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答疑001号)、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补遗001...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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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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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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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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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3,571,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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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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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关于防辐射混凝土:(1)招标文件中《建筑主体技术规格书》中第22页关于防辐射混凝土(质子重离子区域)的技术参数: g.辐射防护混凝土(质子重离子区域) -强度等级以设计图纸为准。 -密度: ≥2.35t/m3 -原材料符合混凝土的规定的要求 -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三) 5.7.质子系统、直线加速器区域中有防辐射功能的墙板、底版,顶板的厚度一定要满足防辐射设计的要求。 直线加速区地下室顶板、地上结构墙体、顶梁板。质子区防辐射墙板结构,混凝土密度不小于23.5kN/m3,此数据需经负责辐射屏蔽计算的相关单位确认。 (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 (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已包含外加剂的构件,其外加剂种类、掺入量等需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综合考虑,需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辐射防护要求并满足合同文件约定质量标准,无论实际施工过程中外加剂的种类、型号、材料、比例、掺量如何调整,对应项目综合单价固定包干不作。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未包含外加剂的构件需添加外加剂时,相应外加剂种类、型号、掺量需根据相关试验或专项论证,由设计单位、发包人确定后实施。无论实际添加外加剂的种类、型号、掺量如何,其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8)重离子质子区域为满足设计及辐射防护要求,在混凝土构件中预埋的钢板、铅板、高密度聚乙烯板等费用,无论实际选用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如何,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请明确防辐射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及具体的技术参数?结合防辐射混凝土的相关应用技术规范,市场综合调研,目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防辐射混凝土的技术参数不足以满足相关应用技术规范,要做到防辐射混凝土的要求可采用2种途径,一是直接采用防辐射混凝土,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防辐射混凝土综合单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混凝土的密度需根据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配合比的验算,建议在最终防辐射混凝土技术参数未确定的情况下,将防辐射混凝土作为材料暂估价来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设计院提供的相关技术参数及市场情况认质认价;二是在普通混凝土的基础上,增加钢板、铅板等措施来达到防辐射效果,建议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 答:辐射防护混凝土指有辐射防护要求的区域的混凝土,项目屏蔽辐射报告将对此类区域的混凝土要求做出详细厚度要求,混凝土容重按设计文件要求每立方米不小于23.5KN。增加钢板、铅板等措施相应费用由承包人结合其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问2:重离子质子区域建议增加大型安装套管支架及构造钢筋费用,并单独列项。 答:总价措施“重离子质子区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模板与支撑/支架”项目中已包含该费用,具体详随本工程补遗文件上传的修订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内容。 问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四)条中第3条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投标时按暂定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金额的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47565675.91”元,在招标控制价(CJZ软件版)中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中“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为“291363466.75”元,请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基数? 答:以给定的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详随本工程补遗文件上传的修订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内容。 问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和企业实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企业类似业绩和企业实力中要求鲁班奖是否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问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的项目获得过鲁班奖的得2分,最多得2分;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是否指获奖证书颁发时间? 答:是指获奖证书颁发时间。 问6:本项目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2)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 1 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为:①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②已完工的项目: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上述企业类似业绩要求,严重违反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 (三)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限定在三年之内;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而招标人设置的业绩加分数量达到了5个。 同时上述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违反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第134页和135页,对于类似项目的情况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而招标人设置的已完成的业绩,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招投标的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希望招标人对以上违反规定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进行调整,业绩数量不超过3个,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请招标人不要排斥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不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本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以组联合体投标,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里面对企业业绩和奖项的要求,是否都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问8:本项目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2018 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2)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 2分,最多得4分。”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本项目业绩要求在不重复计分的前提下,相当于需要在建3个公共建筑业绩,完工的2个公共建筑业绩,合计5个业绩。 1.能在2018年以后签订5个合同金额5个亿的公共建筑业绩的企业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本项目如此排斥民营企业,明显违背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望招标人予以调整。 2.本项目还要求2个完工业绩,明显是为某大型国有企业量身定做,排斥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嫌疑。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望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日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估算建安投资调整为99079万元。请各投标人注意!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招标控制价内容作废,调整后为:招标控制价990797783.7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8258528.38元;规费9781354.4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47565675.91元;暂列金额:57990987.13 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 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请各投标人注意! 三、本工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及PDF格式)、工程量清单附表.pdf、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相应格式修订版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合同(修订版)中的相应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五、本工程招标人发出的技术规格书内容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技术规格书(修订版)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六、现随本工程补遗文件上传补充设计文件。请各投标人注意! 附件: 1、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合同(修订版) 2、工程量清单(修订版).CJZ 3、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修订版).CJZ 4、工程量清单(修订版).PDF 5、工程量清单附表(修订版).PDF 6、技术规格书(修订版) 7、设计文件(补充上传) 招 标 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日 附件: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合同(修订版)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 (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业主方: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业主方(全称):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承包人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承诺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够通过合理科学的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并接受发包人在本项目工期滞后的情况下调减施工任务、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更换主要人员的要求并放弃索赔。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此价为含税价,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复审金额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出资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失效本合同自承包人办理完毕招标文件约定的保险及其它手续,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若授权代表签字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办理履约担保并生效后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失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叁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方:(盖章)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消声器/静压箱 中标材料单价 | ×新增消声器/静压箱展开面积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消声器/静压箱 展开面积 |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消声器/静压箱材料,展开面积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设备长宽高计算,不计接头、弯头、折口等位置。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电线、电缆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电线或电缆材料,直径截面面积以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的理论计算值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落地式动力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落地式动力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落地式照明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落地式照明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挂墙式动力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挂墙式动力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挂墙式照明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挂墙式照明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应急柜(箱)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电池功率的应急柜(箱),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位中没有的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上述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方式核定价格,若不能适用,按合同中其它相应条款核价。
10.4.1.4不平衡报价项目的调价原则:不平衡报价项目是指报价高于(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报价高于(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5%以上的单价措施项目,当不平衡报价项目的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或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或减少的部分按下表确定综合单价: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可竞争总价/招标控制可竞争总价)*100%,中标可竞争总价=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招标控制可竞争总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
10.4.1.5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该子目工程量变化直接导致总价子目措施费变化的,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权威单位鉴定、评估后,发包人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总节约资金的3%或增加收益的10%。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时,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根据10.7.4.1确定。
10.7.1.1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10.7.1.2 计价:以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确定的中标价计价及结算。
10.7.1.3 变更、计量及支付原则均参照本合同原则执行。
10.7.1.4 承包人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管理和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按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第10.4条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须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审手续。
10.7.4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
10.7.4.1暂估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实施招标或比选,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发包人确定的供应商或厂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版本按发包人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版本签订,材料暂估价、设备付款节点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确定的付款节点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改变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可以将部份或全部暂估价材料、设备改为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费用按相关政策文件约定执行。
10.7.4.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的计价方式
10.7.4.2.1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暂估价的材料耗量低于根据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耗量的,结算时以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耗量进行结算;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耗量高于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耗量的,结算时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耗量进行结算。
10.7.4.2.2结算时按发包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对帐单中材料数量及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对帐单中使用数量高于结算数量的,以结算数量为准,材料单价按三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对帐单中的材料单价结算。对帐单中使用数量低于结算数量的,按三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对帐单中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10.7.4.2.3暂估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费用,工地现场上下车费已包括在承包人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暂估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则采购和保管费用按相关政策文件约定执行。
10.7.5专业工程暂估价
10.7.5.1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实施招标或比选,承包人与确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版本按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版本签订,专业工程暂估价付款节点必须按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的付款节点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0.7.5.2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价方式: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均固定不变,不作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所报材料价除可调价材料外,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为固定系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风险系数(%) | 基准价确定(T0) | 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T1) | 调价公式 | |
1 | 建筑用钢筋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 | 施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T0×(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T1 |
2 | 水泥及制品(不含工业化产品构件) | 3 | ||||
3 | 商品砼 | 3 | ||||
4 | 砼管 | 3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幅超过投标报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T0×(1-风险系数)-T1 | ||
5 | 砖砌体 | 3 | ||||
6 | 砂石 | 5 | ||||
7 | 干混(湿拌)砂浆 | 3 | ||||
8 | 钢型材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一、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格的,调价原则及公式同本表序号第1至7项。 二、采用“我的钢铁网”发布的对应原材料价格的,执行如下公式: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9 | 钢管材 | 3 | ||||
10 | 钢绞线 | 3 | ||||
11 | 电缆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12 | 铜芯线 | 3 | ||||
13 | 母线槽 | 3 | ||||
14 | 铝型材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注:(1)基准价或施工当期价若为区间价的执行算术平均价;上海有色金属网与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有色金属价格不同的,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发布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准。
(2)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3)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按清单项目特征、设计图纸、图集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及分析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计算,结算时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修正,即当材料单价调增时,超出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当材料单价调减时,低于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
(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承包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
(5)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周转材料(如模板、支架、钢支撑等)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
(6)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市、县的不含税价执行;若缺项则按成都市不含税市场价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取其平均值。
(7)不论图纸中是抗震螺纹钢筋或非抗震螺纹钢筋,螺纹钢筋调差均按信息价中相同规格抗震钢筋不含税市场价调整。若清单中钢筋直径为区间范围,则按信息价相应直径区间范围钢筋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1)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投标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
(2)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3)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中标总价-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用工程暂估价-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发包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给定的总承包服务费)×12%。支付的预付款内包含了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支付,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支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开工通知前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时,发包人将扣除当期计量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扣回金额且累计计量额达到合同额40%前,必须抵扣完毕。
12.2.2 预付款担保
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
12.2.3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发包人将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按规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发包人将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中标总价-暂列金额)×15%÷合同工期(月)
12.2.4第12.2.1工程预付款金额中已包含了12.3.8.1条约定的第一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12.2.4条约定的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实际支付时根据需要分别或汇总支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项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量规则;(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7单价子目的计量
12.3.7单价子目的计量
(1)当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或不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同材料单价不一致的,不因上述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但当涉及调整材料价差或有新增项目需采用该材料单价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材料单价执行。
(2)投标人材料品牌选择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选择品牌进行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报的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
(3)投标人未填报材料品牌,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材料备选品牌中购买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要求的材料(设备),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4)若中标人所用品牌发生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的情况时,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范围中选用,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5)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的品牌(厂家)全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以选用同档次生产品牌(厂家),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6)投标人投标时若漏报主要材料费用,漏填的材料品种,将视为该材料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名称与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名称、型号不一致或填报名称、型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项目,均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清单项目特征及施工规范完成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且综合单价和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8)若承包人对同一工程中的不同单体、单位工程中的相同综合单价项目进行不同报价,实际计量时分别按各单体、单位工程对应综合单价予以计价,但若发生在已有单体、单位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含有相同综合单价,按已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最低单价计价。(例:同一工程含有A、B两栋建筑,两栋建筑均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承包人商务标对其进行了不同报价,分别为A栋建筑380元/m3、B栋建筑420元/m3。实际计价时,A栋建筑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B栋建筑按42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另有新增门卫室工程含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
(9)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工作量按月计量。
12.3.8总价子目的计量
12.3.8.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
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一年以内】或50%【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工程进度中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到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才随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前最多计量至基本费的100%;结算时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17]5号文、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评分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
12.3.8.2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在招标实施范围内包干计取,当招标实施建筑范围发生变化,直接导致措施清单对应措施费变化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措施项目对应实体工程形象进度比例计量。
12.3.8.3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8.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量
总承包服务费若为费率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乘以承包人报价费率后的60%计量。
总承包服务费若为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占招标时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暂估总价的比例乘以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的60%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票据以及支付所需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发包人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会同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专用条款3.1.2.4约定的清标工作,并共同出具修编工程量清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和12.4.7条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2.4.7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建筑工程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按月支付;在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2%;在土建部分约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 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注: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详见本合同条款15.3.2条);在复审完毕后,最终结算金额以复审金额为准,发包人根据复审结果支付尾款。
绿化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70%按月支付;绿化部分满足合同约定的初步验收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完成量的 70%支付承包人进度款。绿化部分初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 1 年养护期,在养护期每季度末,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达到养护标准和成活要求后,分别按绿化部分已确认完成量的5 %支付养护期养护费。绿化部分养护期满且满足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终验)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终验),终验合格后,双方按绿化部分现状办理结算。在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在复审完毕后,最终结算金额以复审金额为准,发包人根据复审结果支付尾款。
(注:有关绿化部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2)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变更项目,必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12.4.7款第(1)条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全部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实际发生量的70%按第12.4.7款第(1)条约定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后,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12.4.7款第(1)条约定支付。
(3)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委托银行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4)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须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的规定向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发包人向专用账户划拨的资金是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一部分,发包人将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承包人不得以专用账户占用资金比例过高等为由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进度款。
(5)发包人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兑期限为6个月,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竣工验收合格后至规划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的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规划验收合格两个月后发生的看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条相关规定处理。
13.2.6竣工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承包人各部分(项)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交给监理人审查,并审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包含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完整、合格的符合相关档案移交要求的8套书面、一套电子版本(含视频资料)竣工文件,并按要求分别移交发包人档案室及相关单位,该部分费用(含移交资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13.2.7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份数:8套,分送相关部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一式三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在6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详细竣工结算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7条相关要求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 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予以置换,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相应质量保证金或释放相应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即土建部分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土建部分质量保证金或释放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防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或释放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15.3.4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和支付条款相关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有关约定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1条相关规定处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件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处罚条款见本专用条款第16.2.2(1)条:
(1)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16.2.1条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均不再支付,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0.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违约赔偿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6.2.6其他违约的情形及处罚条款
1 )违反通用条款第8.1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承包人未按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
3 )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第3.1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4)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同时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相关部门经济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扣缴的经济处罚费用。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罚款壹万元。
5)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6)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7)对于项目施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的各种管线,承包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线。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十万元至伍十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书面通报,另外根据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扣分。
16.2.7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书(更新)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以上所有处罚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进度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
16.2.8承包人进场后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民工工资担保。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不低于签约合同金额含暂列金)
(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
(4)保险受益人: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①承包人应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要求,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②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18.8 保险的延期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所有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发包人需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
18.10保单提交
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专用条款第18.1条、第18.3条约定向发包人提供保单正本,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3.4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5造价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造价争议,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因此拖延或妨碍本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构成违约。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21. 补充条款
21.1总承包自行实施工程范围
21.1.1临建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建筑、装饰、配套景观、临时道路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21.1.2施工阶段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的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总包技术工作要求及BIM工作要求》,满足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21.1.3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工作
21.1.4土石方工程
(1)现场所有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但不限于挖一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桩间土石方、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开挖等。
(2)土石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除种植土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回填(包含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回填)。
21.1.5地基基础工程
(1)软弱地基的换填工作。
(2)桩基工程(含桩头凿除至设计标高及外运、预留钢筋调直除锈、桩头防水处理)。
21.1.6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1)所有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以及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混凝土构筑物等。
(2)结构性挡墙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结构层以上装饰不含在总包范围内)。
21.1.7金属工程
(1)钢结构工程。
(2)金属预埋件(外立面工程金属预埋件以±0.00为界,以下由总承包单位实施)。
21.1.8砌筑工程
(1)室内砌体隔墙、外围护墙(除轻质墙体部分)、设备基础、设备用房电缆沟、水沟、通风井、管井、土建洞口收口砌筑、屋面隔墙、风帽砌筑、零星砌筑等。
(2)室内轻质隔墙包括但不限于龙骨、隔声板、填充岩棉、封板等,封板以上各层由暂估价专业分包或发包人单独发包单位实施。
21.1.9防水工程
(1)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壁防水及保护层、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设备用房、消防水池、集水坑等防水及保护层。
(2)外墙、屋面、阳台、露台、建筑外露部分防水及保护层。
(3)地上室内除精装区域、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外的防水及保护层。
21.1.10屋面工程
(1)屋面块料面层。
(2)屋面刚性防水层或刚性层。
(3)屋面防水、保温的保护层。
(4)屋面油膏嵌缝、分隔缝、变形缝及所有防水处理。
(5)屋面找坡层、找平层。
(6)屋面天沟、成品雨落水管供应及安装。
21.1.11总平工程
(1)与建筑物相连的室外结构台阶、坡道及散水的基层及面层。
(2)车库入口挡墙结构及装饰(车库入口栏杆及顶棚由景观单位实施)、车库入口坡道的地坪、车库入口截排水沟、雨水箅子。
(3)除医技综合楼、重离子楼以外的出地面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安装、内装、外立面装饰(仅涂料部分)工程。
(4)市政道路路基、路面、防护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21.1.12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人防柴油发电机工程)。
21.1.13栏杆、扶手
(1)楼梯间扶手及栏杆、除精装修区域、放射放射防护区域、医疗专项区域的护窗栏杆。
(2)其他部位栏杆、扶手的预埋工作。
21.1.14门窗工程
(1)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火门窗工程。
21.1.15装饰工程
(1)地下车库、汽车坡道、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强弱电间、各类设备机房、储藏室、太平间、垃圾房、人防区域房间的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工程(若以上房间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21.1.16电气工程
(1)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所有动力配电:所有动力配电箱、电缆、母线、配管、配线及末端。
(2)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照明配电:①非精装区所有的照明配电箱、电缆、配管、配线及末端。②精装区做到楼层照明配电箱。
(3)高压柜(不含)至高压冷水机组的10KV中压防火耐火B1阻燃电力电缆的供应、安装、接驳。
(4)电梯井道内的照明及插座。
(5)所有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6)装修区域需顶板、地面暗埋敷设的管道及管内穿引线。
(7)完成所有强电、消防、智能化金属桥架及线槽(包括塑料线槽)的施工,包括金属桥架支架接地。
(8)智能化专业的穿楼/穿墙孔洞的预留、暗埋管道及穿引线、上级配电箱引至主弱电机房的配电箱(含配电箱)的电缆。
(9)低压配电室引至室外景观总配电箱(不含)的管路及线缆。
(10)基础接地体、均压环及引下线防雷接地实施。规范及其他防雷办要求需接地门窗、栏杆和外墙百叶接地预留,配电室、控制中心、机房、水电井、电梯机房和电梯井接地体预留。配电室、电气井道和桥架的接地扁铁敷设。屋面(包括裙楼屋面)避雷带敷设和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地,防雷测试点设置及测试。
(11)室外强弱电管网施工:包括室外至市政接驳井强弱电管网、电缆沟、管道安装、作业井(含结构、井座、井盖、井内排水管道)施工、管道内穿引线等。
21.1.17给排水工程
(1)市政接驳口引至末端用水点的进出水管、设备、阀门等所有给水工程的施工。
(2)室内外雨水管道施工(不含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总坪管网及雨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自来水补水管供应及安装,完成与地埋一体机(不含)的接驳。
(4)车库地坪冲洗给水,并完成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车库地坪冲洗给水预留管的接驳。
(5)室内外污水管道施工,总坪管网及污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6)装修区域均施工至末端用水/排水点位,并做好封堵。
21.1.18消防工程
(1)按施工图纸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2)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3)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到电梯机房控制柜的线缆。
21.1.19通风空调工程
(1)所有空调系统(不包含净化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的设备、管路、阀门、调试。
(2)所有通风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不包含装饰性风口)、调试。
(3)厨房排油烟管道、油烟净化器施工安装。
(4)所有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调试。
(5)供应及安装电梯机房内的空调/通风系统。
21.1.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实施招标或比选,承包人与确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后由分包商实施:
(1)标识标牌工程。
(2)机架钢平台工程。
(3)电梯工程。
(4)智能化工程。
(5)PT机电工程。
(6)医用气体工程。
(7)科室纯水系统工程。
(8)污水处理站工程
(9)核医学衰变池系统工程。
(10)医疗物流系统工程。
(11)厨房工程。
(12)高压细水雾工程。
(1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14)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15)柴油发电机工程。
(16)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工程。
(17)抗震支架工程。
21.1.3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由发包人实施招标或比选,发包人与确定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由承包人实施:
(1)外立面工程。
(2)公区精装修工程。
(3)放射防护区装修工程。
(4)医疗区装修工程。
(5)总平景观工程。
(6)燃气工程。
(7)正式用电工程。
(8)正式用水工程。
以上工作界面发包人有权力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上工程界面划分是发包人依据招标图纸及其他边界条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以及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需要,合理调整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界面,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备注:总承包、暂估价专业工程、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界面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界面表》
21.1.4本项目应积极争创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发包人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承包人予以适当补偿奖励,补偿奖励标准为:
(一)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500万的补偿奖励;
(二)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50万的补偿奖励;
(三)本项目若同时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天府杯”的,则按所获最高奖项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算;承包人必须获得四川省级结构优质工程奖,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的罚款。
21.1.5项目实施期间的疫情防控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附件3: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附件4: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附件5: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6:廉洁合同
附件7: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附件8: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12:技术规格书
业主方: 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土建部分)
业主方(全称):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防渗漏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2 年;
5.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6.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质量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质量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单位提出质量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质量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 3%。
2.发包人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业主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满。
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业主方(全称):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本协议。
一.绿化工程养护时间、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绿化部分养护期自初验合格之日算起为1年,养护范围及内容为承包人实施的该项目所有绿化工程。
其他具体养护时间及范围的约定:。
二.绿化养护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有关约定。
三.绿化养护责任
植物栽植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养护,每月养护工作报告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供给发包人作为结算养护费的依据之一;承包人不按约定进行养护的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养护,发生的费用从养护费内扣除。
四.绿化养护费用
有关养护费计取约定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业主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3 :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浇水:
1、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2、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3、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各种植物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1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18次。
4、浇水时间集中在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5、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
6、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7、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施肥:
1、施肥主要施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少量多次,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桦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病虫害防治:
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证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生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该项工作。
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4、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5、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6、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剥芽、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一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4次/年,如三颗针;绿篱植物不能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能少于3—4次/年。
5、草坪修剪: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4次/年。
6、色块灌木:按要求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时,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以不造成药害为度。
补栽:
1、补栽应按设计要求,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 ,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10cm。
2、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二周时间。
3、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支柱、扶正:
1、为避免树木倾斜和倒伏,扶正和支柱非常重要。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3、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扎材料,另想他法。
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堆在绿地现场不得超过两天。
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一、初步验收(初验)
1、初步验收(初验)实施条件:可绿化的段面全部完成,直播草坪已成坪,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景观工程基本完成且有明确“径”、“冠幅”、“高度”、“分枝点”等要求的各类苗木的各项特征达到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的要求,可申请初步验收。
2、工程申请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文件各2份。
A、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B、施工总结报告(自检报告);
C、工程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质量凭证;
D、设计变更文件、到申请初验时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评定初验是否合格。
4、初步验收的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地内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全面完成承包段的施工;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栽植成活率应达95%以上(乔木应在主干离地面1.3米以上有茂盛分枝为成活),长势良好;
D、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植物栽植要求色块图案清晰流畅,(5m)目测覆盖度>90%;表面平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目测无病虫害。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草坪草的品种符合设计要求;
B、播种草坪初步成坪,(5m)目测覆盖度>95%,无明显秃斑;
C、草坪无杂草,无秃斑;目测无病虫害;
D、草坪长势良好,无明显枯黄;
E、草坪平整、整齐、清洁;
(5)、植保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5%;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5%,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6)、绿化景观质量标准:
A、行道树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B、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C、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5、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施工监理签认的凭证作出验收结果评定。
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绿化养护管理的起始期。
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终验)
1、竣工验收(终验)实施条件:
2、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2份;
A、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初步验收结果评定;
C、养护工作总结报告;
D、工程监理签认的养护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凭证;
E、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竣工验收(终验)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带(地)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成活率不小于95%,长势良好,;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100%成活;
D、每种苗木的合格率须达100%;
E、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图案要求清晰流畅,覆盖度达100%;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2%;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2%,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5) 景观质量标准:
A、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B、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污染;
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发包人验收小组会同承包人代表、监理方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及上述各条标准进行现场对照验收。
附件5:
5-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5-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6:
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业主方(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廉洁、干部安全,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建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义务,有举报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丙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经济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为乙方谋取利益。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难以拒收的钱、卡、物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医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参加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丙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由甲、丙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乙方或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举报,一经查实,处以相应金额5倍罚款,给甲、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丙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市场禁入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两方或两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医投集团纪委举报电话:028-62079927
举报邮箱:CYTJBYX@163.com
乙方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第六条 本合同份数、有效期与经济主体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业主方(全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精神,保证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做好现代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维修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灭火系统;
4、应急广播系统;
5、其他消防系统(设施)。
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1、在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的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于施工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三、三方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
1、发包人不得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或因改造装修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其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2、在维修期间,发包人应积极配合,为承包人维修检查人员提供出入证件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3、发包人应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作好详细的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
4、值班人员应建立检查维修设备登记薄和值班记录以便备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生火灾事故发包人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且拨打电话报“119”火警,同时立即通知发包人义务消防队进行自救和人员疏散,反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
1、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认可的现代消防设施施工的资质证明,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维修技术,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承接的消防系统,保证维修质量,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2、定期开展巡查、检测工作;
3、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或排故,每季度进行联动检测1次,每年进行2次全面检测,并做好巡查、检测的登记,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4、消防系统发生故障后,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及时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
5、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停机维修或更换部件,承包人负责报计划表交发包人审核;
6、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自动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7、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负责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资料、图纸,并向发包人通报维修情况和进行技术交底。
四、下列情况承包人不负责任
1、由于人为破坏或外界因素(如雷击、地震、装修改造等)引起消防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设备损坏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已提出书面通知,发包人未能及时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停电,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逾期一天加付滞纳金100元;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第三条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对保护范围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巡查、检测责任的,致使报警系统失灵,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后视其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本合同从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本合同到期后,提前一个月再商议续签维护保养合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消防部门监督执行。
业主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8: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施工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三、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认真学习和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3、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监理公司在做好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作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5、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可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并责令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及乙方批准。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3、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应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并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施工企业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不得采购未提供检验报告或抽检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5、制定建设工程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
6、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乙方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7、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8、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9、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10、乙方应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1、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12、乙方应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13、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5、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6、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18、施工现场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乙方应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19、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20、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安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及相关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丙方(业主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9: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丙方: (银行)
(甲、乙双方所签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开户名:账号:)
为确保甲方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项目资金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的目的,甲乙丙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开立项目核算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监管、使用资金。
二、乙方每月向丙方和甲方提供《支付预算》,该《支付预算》内容应包括乙方付款大类的金额、主要收款单位、用途、现金支用量等。
三、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实时监控
1、丙方指定专人以《支付预算》为依据,对乙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笔支付款项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做书面登记。
2、对乙方《支付预算》外急需的项目资金支付,乙方应事先向丙方做出书面说明后,方可支付款项。同时乙方也应向甲方做出该书面说明备查。
3、乙方授权丙方,对明显不符合《支付预算》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可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在每月10日和25日分两次向甲方报送乙方专用账户的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
5、乙方保证所付款项仅从丙方会计部门通过顺下支票或电汇方式付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倒提,乙方应事先通知丙方再行支付。
6、如果甲方对不符合《支付预算》的款项支付有异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商议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丙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10:界面表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界面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区域 | 部位 | 工作内容 | 实施单位 | 备注 |
一 | 一般约定 | |||||
1 | 总承包配合工作 | 全部工程 | (1)提供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发包工程提供仓储地点、卸货地点、堆放地点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 | 施工用水 | 红线内所有区域及部位 | 发包人指定红线内水源接口至场内用水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3 | 施工用电 | 红线内所有区域及部位 | 施工用电箱变下端头之施工所需的电线路系统及计量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4 | 红线外临电工程 | 红线外临电 | 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勘察、方案制定、施工图纸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审核,并按图施工实施,完工后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通电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5 | 临建工程 | 一期红线内所有区域及部位及二期红线内生活区 |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建筑、装饰、配套景观、临时道路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6 | 施工阶段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 | 全部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的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21.03.03 总包招标-设计建议》,满足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7 | 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工作 | 现场地下水、地表水、生活用水的排放、垃圾的清运处理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8 | 工程检测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除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外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检测工作以满足建设单位的第三方检测,若达不发包人要求,后续整改工作及检测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直到通过第三方检测为止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二 | 总承包自行实施工程 | |||||
1 | 土石方工程 | 除种植土以外所有区域及部位的土石方开挖 | (1)现场所有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但不限于挖一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桩间土石方、配合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开挖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除种植土以外所有区域及部位的土石方回填 | (1)土石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除种植土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回填(包含配合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回填)。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所有区域种植土 | (1)种植土全部施工内容 | 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 |||
2 | 地基基础工程 | 全部工程 | (1)软弱地基的换填工作。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桩基工程(含桩头凿除至设计标高及外运、预留钢筋调直除锈、桩头防水处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3 | 钢筋混凝凝土工程 | 全部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 (1)所有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以及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混凝土构筑物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包括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相连的出屋面混凝土构筑物(如屋顶混凝土花台) | |
结构挡墙 | (1)结构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结构层以上装饰。 | 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 ||||
4 | 金属工程 | ±0.00以上区域 | (1)连廊及屋顶钢结构全部工作内容,除外立面工程以外的其他所有金属预埋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0.00以上区域 | (1)外立面工程金属预埋件。 | 外立面工程承包单位 | ||||
±0.00以下区域 | (1)全部金属预埋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5 | 砌筑工程 | 建筑主体范围内 | (1)室内砌体隔墙、外围护墙(除轻质墙体部分)、设备基础、设备用房电缆沟、水沟、通风井、管井、土建洞口收口砌筑、屋面隔墙、风帽砌筑、零星砌筑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外围护墙中轻质墙体属于外立面工程范围 | |
总平景观范围内 | (1)景观范围内所有砌筑工作内容。 | 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 |||
6 | 防水工程 | 地下室 | 底板 | (1)地下室底板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顶板 | (1)地下室顶板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地下室外墙 | (1)地下室外墙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除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以外所有区域 | (1)防水及保护层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结构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结构层以上全部防水工作内容。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室外 | (1)外墙、屋面、阳台、露台、建筑外露部分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地上室内 | 除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以外所有区域 | (1)防水及保护层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结构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结构层以上全部防水工作内容。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7 | 屋面工程 | 全部工程 | (1)屋面块料面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8 | 总平工程 | 与建筑物相连部分 | (1)楼梯、台阶、坡道及散水的垫层、结构层、基层及面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 | (1)挡墙结构工程、涂料饰面工程、入口坡道地坪、截/排水沟、雨水箅子。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车库入口栏杆及顶棚由总平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红线内配套设施工程 | (1)除医技综合楼、重离子楼以外的出地面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安装、内装、外立面装饰(仅涂料部分)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市政道路工程 | (1)路基、路面、防护工程。 | |||||
9 | 人防工程 | 全部工程 | (1)人防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人防柴油发电机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0 | 扶手、栏杆 | 全部工程 | (1)楼梯间扶手及栏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除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以外所有区域 | (2)护窗栏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全部工程 | (3)栏杆、扶手的预埋工作。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栏杆、扶手。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11 | 门窗工程 | 室内区域 | (1)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火门窗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2 | 装饰工程 | 室外区域 | (1)外立面装饰工程中涂料部分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外立面装饰工程中除涂料部分全部工作内容。 | 外立面独立承包单位 | / | ||||
室内区域 | 地下车库、坡道 | (1)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若以上房间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总承包单位仅实施结构层(轻质隔墙实施到面层封板) | ||
楼梯间 | ||||||
电梯井、管道井 | ||||||
强弱电间 | ||||||
各类设备机房 | ||||||
储藏室、太平间、垃圾房、人防区域房间、及除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以外的其他房间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结构层或室内轻质隔墙轻质隔基板封板。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结构层或室内轻质隔墙轻质隔基板封板之上饰面基层、中间层、面层。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13 | 电气工程 | 室内非质子区 | (1)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所有动力配电:所有动力配电箱、电缆、母线、配管、配线及末端。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2)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照明配电:①非精装区所有的照明配电箱、电缆、配管、配线及末端。②精装区做到楼层照明配电箱。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楼层照明配电箱的出线及末端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 ||||
(3)高压柜(不含)至高压冷水机组的10KV中压防火耐火B1阻燃电力电缆的供应、安装、接驳。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4)电梯井道内的照明及插座。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5)所有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6)装修区域需顶板、地面暗埋敷设的管道及管内穿引线。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7)完成所有强电、消防、智能化金属桥架及线槽(包括塑料线槽)的施工,包括金属桥架支架接地。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8)智能化专业的穿楼/穿墙孔洞的预留、暗埋管道及穿引线、上级配电箱引至主弱电机房的配电箱(含配电箱)的电缆、室外管道及穿引线、室外弱电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9)低压配电室引至室外景观总配电箱的管路及线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0)基础接地体、均压环及引下线防雷接地实施。规范及其他防雷办要求需接地门窗、栏杆和外墙百叶接地预留,配电室、控制中心、机房、水电井、电梯机房和电梯井接地体预留。配电室、电气井道和桥架的接地扁铁敷设。屋面(包括裙楼屋面)避雷带敷设和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地,防雷测试点设置及测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室外 | (11)室外强弱电管网施工:包括室外至市政接驳井强弱电管网、电缆沟、管道安装、作业井(含结构、井座、井盖、井内排水管道)施工、管道内穿引线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4 | 给排水工程 | 非质子区 | (1)市政接驳口引至末端用水点的进出水管、设备、阀门等所有给水工程的施工。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室内外雨水管道施工(不含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总坪管网及雨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自来水补水管供应及安装,完成与地埋一体机(不含)的接驳。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4)车库地坪冲洗给水,并完成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车库地坪冲洗给水预留管的接驳。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5)室内外污水管道施工,总坪管网及污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 ||||||
(5)装修区域均施工至末端用水/排水点位,并做好封堵。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5 | 消防工程 | 所有 | (1)按施工图纸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3)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到电梯机房控制柜的线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6 | 通风空调工程 | 非质子区 | (1)所有空调系统(不包含净化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的设备、管路、阀门、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净化空调系统的所有空调设备、管路、阀门、调试由医疗专项专业分包负责实施; | |
(2)所有通风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不包含装饰性风口)、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饰性风口、装饰区域风口与装饰面处打胶收头、装饰区域的风口预留开孔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 ||||
(3)厨房排油烟管道、油烟净化器施工安装。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4)所有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5)供应及安装电梯机房内的空调/通风系统。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三 |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 | |||||
1 | 标识标牌工程 | 室内外标识标牌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 | 机架钢平台工程 | 机架钢平台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3 | 电梯工程 | 所有电梯设备的供应及安装、电梯底坑内的扶手爬梯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4 | 智能化工程 | (1)弱电主机房配电箱(不含)的出线,配出至各个弱电管道井或弱电需求电源处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弱电设备至接地装置的接驳 | ||||||
(3)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及保修整个弱电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电梯五方对讲布线、能耗计量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内网、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外网、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设备网、综合布线系统、会议系统、远程会诊音频系统、远程会诊视频系统、病房呼叫、排队叫号、医院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时钟系统、辐射监测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 | ||||||
(4)弱电机房的装修工程 | ||||||
5 | PT机电工程 | PT区建筑空间分界线内机电工程(不含消防):工艺冷却水冷源系统(冷冻机、水泵、管路及相关阀门配件等)、PT区专用变电所相关系统、设备、管线等、PT区专用柴发相关系统、设备、管线、烟囱等、PT区域工艺冷却水补水用纯水处理系统、在非PT区的专用系统所对应的配电、控制等、冷却水暂存衰变池处理系统、质子重离子防雷接地系统、质子重离子混凝土内工艺埋管、质子重离子区专用母线、质子重离子区防辐射监控、质子重离子区机电工程末端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放置在PT区屋面的主楼冷却塔、管路及相关阀门配件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 ||
6 | 医用气体工程 | (1)所有医用气体设备、管道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医用气体面板/医用带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 ||
(2)医用气体管道与面板/医用带的接驳 | ||||||
7 | 科室纯水系统工程 | 所有科室纯水系统的设备、管道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8 | 污水处理站工程 | 整套污水处理设备、管路的供应及安装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9 | 核医学衰变池系统工程 | 与引入衰变池房间墙面的排水管接驳,并接入衰变池,衰变池、提升泵及后续排水管的供应及安装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0 | 医疗物流系统工程 | (1)物流系统总机房的总配电箱(含)的出线,配出至各个需求电源处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气动物流系统所有设备、管道的供应及安装 | ||||||
11 | 厨房工程 | 厨房工程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2 | 高压细水雾工程 | 所有高压细水雾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3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 气体灭火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 (1)多联机系统配电箱(不含)的出线,配出至各室内、外机点位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多联机空调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5 | 柴油发电机工程 | 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套启动柜的供应及安装、启动柜至低压柜的出线电缆/母线槽供应及安装、发电机组排烟管(柴发室外至尾气井)、柴发降噪系统、柴发供油系统、柴发冷却系统。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6 | 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工程 | (1)雨水调蓄系统:安全分流井(含)至模块蓄水池(含)全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安全分流井(含)至模块清水池(含)全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模块清水池中绿化浇撒给水、车库地坪冲洗给水引出模块清水池1.5m,并做好封堵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7 | 抗震支架工程 | 所有抗震支架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附件11:总包技术工作要求及BIM工作要求
总包技术工作要求及BIM工作要求
一、技术工作要求
1、实际场地的振动测试,由总包负责。
2、质子重离子区域必须控制微变形,需要埋设微沉降监测点位,由总包负责。
3、质子重离子区域必须采取屏蔽辐射,对混凝土配比、容重等有具体要求,需严格控制,并明确要求提前做现场试块及配比试验供业主及设计确认。
4、根据以往工程经验,质子重离子区域混凝土墙及楼板均较厚。混凝土浇筑时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必须严格根据规范及施工措施要求,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及裂缝开展,并提供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计划及BIM模拟演示。
5、项目中存在的钢结构部分、幕墙部分的二次深化由总包负责,并需提各方技术确认。
6、质子重离子区完成面属于洁净厂房标准,大体积混凝土完成面(包括顶、墙、地)需一次完成(不得抹灰、填补)并达到平整度、光洁度要求。
7、本项目应属于装配式建筑,总包应根据装配式相关施工规范及要求,编制相关施工组织文件,复核吊车或塔吊起吊重量、规划预制构件场地堆放等具体施工问题。
8、本项目存在大面积回填土情况,总包必须严格根据图纸要求,确保场地土分层压实,满足压实系数要求。
9、本项目分期建设,总包必须严格根据图纸要求,为后期建设的部分预留有利条件。
10、模板和支撑体系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超厚混凝土板的情况,保证模板变形及支撑体系的安全。
11、负责完成项目施工阶段模型深化工作:在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模型基础上进行施工深化设计,并负责协调集成各专业、各专业分包的BIM模型数据,完成全专业协调后的施工BIM模型以提交项目业主用于项目运维。
12、总包应由全专业协调后施工模型生成指导现场施工用交底图纸, 并及时修改、调整模型以反映设计变更及施工实际结果。
13、总包应实行施工现场智能化措施,包括智能化监控、安全、信息采集、及无人机定时拍照等功能。
14、3D扫描配合技术要求:总包应积极配合施工现场的3D扫描工作,提供3D扫描的场地条件,保证扫描所需的物理环境及工作时间;配置相应技术规格的电脑工作站(详见《附件1-BIM工作室设备配置清单》)及时有效处理3D扫描成果,包括影像及点云文件;负责全专业模型整合及协调工程师应及时将当日扫描成果导入施工模型并进行对比,形成报告;提供现场3D扫描人员驻场食宿及工作场所。
二、场地配置要求
施工总包应负责在其服务期内建立施工现场BIM工作中心。
1、BIM工作场所/设备配置
BIM中心应遵循高效水平化的原则,综合各单位、各专业相关人员集中办公, 成为项目推动的技术支持中心。
1)BIM工作室
①会议/展示区(单独或可与工作区合并)。
②20-30人会议室。
③远程会议系统。
④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1-BIM工作室设备配置清单》。
2)工作区(共同工作区,无隔墙)
①BIM工作区可容纳数量15 或以上工位。
②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③每工位配文件柜。
2、BIM智慧管理平台系
总包应提供有效的BIM管理平台系统,智慧管理施工深化设计模型数据、施工进度数据,提供数字化的项目协调沟通渠道,真实展示设计意图、规格、要求以及如实反应施工计划、工艺、进度、成本,保证施工质量及效率。
1)平台主要功能:
①BIM文档管理。
②BIM协作管理。
③BIM流程管理。
④BIM可视化。
⑤网络及移动客户端。
⑥现场监控及进度信息。
3、网络系统
总包应提供并保证现场工作区网络、宽带服务能够完全满足施工现场24小时全天候需求。
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服务器/机房
1)服务器功能目标。
搭建/运行项目级BIM智慧管理平台系统。
2)服务器配置、数量、系统。
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3)存储功能
4)异地备份
5)服务器机房
①配置独立房间或者IDC机房。
②安装24小时空调。
③UPS不间断电源。
④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5、移动终端
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三、BIM团队人员配备
总包施工及各项工作应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价值为目标、BIM指挥部为决策中心、BIM执行团队为工作核心、BIM成果为主要施工依据,联合所有参与方,共同保证项目成功。
1、BIM指挥部
项目BIM指挥部是各主要参与方的沟通及决策中心。可通过定期例会或应现场状况及时传达信息、沟通协调、进行决策、解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1)业主/建设方负责人
2)项目BIM负责人
3)设计方负责人
4)主要设备供应商现场负责人
5)总包BIM土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工兼任)
6)总包BIM机电负责人(机电项目经理或机电总工兼任)
7)各分包现场负责人
8)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2、BIM执行团队
总包BIM深化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满足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通过BIM模型对施工内容和过程进行深化、优化,提供清晰、准确、可行的现场施工依据、步骤、工艺等技术信息,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低成本与浪费。总包BIM工作必须实行技术、施工、模型人员绑定,以保证充分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1)全专业模型整合及协调
①全专业模型整合及协调工程师(专职1人)
2)土建专业
①土建BIM模型工程师(专职2人或以上)
②土建专业工程师(总包技术部兼)
③土建专业施工员(总包工程部兼)
3)钢结构
①钢结构BIM模型工程师(专职1人或以上)
②钢结构专业工程师(总包/专业分包技术部兼)
③钢结构专业施工员(总包/专业分包工程部兼)
4)电气专业
①电气BIM模型工程师(专职3人或以上)
②电气专业技术工程师(总包机电技术部兼)
③电气专业施工员(总包机电工程部兼)
5)暖通专业
①暖通BIM模型工程师(专职2人或以上)
②暖通专业技术工程师(总包机电技术部兼)
③暖通专业施工员(总包机电工程部兼)
6)给排水专业
①给排水BIM模型工程师(专职2人或以上)
②给排水专业技术工程师(总包机电技术部兼)
③给排水专业施工员(总包机电工程部兼)
7)各专业分包BIM联络人(或现场BIM工程师)
①BIM模型工程师(各专业专职2人或以上)
②专业技术工程师(分包技术人员兼)
③专业施工员(分包施工员兼)
8)施工工期/实施计划/工艺
①BIM工期/计划模型工程师(专职3人或以上)
②总包工期工程师
③总包施工计划/工艺工程师
9)施工材料/算量/成本
①BIM材料/算量/成本工程师(专职3人或以上)
②总包土建专业商务工程师(总包土建专业商务工程师兼)
③总包机电专业商务工程师(总包机电专业商务工程师兼)
四、BIM指导施工基本原则要求
1、所有质子/重离子区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机电、钢结构、建筑幕墙、弱电、通讯、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必须分专业建模并进行深化设计。
2、各专业工程模型在整合协调前必须如实反映设计构件的几何信息及相关的非几何参数。
3、所有分专业BIM模型必须进行整合、协调、确认,在整合过程中进行调整以消除空间矛盾、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施工及后期保养维护所需的空间条件。
4、完全协调确认后的施工模型生成的图纸(包括2D及3D图形、尺寸及参数标注、技术说明等)作为施工的主要依据。
5、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器材、配方、施工方法、工艺必须进行BIM模拟、足尺试块、试件等并提交报告项目授权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或采购。
6、影响重大的施工工期节点必须提前进行BIM4D模拟、评估、优化并提交报告项目授权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7、所有、尤其包含于隐蔽工程中的BIM模型构件必须随深化设计进度、相关设计变更、具体施工实施等及时修改与核实其几何数据及非几何参数,实时和如实反映设计、施工的实际状态。各模型构件在本部分实际施工完成后即反映竣工状态,配合现场影像、3D激光扫描资料作为施工成果依据。
五、BIM模型标准/模型深度
总包必须保障项目BIM模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满足项目设计、质量、使用功能、施工要求,满足装置商特殊技术要求,并制定项目BIM执行手册以保证所有参与方统一执行,执行手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命名规则
2、模型单元系统分类
3、版本管理
4、模型几何深度
5、模型非几何参数深度
6、模型成果标准
7、模型交付标准
8、特殊内容标准(项目坐标、精准定位等)
六、BIM工作流程
1、总包BIM基本工作流程要求
1)总包BIM团队所有专职成员必须接受项目BIM指挥部指定方统一直接领导,配合团队其他专业人员协同工作。
2)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交BIM组织架构表。
3)合同签订后的45天内提交BIM执行手册。
4)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提交初版施工深化模型及深化图纸模版。
5)设计、施工变更确认后7天内完成由变更引起的模型修改。
6)相应部分施工至少14天之前完成其全协调模型及深化图纸。
7)相应部分施工至少14天之前完成BIM4D模拟及优化。
8)相应部分施工前完成其隐蔽工程竣工模型。
9)出具完工证明前完成项目BIM竣工模型。
2、报审
1)质子/重离子区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器材、配方、施工步骤、工艺必须在BIM模型中反映并提前报审批准后方可采购、施工。
2)施工工期安排、调度计划必须进行BIM4D模拟优化并提前报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3)深化图纸必须由全专业协调模型导出并报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4)竣工模型及图纸必须报审批准后正式提交。
5)BIM团队专职成员若需离开项目或调换,必须报审批准后方可执行。
3、数据安全
1)BIM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异地备份。
2)服务器必须配置UPS。
3)BIM工作站建议配置UPS。
4)BIM工作室设置门禁。
4、信息保密及数据、成果所属权
1)BIM团队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署项目保密协议。
2)BIM工作所有数据、成果为业主所有(包括原始资料、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等)。
3)任何项目文件(包括模型、图纸等)如因项目工作要求需要发送第三方,必须提交申请, 批准后方可执行。
搭建项目级BIM智慧管理平台系统,需要做以下准备(下列设备清单为建议配置,满足工作需求即可):
序号 |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器配置推荐 | 1.1 | 服务器配置 | 参考型号:Dell-R730、IBM-x3850X6或者华为、浪潮、中科曙光同级别 | 2U或4U服务器,具体服务器和相关硬件的要求, |
1.2 | 服务器台数 | 2 | |||
1.3 | 服务器系统 | windows:(2套) | |||
1.4 | 异地备份 | 要求 | |||
1.5 | 虚拟机 | 支持 | |||
1.6 | 存储服务 | 推荐在服务器上存储,也可以配置专门存储服务器 | |||
1.7 | 注意事项 | 为保证服务器的数据和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PDS服务器建议仅为PDS系统使用,不建议安装其他系统软件 | 保证PDS服务器的专用 | ||
2 | 机房准备 | 2.1 | 机房 | 建议为服务器配置独立房间或者IDC机房 | 防止人为误损坏服务器,建议一个独立房间或者IDC机房,根据情况协商 |
2.2 | 机房空调 | 需安装24小时空调 | 服务器要一直开机,机房需要有24小时的空调设备 | ||
2.3 | 机房机柜 | 推荐图腾48U或42U机柜 | 推荐专用标准机柜,可以使用客户老机柜 | ||
2.4 | KVM | 安装kvm | 机柜内安装专用KVM | ||
2.5 | 机房供电 | 机房接通市电并安装插座 | 需提供机房内市电供应,并安装插座 | ||
2.6 | UPS | 安装 | 需保证24小时平稳供电。工地电压不稳,经常断电,建议配UPS不间断电源 | ||
2.7 | 机房交换机 | 准备好独立交换机或者用现有的交换机 | 建议机房配备独立交换机,并检查是否连接到服务器,根据企业情况选配 | ||
2.8 | 路由器 | 路由器的具体型号,端口转发的设置 | 8181、10050等 | ||
2.9 | 防火墙 | 防火墙 | |||
3 | 网络 | 3.1 | 运营商 | 沟通 | 推荐电信、联通等 |
3.2 | 带宽 | 沟通 | 推荐100M或以上 | ||
3.3 | 固定IP | 沟通客户准备好并填写外网IP、内网IP、子网掩码、网关、DNS | 提前沟通客户准备好 | ||
3.4 | 宽带要求 | 沟通客户准备好带宽100M或以上企业专业或者企业光纤,上下行对称固定IP |
序号 | 产品 | 型号 | 建议配置 | 备注 |
1 | 手提电脑 | Thinkpad | 处理器:英特尔 i7 内存: 8GB 或以上 硬盘: 500GB或以上 显卡: GT940以上 | |
2 | 台式电脑 | 联想 | 处理器:英特尔 i7 内存: 16GB 或以上 硬盘: 500GB或以上 显卡: GTX960或以上 | |
3 | 整合全专业模模型及 3D扫mi描点云 文件专用台式电脑 | HP Z6 G4 工作站 | 处理器:英特尔Xeon (双) 内存: 32GB 或以上 硬盘: 500GBSSD或以上 显卡:P400 或以上(满足点云要求) | |
4 | Pad | 华为、小米、苹果 | 常规配置即可 | |
5 | 触摸屏智能会议平板 | Maxhub V5双屏版 | 屏幕尺寸:86英寸 或以上 数量:2 或以上 | BIM会议室 |
图纸查看:AutoCAD 2018
土建机电:Revit 2020
钢结构:Tekla 20
模型整合:Navisworks 2020
视频渲染:3ds Max 201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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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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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3,571,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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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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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关于防辐射混凝土:(1)招标文件中《建筑主体技术规格书》中第22页关于防辐射混凝土(质子重离子区域)的技术参数: g.辐射防护混凝土(质子重离子区域) -强度等级以设计图纸为准。 -密度: ≥2.35t/m3 -原材料符合混凝土的规定的要求 -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三) 5.7.质子系统、直线加速器区域中有防辐射功能的墙板、底版,顶板的厚度一定要满足防辐射设计的要求。 直线加速区地下室顶板、地上结构墙体、顶梁板。质子区防辐射墙板结构,混凝土密度不小于23.5kN/m3,此数据需经负责辐射屏蔽计算的相关单位确认。 (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 (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已包含外加剂的构件,其外加剂种类、掺入量等需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综合考虑,需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辐射防护要求并满足合同文件约定质量标准,无论实际施工过程中外加剂的种类、型号、材料、比例、掺量如何调整,对应项目综合单价固定包干不作。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未包含外加剂的构件需添加外加剂时,相应外加剂种类、型号、掺量需根据相关试验或专项论证,由设计单位、发包人确定后实施。无论实际添加外加剂的种类、型号、掺量如何,其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8)重离子质子区域为满足设计及辐射防护要求,在混凝土构件中预埋的钢板、铅板、高密度聚乙烯板等费用,无论实际选用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如何,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请明确防辐射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及具体的技术参数?结合防辐射混凝土的相关应用技术规范,市场综合调研,目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防辐射混凝土的技术参数不足以满足相关应用技术规范,要做到防辐射混凝土的要求可采用2种途径,一是直接采用防辐射混凝土,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防辐射混凝土综合单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混凝土的密度需根据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配合比的验算,建议在最终防辐射混凝土技术参数未确定的情况下,将防辐射混凝土作为材料暂估价来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设计院提供的相关技术参数及市场情况认质认价;二是在普通混凝土的基础上,增加钢板、铅板等措施来达到防辐射效果,建议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 答:辐射防护混凝土指有辐射防护要求的区域的混凝土,项目屏蔽辐射报告将对此类区域的混凝土要求做出详细厚度要求,混凝土容重按设计文件要求每立方米不小于23.5KN。增加钢板、铅板等措施相应费用由承包人结合其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问2:重离子质子区域建议增加大型安装套管支架及构造钢筋费用,并单独列项。 答:总价措施“重离子质子区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模板与支撑/支架”项目中已包含该费用,具体详随本工程补遗文件上传的修订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内容。 问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四)条中第3条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投标时按暂定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金额的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47565675.91”元,在招标控制价(CJZ软件版)中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中“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为“291363466.75”元,请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基数? 答:以给定的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详随本工程补遗文件上传的修订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内容。 问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和企业实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企业类似业绩和企业实力中要求鲁班奖是否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问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的项目获得过鲁班奖的得2分,最多得2分;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是否指获奖证书颁发时间? 答:是指获奖证书颁发时间。 问6:本项目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2)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 1 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为:①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②已完工的项目: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上述企业类似业绩要求,严重违反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 (三)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限定在三年之内;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而招标人设置的业绩加分数量达到了5个。 同时上述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违反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第134页和135页,对于类似项目的情况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而招标人设置的已完成的业绩,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招投标的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希望招标人对以上违反规定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进行调整,业绩数量不超过3个,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请招标人不要排斥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不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本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以组联合体投标,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里面对企业业绩和奖项的要求,是否都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问8:本项目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2018 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2)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 2分,最多得4分。”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本项目业绩要求在不重复计分的前提下,相当于需要在建3个公共建筑业绩,完工的2个公共建筑业绩,合计5个业绩。 1.能在2018年以后签订5个合同金额5个亿的公共建筑业绩的企业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本项目如此排斥民营企业,明显违背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望招标人予以调整。 2.本项目还要求2个完工业绩,明显是为某大型国有企业量身定做,排斥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嫌疑。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望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日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估算建安投资调整为99079万元。请各投标人注意!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招标控制价内容作废,调整后为:招标控制价990797783.7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8258528.38元;规费9781354.4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47565675.91元;暂列金额:57990987.13 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 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请各投标人注意! 三、本工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及PDF格式)、工程量清单附表.pdf、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相应格式修订版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合同(修订版)中的相应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五、本工程招标人发出的技术规格书内容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技术规格书(修订版)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六、现随本工程补遗文件上传补充设计文件。请各投标人注意! 附件: 1、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合同(修订版) 2、工程量清单(修订版).CJZ 3、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修订版).CJZ 4、工程量清单(修订版).PDF 5、工程量清单附表(修订版).PDF 6、技术规格书(修订版) 7、设计文件(补充上传) 招 标 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日 附件: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施工合同(修订版)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 (重离子质子)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业主方: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业主方(全称):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承包人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承诺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够通过合理科学的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并接受发包人在本项目工期滞后的情况下调减施工任务、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更换主要人员的要求并放弃索赔。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此价为含税价,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复审金额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出资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失效本合同自承包人办理完毕招标文件约定的保险及其它手续,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若授权代表签字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办理履约担保并生效后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失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叁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方:(盖章)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消声器/静压箱 中标材料单价 | ×新增消声器/静压箱展开面积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消声器/静压箱 展开面积 |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消声器/静压箱材料,展开面积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设备长宽高计算,不计接头、弯头、折口等位置。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电线、电缆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电线或电缆材料,直径截面面积以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的理论计算值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落地式动力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落地式动力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落地式照明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落地式照明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挂墙式动力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挂墙式动力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挂墙式照明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挂墙式照明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应急柜(箱)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
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电池功率的应急柜(箱),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位中没有的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上述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方式核定价格,若不能适用,按合同中其它相应条款核价。
10.4.1.4不平衡报价项目的调价原则:不平衡报价项目是指报价高于(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报价高于(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5%以上的单价措施项目,当不平衡报价项目的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或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或减少的部分按下表确定综合单价: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0%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中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单价25%的单价措施项目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
当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减少部分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招标控制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可竞争总价/招标控制可竞争总价)*100%,中标可竞争总价=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招标控制可竞争总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
10.4.1.5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该子目工程量变化直接导致总价子目措施费变化的,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权威单位鉴定、评估后,发包人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总节约资金的3%或增加收益的10%。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时,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根据10.7.4.1确定。
10.7.1.1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10.7.1.2 计价:以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确定的中标价计价及结算。
10.7.1.3 变更、计量及支付原则均参照本合同原则执行。
10.7.1.4 承包人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管理和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按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第10.4条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须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审手续。
10.7.4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
10.7.4.1暂估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实施招标或比选,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发包人确定的供应商或厂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版本按发包人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版本签订,材料暂估价、设备付款节点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确定的付款节点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改变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可以将部份或全部暂估价材料、设备改为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费用按相关政策文件约定执行。
10.7.4.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的计价方式
10.7.4.2.1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暂估价的材料耗量低于根据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耗量的,结算时以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耗量进行结算;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耗量高于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耗量的,结算时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耗量进行结算。
10.7.4.2.2结算时按发包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对帐单中材料数量及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对帐单中使用数量高于结算数量的,以结算数量为准,材料单价按三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对帐单中的材料单价结算。对帐单中使用数量低于结算数量的,按三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对帐单中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10.7.4.2.3暂估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费用,工地现场上下车费已包括在承包人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暂估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则采购和保管费用按相关政策文件约定执行。
10.7.5专业工程暂估价
10.7.5.1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实施招标或比选,承包人与确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版本按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版本签订,专业工程暂估价付款节点必须按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的付款节点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0.7.5.2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价方式: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或比选时确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均固定不变,不作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所报材料价除可调价材料外,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为固定系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风险系数(%) | 基准价确定(T0) | 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T1) | 调价公式 | |
1 | 建筑用钢筋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 | 施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T0×(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T1 |
2 | 水泥及制品(不含工业化产品构件) | 3 | ||||
3 | 商品砼 | 3 | ||||
4 | 砼管 | 3 |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幅超过投标报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 | 材料单价调增值=T1-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T0×(1-风险系数)-T1 | ||
5 | 砖砌体 | 3 | ||||
6 | 砂石 | 5 | ||||
7 | 干混(湿拌)砂浆 | 3 | ||||
8 | 钢型材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采用“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交易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一、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格的,调价原则及公式同本表序号第1至7项。 二、采用“我的钢铁网”发布的对应原材料价格的,执行如下公式: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9 | 钢管材 | 3 | ||||
10 | 钢绞线 | 3 | ||||
11 | 电缆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
12 | 铜芯线 | 3 | ||||
13 | 母线槽 | 3 | ||||
14 | 铝型材 | 3 | 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交易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 -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 -风险系数] |
注:(1)基准价或施工当期价若为区间价的执行算术平均价;上海有色金属网与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有色金属价格不同的,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发布价格(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准。
(2)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3)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按清单项目特征、设计图纸、图集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及分析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计算,结算时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修正,即当材料单价调增时,超出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当材料单价调减时,低于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
(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承包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
(5)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周转材料(如模板、支架、钢支撑等)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
(6)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市、县的不含税价执行;若缺项则按成都市不含税市场价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取其平均值。
(7)不论图纸中是抗震螺纹钢筋或非抗震螺纹钢筋,螺纹钢筋调差均按信息价中相同规格抗震钢筋不含税市场价调整。若清单中钢筋直径为区间范围,则按信息价相应直径区间范围钢筋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1)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投标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
(2)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3)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按政策规定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中标总价-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用工程暂估价-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发包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给定的总承包服务费)×12%。支付的预付款内包含了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支付,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支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开工通知前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时,发包人将扣除当期计量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扣回金额且累计计量额达到合同额40%前,必须抵扣完毕。
12.2.2 预付款担保
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
12.2.3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发包人将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按规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发包人将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中标总价-暂列金额)×15%÷合同工期(月)
12.2.4第12.2.1工程预付款金额中已包含了12.3.8.1条约定的第一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12.2.4条约定的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实际支付时根据需要分别或汇总支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项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量规则;(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7单价子目的计量
12.3.7单价子目的计量
(1)当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或不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同材料单价不一致的,不因上述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但当涉及调整材料价差或有新增项目需采用该材料单价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材料单价执行。
(2)投标人材料品牌选择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选择品牌进行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报的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
(3)投标人未填报材料品牌,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材料备选品牌中购买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要求的材料(设备),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4)若中标人所用品牌发生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的情况时,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范围中选用,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5)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的品牌(厂家)全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以选用同档次生产品牌(厂家),若核定价格高于中标价,按中标价计算;若核定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核定价格计算。
(6)投标人投标时若漏报主要材料费用,漏填的材料品种,将视为该材料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名称与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名称、型号不一致或填报名称、型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项目,均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清单项目特征及施工规范完成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且综合单价和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8)若承包人对同一工程中的不同单体、单位工程中的相同综合单价项目进行不同报价,实际计量时分别按各单体、单位工程对应综合单价予以计价,但若发生在已有单体、单位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含有相同综合单价,按已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最低单价计价。(例:同一工程含有A、B两栋建筑,两栋建筑均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承包人商务标对其进行了不同报价,分别为A栋建筑380元/m3、B栋建筑420元/m3。实际计价时,A栋建筑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B栋建筑按42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另有新增门卫室工程含有项目特征相同的C30砼柱,按380元/m3对C30砼柱进行计价。)
(9)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工作量按月计量。
12.3.8总价子目的计量
12.3.8.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
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一年以内】或50%【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工程进度中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到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才随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前最多计量至基本费的100%;结算时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17]5号文、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评分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
12.3.8.2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在招标实施范围内包干计取,当招标实施建筑范围发生变化,直接导致措施清单对应措施费变化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措施项目对应实体工程形象进度比例计量。
12.3.8.3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8.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量
总承包服务费若为费率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乘以承包人报价费率后的60%计量。
总承包服务费若为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占招标时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暂估总价的比例乘以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的60%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票据以及支付所需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发包人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会同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专用条款3.1.2.4约定的清标工作,并共同出具修编工程量清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和12.4.7条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2.4.7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建筑工程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按月支付;在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2%;在土建部分约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 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注: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详见本合同条款15.3.2条);在复审完毕后,最终结算金额以复审金额为准,发包人根据复审结果支付尾款。
绿化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70%按月支付;绿化部分满足合同约定的初步验收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完成量的 70%支付承包人进度款。绿化部分初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 1 年养护期,在养护期每季度末,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达到养护标准和成活要求后,分别按绿化部分已确认完成量的5 %支付养护期养护费。绿化部分养护期满且满足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终验)标准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终验),终验合格后,双方按绿化部分现状办理结算。在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在复审完毕后,最终结算金额以复审金额为准,发包人根据复审结果支付尾款。
(注:有关绿化部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2)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变更项目,必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12.4.7款第(1)条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全部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实际发生量的70%按第12.4.7款第(1)条约定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后,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12.4.7款第(1)条约定支付。
(3)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委托银行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4)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须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的规定向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发包人向专用账户划拨的资金是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一部分,发包人将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承包人不得以专用账户占用资金比例过高等为由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进度款。
(5)发包人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兑期限为6个月,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竣工验收合格后至规划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的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规划验收合格两个月后发生的看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条相关规定处理。
13.2.6竣工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承包人各部分(项)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交给监理人审查,并审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包含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完整、合格的符合相关档案移交要求的8套书面、一套电子版本(含视频资料)竣工文件,并按要求分别移交发包人档案室及相关单位,该部分费用(含移交资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13.2.7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份数:8套,分送相关部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一式三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在6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详细竣工结算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7条相关要求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 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予以置换,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相应质量保证金或释放相应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即土建部分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土建部分质量保证金或释放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防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或释放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15.3.4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和支付条款相关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有关约定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1条相关规定处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件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处罚条款见本专用条款第16.2.2(1)条:
(1)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16.2.1条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均不再支付,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0.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违约赔偿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6.2.6其他违约的情形及处罚条款
1 )违反通用条款第8.1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承包人未按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
3 )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第3.1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4)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同时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相关部门经济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扣缴的经济处罚费用。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罚款壹万元。
5)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6)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7)对于项目施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的各种管线,承包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线。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十万元至伍十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书面通报,另外根据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扣分。
16.2.7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书(更新)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以上所有处罚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进度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
16.2.8承包人进场后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民工工资担保。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不低于签约合同金额含暂列金)
(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
(4)保险受益人: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①承包人应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要求,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②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18.8 保险的延期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所有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发包人需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
18.10保单提交
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专用条款第18.1条、第18.3条约定向发包人提供保单正本,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3.4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5造价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造价争议,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因此拖延或妨碍本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构成违约。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21. 补充条款
21.1总承包自行实施工程范围
21.1.1临建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建筑、装饰、配套景观、临时道路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21.1.2施工阶段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的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总包技术工作要求及BIM工作要求》,满足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21.1.3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工作
21.1.4土石方工程
(1)现场所有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但不限于挖一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桩间土石方、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开挖等。
(2)土石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除种植土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回填(包含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回填)。
21.1.5地基基础工程
(1)软弱地基的换填工作。
(2)桩基工程(含桩头凿除至设计标高及外运、预留钢筋调直除锈、桩头防水处理)。
21.1.6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1)所有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以及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混凝土构筑物等。
(2)结构性挡墙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结构层以上装饰不含在总包范围内)。
21.1.7金属工程
(1)钢结构工程。
(2)金属预埋件(外立面工程金属预埋件以±0.00为界,以下由总承包单位实施)。
21.1.8砌筑工程
(1)室内砌体隔墙、外围护墙(除轻质墙体部分)、设备基础、设备用房电缆沟、水沟、通风井、管井、土建洞口收口砌筑、屋面隔墙、风帽砌筑、零星砌筑等。
(2)室内轻质隔墙包括但不限于龙骨、隔声板、填充岩棉、封板等,封板以上各层由暂估价专业分包或发包人单独发包单位实施。
21.1.9防水工程
(1)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壁防水及保护层、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设备用房、消防水池、集水坑等防水及保护层。
(2)外墙、屋面、阳台、露台、建筑外露部分防水及保护层。
(3)地上室内除精装区域、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外的防水及保护层。
21.1.10屋面工程
(1)屋面块料面层。
(2)屋面刚性防水层或刚性层。
(3)屋面防水、保温的保护层。
(4)屋面油膏嵌缝、分隔缝、变形缝及所有防水处理。
(5)屋面找坡层、找平层。
(6)屋面天沟、成品雨落水管供应及安装。
21.1.11总平工程
(1)与建筑物相连的室外结构台阶、坡道及散水的基层及面层。
(2)车库入口挡墙结构及装饰(车库入口栏杆及顶棚由景观单位实施)、车库入口坡道的地坪、车库入口截排水沟、雨水箅子。
(3)除医技综合楼、重离子楼以外的出地面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安装、内装、外立面装饰(仅涂料部分)工程。
(4)市政道路路基、路面、防护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21.1.12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人防柴油发电机工程)。
21.1.13栏杆、扶手
(1)楼梯间扶手及栏杆、除精装修区域、放射放射防护区域、医疗专项区域的护窗栏杆。
(2)其他部位栏杆、扶手的预埋工作。
21.1.14门窗工程
(1)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火门窗工程。
21.1.15装饰工程
(1)地下车库、汽车坡道、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强弱电间、各类设备机房、储藏室、太平间、垃圾房、人防区域房间的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工程(若以上房间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21.1.16电气工程
(1)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所有动力配电:所有动力配电箱、电缆、母线、配管、配线及末端。
(2)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照明配电:①非精装区所有的照明配电箱、电缆、配管、配线及末端。②精装区做到楼层照明配电箱。
(3)高压柜(不含)至高压冷水机组的10KV中压防火耐火B1阻燃电力电缆的供应、安装、接驳。
(4)电梯井道内的照明及插座。
(5)所有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6)装修区域需顶板、地面暗埋敷设的管道及管内穿引线。
(7)完成所有强电、消防、智能化金属桥架及线槽(包括塑料线槽)的施工,包括金属桥架支架接地。
(8)智能化专业的穿楼/穿墙孔洞的预留、暗埋管道及穿引线、上级配电箱引至主弱电机房的配电箱(含配电箱)的电缆。
(9)低压配电室引至室外景观总配电箱(不含)的管路及线缆。
(10)基础接地体、均压环及引下线防雷接地实施。规范及其他防雷办要求需接地门窗、栏杆和外墙百叶接地预留,配电室、控制中心、机房、水电井、电梯机房和电梯井接地体预留。配电室、电气井道和桥架的接地扁铁敷设。屋面(包括裙楼屋面)避雷带敷设和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地,防雷测试点设置及测试。
(11)室外强弱电管网施工:包括室外至市政接驳井强弱电管网、电缆沟、管道安装、作业井(含结构、井座、井盖、井内排水管道)施工、管道内穿引线等。
21.1.17给排水工程
(1)市政接驳口引至末端用水点的进出水管、设备、阀门等所有给水工程的施工。
(2)室内外雨水管道施工(不含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总坪管网及雨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自来水补水管供应及安装,完成与地埋一体机(不含)的接驳。
(4)车库地坪冲洗给水,并完成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车库地坪冲洗给水预留管的接驳。
(5)室内外污水管道施工,总坪管网及污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6)装修区域均施工至末端用水/排水点位,并做好封堵。
21.1.18消防工程
(1)按施工图纸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2)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3)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到电梯机房控制柜的线缆。
21.1.19通风空调工程
(1)所有空调系统(不包含净化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的设备、管路、阀门、调试。
(2)所有通风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不包含装饰性风口)、调试。
(3)厨房排油烟管道、油烟净化器施工安装。
(4)所有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调试。
(5)供应及安装电梯机房内的空调/通风系统。
21.1.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实施招标或比选,承包人与确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后由分包商实施:
(1)标识标牌工程。
(2)机架钢平台工程。
(3)电梯工程。
(4)智能化工程。
(5)PT机电工程。
(6)医用气体工程。
(7)科室纯水系统工程。
(8)污水处理站工程
(9)核医学衰变池系统工程。
(10)医疗物流系统工程。
(11)厨房工程。
(12)高压细水雾工程。
(1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14)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15)柴油发电机工程。
(16)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工程。
(17)抗震支架工程。
21.1.3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由发包人实施招标或比选,发包人与确定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由承包人实施:
(1)外立面工程。
(2)公区精装修工程。
(3)放射防护区装修工程。
(4)医疗区装修工程。
(5)总平景观工程。
(6)燃气工程。
(7)正式用电工程。
(8)正式用水工程。
以上工作界面发包人有权力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上工程界面划分是发包人依据招标图纸及其他边界条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以及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需要,合理调整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界面,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备注:总承包、暂估价专业工程、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界面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界面表》
21.1.4本项目应积极争创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发包人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承包人予以适当补偿奖励,补偿奖励标准为:
(一)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500万的补偿奖励;
(二)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50万的补偿奖励;
(三)本项目若同时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天府杯”的,则按所获最高奖项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算;承包人必须获得四川省级结构优质工程奖,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的罚款。
21.1.5项目实施期间的疫情防控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附件3: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附件4: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附件5: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6:廉洁合同
附件7: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附件8: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12:技术规格书
业主方: 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土建部分)
业主方(全称):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防渗漏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2 年;
5.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6.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质量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质量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单位提出质量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质量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 3%。
2.发包人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业主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满。
绿化工程管养协议书
业主方(全称):成都医投质子重离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本协议。
一.绿化工程养护时间、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绿化部分养护期自初验合格之日算起为1年,养护范围及内容为承包人实施的该项目所有绿化工程。
其他具体养护时间及范围的约定:。
二.绿化养护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有关约定。
三.绿化养护责任
植物栽植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养护,每月养护工作报告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供给发包人作为结算养护费的依据之一;承包人不按约定进行养护的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养护,发生的费用从养护费内扣除。
四.绿化养护费用
有关养护费计取约定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业主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3 :绿化工程管养标准
浇水:
1、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2、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3、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各种植物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1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18次。
4、浇水时间集中在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5、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
6、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7、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施肥:
1、施肥主要施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少量多次,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桦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病虫害防治:
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证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生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该项工作。
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4、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5、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6、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剥芽、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一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4次/年,如三颗针;绿篱植物不能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能少于3—4次/年。
5、草坪修剪: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4次/年。
6、色块灌木:按要求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时,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以不造成药害为度。
补栽:
1、补栽应按设计要求,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 ,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10cm。
2、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二周时间。
3、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支柱、扶正:
1、为避免树木倾斜和倒伏,扶正和支柱非常重要。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3、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扎材料,另想他法。
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堆在绿地现场不得超过两天。
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办法
一、初步验收(初验)
1、初步验收(初验)实施条件:可绿化的段面全部完成,直播草坪已成坪,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景观工程基本完成且有明确“径”、“冠幅”、“高度”、“分枝点”等要求的各类苗木的各项特征达到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的要求,可申请初步验收。
2、工程申请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文件各2份。
A、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B、施工总结报告(自检报告);
C、工程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质量凭证;
D、设计变更文件、到申请初验时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评定初验是否合格。
4、初步验收的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地内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全面完成承包段的施工;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栽植成活率应达95%以上(乔木应在主干离地面1.3米以上有茂盛分枝为成活),长势良好;
D、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植物栽植要求色块图案清晰流畅,(5m)目测覆盖度>90%;表面平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目测无病虫害。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草坪草的品种符合设计要求;
B、播种草坪初步成坪,(5m)目测覆盖度>95%,无明显秃斑;
C、草坪无杂草,无秃斑;目测无病虫害;
D、草坪长势良好,无明显枯黄;
E、草坪平整、整齐、清洁;
(5)、植保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5%;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5%,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6)、绿化景观质量标准:
A、行道树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B、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C、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5、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施工监理签认的凭证作出验收结果评定。
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绿化养护管理的起始期。
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终验)
1、竣工验收(终验)实施条件:
2、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2份;
A、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初步验收结果评定;
C、养护工作总结报告;
D、工程监理签认的养护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凭证;
E、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竣工验收(终验)质量标准;
(1) 一般要求
A、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B、绿带(地)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C、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2) 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A、定点、放线准确;
B、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数量、配置形式符合要求;
C、乔、灌木成活率不小于95%,长势良好,;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100%成活;
D、每种苗木的合格率须达100%;
E、乔、灌木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目测无病虫害。
(3) 色块图案要求清晰流畅,覆盖度达100%;
(4) 草坪建植的质量标准:
A、乔、灌木被害株率<2%;
B、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C、草坪病虫害发生率<2%,无明显病虫害为害情况。
(5) 景观质量标准:
A、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B、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污染;
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发包人验收小组会同承包人代表、监理方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及上述各条标准进行现场对照验收。
附件5:
5-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5-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6:
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业主方(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廉洁、干部安全,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建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义务,有举报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丙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经济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为乙方谋取利益。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难以拒收的钱、卡、物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医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折扣返点、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参加超标准的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丙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由甲、丙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乙方或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举报,一经查实,处以相应金额5倍罚款,给甲、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丙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市场禁入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两方或两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医投集团纪委举报电话:028-62079927
举报邮箱:CYTJBYX@163.com
乙方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第六条 本合同份数、有效期与经济主体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业主方(全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精神,保证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做好现代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维修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灭火系统;
4、应急广播系统;
5、其他消防系统(设施)。
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1、在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的维修保养费用已包含于施工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三、三方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
1、发包人不得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或因改造装修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其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2、在维修期间,发包人应积极配合,为承包人维修检查人员提供出入证件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3、发包人应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作好详细的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
4、值班人员应建立检查维修设备登记薄和值班记录以便备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生火灾事故发包人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且拨打电话报“119”火警,同时立即通知发包人义务消防队进行自救和人员疏散,反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
1、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认可的现代消防设施施工的资质证明,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维修技术,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承接的消防系统,保证维修质量,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2、定期开展巡查、检测工作;
3、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或排故,每季度进行联动检测1次,每年进行2次全面检测,并做好巡查、检测的登记,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4、消防系统发生故障后,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及时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
5、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停机维修或更换部件,承包人负责报计划表交发包人审核;
6、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自动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7、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负责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资料、图纸,并向发包人通报维修情况和进行技术交底。
四、下列情况承包人不负责任
1、由于人为破坏或外界因素(如雷击、地震、装修改造等)引起消防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设备损坏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已提出书面通知,发包人未能及时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停电,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逾期一天加付滞纳金100元;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第三条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对保护范围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巡查、检测责任的,致使报警系统失灵,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后视其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本合同从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本合同到期后,提前一个月再商议续签维护保养合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消防部门监督执行。
业主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8: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施工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三、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认真学习和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3、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监理公司在做好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作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5、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可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并责令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及乙方批准。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3、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应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并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施工企业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不得采购未提供检验报告或抽检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5、制定建设工程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
6、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乙方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7、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8、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9、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10、乙方应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1、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12、乙方应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13、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5、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6、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18、施工现场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乙方应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19、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20、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安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及相关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丙方(业主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9: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丙方: (银行)
(甲、乙双方所签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开户名:账号:)
为确保甲方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项目资金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的目的,甲乙丙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开立项目核算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监管、使用资金。
二、乙方每月向丙方和甲方提供《支付预算》,该《支付预算》内容应包括乙方付款大类的金额、主要收款单位、用途、现金支用量等。
三、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实时监控
1、丙方指定专人以《支付预算》为依据,对乙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笔支付款项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做书面登记。
2、对乙方《支付预算》外急需的项目资金支付,乙方应事先向丙方做出书面说明后,方可支付款项。同时乙方也应向甲方做出该书面说明备查。
3、乙方授权丙方,对明显不符合《支付预算》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可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在每月10日和25日分两次向甲方报送乙方专用账户的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
5、乙方保证所付款项仅从丙方会计部门通过顺下支票或电汇方式付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倒提,乙方应事先通知丙方再行支付。
6、如果甲方对不符合《支付预算》的款项支付有异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商议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丙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10:界面表
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界面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区域 | 部位 | 工作内容 | 实施单位 | 备注 |
一 | 一般约定 | |||||
1 | 总承包配合工作 | 全部工程 | (1)提供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发包工程提供仓储地点、卸货地点、堆放地点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 | 施工用水 | 红线内所有区域及部位 | 发包人指定红线内水源接口至场内用水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3 | 施工用电 | 红线内所有区域及部位 | 施工用电箱变下端头之施工所需的电线路系统及计量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4 | 红线外临电工程 | 红线外临电 | 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勘察、方案制定、施工图纸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审核,并按图施工实施,完工后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通电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5 | 临建工程 | 一期红线内所有区域及部位及二期红线内生活区 |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建筑、装饰、配套景观、临时道路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6 | 施工阶段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 | 全部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的BIM工作及3D扫描配合,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医投华西国际肿瘤治疗中心(重离子质子)项目21.03.03 总包招标-设计建议》,满足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7 | 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工作 | 现场地下水、地表水、生活用水的排放、垃圾的清运处理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8 | 工程检测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除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外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检测工作以满足建设单位的第三方检测,若达不发包人要求,后续整改工作及检测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直到通过第三方检测为止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二 | 总承包自行实施工程 | |||||
1 | 土石方工程 | 除种植土以外所有区域及部位的土石方开挖 | (1)现场所有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但不限于挖一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桩间土石方、配合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开挖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除种植土以外所有区域及部位的土石方回填 | (1)土石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除种植土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回填(包含配合自来水、变配电、燃气接入的管沟土石方回填)。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所有区域种植土 | (1)种植土全部施工内容 | 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 |||
2 | 地基基础工程 | 全部工程 | (1)软弱地基的换填工作。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桩基工程(含桩头凿除至设计标高及外运、预留钢筋调直除锈、桩头防水处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3 | 钢筋混凝凝土工程 | 全部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 (1)所有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以及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混凝土构筑物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包括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相连的出屋面混凝土构筑物(如屋顶混凝土花台) | |
结构挡墙 | (1)结构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结构层以上装饰。 | 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 ||||
4 | 金属工程 | ±0.00以上区域 | (1)连廊及屋顶钢结构全部工作内容,除外立面工程以外的其他所有金属预埋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0.00以上区域 | (1)外立面工程金属预埋件。 | 外立面工程承包单位 | ||||
±0.00以下区域 | (1)全部金属预埋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5 | 砌筑工程 | 建筑主体范围内 | (1)室内砌体隔墙、外围护墙(除轻质墙体部分)、设备基础、设备用房电缆沟、水沟、通风井、管井、土建洞口收口砌筑、屋面隔墙、风帽砌筑、零星砌筑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外围护墙中轻质墙体属于外立面工程范围 | |
总平景观范围内 | (1)景观范围内所有砌筑工作内容。 | 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 |||
6 | 防水工程 | 地下室 | 底板 | (1)地下室底板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顶板 | (1)地下室顶板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地下室外墙 | (1)地下室外墙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除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以外所有区域 | (1)防水及保护层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结构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结构层以上全部防水工作内容。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室外 | (1)外墙、屋面、阳台、露台、建筑外露部分防水及保护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地上室内 | 除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以外所有区域 | (1)防水及保护层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结构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结构层以上全部防水工作内容。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7 | 屋面工程 | 全部工程 | (1)屋面块料面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8 | 总平工程 | 与建筑物相连部分 | (1)楼梯、台阶、坡道及散水的垫层、结构层、基层及面层。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 | (1)挡墙结构工程、涂料饰面工程、入口坡道地坪、截/排水沟、雨水箅子。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车库入口栏杆及顶棚由总平总平景观工程承包单位 | |||
红线内配套设施工程 | (1)除医技综合楼、重离子楼以外的出地面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安装、内装、外立面装饰(仅涂料部分)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市政道路工程 | (1)路基、路面、防护工程。 | |||||
9 | 人防工程 | 全部工程 | (1)人防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人防柴油发电机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0 | 扶手、栏杆 | 全部工程 | (1)楼梯间扶手及栏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除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以外所有区域 | (2)护窗栏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全部工程 | (3)栏杆、扶手的预埋工作。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栏杆、扶手。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11 | 门窗工程 | 室内区域 | (1)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火门窗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2 | 装饰工程 | 室外区域 | (1)外立面装饰工程中涂料部分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外立面装饰工程中除涂料部分全部工作内容。 | 外立面独立承包单位 | / | ||||
室内区域 | 地下车库、坡道 | (1)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若以上房间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总承包单位仅实施结构层(轻质隔墙实施到面层封板) | ||
楼梯间 | ||||||
电梯井、管道井 | ||||||
强弱电间 | ||||||
各类设备机房 | ||||||
储藏室、太平间、垃圾房、人防区域房间、及除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以外的其他房间 | ||||||
公区精装修、放射防护区装修、医疗区装修区域 | (1)结构层或室内轻质隔墙轻质隔基板封板。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结构层或室内轻质隔墙轻质隔基板封板之上饰面基层、中间层、面层。 | 公区精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 / | ||||
13 | 电气工程 | 室内非质子区 | (1)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所有动力配电:所有动力配电箱、电缆、母线、配管、配线及末端。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2)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不含)出线的照明配电:①非精装区所有的照明配电箱、电缆、配管、配线及末端。②精装区做到楼层照明配电箱。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楼层照明配电箱的出线及末端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 ||||
(3)高压柜(不含)至高压冷水机组的10KV中压防火耐火B1阻燃电力电缆的供应、安装、接驳。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4)电梯井道内的照明及插座。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5)所有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6)装修区域需顶板、地面暗埋敷设的管道及管内穿引线。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7)完成所有强电、消防、智能化金属桥架及线槽(包括塑料线槽)的施工,包括金属桥架支架接地。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8)智能化专业的穿楼/穿墙孔洞的预留、暗埋管道及穿引线、上级配电箱引至主弱电机房的配电箱(含配电箱)的电缆、室外管道及穿引线、室外弱电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9)低压配电室引至室外景观总配电箱的管路及线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0)基础接地体、均压环及引下线防雷接地实施。规范及其他防雷办要求需接地门窗、栏杆和外墙百叶接地预留,配电室、控制中心、机房、水电井、电梯机房和电梯井接地体预留。配电室、电气井道和桥架的接地扁铁敷设。屋面(包括裙楼屋面)避雷带敷设和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地,防雷测试点设置及测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室外 | (11)室外强弱电管网施工:包括室外至市政接驳井强弱电管网、电缆沟、管道安装、作业井(含结构、井座、井盖、井内排水管道)施工、管道内穿引线等。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4 | 给排水工程 | 非质子区 | (1)市政接驳口引至末端用水点的进出水管、设备、阀门等所有给水工程的施工。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室内外雨水管道施工(不含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总坪管网及雨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自来水补水管供应及安装,完成与地埋一体机(不含)的接驳。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4)车库地坪冲洗给水,并完成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车库地坪冲洗给水预留管的接驳。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5)室内外污水管道施工,总坪管网及污水检查井,并接入指定的市政排水井。 | ||||||
(5)装修区域均施工至末端用水/排水点位,并做好封堵。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5 | 消防工程 | 所有 | (1)按施工图纸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2)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3)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到电梯机房控制柜的线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16 | 通风空调工程 | 非质子区 | (1)所有空调系统(不包含净化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的设备、管路、阀门、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净化空调系统的所有空调设备、管路、阀门、调试由医疗专项专业分包负责实施; | |
(2)所有通风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不包含装饰性风口)、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饰性风口、装饰区域风口与装饰面处打胶收头、装饰区域的风口预留开孔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 ||||
(3)厨房排油烟管道、油烟净化器施工安装。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4)所有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风管、风阀、风口、调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5)供应及安装电梯机房内的空调/通风系统。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三 |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 | |||||
1 | 标识标牌工程 | 室内外标识标牌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 | 机架钢平台工程 | 机架钢平台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3 | 电梯工程 | 所有电梯设备的供应及安装、电梯底坑内的扶手爬梯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4 | 智能化工程 | (1)弱电主机房配电箱(不含)的出线,配出至各个弱电管道井或弱电需求电源处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弱电设备至接地装置的接驳 | ||||||
(3)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及保修整个弱电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电梯五方对讲布线、能耗计量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内网、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外网、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设备网、综合布线系统、会议系统、远程会诊音频系统、远程会诊视频系统、病房呼叫、排队叫号、医院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时钟系统、辐射监测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 | ||||||
(4)弱电机房的装修工程 | ||||||
5 | PT机电工程 | PT区建筑空间分界线内机电工程(不含消防):工艺冷却水冷源系统(冷冻机、水泵、管路及相关阀门配件等)、PT区专用变电所相关系统、设备、管线等、PT区专用柴发相关系统、设备、管线、烟囱等、PT区域工艺冷却水补水用纯水处理系统、在非PT区的专用系统所对应的配电、控制等、冷却水暂存衰变池处理系统、质子重离子防雷接地系统、质子重离子混凝土内工艺埋管、质子重离子区专用母线、质子重离子区防辐射监控、质子重离子区机电工程末端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放置在PT区屋面的主楼冷却塔、管路及相关阀门配件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 ||
6 | 医用气体工程 | (1)所有医用气体设备、管道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医用气体面板/医用带在精装修、医疗专项区域、放射防护区域内则由该区域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 ||
(2)医用气体管道与面板/医用带的接驳 | ||||||
7 | 科室纯水系统工程 | 所有科室纯水系统的设备、管道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8 | 污水处理站工程 | 整套污水处理设备、管路的供应及安装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9 | 核医学衰变池系统工程 | 与引入衰变池房间墙面的排水管接驳,并接入衰变池,衰变池、提升泵及后续排水管的供应及安装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0 | 医疗物流系统工程 | (1)物流系统总机房的总配电箱(含)的出线,配出至各个需求电源处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气动物流系统所有设备、管道的供应及安装 | ||||||
11 | 厨房工程 | 厨房工程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2 | 高压细水雾工程 | 所有高压细水雾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3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 气体灭火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 (1)多联机系统配电箱(不含)的出线,配出至各室内、外机点位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多联机空调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5 | 柴油发电机工程 | 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套启动柜的供应及安装、启动柜至低压柜的出线电缆/母线槽供应及安装、发电机组排烟管(柴发室外至尾气井)、柴发降噪系统、柴发供油系统、柴发冷却系统。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6 | 雨水调蓄及收集回用系统工程 | (1)雨水调蓄系统:安全分流井(含)至模块蓄水池(含)全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2)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安全分流井(含)至模块清水池(含)全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模块清水池中绿化浇撒给水、车库地坪冲洗给水引出模块清水池1.5m,并做好封堵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
17 | 抗震支架工程 | 所有抗震支架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 | 暂估价专业分包 |
附件11:总包技术工作要求及BIM工作要求
总包技术工作要求及BIM工作要求
一、技术工作要求
1、实际场地的振动测试,由总包负责。
2、质子重离子区域必须控制微变形,需要埋设微沉降监测点位,由总包负责。
3、质子重离子区域必须采取屏蔽辐射,对混凝土配比、容重等有具体要求,需严格控制,并明确要求提前做现场试块及配比试验供业主及设计确认。
4、根据以往工程经验,质子重离子区域混凝土墙及楼板均较厚。混凝土浇筑时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必须严格根据规范及施工措施要求,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及裂缝开展,并提供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计划及BIM模拟演示。
5、项目中存在的钢结构部分、幕墙部分的二次深化由总包负责,并需提各方技术确认。
6、质子重离子区完成面属于洁净厂房标准,大体积混凝土完成面(包括顶、墙、地)需一次完成(不得抹灰、填补)并达到平整度、光洁度要求。
7、本项目应属于装配式建筑,总包应根据装配式相关施工规范及要求,编制相关施工组织文件,复核吊车或塔吊起吊重量、规划预制构件场地堆放等具体施工问题。
8、本项目存在大面积回填土情况,总包必须严格根据图纸要求,确保场地土分层压实,满足压实系数要求。
9、本项目分期建设,总包必须严格根据图纸要求,为后期建设的部分预留有利条件。
10、模板和支撑体系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超厚混凝土板的情况,保证模板变形及支撑体系的安全。
11、负责完成项目施工阶段模型深化工作:在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模型基础上进行施工深化设计,并负责协调集成各专业、各专业分包的BIM模型数据,完成全专业协调后的施工BIM模型以提交项目业主用于项目运维。
12、总包应由全专业协调后施工模型生成指导现场施工用交底图纸, 并及时修改、调整模型以反映设计变更及施工实际结果。
13、总包应实行施工现场智能化措施,包括智能化监控、安全、信息采集、及无人机定时拍照等功能。
14、3D扫描配合技术要求:总包应积极配合施工现场的3D扫描工作,提供3D扫描的场地条件,保证扫描所需的物理环境及工作时间;配置相应技术规格的电脑工作站(详见《附件1-BIM工作室设备配置清单》)及时有效处理3D扫描成果,包括影像及点云文件;负责全专业模型整合及协调工程师应及时将当日扫描成果导入施工模型并进行对比,形成报告;提供现场3D扫描人员驻场食宿及工作场所。
二、场地配置要求
施工总包应负责在其服务期内建立施工现场BIM工作中心。
1、BIM工作场所/设备配置
BIM中心应遵循高效水平化的原则,综合各单位、各专业相关人员集中办公, 成为项目推动的技术支持中心。
1)BIM工作室
①会议/展示区(单独或可与工作区合并)。
②20-30人会议室。
③远程会议系统。
④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1-BIM工作室设备配置清单》。
2)工作区(共同工作区,无隔墙)
①BIM工作区可容纳数量15 或以上工位。
②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③每工位配文件柜。
2、BIM智慧管理平台系
总包应提供有效的BIM管理平台系统,智慧管理施工深化设计模型数据、施工进度数据,提供数字化的项目协调沟通渠道,真实展示设计意图、规格、要求以及如实反应施工计划、工艺、进度、成本,保证施工质量及效率。
1)平台主要功能:
①BIM文档管理。
②BIM协作管理。
③BIM流程管理。
④BIM可视化。
⑤网络及移动客户端。
⑥现场监控及进度信息。
3、网络系统
总包应提供并保证现场工作区网络、宽带服务能够完全满足施工现场24小时全天候需求。
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4、服务器/机房
1)服务器功能目标。
搭建/运行项目级BIM智慧管理平台系统。
2)服务器配置、数量、系统。
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3)存储功能
4)异地备份
5)服务器机房
①配置独立房间或者IDC机房。
②安装24小时空调。
③UPS不间断电源。
④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5、移动终端
相关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三、BIM团队人员配备
总包施工及各项工作应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价值为目标、BIM指挥部为决策中心、BIM执行团队为工作核心、BIM成果为主要施工依据,联合所有参与方,共同保证项目成功。
1、BIM指挥部
项目BIM指挥部是各主要参与方的沟通及决策中心。可通过定期例会或应现场状况及时传达信息、沟通协调、进行决策、解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1)业主/建设方负责人
2)项目BIM负责人
3)设计方负责人
4)主要设备供应商现场负责人
5)总包BIM土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工兼任)
6)总包BIM机电负责人(机电项目经理或机电总工兼任)
7)各分包现场负责人
8)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2、BIM执行团队
总包BIM深化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满足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通过BIM模型对施工内容和过程进行深化、优化,提供清晰、准确、可行的现场施工依据、步骤、工艺等技术信息,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低成本与浪费。总包BIM工作必须实行技术、施工、模型人员绑定,以保证充分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1)全专业模型整合及协调
①全专业模型整合及协调工程师(专职1人)
2)土建专业
①土建BIM模型工程师(专职2人或以上)
②土建专业工程师(总包技术部兼)
③土建专业施工员(总包工程部兼)
3)钢结构
①钢结构BIM模型工程师(专职1人或以上)
②钢结构专业工程师(总包/专业分包技术部兼)
③钢结构专业施工员(总包/专业分包工程部兼)
4)电气专业
①电气BIM模型工程师(专职3人或以上)
②电气专业技术工程师(总包机电技术部兼)
③电气专业施工员(总包机电工程部兼)
5)暖通专业
①暖通BIM模型工程师(专职2人或以上)
②暖通专业技术工程师(总包机电技术部兼)
③暖通专业施工员(总包机电工程部兼)
6)给排水专业
①给排水BIM模型工程师(专职2人或以上)
②给排水专业技术工程师(总包机电技术部兼)
③给排水专业施工员(总包机电工程部兼)
7)各专业分包BIM联络人(或现场BIM工程师)
①BIM模型工程师(各专业专职2人或以上)
②专业技术工程师(分包技术人员兼)
③专业施工员(分包施工员兼)
8)施工工期/实施计划/工艺
①BIM工期/计划模型工程师(专职3人或以上)
②总包工期工程师
③总包施工计划/工艺工程师
9)施工材料/算量/成本
①BIM材料/算量/成本工程师(专职3人或以上)
②总包土建专业商务工程师(总包土建专业商务工程师兼)
③总包机电专业商务工程师(总包机电专业商务工程师兼)
四、BIM指导施工基本原则要求
1、所有质子/重离子区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机电、钢结构、建筑幕墙、弱电、通讯、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必须分专业建模并进行深化设计。
2、各专业工程模型在整合协调前必须如实反映设计构件的几何信息及相关的非几何参数。
3、所有分专业BIM模型必须进行整合、协调、确认,在整合过程中进行调整以消除空间矛盾、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施工及后期保养维护所需的空间条件。
4、完全协调确认后的施工模型生成的图纸(包括2D及3D图形、尺寸及参数标注、技术说明等)作为施工的主要依据。
5、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器材、配方、施工方法、工艺必须进行BIM模拟、足尺试块、试件等并提交报告项目授权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或采购。
6、影响重大的施工工期节点必须提前进行BIM4D模拟、评估、优化并提交报告项目授权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7、所有、尤其包含于隐蔽工程中的BIM模型构件必须随深化设计进度、相关设计变更、具体施工实施等及时修改与核实其几何数据及非几何参数,实时和如实反映设计、施工的实际状态。各模型构件在本部分实际施工完成后即反映竣工状态,配合现场影像、3D激光扫描资料作为施工成果依据。
五、BIM模型标准/模型深度
总包必须保障项目BIM模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满足项目设计、质量、使用功能、施工要求,满足装置商特殊技术要求,并制定项目BIM执行手册以保证所有参与方统一执行,执行手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命名规则
2、模型单元系统分类
3、版本管理
4、模型几何深度
5、模型非几何参数深度
6、模型成果标准
7、模型交付标准
8、特殊内容标准(项目坐标、精准定位等)
六、BIM工作流程
1、总包BIM基本工作流程要求
1)总包BIM团队所有专职成员必须接受项目BIM指挥部指定方统一直接领导,配合团队其他专业人员协同工作。
2)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交BIM组织架构表。
3)合同签订后的45天内提交BIM执行手册。
4)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提交初版施工深化模型及深化图纸模版。
5)设计、施工变更确认后7天内完成由变更引起的模型修改。
6)相应部分施工至少14天之前完成其全协调模型及深化图纸。
7)相应部分施工至少14天之前完成BIM4D模拟及优化。
8)相应部分施工前完成其隐蔽工程竣工模型。
9)出具完工证明前完成项目BIM竣工模型。
2、报审
1)质子/重离子区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器材、配方、施工步骤、工艺必须在BIM模型中反映并提前报审批准后方可采购、施工。
2)施工工期安排、调度计划必须进行BIM4D模拟优化并提前报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3)深化图纸必须由全专业协调模型导出并报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4)竣工模型及图纸必须报审批准后正式提交。
5)BIM团队专职成员若需离开项目或调换,必须报审批准后方可执行。
3、数据安全
1)BIM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异地备份。
2)服务器必须配置UPS。
3)BIM工作站建议配置UPS。
4)BIM工作室设置门禁。
4、信息保密及数据、成果所属权
1)BIM团队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署项目保密协议。
2)BIM工作所有数据、成果为业主所有(包括原始资料、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等)。
3)任何项目文件(包括模型、图纸等)如因项目工作要求需要发送第三方,必须提交申请, 批准后方可执行。
搭建项目级BIM智慧管理平台系统,需要做以下准备(下列设备清单为建议配置,满足工作需求即可):
序号 |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器配置推荐 | 1.1 | 服务器配置 | 参考型号:Dell-R730、IBM-x3850X6或者华为、浪潮、中科曙光同级别 | 2U或4U服务器,具体服务器和相关硬件的要求, |
1.2 | 服务器台数 | 2 | |||
1.3 | 服务器系统 | windows:(2套) | |||
1.4 | 异地备份 | 要求 | |||
1.5 | 虚拟机 | 支持 | |||
1.6 | 存储服务 | 推荐在服务器上存储,也可以配置专门存储服务器 | |||
1.7 | 注意事项 | 为保证服务器的数据和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PDS服务器建议仅为PDS系统使用,不建议安装其他系统软件 | 保证PDS服务器的专用 | ||
2 | 机房准备 | 2.1 | 机房 | 建议为服务器配置独立房间或者IDC机房 | 防止人为误损坏服务器,建议一个独立房间或者IDC机房,根据情况协商 |
2.2 | 机房空调 | 需安装24小时空调 | 服务器要一直开机,机房需要有24小时的空调设备 | ||
2.3 | 机房机柜 | 推荐图腾48U或42U机柜 | 推荐专用标准机柜,可以使用客户老机柜 | ||
2.4 | KVM | 安装kvm | 机柜内安装专用KVM | ||
2.5 | 机房供电 | 机房接通市电并安装插座 | 需提供机房内市电供应,并安装插座 | ||
2.6 | UPS | 安装 | 需保证24小时平稳供电。工地电压不稳,经常断电,建议配UPS不间断电源 | ||
2.7 | 机房交换机 | 准备好独立交换机或者用现有的交换机 | 建议机房配备独立交换机,并检查是否连接到服务器,根据企业情况选配 | ||
2.8 | 路由器 | 路由器的具体型号,端口转发的设置 | 8181、10050等 | ||
2.9 | 防火墙 | 防火墙 | |||
3 | 网络 | 3.1 | 运营商 | 沟通 | 推荐电信、联通等 |
3.2 | 带宽 | 沟通 | 推荐100M或以上 | ||
3.3 | 固定IP | 沟通客户准备好并填写外网IP、内网IP、子网掩码、网关、DNS | 提前沟通客户准备好 | ||
3.4 | 宽带要求 | 沟通客户准备好带宽100M或以上企业专业或者企业光纤,上下行对称固定IP |
序号 | 产品 | 型号 | 建议配置 | 备注 |
1 | 手提电脑 | Thinkpad | 处理器:英特尔 i7 内存: 8GB 或以上 硬盘: 500GB或以上 显卡: GT940以上 | |
2 | 台式电脑 | 联想 | 处理器:英特尔 i7 内存: 16GB 或以上 硬盘: 500GB或以上 显卡: GTX960或以上 | |
3 | 整合全专业模模型及 3D扫mi描点云 文件专用台式电脑 | HP Z6 G4 工作站 | 处理器:英特尔Xeon (双) 内存: 32GB 或以上 硬盘: 500GBSSD或以上 显卡:P400 或以上(满足点云要求) | |
4 | Pad | 华为、小米、苹果 | 常规配置即可 | |
5 | 触摸屏智能会议平板 | Maxhub V5双屏版 | 屏幕尺寸:86英寸 或以上 数量:2 或以上 | BIM会议室 |
图纸查看:AutoCAD 2018
土建机电:Revit 2020
钢结构:Tekla 20
模型整合:Navisworks 2020
视频渲染:3ds Max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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