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汉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四川盛蓉辉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雅安市汉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四川盛蓉辉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人: * 川盛蓉 (略)
法定代表人:吴强辉
地址: * 川省 (略) 市 (略) 区凤凰大道 * 号3栋 * 层 * 号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质疑答复人: (略)
质疑项目名称: (略) 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 (略)
代理机构: (略) 乾 (略)
你司于 * 日向我单位书面递交的关于“ (略) 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于 * 日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代理委托协议规定,你司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具体如下:
( * )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 * )答复如下:
你 (略) 诉“采购文件要求产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鲜章,属 (略) 家的资质 (略) 差别待遇”。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是采购人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而提出的,且仅作为评分因素,并未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也未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故不存在违反《 *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 * 步规范政府采 (略) 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 〕 * 号)中“ (略) 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 (略) 明令取 (略) 业协会的资质认证, (略) 门已经禁止 (略) 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以及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的规定。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另,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为避免你司对《质疑函》中所引用法律理解偏差,我司对竞争性 (略) 了调整(对参数中要求的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删除),详见更正连接:http:/ 点击查看>> 。
(略) 提出的宝贵意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乾 (略)
(略)
* 〇 * * 年 * 月十 * 日
附件: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人: * 川盛蓉 (略)
法定代表人:吴强辉
地址: * 川省 (略) 市 (略) 区凤凰大道 * 号3栋 * 层 * 号
联系人: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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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人: (略)
质疑项目名称: (略) 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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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略)
代理机构: (略) 乾 (略)
你司于 * 日向我单位书面递交的关于“ (略) 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于 * 日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代理委托协议规定,你司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具体如下:
( * )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 * )答复如下:
你 (略) 诉“采购文件要求产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鲜章,属 (略) 家的资质 (略) 差别待遇”。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是采购人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而提出的,且仅作为评分因素,并未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也未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故不存在违反《 *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 * 步规范政府采 (略) 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 〕 * 号)中“ (略) 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 (略) 明令取 (略) 业协会的资质认证, (略) 门已经禁止 (略) 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以及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的规定。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另,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为避免你司对《质疑函》中所引用法律理解偏差,我司对竞争性 (略) 了调整(对参数中要求的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删除),详见更正连接:http:/ 点击查看>> 。
(略) 提出的宝贵意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乾 (略)
(略)
* 〇 * * 年 * 月十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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