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宿迁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点击查看>>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 * 页 “河长制巡视服务”关于“▲投标人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略) 时,中标人不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中标人可将无人机河长制巡视服务内容分包给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内容改为:允许分包,将原“允许分包内容”调整为“允许分包,允许将无人机河长制巡视服务分包给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 *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请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登录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澄清答疑文件查看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大道4号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市洪泽湖路 * 号,便民方舟2 号楼
联系方式:严函,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程亮(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点击查看>>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点击查看>>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 * 页 “河长制巡视服务”关于“▲投标人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略) 时,中标人不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中标人可将无人机河长制巡视服务内容分包给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内容改为:允许分包,将原“允许分包内容”调整为“允许分包,允许将无人机河长制巡视服务分包给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 * )更正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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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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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市洪泽湖路 * 号,便民方舟2 号楼
联系方式:严函,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程亮(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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