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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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第(1)次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 、答疑

1、问: (略) 3.7其他资格要求③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 * 〕8号文要求做好福 (略) 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 * 〕 * 号文及闽建筑〔 * 〕 * 号文要求在福 (略)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 (略) (略) (略)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 (略) 3.7其他资格要求的规定。

2、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评审子项目第 * 点要求“智能化设备、 (略) 络、监控系统实现同 * 平台的管理”。疑问:在招标清单和图纸中并没有相对应的系统能够实现这 * 要求, (略) 范围无关,不应作为评分内容。修改建议: (略) 范围相关的评分内容。

回复:由于本项目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各系统设备的统 * 管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难点工作、重点工作设置评分,要求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并提出相应对策。本项目在清单及图纸中也有要求建设统 * 管理平台,例如招标图 (略) (略) (略) 络系统图,设 (略) 管平台;在招标文件P * 中也有强调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需“通过统 * 平台将安全防范各 (略) ,对各个 (略) (略) 监测和联动控制”。本条款不作调整。

3、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评审子项目第 * 点要求“与 * 期智慧大厅(大厅智慧服务、大厅智慧应用、大厅智能辅助、现场服务管理、大厅智慧管理、大厅运营管理、大厅智能化设施)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衔接”。疑问: (略) 范围, (略) 范围无关,不应作为评分内容。修改建议: (略) 范围相关的评分内容。

回复:由于智能化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带动面向公众、企业、服务窗口和大厅服务管理者带来更加便捷的用户体验和高效的管理。因此,智能化设计的内容必须要结 (略) (略) 设计,才能突出智能化在信息化支撑中的作用。与应用脱节的智能化,将不利于便捷、高效服务大厅的建设。本条款不作调整。

4、问: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中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4)维保事项”评分标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联的服务能力,具有面向民 (略) 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提供1份能证明该项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合同(近 * 年内签订且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疑问:维保业绩证明合同的时限要求为 * 年,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相差太多,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为“ (略) 之日的前5年内( (略) 之日)”,同样是业绩要求,维保业绩证明合同的时限要求应与该时间保持 * 致。修改建议:将“近 * 年内”改为“ (略) 之日的前5年内( (略) 之日)”。

回复:详见本通知第 * 、修改通知。

5、问:《 (略)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联的服务能力,具有面向民 (略) 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提供1份能证明该项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合同(近 * 年内签订且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规定,理由如下:

(略) (略) (略) 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为完全不相关的概念,且本项目 (略) 政办公大楼内的智能化施工,与道路清扫保洁、路灯维修、排水管道清理、公 (略) 市技术运维等完全无关,招标文件将其列为联合体成员条件并做为加分项,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第 * 十 * 条 之( * ) (略) 为之 * ,应予删除或修改。

回复:详见本通知第 * 、修改通知。

* 、修改通知:

本招标文件的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的内容修改为:“ (略) 文件基础上(免 (略) 维护期限为5年,在此基础上,承诺延长免 (略) 维护年限,每延长1年加1分,最多加2分;②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 * 分钟, (略) 时间为1小时的加0.5分;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 * 分钟, (略) 时间为 * 分钟的加1分,最多加1分(相关承诺 (略) 做出,并附在投标文件最他资料中)。”

注:1、本通知通过 (略) 市工 (略) 交易系统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略)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 * 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 、答疑

1、问: (略) 3.7其他资格要求③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 * 〕8号文要求做好福 (略) 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 * 〕 * 号文及闽建筑〔 * 〕 * 号文要求在福 (略)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 (略) (略) (略)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 (略) 3.7其他资格要求的规定。

2、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评审子项目第 * 点要求“智能化设备、 (略) 络、监控系统实现同 * 平台的管理”。疑问:在招标清单和图纸中并没有相对应的系统能够实现这 * 要求, (略) 范围无关,不应作为评分内容。修改建议: (略) 范围相关的评分内容。

回复:由于本项目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各系统设备的统 * 管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难点工作、重点工作设置评分,要求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并提出相应对策。本项目在清单及图纸中也有要求建设统 * 管理平台,例如招标图 (略) (略) (略) 络系统图,设 (略) 管平台;在招标文件P * 中也有强调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需“通过统 * 平台将安全防范各 (略) ,对各个 (略) (略) 监测和联动控制”。本条款不作调整。

3、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评审子项目第 * 点要求“与 * 期智慧大厅(大厅智慧服务、大厅智慧应用、大厅智能辅助、现场服务管理、大厅智慧管理、大厅运营管理、大厅智能化设施)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衔接”。疑问: (略) 范围, (略) 范围无关,不应作为评分内容。修改建议: (略) 范围相关的评分内容。

回复:由于智能化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带动面向公众、企业、服务窗口和大厅服务管理者带来更加便捷的用户体验和高效的管理。因此,智能化设计的内容必须要结 (略) (略) 设计,才能突出智能化在信息化支撑中的作用。与应用脱节的智能化,将不利于便捷、高效服务大厅的建设。本条款不作调整。

4、问: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中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4)维保事项”评分标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联的服务能力,具有面向民 (略) 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提供1份能证明该项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合同(近 * 年内签订且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疑问:维保业绩证明合同的时限要求为 * 年,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相差太多,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为“ (略) 之日的前5年内( (略) 之日)”,同样是业绩要求,维保业绩证明合同的时限要求应与该时间保持 * 致。修改建议:将“近 * 年内”改为“ (略) 之日的前5年内( (略) 之日)”。

回复:详见本通知第 * 、修改通知。

5、问:《 (略)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联的服务能力,具有面向民 (略) 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提供1份能证明该项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合同(近 * 年内签订且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规定,理由如下:

(略) (略) (略) 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为完全不相关的概念,且本项目 (略) 政办公大楼内的智能化施工,与道路清扫保洁、路灯维修、排水管道清理、公 (略) 市技术运维等完全无关,招标文件将其列为联合体成员条件并做为加分项,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第 * 十 * 条 之( * ) (略) 为之 * ,应予删除或修改。

回复:详见本通知第 * 、修改通知。

* 、修改通知:

本招标文件的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的内容修改为:“ (略) 文件基础上(免 (略) 维护期限为5年,在此基础上,承诺延长免 (略) 维护年限,每延长1年加1分,最多加2分;②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 * 分钟, (略) 时间为1小时的加0.5分;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 * 分钟, (略) 时间为 * 分钟的加1分,最多加1分(相关承诺 (略) 做出,并附在投标文件最他资料中)。”

注:1、本通知通过 (略) 市工 (略) 交易系统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略)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 * 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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