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探矿权延续(变更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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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探矿权延续(变更类)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

——探矿权延续(变更类)审批操作规范

* 、项目名称、性质

( * )名称:探矿权延续(变更类)审批

( * )性质: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年2月 (略) 令第 * 号公布,自公 (略) 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变更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 * )提高勘查阶段;

( * )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 * )变更勘查单位。

*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4条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第1条的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1、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小于 * 平方公里的勘查项目;

2、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小于 * 万元人民币且勘查区块面积小于 * 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

3、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小于 * 万元人民币的勘查项目;

4、 * 氧化碳气、地热、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勘查;

5、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和海域矿产资源以外的其他非跨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 * 〕 * 号)文件精神,矿产资 (略) 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设区 (略) 门实施。跨市的探矿权 (略) 在地市办理,项目涉及多个市的由名称中第 * 个市办理。

*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关于进 * 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矿产资源勘查的延续变更登记审批条件为:

( * )申请的延长期没有超过2年;

( *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 * )按规定参加年检合格;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 *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 )申请延续时提高勘查程度或缩减面积;

( * )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法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的探矿权人。

* 、申请材料

( * )变更缩小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4、符合规定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改变原勘查实施方案的提交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6、 (略) 分汇交地质资料证明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证明(原件1份)

7、电子报盘(1份)

( * )提高勘查阶段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4、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5、符合规定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电子报盘(1份)

( *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 (略) 门出具的改变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电子报盘(1份)

( * )变更勘查单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4、符合规定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探矿权人与原勘查单位解除合同(委托)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6、探矿权人与新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委托书(原件1份)

7、变更勘查单位同时改变原勘查实施方案的,还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原件各1份)

8、电子报盘(1份)

*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 * )探矿权使用费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 (略) 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 * 个勘查年度至第 * 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 * 元;从第 * 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 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 元。”

( * )勘查登记费

依据《关于取消、停征 (略)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号),自 * 日起,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附件:1.探矿权延续(变更)审批流程图

2.探矿权延续(变更)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

——探矿权延续(变更类)审批操作规范

* 、项目名称、性质

( * )名称:探矿权延续(变更类)审批

( * )性质: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年2月 (略) 令第 * 号公布,自公 (略) 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变更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 * )提高勘查阶段;

( * )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 * )变更勘查单位。

*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4条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第1条的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1、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小于 * 平方公里的勘查项目;

2、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小于 * 万元人民币且勘查区块面积小于 * 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

3、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小于 * 万元人民币的勘查项目;

4、 * 氧化碳气、地热、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勘查;

5、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和海域矿产资源以外的其他非跨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 * 〕 * 号)文件精神,矿产资 (略) 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设区 (略) 门实施。跨市的探矿权 (略) 在地市办理,项目涉及多个市的由名称中第 * 个市办理。

*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关于进 * 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矿产资源勘查的延续变更登记审批条件为:

( * )申请的延长期没有超过2年;

( *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 * )按规定参加年检合格;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 *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 )申请延续时提高勘查程度或缩减面积;

( * )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法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的探矿权人。

* 、申请材料

( * )变更缩小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4、符合规定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改变原勘查实施方案的提交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6、 (略) 分汇交地质资料证明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证明(原件1份)

7、电子报盘(1份)

( * )提高勘查阶段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4、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5、符合规定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电子报盘(1份)

( *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 (略) 门出具的改变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电子报盘(1份)

( * )变更勘查单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4、符合规定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探矿权人与原勘查单位解除合同(委托)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6、探矿权人与新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委托书(原件1份)

7、变更勘查单位同时改变原勘查实施方案的,还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原件各1份)

8、电子报盘(1份)

*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 * )探矿权使用费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 (略) 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 * 个勘查年度至第 * 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 * 元;从第 * 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 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 元。”

( * )勘查登记费

依据《关于取消、停征 (略)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号),自 * 日起,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附件:1.探矿权延续(变更)审批流程图

2.探矿权延续(变更)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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