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泸州市川酒文化培训学校建设项目厨房设备类采购标段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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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致各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于 * 年4 (略) 建设项目厨房设备类采购标段项目,本项目采购 (略) 以下更正说明:
* 、本项目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文件中涉及的磋商均更正为谈判。
* 、本项目的评审办法更正为经评审的低价法。
* 、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
原为: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 * 川省 (略) (略) (略) 会议室。
现更正为: (略) 市人民政 (略) * 楼( (略) (略) 大道 * 段2号5楼)。
* 、本项目的第 * 章 (略) 作废,现更正为:
第 * 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略) 办法》、《 (略) 采购操作规范》、《 (略) 采购管理办法》、《 (略) (略) 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实施细则(试行)》的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方法。
1.2 评审、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谈判小组 (略) 组建。
其中评审小组: (略) 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略) 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 (略) 评审, (略) 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谈判资格评 (略) 签署;
1.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门或 (略) 门报告非法干预 (略) 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 (略) 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 (略) 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 (略) 资格性检查。
(略)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评审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 (略) 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评审(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 * 的,应按照无 (略) 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 (略) 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 * 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2.2.5 (略) 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人出具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6没有通过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供应商澄清或说明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略) 应当对其响应 (略)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2.7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略) 。
2.3综合评审确定谈判资格
2.3.1 获得谈判供应商数量:有限数量制(5家)。
2.3.2获得谈判资格方式: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5名的供应商获得谈判资格,不 (略) 获得谈判资格。
2.3.3评审小组复核:对拟推荐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 (略) 理的重点复核。
2.3.3 评审小组对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出具推荐资格报告。
2.4采购人/采购 (略) 复核评审结果。
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略) 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 (略) 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 (略) 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略)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资格推荐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2.4.2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资格报告。评审资格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综合得分情况、报价情况等;
(4)评审资格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5)评审资格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资格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评审资格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资格报告。
3、 谈判
3.1谈判小组 (略) 组建:
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 (略) 组建5人及以上的单数。
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 (略) 组建5人及以上的单数。
3.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 (略) 两轮价格的谈判, (略) 有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第 * 轮:第 * 轮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 (略) 第 * 轮投标价格的谈判。谈判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第 * 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 (略) 第 * 轮的谈判价格报价。其谈判后的第 * 轮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否则, (略) 应当对其响应 (略)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第 * 轮谈判小组根据第 * 轮谈判报价由低到 (略) 排名,根据谈判报价高低推荐前3名获得第 * 轮价格谈判资格,并出具第 * 轮谈判评审报告。其他供应商不再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
第 * 轮谈判小组编写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谈判报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2.1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
3.2.2谈判日期和地点,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2.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
3.2.4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
3.2.5谈判报价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价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价报告。
第 * 轮:第 * 轮谈判小组根据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推荐 (略) 实力的展示(含厂区实景视频展示和和第 * 轮的价格谈判。
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略) (略) (略) 的实力,以图片 (略) (略) * 、生产设备、以及生 (略) 实力的内容。提交要求如下:
(1) (略) (略) 区实景以视频形式提供电子文件,为保证视频的顺利播放建议提供两个不同格式的电子文件。
(2)展 (略) * 、生产设备及生 (略) 实力的内容以图片或ppt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3)以上两个电子文件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设计样稿 * 起递交, (略) 决定可单独密封为 * 袋, (略) 密封为 * 袋。以U盘形式密封随响应文件 * 同递交,递交、装订、密封等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关要求为准。
第 * 轮谈判小组根据第 * 轮 (略) 实力展示情况,综合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3两轮谈判 (略) 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两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4谈判过程中,两轮谈判的任何 * 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5供应商的两轮谈判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谈判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
3.6第 * 轮谈判小组编写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1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
3.6.2谈判日期和地点,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6.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
3.6.4谈判报价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6.5谈判报价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价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价报告。
3.7编写谈判报价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
谈判小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价报告。谈判报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最终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3.7.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7.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
3.7.4谈判报价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7.5谈判报价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价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价报告。
3.8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略)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
3.8.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评审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表不变。
* 、响应文件的组成:原为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 (略) 分,分册装订。现更正为: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根据响应 (略) 决定是否分册装订,若分册装订需标注清楚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正本和副 (略) 装订,其他装订和密封要求不变。
* 、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川酒 (略)
* 日
(略)
致各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于 * 年4 (略) 建设项目厨房设备类采购标段项目,本项目采购 (略) 以下更正说明:
* 、本项目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文件中涉及的磋商均更正为谈判。
* 、本项目的评审办法更正为经评审的低价法。
* 、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
原为: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 * 川省 (略) (略) (略) 会议室。
现更正为: (略) 市人民政 (略) * 楼( (略) (略) 大道 * 段2号5楼)。
* 、本项目的第 * 章 (略) 作废,现更正为:
第 * 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略) 办法》、《 (略) 采购操作规范》、《 (略) 采购管理办法》、《 (略) (略) 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实施细则(试行)》的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方法。
1.2 评审、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谈判小组 (略) 组建。
其中评审小组: (略) 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略) 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 (略) 评审, (略) 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谈判资格评 (略) 签署;
1.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门或 (略) 门报告非法干预 (略) 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 (略) 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 (略) 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 (略) 资格性检查。
(略)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评审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 (略) 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评审(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 * 的,应按照无 (略) 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 (略) 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 * 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2.2.5 (略) 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人出具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6没有通过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供应商澄清或说明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略) 应当对其响应 (略)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2.7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略) 。
2.3综合评审确定谈判资格
2.3.1 获得谈判供应商数量:有限数量制(5家)。
2.3.2获得谈判资格方式: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5名的供应商获得谈判资格,不 (略) 获得谈判资格。
2.3.3评审小组复核:对拟推荐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 (略) 理的重点复核。
2.3.3 评审小组对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出具推荐资格报告。
2.4采购人/采购 (略) 复核评审结果。
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略) 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 (略) 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 (略) 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略)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资格推荐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2.4.2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资格报告。评审资格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综合得分情况、报价情况等;
(4)评审资格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5)评审资格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资格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评审资格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资格报告。
3、 谈判
3.1谈判小组 (略) 组建:
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 (略) 组建5人及以上的单数。
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 (略) 组建5人及以上的单数。
3.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 (略) 两轮价格的谈判, (略) 有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第 * 轮:第 * 轮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 (略) 第 * 轮投标价格的谈判。谈判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第 * 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 (略) 第 * 轮的谈判价格报价。其谈判后的第 * 轮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否则, (略) 应当对其响应 (略)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第 * 轮谈判小组根据第 * 轮谈判报价由低到 (略) 排名,根据谈判报价高低推荐前3名获得第 * 轮价格谈判资格,并出具第 * 轮谈判评审报告。其他供应商不再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
第 * 轮谈判小组编写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谈判报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2.1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
3.2.2谈判日期和地点,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2.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
3.2.4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
3.2.5谈判报价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价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价报告。
第 * 轮:第 * 轮谈判小组根据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推荐 (略) 实力的展示(含厂区实景视频展示和和第 * 轮的价格谈判。
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略) (略) (略) 的实力,以图片 (略) (略) * 、生产设备、以及生 (略) 实力的内容。提交要求如下:
(1) (略) (略) 区实景以视频形式提供电子文件,为保证视频的顺利播放建议提供两个不同格式的电子文件。
(2)展 (略) * 、生产设备及生 (略) 实力的内容以图片或ppt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3)以上两个电子文件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设计样稿 * 起递交, (略) 决定可单独密封为 * 袋, (略) 密封为 * 袋。以U盘形式密封随响应文件 * 同递交,递交、装订、密封等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关要求为准。
第 * 轮谈判小组根据第 * 轮 (略) 实力展示情况,综合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3两轮谈判 (略) 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两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4谈判过程中,两轮谈判的任何 * 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5供应商的两轮谈判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谈判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
3.6第 * 轮谈判小组编写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第 * 轮谈判报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1获得第 * 轮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
3.6.2谈判日期和地点,第 * 轮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6.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
3.6.4谈判报价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6.5谈判报价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价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价报告。
3.7编写谈判报价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
谈判小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价报告。谈判报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最终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3.7.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7.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
3.7.4谈判报价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7.5谈判报价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价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略)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价报告。
3.8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略)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
3.8.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评审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表不变。
* 、响应文件的组成:原为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 (略) 分,分册装订。现更正为: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根据响应 (略) 决定是否分册装订,若分册装订需标注清楚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正本和副 (略) 装订,其他装订和密封要求不变。
* 、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川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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