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失能保险承办机构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失能保险承办机构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市公告时间 * 日 * :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更正日期 *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中路 (略) 大厦C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承磊
代理机构名称上 (略)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软件大道 * 号 (略) 客厅2幢 *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招案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

原为:

承办服务费支付结算:

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基金规模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 (略) 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更改为:

承办服务费支付结算:

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及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 (略) 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

原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更改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3、招 (略) 分 招标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第5条:

原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更改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4、删除招 (略) 分 投标人须知中以下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 .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 . (略) 免受 (略) 为而引起的风险。

* .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

* .5? 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 .6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 * 致。

* .7?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 .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 .4款予以无息退还。

* .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 .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 *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 *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 . * . (略) 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5、招 (略) 分采购需求-1、项目简介:

原为: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基本账户和生活照料需求,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略) 市医疗保障体系,根据《 (略) 市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 * 】 * 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市实际,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失能保险”) (略) 。

更改为: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基本账户和生活照料需求,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略) 市医疗保障体系,根据《 (略) 市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 * 】 * 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市实际,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失能保险”) (略) 。

6、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1、失能评估中第(1)条

原为:

(1)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评估机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承办单位申请作为失能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不可同时作为评估机构。

更改为:

(1)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评估机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承办单位申请作为失能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不可同时作为评估机构。

7、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2、照护服务管理

原为:

(1)服务主体:市域范围内符合失能保险照护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向中标承办机构申请作为 (略) 市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失能保险 (略) 协议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的照护服务机构与本项目中标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基金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

(2)服务人员:失能保险照护服务人员是受聘于护理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以及相关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3)服务形式:根据参保人员的照护需求,可选择入住照护服务机构、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亲情照护补贴任 * 种照护服务形式,享受失能保险待遇。

(4)基金支付标准:

a.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按结算;

b.入住照护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c.选择居家接受亲人、家属等非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天标准,由中标承办机构发放 (略) (略) 储蓄账户。

d.失能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不含境外)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天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照护服务补助按月由中标承办机构发放 (略) (略) 储蓄账户。中标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5)失能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a. (略) 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b.应由第 * 人依法承担的费用;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发生的基本照护费用;

e.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6)服务监督:中标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要求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失能保险费用管理、参保人员满意 (略) 日常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结算流程,与招标人及照护服务机构完成基金结算支付。

更改为:

(1)服务主体:市域范围内符合失能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向中标承办机构申请作为 (略) 市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失能保险定点照护 (略) 协议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与本项目中标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基金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

(2)服务人员:失能保险照护服务人员是受聘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以及相关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3)服务形式:根据参保人员的照护需求,可选择入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补贴任 * 种照护服务形式,享受失能保险待遇。

(4)基金支付标准:

a.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结算;

b.入住照护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c.失能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不含境外)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天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照护服务补助按月由中标承办机构发放 (略) (略) 储蓄账户。中标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5)失能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a. (略) 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b.应由第 * 人依法承担的费用;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发生的基本照护费用;

e.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6)服务监督:中标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要求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失能保险费用管理、参保人员满意 (略) 日常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结算流程,与招标人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完成基金结算支付。

8、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片区中第( * )条中第5)条

原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次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更改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及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排名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两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9、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失能保险基金费用结算及承办服务费结算方式

原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中标承办机构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招标人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中标承办机构。

(3)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基金规模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承办服务费合同价确定。入围后,各中标单位按其投标承办费率的平均价为标准,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高于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作为其承办费率合同价;投标承办费率低于平均价的,以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作为合同价。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招标人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 (略) 人决定)。

(4)中标承办机构与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中标承办机构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中标承办机构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中标承办机构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 (略) 人。

(5)中标承办机构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照护 (略) 费用清算, (略) 人备案。

(6)每个保险周期,招标人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更改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中标承办机构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招标人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中标承办机构。

(3)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及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承办服务费合同价确定。入围后,各中标单位按其投标承办费率的平均价为标准,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高于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作为其承办费率合同价;投标承办费率低于平均价的,以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作为合同价。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招标人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 (略) 人决定)。

(4)中标承办机构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中标承办机构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中标承办机构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中标承办机构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 (略) 人。

(6)中标承办机构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定点照护 (略) 费用清算, (略) 人备案。

(7)每个保险周期,招标人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8)招标人按照协议约定将失能保 (略) 分划拨至中标承办机构设立的收入账户后,将承办服务费支付至中标承办机构指定的账户后,中标承办机构均应出具正式发票。

* 、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片区中第( * )条中第5)条

原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次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更改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及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排名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两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 、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服务要求中

原为:

设立本项目服务 (略) 门、成立 (略) 、建立管理制度;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

1、人员配备要求。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包括评估人员及护理人员)并完成人员培训。

2、服务管理要求。应配备基本运营、服务管理、稽核审查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略) 监管、费用审核、待遇赔付、政策宣传、 (略) 投诉案件等相关业务。

3、财务管理要求。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赔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

4、稽核监管要求。对评估机构及评估 (略) 为、照护服 (略)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中标承办机构应按失能保险政策规定及承办服务协议约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规范评估和照护服务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应向市、 (略) 门备案。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评估、照护服务及亲情照护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标准的失能保险服务。

中标承办机构要建立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信息库,并动态管理。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5、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略) (略) 采购。 (略) 确定的统 * 的信息系统,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

中标承办机构、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应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做到专机专用,确保信息安全;要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人员,实现与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等级评估、照护服务、承办服务、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6、培训、咨询、投诉要求。中标承办机构要按照本项目政策规定及政策调整,及时做好本项目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本项目 (略) 投诉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承担失能鉴定申请和护理服务相关的 (略) ,并受理被保险人的投诉。

7、数据保密要求。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不得向第 * 方泄露。不得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8、履约考核方面。 (略) 人签订失能保险承办服务合同,招标人对中标承办机构的服务管理及合同 (略) 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中标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9、实施时间。失能保险 * 日启动实施,中标承办机构中标后,需做好失能保险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措施及各项配套工作、管理制度等。

更改为:

设立本项目服务 (略) 门、成立 (略) 、建立管理制度;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

1、人员配备要求。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包括评估人员及护理人员)并完成人员培训。

2、服务管理要求。应配备基本运营、服务管理、稽核审查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略) 监管、费用审核、待遇赔付、政策宣传、 (略) 投诉案件等相关业务。

3、财务管理要求。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收入与支出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

4、稽核监管要求。对评估机构及评估 (略) 为、定点照护服 (略)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中标承办机构应按失能保险政策规定及承办服务协议约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规范评估和照护服务标准,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应向市、 (略) 门备案。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评估、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标准的失能保险服务。

中标承办机构要建立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信息库,并动态管理。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5、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略) (略) 采购。 (略) 确定的统 * 的信息系统,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

中标承办机构、评估机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应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做到专机专用,确保信息安全;要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人员,实现与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等级评估、照护服务、承办服务、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6、培训、咨询、投诉要求。中标承办机构要按照本项目政策规定及政策调整,及时做好本项目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本项目 (略) 投诉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承担失能鉴定申请和护理服务相关的 (略) ,并受理被保险人的投诉。

7、数据保密要求。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不得向第 * 方泄露。不得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8、履约考核方面。 (略) 人签订失能保险承办服务合同,招标人对中标承办机构的服务管理及合同 (略) 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中标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9、实施时间。失能保险 * 日启动实施,中标承办机构中标后,需做好失能保险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措施及各项配套工作、管理制度等。

* 、招 (略) 分 合同条款—— * 、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原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 * 方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 * 方与 * 方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 * 方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 * 方。

(3) * 方与 * 方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 * 方与 * 方根据 * 方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基金规模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 日历日内 * 方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该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 * 方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具体使用方案由 * 方决定)。

(4) * 方与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 * 方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 方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 * 方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并将结算信息报备至 * 方。

(5) * 方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照护 (略) 费用清算,并将考核清算情况报 * 方备案。

(6)每个保险周期, * 方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更改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 * 方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 * 方与 * 方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 * 方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 * 方。

(3) * 方与 * 方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 * 方与 * 方根据 * 方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 日历日内 * 方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该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及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 * 方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具体使用方案由 * 方决定)。

(4) * 方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 * 方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 方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 * 方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并将结算信息报备至 * 方。

(5) * 方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定点照护 (略) 费用清算,并将考核清算情况报 * 方备案。

(6)每个保险周期, * 方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7) * 方按照协议约定将失能保 (略) 分划拨至 * 方设立的收入账户后,将承办服务费支付至 * 方指定的账户后, * 方均应出具正式发票。

* 、招 (略) 分 评标办法—— * 、技术商务标评分表

原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报价合理性

根据投标人报价明细,结合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成本分析依据、 (略) 分和投标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综合评分。

合理(5分) ?有所瑕疵(3分) ?不合理(1分)

5分

2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服务方案

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包括受理计划,具体失能保险受理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方案尚可,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分

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包括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流程、管理方案等) (略) 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包括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赔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理赔流程、赔付流程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方案(包括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现场巡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略) 、评估人员、照护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承诺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如何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6分

数据保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数据保密服务方案(包括如何确保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

根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的管理能力、职称水平、工作能力、相关服务经 (略) 综合评审。(上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安排合理、拟安排人员经验丰富且综合素质高的得5分;

人员安排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经验稍有欠缺,综合素质略有降低的得4分;

人员安排合理性不足、经验欠缺、综合素质稍弱的得3分;

人员安排不合理、经验少、综合素质极低的得1分;

5分

4

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向第 * 方泄露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不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5

宣传服务方案

关于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包括宣传方向、宣传方式、宣传渠道、宣 (略) 综合评审。

(略) 人形象,方向正确,宣传合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基本合理,方向基本正确,宣传方案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向略有偏差合理,宣传方 (略) 的得4分;

(略) 人形象,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 (略) 综合评审(需 (略) 所相关证明材料, (略) 地址、图片、 (略) 宣传方案等);

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合理,场所专用性强的得7分;

为本项 (略) 所中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场所专用性欠缺的得5分;

为本 (略) (略) ,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少的得3分;

为本 (略) 所混乱,没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的得1分;

7分

6

服务窗口

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 (略) 点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的得3.5分。如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 (略) 点少于8个的,本项不得分。( (略) 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 (略) (略) 点的, (略) (略) 点的书面证明文件)

3.5分

7

企业实力

* (略) 偿付能力:

(略) * 年第 * 季度核心偿付能 (略) 评审。

* 年第 * 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5分;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0.5分;其余不得分。( (略) 审计的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5分

近 * 年( * 年1月至今)投标人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并加盖公章),每提供 * 个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合计

* 分

更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报价合理性

根据投标人报价明细,结合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成本分析依据、 (略) 分和投标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综合评分。

合理(5分) ?有所瑕疵(3分) ?不合理(1分)

5分

2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服务方案

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包括受理计划,具体失能保险受理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方案尚可,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分

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包括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流程、管理方案等) (略) 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包括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收入与支出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理赔流程、赔付流程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方案(包括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现场巡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略) 、评估人员、定点照护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承诺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如何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6分

数据保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数据保密服务方案(包括如何确保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

根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的管理能力、职称水平、工作能力、相关服务经 (略) 综合评审。(上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安排合理、拟安排人员经验丰富且综合素质高的得5分;

人员安排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经验稍有欠缺,综合素质略有降低的得4分;

人员安排合理性不足、经验欠缺、综合素质稍弱的得3分;

人员安排不合理、经验少、综合素质极低的得1分;

5分

4

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向第 * 方泄露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不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5

宣传服务方案

关于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包括宣传方向、宣传方式、宣传渠道、宣 (略) 综合评审。

(略) 人形象,方向正确,宣传合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基本合理,方向基本正确,宣传方案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向略有偏差合理,宣传方 (略) 的得4分;

(略) 人形象,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 (略) 综合评审(需 (略) 所相关证明材料, (略) 地址、图片、 (略) 宣传方案等);

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合理,场所专用性强的得7分;

为本项 (略) 所中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场所专用性欠缺的得5分;

为本 (略) (略) ,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少的得3分;

为本 (略) 所混乱,没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的得1分;

7分

6

服务窗口

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 (略) 点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的得3.5分。如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 (略) 点少于8个的,本项不得分。( (略) 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 (略) (略) 点的, (略) (略) 点的书面证明文件)

3.5分

7

企业实力

(略) (略) 偿付能力:

(略) 上 * 季度核心偿付能 (略) 评审。

(略) 上 * 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5分;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0.5分;其余不得分。( (略) 审计的上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因各单位审计进度不同, (略)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已经审计,投标 (略) 审计的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略)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未经审计,投标 (略) 审计的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5分

近 * 年( * 年1月至今)投标人或其同 * 法人单位或其同 * 法人单位辖内下属单位( (略) )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并加盖公章),每提供 * 个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合计

* 分

* 、本项目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地点

原为: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更改为: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中路 (略) 大厦C

联系方式:承磊??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软件大道 * 号 (略) 客厅2幢 * 室

联系方式:沈蓉??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蓉

电   话: 点击查看>>


* 日

上 (略) 有限公司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市公告时间 * 日 * :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更正日期 *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中路 (略) 大厦C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承磊
代理机构名称上 (略)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软件大道 * 号 (略) 客厅2幢 *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招案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

原为:

承办服务费支付结算:

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基金规模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 (略) 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更改为:

承办服务费支付结算:

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及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 (略) 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

原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更改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3、招 (略) 分 招标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第5条:

原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更改为:

本项目 (略) (略) 拟采购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承办服务,具体负责失能保险的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调查及 (略) 等具体经办业务。本项目按承办服务区域共分为8个品目,拟中标不超过8家供应商,具体品目划分如下:

4、删除招 (略) 分 投标人须知中以下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 .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 . (略) 免受 (略) 为而引起的风险。

* .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

* .5? 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 .6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 * 致。

* .7?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 .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 .4款予以无息退还。

* .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 .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 *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 *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 . * . (略) 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5、招 (略) 分采购需求-1、项目简介:

原为: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基本账户和生活照料需求,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略) 市医疗保障体系,根据《 (略) 市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 * 】 * 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市实际,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失能保险”) (略) 。

更改为: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基本账户和生活照料需求,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略) 市医疗保障体系,根据《 (略) 市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 * 】 * 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市实际,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失能保险”) (略) 。

6、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1、失能评估中第(1)条

原为:

(1)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评估机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承办单位申请作为失能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不可同时作为评估机构。

更改为:

(1)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评估机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承办单位申请作为失能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不可同时作为评估机构。

7、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2、照护服务管理

原为:

(1)服务主体:市域范围内符合失能保险照护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向中标承办机构申请作为 (略) 市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失能保险 (略) 协议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的照护服务机构与本项目中标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基金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

(2)服务人员:失能保险照护服务人员是受聘于护理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以及相关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3)服务形式:根据参保人员的照护需求,可选择入住照护服务机构、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亲情照护补贴任 * 种照护服务形式,享受失能保险待遇。

(4)基金支付标准:

a.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按结算;

b.入住照护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c.选择居家接受亲人、家属等非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天标准,由中标承办机构发放 (略) (略) 储蓄账户。

d.失能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不含境外)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天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照护服务补助按月由中标承办机构发放 (略) (略) 储蓄账户。中标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5)失能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a. (略) 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b.应由第 * 人依法承担的费用;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发生的基本照护费用;

e.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6)服务监督:中标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要求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失能保险费用管理、参保人员满意 (略) 日常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结算流程,与招标人及照护服务机构完成基金结算支付。

更改为:

(1)服务主体:市域范围内符合失能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向中标承办机构申请作为 (略) 市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失能保险定点照护 (略) 协议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与本项目中标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基金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

(2)服务人员:失能保险照护服务人员是受聘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以及相关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3)服务形式:根据参保人员的照护需求,可选择入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补贴任 * 种照护服务形式,享受失能保险待遇。

(4)基金支付标准:

a.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结算;

b.入住照护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月标准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c.失能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不含境外)的,失能保险基金按 * 元/人·天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照护服务补助按月由中标承办机构发放 (略) (略) 储蓄账户。中标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5)失能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a. (略) 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b.应由第 * 人依法承担的费用;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发生的基本照护费用;

e.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6)服务监督:中标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要求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失能保险费用管理、参保人员满意 (略) 日常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结算流程,与招标人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完成基金结算支付。

8、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片区中第( * )条中第5)条

原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次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更改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及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排名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两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9、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失能保险基金费用结算及承办服务费结算方式

原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中标承办机构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招标人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中标承办机构。

(3)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基金规模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承办服务费合同价确定。入围后,各中标单位按其投标承办费率的平均价为标准,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高于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作为其承办费率合同价;投标承办费率低于平均价的,以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作为合同价。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招标人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 (略) 人决定)。

(4)中标承办机构与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中标承办机构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中标承办机构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中标承办机构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 (略) 人。

(5)中标承办机构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照护 (略) 费用清算, (略) 人备案。

(6)每个保险周期,招标人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更改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中标承办机构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招标人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中标承办机构。

(3)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招标人与中标承办机构根据中标承办机构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略) 人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及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承办服务费合同价确定。入围后,各中标单位按其投标承办费率的平均价为标准,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高于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作为其承办费率合同价;投标承办费率低于平均价的,以中标单位投标承办费率作为合同价。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招标人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 (略) 人决定)。

(4)中标承办机构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中标承办机构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中标承办机构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中标承办机构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 (略) 人。

(6)中标承办机构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定点照护 (略) 费用清算, (略) 人备案。

(7)每个保险周期,招标人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 (略) 人对中标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8)招标人按照协议约定将失能保 (略) 分划拨至中标承办机构设立的收入账户后,将承办服务费支付至中标承办机构指定的账户后,中标承办机构均应出具正式发票。

* 、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片区中第( * )条中第5)条

原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次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更改为: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各中标人具体承担品目按照供应商评标排名及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确定其中标品目,余下品目由各中标人按其中标品目意向志愿书顺次确定其承担品目,其中排名第 * 及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 * 个品目的服务内容,排名第 * 的按此规则,承担两个品目的服务内容。

* 、招 (略) 分采购需求—— * 、服务要求中

原为:

设立本项目服务 (略) 门、成立 (略) 、建立管理制度;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

1、人员配备要求。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包括评估人员及护理人员)并完成人员培训。

2、服务管理要求。应配备基本运营、服务管理、稽核审查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略) 监管、费用审核、待遇赔付、政策宣传、 (略) 投诉案件等相关业务。

3、财务管理要求。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赔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

4、稽核监管要求。对评估机构及评估 (略) 为、照护服 (略)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中标承办机构应按失能保险政策规定及承办服务协议约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规范评估和照护服务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应向市、 (略) 门备案。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评估、照护服务及亲情照护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标准的失能保险服务。

中标承办机构要建立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信息库,并动态管理。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5、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略) (略) 采购。 (略) 确定的统 * 的信息系统,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

中标承办机构、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应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做到专机专用,确保信息安全;要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人员,实现与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等级评估、照护服务、承办服务、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6、培训、咨询、投诉要求。中标承办机构要按照本项目政策规定及政策调整,及时做好本项目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本项目 (略) 投诉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承担失能鉴定申请和护理服务相关的 (略) ,并受理被保险人的投诉。

7、数据保密要求。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不得向第 * 方泄露。不得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8、履约考核方面。 (略) 人签订失能保险承办服务合同,招标人对中标承办机构的服务管理及合同 (略) 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中标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9、实施时间。失能保险 * 日启动实施,中标承办机构中标后,需做好失能保险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措施及各项配套工作、管理制度等。

更改为:

设立本项目服务 (略) 门、成立 (略) 、建立管理制度;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

1、人员配备要求。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包括评估人员及护理人员)并完成人员培训。

2、服务管理要求。应配备基本运营、服务管理、稽核审查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略) 监管、费用审核、待遇赔付、政策宣传、 (略) 投诉案件等相关业务。

3、财务管理要求。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收入与支出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

4、稽核监管要求。对评估机构及评估 (略) 为、定点照护服 (略)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

中标承办机构应按失能保险政策规定及承办服务协议约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规范评估和照护服务标准,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应向市、 (略) 门备案。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中标承办机构应加强评估、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标准的失能保险服务。

中标承办机构要建立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信息库,并动态管理。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和评 (略) 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中标承办机构视 (略) 服务能力评估,对不符合失能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5、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略) (略) 采购。 (略) 确定的统 * 的信息系统,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

中标承办机构、评估机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应按要求配 (略) 络系统,做到专机专用,确保信息安全;要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人员,实现与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等级评估、照护服务、承办服务、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6、培训、咨询、投诉要求。中标承办机构要按照本项目政策规定及政策调整,及时做好本项目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本项目 (略) 投诉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承担失能鉴定申请和护理服务相关的 (略) ,并受理被保险人的投诉。

7、数据保密要求。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不得向第 * 方泄露。不得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8、履约考核方面。 (略) 人签订失能保险承办服务合同,招标人对中标承办机构的服务管理及合同 (略) 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中标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9、实施时间。失能保险 * 日启动实施,中标承办机构中标后,需做好失能保险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措施及各项配套工作、管理制度等。

* 、招 (略) 分 合同条款—— * 、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原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 * 方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 * 方与 * 方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 * 方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 * 方。

(3) * 方与 * 方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 * 方与 * 方根据 * 方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基金规模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 日历日内 * 方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该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 * 方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具体使用方案由 * 方决定)。

(4) * 方与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 * 方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 方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 * 方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并将结算信息报备至 * 方。

(5) * 方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照护 (略) 费用清算,并将考核清算情况报 * 方备案。

(6)每个保险周期, * 方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更改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 * 方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 * 方与 * 方按季度结算失能保 (略) 分。每年初, * 方根据上年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扣除 * 定比例预留款用于年度考核后,按季度预付给 * 方。

(3) * 方与 * 方按年结算承办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在每个保险周期前, * 方与 * 方根据 * 方服务品目内上年度末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预算基金支出预计承办服务费(如当期合同不足 * 年的,按合同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 * 日历日内 * 方 * 次性预付该保险周期内预计承办服务费的 * %,该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最终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的人数及 (略) 承办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各品目均需从承办服务费中预留 * .5万元/年用于 * 方关于失能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使用(具体使用方案由 * 方决定)。

(4) * 方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照护费用。 * 方每月初按上月失能保险待遇享受人数,按照待遇标准和实际享受待遇的天数生成服务费用结算数据,经核准后,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 方与评估机构按月结算评估费用。 * 方于每月初按上月审核通过的失能评估人数,按约定的单次评估费标准,与评估机构结算,并将结算信息报备至 * 方。

(5) * 方应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可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 * 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次年根据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定点照护 (略) 费用清算,并将考核清算情况报 * 方备案。

(6)每个保险周期, * 方预留 * %作为考核浮动服务费,保险周期末 * (略) 考核,通过设定评估稽核、护理服务稽核、参保人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等,根据各承办机构服务效果、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按本周期内考核结果及本周期内实际享受失能保险待 (略) 承办服务费和失能保险基金结算, (略) 分费用。

(7) * 方按照协议约定将失能保 (略) 分划拨至 * 方设立的收入账户后,将承办服务费支付至 * 方指定的账户后, * 方均应出具正式发票。

* 、招 (略) 分 评标办法—— * 、技术商务标评分表

原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报价合理性

根据投标人报价明细,结合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成本分析依据、 (略) 分和投标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综合评分。

合理(5分) ?有所瑕疵(3分) ?不合理(1分)

5分

2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服务方案

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包括受理计划,具体失能保险受理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方案尚可,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分

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包括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流程、管理方案等) (略) 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包括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赔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理赔流程、赔付流程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方案(包括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现场巡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略) 、评估人员、照护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承诺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如何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6分

数据保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数据保密服务方案(包括如何确保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

根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的管理能力、职称水平、工作能力、相关服务经 (略) 综合评审。(上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安排合理、拟安排人员经验丰富且综合素质高的得5分;

人员安排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经验稍有欠缺,综合素质略有降低的得4分;

人员安排合理性不足、经验欠缺、综合素质稍弱的得3分;

人员安排不合理、经验少、综合素质极低的得1分;

5分

4

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向第 * 方泄露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不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5

宣传服务方案

关于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包括宣传方向、宣传方式、宣传渠道、宣 (略) 综合评审。

(略) 人形象,方向正确,宣传合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基本合理,方向基本正确,宣传方案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向略有偏差合理,宣传方 (略) 的得4分;

(略) 人形象,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 (略) 综合评审(需 (略) 所相关证明材料, (略) 地址、图片、 (略) 宣传方案等);

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合理,场所专用性强的得7分;

为本项 (略) 所中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场所专用性欠缺的得5分;

为本 (略) (略) ,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少的得3分;

为本 (略) 所混乱,没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的得1分;

7分

6

服务窗口

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 (略) 点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的得3.5分。如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 (略) 点少于8个的,本项不得分。( (略) 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 (略) (略) 点的, (略) (略) 点的书面证明文件)

3.5分

7

企业实力

* (略) 偿付能力:

(略) * 年第 * 季度核心偿付能 (略) 评审。

* 年第 * 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5分;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0.5分;其余不得分。( (略) 审计的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5分

近 * 年( * 年1月至今)投标人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并加盖公章),每提供 * 个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合计

* 分

更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报价合理性

根据投标人报价明细,结合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成本分析依据、 (略) 分和投标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综合评分。

合理(5分) ?有所瑕疵(3分) ?不合理(1分)

5分

2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服务方案

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受理服务方案(包括受理计划,具体失能保险受理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方案尚可,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分

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及组织评估方案(包括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流程、管理方案等) (略) 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失能保险赔付实施服务方案(包括设立独立的失能保险账户及收入与支出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 (略) 全、理赔流程、赔付流程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方案(包括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现场巡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稽核监管服务方案( (略) 、评估人员、定点照护 (略) 监管;负责开展异地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及核查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勉强满足基本需求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分

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承诺配 (略) 络系统,配备与失能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如何实现与失能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失能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服务、结算和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按月编报 (略) 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2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6分

数据保密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数据保密服务方案(包括如何确保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略有瑕疵,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分

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

根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项目组成员的管理能力、职称水平、工作能力、相关服务经 (略) 综合评审。(上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安排合理、拟安排人员经验丰富且综合素质高的得5分;

人员安排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经验稍有欠缺,综合素质略有降低的得4分;

人员安排合理性不足、经验欠缺、综合素质稍弱的得3分;

人员安排不合理、经验少、综合素质极低的得1分;

5分

4

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配备 * 定数量的全职人员,每4万参保人配备不少于1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 %;实行评估人员、护理人员实名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为 (略) (略) 及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车辆等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向第 * 方泄露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投标人承诺不利用承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的得2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分

5

宣传服务方案

关于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案(包括宣传方向、宣传方式、宣传渠道、宣 (略) 综合评审。

(略) 人形象,方向正确,宣传合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基本合理,方向基本正确,宣传方案符合基本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

政策相关宣传服务方向略有偏差合理,宣传方 (略) 的得4分;

(略) 人形象,方案不完整,难以满足采购需要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 (略) 综合评审(需 (略) 所相关证明材料, (略) 地址、图片、 (略) 宣传方案等);

为本项 (略) 所中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方式合理,场所专用性强的得7分;

为本项 (略) 所中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场所专用性欠缺的得5分;

为本 (略) (略) ,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少的得3分;

为本 (略) 所混乱,没有关于本项目政策的宣传的得1分;

7分

6

服务窗口

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 (略) 点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的得3.5分。如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且承诺能够按照 (略) 门要求配合设立 (略) 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经办 (略) 点少于8个的,本项不得分。( (略) 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 (略) (略) 点的, (略) (略) 点的书面证明文件)

3.5分

7

企业实力

(略) (略) 偿付能力:

(略) 上 * 季度核心偿付能 (略) 评审。

(略) 上 * 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5分;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1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得0.5分;其余不得分。( (略) 审计的上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因各单位审计进度不同, (略)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已经审计,投标 (略) 审计的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略)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未经审计,投标 (略) 审计的 * 年第 *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5分

近 * 年( * 年1月至今)投标人或其同 * 法人单位或其同 * 法人单位辖内下属单位( (略) )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并加盖公章),每提供 * 个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合计

* 分

* 、本项目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地点

原为: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更改为: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下午 * 时 * 分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中路 (略) 大厦C

联系方式:承磊??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软件大道 * 号 (略) 客厅2幢 * 室

联系方式:沈蓉??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蓉

电   话: 点击查看>>


* 日

上 (略) 有限公司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