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审批——采矿权变更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采矿权变更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 * )名称:采矿权变更审批
( * )性质: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
* 、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除国家授权和委托自治区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 * 种重要矿种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矿产资源开采,由设区的市 (略) (略) 门负责审批。储量规模为小型且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由县 (略) (略) 门负责。市、县 (略) (略) 门开采范 (略) 政区内的划定 (略) 范围、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变更、采矿权转让及采矿权注销审批; (略) 政区域的,由所在 (略) (略) 门负责审批或由其指定其中 * 个县 (略) (略) 门审批; (略) 政区域的,由自治 (略) (略) 门负责审批或其指定其中 * 个市 (略) (略) 门审批。
*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采矿权变更审批的条件为:
( *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提出申请;
( * )变更内容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规定的 * 种情形之 * ;
( *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的采矿 (略) 置。
*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变更登记的采矿权人。
* 、申请材料
( * )变更 (略) 范围、开采方式或开采主矿种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2.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略) 在地 (略) 对申请人申请的 (略) 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重叠和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调查及初审意见(原件1份);
4.经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 * 级以上资质)提交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1份);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6.上 * 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书(复印件1份);
7.缴清采矿权价款凭据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凭据(复印件1份)(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备案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8.与矿山建设规范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原件1份);
9.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份);
* .扩大矿权范围提交 (略) (略) 门登记的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批复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1份);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 .年度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2份);
* .砖瓦粘土企业提交 (略) 市墙改办登记备案文件(原件1份);
* .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变更生产规模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2.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略) 在地 (略) 对申请人申请的 (略) 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重叠和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调查及初审意见(原件1份);
4.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5.上 * 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书(复印件1份);
6.采矿权价款缴纳凭据(复印件1份)(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备案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7.与矿山建设规范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原件1份);
8.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份);
9. (略) (略) 门登记的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意见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原件1份);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
* .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但不属于转让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2. (略) 门的批准更名文件(原件1份);
3.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章程(原件1份);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7.电子报盘;
8.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 * )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采矿权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 、办结时限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数量
无明显限制
*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 )采矿权使用费: * 元平方公里/年。
( * )根据《关于发布中央管理 (略)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 号)、《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 (略)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号)规定停征采矿权登记费。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略)
十 *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投诉电话: * — 点击查看>>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 * )名称:采矿权变更审批
( * )性质: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
* 、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除国家授权和委托自治区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 * 种重要矿种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矿产资源开采,由设区的市 (略) (略) 门负责审批。储量规模为小型且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由县 (略) (略) 门负责。市、县 (略) (略) 门开采范 (略) 政区内的划定 (略) 范围、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变更、采矿权转让及采矿权注销审批; (略) 政区域的,由所在 (略) (略) 门负责审批或由其指定其中 * 个县 (略) (略) 门审批; (略) 政区域的,由自治 (略) (略) 门负责审批或其指定其中 * 个市 (略) (略) 门审批。
*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采矿权变更审批的条件为:
( *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提出申请;
( * )变更内容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规定的 * 种情形之 * ;
( *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的采矿 (略) 置。
*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变更登记的采矿权人。
* 、申请材料
( * )变更 (略) 范围、开采方式或开采主矿种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2.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略) 在地 (略) 对申请人申请的 (略) 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重叠和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调查及初审意见(原件1份);
4.经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 * 级以上资质)提交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1份);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6.上 * 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书(复印件1份);
7.缴清采矿权价款凭据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凭据(复印件1份)(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备案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8.与矿山建设规范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原件1份);
9.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份);
* .扩大矿权范围提交 (略) (略) 门登记的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批复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1份);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 .年度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2份);
* .砖瓦粘土企业提交 (略) 市墙改办登记备案文件(原件1份);
* .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变更生产规模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2.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略) 在地 (略) 对申请人申请的 (略) 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重叠和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调查及初审意见(原件1份);
4.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5.上 * 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书(复印件1份);
6.采矿权价款缴纳凭据(复印件1份)(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备案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7.与矿山建设规范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原件1份);
8.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份);
9. (略) (略) 门登记的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意见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原件1份);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
* .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但不属于转让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2. (略) 门的批准更名文件(原件1份);
3.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章程(原件1份);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7.电子报盘;
8.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 * )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采矿权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 、办结时限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数量
无明显限制
*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 )采矿权使用费: * 元平方公里/年。
( * )根据《关于发布中央管理 (略)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 号)、《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 (略)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 号)规定停征采矿权登记费。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略)
十 *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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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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