号)、《关于 (略) 市 * G * 号地块 * 0平方米不可 (略) 变更调整为可分割销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批复》(南政地〔 * 号)精神, (略) 市 * G * 号地块地块 * (S2)C区中 * 0平方米不可分割 (略) 变更调整为可分割销售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按 * . * 万元核定。
1.若对本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案有异议的, (略) 联系(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李小姐)。
2.本事项公示期7日,如本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案在公示期没有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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