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堂社会化保障标包02(第三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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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社会化保障标包02(第三次)招标变更



(略) 会化保障项目标包 * (第 * 次)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会化保障项目标包 * (第 * 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 、答疑通知如下:

1.本项目质疑及回复内容如下:

质疑1:关于招标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里的要求“未发生过债务纠纷;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我公司认为“债务纠纷”的主体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也分为胜诉与败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与上述观点类似,存在两个主体,存在胜败关系。若在此简单引用“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模糊了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极不严谨,同时也是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轻视。建议招标人加入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如“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投标人为败诉方),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败诉方)”

答:招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质疑2:关于招标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里的要求“未发生过债务纠纷;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我公司认为“债务纠纷”的主体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也分为胜诉与败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与上述观点类似,存在两个主体,存在胜败关系。若在此简单引用“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模糊了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极不严谨,同时也是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轻视。建议招标人加入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

答:招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质疑3:关于招标文件P5中第( * )条之描述,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

1、 (略) 提及的 (略) 为指的是哪 * 方面的情况,请明确 * 下大致的范畴。

2、 (略) 提及的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如诉讼方是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是否不属于该类范畴。

答:1. (略) 为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国家政府相关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2.不属于该类范畴。

* 、补遗通知

补遗1:招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正。

注: (略) 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会化保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略) 会化保障项目标包 * (第 * 次)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会化保障项目标包 * (第 * 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 、答疑通知如下:

1.本项目质疑及回复内容如下:

质疑1:关于招标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里的要求“未发生过债务纠纷;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我公司认为“债务纠纷”的主体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也分为胜诉与败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与上述观点类似,存在两个主体,存在胜败关系。若在此简单引用“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模糊了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极不严谨,同时也是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轻视。建议招标人加入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如“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投标人为败诉方),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败诉方)”

答:招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质疑2:关于招标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里的要求“未发生过债务纠纷;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我公司认为“债务纠纷”的主体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也分为胜诉与败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与上述观点类似,存在两个主体,存在胜败关系。若在此简单引用“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模糊了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极不严谨,同时也是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轻视。建议招标人加入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

答:招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质疑3:关于招标文件P5中第( * )条之描述,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

1、 (略) 提及的 (略) 为指的是哪 * 方面的情况,请明确 * 下大致的范畴。

2、 (略) 提及的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如诉讼方是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是否不属于该类范畴。

答:1. (略) 为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国家政府相关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2.不属于该类范畴。

* 、补遗通知

补遗1:招 (略) 分第 *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 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略) 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正。

注: (略) 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会化保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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