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招标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水利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招标变更


(略)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单位(盖章): (略) 填表时间: * 日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 (略) 使层级事项类型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市级县级乡级及其他1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与第 * 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2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 (略) 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 (略) 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 * 级 (略) (略) 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 * 年修正)第十 * 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 * 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 (略) (略) (略) 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3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 (略) 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 (略) 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略) 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 (略) (略) 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4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5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 (略) 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6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 * 年修正)第十 * 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7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SL *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略) 发布)3.3.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的 (略) 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 (略) 确认。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8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 * 十 * (略) 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2. (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 * 号)第 (略) (略) 门审定大型水 (略) 安全或坝高 * 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 (略) (略) 门审定其它中型水 (略) 安全或坝高 * 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略) (略) 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3. (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 * 号)第 * 条县级以上地方 (略) (略) 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 (略) 审定(以下 (略) 门)。省级地方 (略) (略) 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 (略) (略) 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9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确认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确认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条  (略) 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2.《 (略)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 〕 * 号)第 * 条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 * 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 * 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 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 (略) 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第 * 十条强化监督,保证资 (略) 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审定移民人数,核实移民身份,并在乡村两级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 (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 (略) (略) 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各级 (略) 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 (略) 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 (略) 省水库移 (略) 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移发〔 * 〕2号)第 * 条 * 日前已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纳入扶持范围。(1)户籍制度改革前(本网注: * 日)为农业户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田、土、山、水等,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下同)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不含已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原迁移民的后代。下同)。(2)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户口仍登 (略) 、享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3)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并在 * 日以前户口已经迁入居住地的农业人口。(4)农村移民及其后代入 * 前户口 (略) 的现役士兵(含 * 、 * 级士官),入学前户口 (略) 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在 * 日以前户口 (略) 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5)服刑期间的农村移民可以登记,但服刑期内不享受扶持政策。(6)农村移民在 * 日以前娶进或入赘的农村非移民,在 *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且已经在居住地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本人及其子女。《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在 * 日以前已生育子女的,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和户口迁入手续后方可登记。(7)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现户籍档案为农业人口的。(8)在 * 日以前农村移民违法生育的子女、 (略) 会抚养费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9)农村移民在 * 日以后至登记前身份发生了变化( (略) 晋升为军官或 * 级及以上士官、录为公务员等不再是农村移民的)或死亡的,登记时应注明变化时间, * 日至变化这段时间可以享受后扶政策。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 * 新建大中型水库的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确认大中型水库实物指标确认《 (略) 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十 * 条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的实物指标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淹没补偿投资概算的依据。实物指标调查由设计单位、项目法人与当 (略) 门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结果应当由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门以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被调查者分别签署意见认可,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蓄滞洪区淹没后补偿《蓄滞洪区 (略) 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略) (略) (略) 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略) (略) 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略) 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略) 政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 * 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 * 级人民政府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第 * 条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 (略) 会捐助。第十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 )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 )住房水毁损失;( * )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十 * 条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 )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 )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给付

(略)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单位(盖章): (略) 填表时间: * 日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 (略) 使层级事项类型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市级县级乡级及其他1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与第 * 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2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 (略) 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 (略) 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 * 级 (略) (略) 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 * 年修正)第十 * 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 * 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 (略) (略) (略) 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3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 (略) 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 (略) (略) 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 (略) 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略) 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 (略) (略) 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4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5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 (略) 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6与第 * 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 * 年修正)第十 * 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许可7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SL *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略) 发布)3.3.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的 (略) 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 (略) 确认。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8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 * 十 * (略) 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2. (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 * 号)第 (略) (略) 门审定大型水 (略) 安全或坝高 * 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 (略) (略) 门审定其它中型水 (略) 安全或坝高 * 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略) (略) 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3. (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 * 号)第 * 条县级以上地方 (略) (略) 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 (略) 审定(以下 (略) 门)。省级地方 (略) (略) 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 (略) (略) 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9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确认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确认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条  (略) 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2.《 (略)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 〕 * 号)第 * 条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 * 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 * 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 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 (略) 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第 * 十条强化监督,保证资 (略) 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审定移民人数,核实移民身份,并在乡村两级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 (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 (略) (略) 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各级 (略) 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 (略) 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 (略) 省水库移 (略) 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移发〔 * 〕2号)第 * 条 * 日前已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纳入扶持范围。(1)户籍制度改革前(本网注: * 日)为农业户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田、土、山、水等,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下同)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不含已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原迁移民的后代。下同)。(2)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户口仍登 (略) 、享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3)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并在 * 日以前户口已经迁入居住地的农业人口。(4)农村移民及其后代入 * 前户口 (略) 的现役士兵(含 * 、 * 级士官),入学前户口 (略) 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在 * 日以前户口 (略) 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5)服刑期间的农村移民可以登记,但服刑期内不享受扶持政策。(6)农村移民在 * 日以前娶进或入赘的农村非移民,在 *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且已经在居住地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本人及其子女。《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在 * 日以前已生育子女的,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和户口迁入手续后方可登记。(7)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现户籍档案为农业人口的。(8)在 * 日以前农村移民违法生育的子女、 (略) 会抚养费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9)农村移民在 * 日以后至登记前身份发生了变化( (略) 晋升为军官或 * 级及以上士官、录为公务员等不再是农村移民的)或死亡的,登记时应注明变化时间, * 日至变化这段时间可以享受后扶政策。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 * 新建大中型水库的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确认大中型水库实物指标确认《 (略) 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十 * 条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的实物指标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淹没补偿投资概算的依据。实物指标调查由设计单位、项目法人与当 (略) 门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结果应当由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门以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被调查者分别签署意见认可,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确认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蓄滞洪区淹没后补偿《蓄滞洪区 (略) 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略) (略) (略) 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略) (略) 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略) 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略) 政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 * 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 * 级人民政府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第 * 条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 (略) 会捐助。第十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 )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 )住房水毁损失;( * )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十 * 条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 )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 )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略) (略) 门有利害关系的第 * 人√行政给付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