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公示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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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略) 、 (略) 市 (略) 区金府路 * 号万贯大厦 * 幢1单元 * 楼6号、 点击查看>> 、张伟华、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法定代表人:(张伟华、总经理、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委托代理人:(赵斌、员工、 点击查看>> )
被质疑人:( (略) (略) 、 (略) 市叙州区蜀南大道南段与 (略) 路交叉路口、 点击查看>> 、黄勇、 点击查看>> )
(供应商) (略) (略) 因认为 (略) (略) 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委﹝ * ﹞5号),第1包(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_ * 十 * 、验收( *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 (略) 验收。
事实依据:《 *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已失效。
法律依据:川财采【 * 】 * 号第 * 十 * 条本办法从 *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建议:按《竞争性磋商文件》P * ( * )履约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根据《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 号)、参照《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本法》(川财采【 * 】 * 号) (略) 验收。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 、服务要求中( * )履约要求1.服务能力
1.1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1.2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电子或信息或计算机或通信或工程相关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此处是否提供职称复印件?)。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 (略) 满足,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P * 中4.4 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第3项人员配置 * %中( * )项目负责人(1人)又有 * 项打分项。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 (略) 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 * 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交通信息化 (略) 设计业绩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第4项履约能力 * %中1.供应商具有电 (略) 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 * 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的得2分;具有电 (略) 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 * 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2.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 * 级及以上的得2分, * 级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第3项人员配置_ * %中( * )专业负责人(3人)P * 中2. 电气专业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电气专业负责人为1人,具备设备与环境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全国注册 * 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加1分,具备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事实依据:将无关专业职称作为前置条件且为后继加分的基础,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
* 、质疑事项1是按照磋商文件标准规范模板制作,且未构成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
* 、质疑事项2不成立。首先,本项目建设包括指挥大厅、 (略) 、管控平台、应用系统、基础支撑、外场设备等板块,且涉及云计算、大数据、AI、5G等先进技术应用,要求技术应用须与交警业务深度融合,前期规划建设费用估算为 * 0万,因此,“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电子或信息或计算机或通信或工程相关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要求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构成“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质疑不成立。其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 * 中4.4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第3项人员配置 * %中( * )项目负责人(1人)又有4项打分项。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 (略) 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 * 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交通信息化 (略) 设计业绩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质疑事项内容不属于准入条件,因此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不成立。
* 、质疑事项3不成立。质疑事项内容作为综合评分条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质疑事项内容不属于准入条件,因此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不成立。
* 、质疑事项4不成立。本项目涉及机房及配套建设、因此“设备与环境类”职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构成“将无关专业职称作为前置条件”,且质疑事项内容作为综合评分条件是不属于准入条件的,因此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 * 川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修订)》(川财采【 * 】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项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未构成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事项 * 不成立,质疑无效;质疑事项 * 不成立,质疑无效;质疑事项 * 不成立,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公章)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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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略) 、 (略) 市 (略) 区金府路 * 号万贯大厦 * 幢1单元 * 楼6号、 点击查看>> 、张伟华、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法定代表人:(张伟华、总经理、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委托代理人:(赵斌、员工、 点击查看>> )
被质疑人:( (略) (略) 、 (略) 市叙州区蜀南大道南段与 (略) 路交叉路口、 点击查看>> 、黄勇、 点击查看>> )
(供应商) (略) (略) 因认为 (略) (略) 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委﹝ * ﹞5号),第1包(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_ * 十 * 、验收( *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 (略) 验收。
事实依据:《 *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已失效。
法律依据:川财采【 * 】 * 号第 * 十 * 条本办法从 *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建议:按《竞争性磋商文件》P * ( * )履约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根据《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 号)、参照《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本法》(川财采【 * 】 * 号) (略) 验收。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 、服务要求中( * )履约要求1.服务能力
1.1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1.2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电子或信息或计算机或通信或工程相关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此处是否提供职称复印件?)。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 (略) 满足,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P * 中4.4 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第3项人员配置 * %中( * )项目负责人(1人)又有 * 项打分项。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 (略) 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 * 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交通信息化 (略) 设计业绩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第4项履约能力 * %中1.供应商具有电 (略) 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 * 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的得2分;具有电 (略) 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 * 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2.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 * 级及以上的得2分, * 级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P * 第3项人员配置_ * %中( * )专业负责人(3人)P * 中2. 电气专业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电气专业负责人为1人,具备设备与环境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全国注册 * 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加1分,具备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事实依据:将无关专业职称作为前置条件且为后继加分的基础,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
* 、质疑事项1是按照磋商文件标准规范模板制作,且未构成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
* 、质疑事项2不成立。首先,本项目建设包括指挥大厅、 (略) 、管控平台、应用系统、基础支撑、外场设备等板块,且涉及云计算、大数据、AI、5G等先进技术应用,要求技术应用须与交警业务深度融合,前期规划建设费用估算为 * 0万,因此,“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电子或信息或计算机或通信或工程相关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要求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构成“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质疑不成立。其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 * 中4.4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第3项人员配置 * %中( * )项目负责人(1人)又有4项打分项。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 (略) 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 * 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交通信息化 (略) 设计业绩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质疑事项内容不属于准入条件,因此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不成立。
* 、质疑事项3不成立。质疑事项内容作为综合评分条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质疑事项内容不属于准入条件,因此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不成立。
* 、质疑事项4不成立。本项目涉及机房及配套建设、因此“设备与环境类”职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构成“将无关专业职称作为前置条件”,且质疑事项内容作为综合评分条件是不属于准入条件的,因此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 * 川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修订)》(川财采【 * 】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项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未构成供应商合法权益损害,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事项 * 不成立,质疑无效;质疑事项 * 不成立,质疑无效;质疑事项 * 不成立,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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