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2020年造林补贴项目(第一批)低质低效林改造施工一标段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额济纳旗2020年造林补贴项目(第一批)低质低效林改造施工一标段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各投标企业: (略) * 年造林补贴项目(第 * 批)低质低效林改造施工项目(AM- * -JS- * ), (略) 分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中: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 (略) 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商务标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商务标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成员独立根据各投标人的 (略) 评价并量化打分,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 (略) :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因不可 (略) 合同;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 3. 评标程序 3.1评审步骤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 (略) 成员签到 (略) 成员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 主任在 (略) 成员协商的基础上, (略)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3熟悉文件资料 (1)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略) 中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 (略) 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 (略) 分, (略) 人的代表负责,技术方面的 (略) 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经济方面的 (略) 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3.3.1技术标形式评审 (略) 中技术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条形式评审中的“技术标编制” (略) 评审,其中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技术标评分(施工组织设计) (略) 中技术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略) 量化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3.3.3商务标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略) 中经济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1)-2.1.3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商务标评分(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 (略) 中经济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条(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5、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7、商务投标文件 (略) 电子签章的; 8、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备注: (略) 在地管理规 (略) 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原因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 (略) 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3.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评审汇总得分 只有通过了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汇总得分。 3.4.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4.3 投标人得分=A+B+C。 3.4.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5.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 * 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 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 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略) 理的事宜; ( *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 (略) 理 3.7. (略) 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 (略) 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 (略) 表决。表决 (略) 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7.3本评标办法 (略) 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 (略) 理的; (2)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 (略) 人利益的。 3.7. (略) 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7. (略) 形成的最终评标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重新评审。 变更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 (略) 自行确定。若投标企业参与的多个标段得分均排名第 * 被推荐为第 * 中标候选人,则由 (略) 选择,投标企业(第 *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需出具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函(格式自拟),第 * 中标候选人放弃后由第 * 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略) 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成员独立根据各投标人的 (略) 评价并量化打分,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 (略) :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因不可 (略) 合同; 3、不能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 3. 评标程序 3.1评审步骤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 (略) 成员签到 (略) 成员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3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3.3.1技术标形式评审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条形式评审中的“技术标编制” (略) 评审,其中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技术标评分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条的规定 (略) 量化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3.3.3商务标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1)-2.1.3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商务标评分(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条(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5、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 (略) 电子签章的; 7、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备注: (略) 在地管理规 (略) 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原因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 (略) 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评审汇总得分 只有通过了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汇总得分。 3.4.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4.3 投标人得分=A+B+C。 3.4.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5.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 * 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 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 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略) 理的事宜; ( *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 (略) 理 3.7. (略) 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 (略) 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 (略) 表决。表决 (略) 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7.3本评标办法 (略) 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 (略) 理的; (2)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 (略) 人利益的。 3.7. (略) 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7. (略) 形成的最终评标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重新评审。 注:本次招标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以变更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略) (略) * 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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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企业: (略) * 年造林补贴项目(第 * 批)低质低效林改造施工项目(AM- * -JS- * ), (略) 分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中: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 (略) 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商务标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商务标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成员独立根据各投标人的 (略) 评价并量化打分,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 (略) :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因不可 (略) 合同;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 3. 评标程序 3.1评审步骤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 (略) 成员签到 (略) 成员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 主任在 (略) 成员协商的基础上, (略)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3熟悉文件资料 (1)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略) 中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 (略) 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 (略) 分, (略) 人的代表负责,技术方面的 (略) 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经济方面的 (略) 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3.3.1技术标形式评审 (略) 中技术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条形式评审中的“技术标编制” (略) 评审,其中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技术标评分(施工组织设计) (略) 中技术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略) 量化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3.3.3商务标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略) 中经济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1)-2.1.3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商务标评分(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 (略) 中经济方面的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条(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5、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7、商务投标文件 (略) 电子签章的; 8、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备注: (略) 在地管理规 (略) 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原因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 (略) 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3.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评审汇总得分 只有通过了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汇总得分。 3.4.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4.3 投标人得分=A+B+C。 3.4.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5.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 * 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 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 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略) 理的事宜; ( *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 (略) 理 3.7. (略) 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 (略) 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 (略) 表决。表决 (略) 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7.3本评标办法 (略) 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 (略) 理的; (2)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 (略) 人利益的。 3.7. (略) 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7. (略) 形成的最终评标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重新评审。 变更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 (略) 自行确定。若投标企业参与的多个标段得分均排名第 * 被推荐为第 * 中标候选人,则由 (略) 选择,投标企业(第 *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需出具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函(格式自拟),第 * 中标候选人放弃后由第 * 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略) 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成员独立根据各投标人的 (略) 评价并量化打分,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 (略) :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因不可 (略) 合同; 3、不能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 3. 评标程序 3.1评审步骤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 (略) 成员签到 (略) 成员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3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3.3.1技术标形式评审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条形式评审中的“技术标编制” (略) 评审,其中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技术标评分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条的规定 (略) 量化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3.3.3商务标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1)-2.1.3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商务标评分(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 (略) 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条(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打分,并记录打分结果。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5、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 (略) 电子签章的; 7、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备注: (略) 在地管理规 (略) 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原因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 (略) 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评审汇总得分 只有通过了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汇总得分。 3.4.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4.3 投标人得分=A+B+C。 3.4.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5.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 * 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 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 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略) 理的事宜; ( *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 (略) 理 3.7. (略) 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 (略) 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 (略) 表决。表决 (略) 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7.3本评标办法 (略) 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 (略) 理的; (2)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 (略) 人利益的。 3.7. (略) 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7. (略) 形成的最终评标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重新评审。 注:本次招标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以变更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略) (略) * 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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