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湘江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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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湘江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二)



关于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 (略) 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 * )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 (略) (略) 如下澄清修改

* 、澄清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表4:企业信誉评审表- * 、企业信誉”中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包括工程获奖和勘察、设计获奖,获奖考核依据中未明确中国境内项目和境外项目是否都可以加分,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 (略) 投标法》第 * 条规定“ (略) 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略) 文件中企业信誉评审表中“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内容,仅对中国境内的项目获奖予以加分。

2.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表2:设计技术方案第6项建筑设计: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设计”和“表3: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表后备注栏第2条第(5)项明确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编制”明确为:湘江大道东侧初中,而: (略) 为小学,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的内容不 * 致,请予以明确。

答:请各 (略) 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为准,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作,选择小学为 * 年制小学,占地约 * 4平方米, * 个班,可容纳约 * 位小学生。其中:

(1)表2:设计技术方案:第6项建筑设计:“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设计”修改为:“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设计”;

(2)表3: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表后备注栏第2条第(5)项“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编制”修改为:“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编制”。

3.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联合体协议书”内容中出现“(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请问项目名称是统 * 按“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填写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到“(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之处,均修改为:“(项目名称)”本项目项目名称为: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注:招标文件中凡涉 (略) 均作相应修改。

* 、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2其他要求 (略) 内容均删除,现修改为: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 (略) 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 (略) (略) 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略)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 (略) 称暂估价, (略) 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4) (略)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a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略) (略) 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5)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略)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 〕 *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 (略) 文件范本》( * 年) (略) 文件, (略) 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2.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补充: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本次澄清修改通知( * )附件), (略) 将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中增加 * 栏内容: (略) 文件提出的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 * 栏内容: (略) 文件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增加 * 栏内容: (略) 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株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 (略) 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 (略) (略)

* 日


附件: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略)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 (略) 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 (略) 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 资格评审时, (略) 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1.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6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7投标报价有错误的, (略) 按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8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 (略) 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 * 同 * 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1.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 (略) 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担保(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电子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原件,以 (略) 市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的保函信息情况为准)。)



关于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 (略) 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 * )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 (略) (略) 如下澄清修改

* 、澄清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表4:企业信誉评审表- * 、企业信誉”中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包括工程获奖和勘察、设计获奖,获奖考核依据中未明确中国境内项目和境外项目是否都可以加分,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 (略) 投标法》第 * 条规定“ (略) 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略) 文件中企业信誉评审表中“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内容,仅对中国境内的项目获奖予以加分。

2.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表2:设计技术方案第6项建筑设计: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设计”和“表3: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表后备注栏第2条第(5)项明确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编制”明确为:湘江大道东侧初中,而: (略) 为小学,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的内容不 * 致,请予以明确。

答:请各 (略) 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为准,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作,选择小学为 * 年制小学,占地约 * 4平方米, * 个班,可容纳约 * 位小学生。其中:

(1)表2:设计技术方案:第6项建筑设计:“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设计”修改为:“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设计”;

(2)表3: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表后备注栏第2条第(5)项“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编制”修改为:“选择湘江大道 (略) 投标方案编制”。

3.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联合体协议书”内容中出现“(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请问项目名称是统 * 按“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填写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到“(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之处,均修改为:“(项目名称)”本项目项目名称为: (略)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注:招标文件中凡涉 (略) 均作相应修改。

* 、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2其他要求 (略) 内容均删除,现修改为: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 (略) 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 (略) (略) 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略)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 (略) 称暂估价, (略) 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4) (略)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a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略) (略) 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5)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略)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 〕 *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 (略) 文件范本》( * 年) (略) 文件, (略) 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2.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补充: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本次澄清修改通知( * )附件), (略) 将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中增加 * 栏内容: (略) 文件提出的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 * 栏内容: (略) 文件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增加 * 栏内容: (略) 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株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 (略) 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 (略) (略)

* 日


附件: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略)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 (略) 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 (略) 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 资格评审时, (略) 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1.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6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7投标报价有错误的, (略) 按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8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 (略) 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 * 同 * 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1.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 (略) 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担保(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电子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原件,以 (略) 市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的保函信息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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