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家园小学人行天桥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和合家园小学人行天桥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和合 (略) (略) 工程(第 * 次)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 * 年以上(含 * 年), (略) 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 * .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 .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 .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 (略) 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 (略) 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开工时间起至完工验收时间止,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 .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略) (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人 (略) )。
(3)。
* .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永久结构工程。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开工时间起至完工验收时间止,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 .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略) (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 (略) )。
(3)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 (略) 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带肋钢筋统 * 按φ * -φ * HR (略)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 (略) 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 (略) 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不采用。
* .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水稳层、水泥、砂、石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永久结构工程。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开工时间起至完工验收时间止,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 .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略) (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 (略) )。
(3)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 (略) 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带肋钢筋统 * 按φ * -φ * HR (略)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注: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有不 * 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两江新区龙兴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 日
和合 (略) (略) 工程(第 * 次)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 * 年以上(含 * 年), (略) 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 * .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 .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 .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 (略) 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 (略) 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开工时间起至完工验收时间止,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 .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略) (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人 (略) )。
(3)。
* .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可按工程使用的具体材料确定)。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永久结构工程。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开工时间起至完工验收时间止,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开标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 .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略) (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 (略) )。
(3)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 (略) 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带肋钢筋统 * 按φ * -φ * HR (略)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 .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 (略) 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 (略) 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不采用。
* .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水稳层、水泥、砂、石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永久结构工程。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开工时间起至完工验收时间止,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 * 年第2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 .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略) (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 (略) )。
(3)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 (略) 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带肋钢筋统 * 按φ * -φ * HR (略)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注: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有不 * 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两江新区龙兴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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