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服务承保机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服务承保机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1 17:34
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服务承保机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滨江中路9号附1号
邮编:625000
联系人:邓勇军; 联系电话:18123480725
授权代理:邓勇军; 联系电话:18123480725
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3栋25楼2503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方军; 联系电话:13981607493
相关的具体质疑事项及其答复
你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我公司书面递交的关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服务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100009)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受理,并抄送至采购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你司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我司代采购人答复,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6位评委对四家供应商的技术类评分一致为49分,存在评审委员协商及串通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采购的公正,并影响了招标结果,依法本轮招标评审结果应无效,建议本轮招标依法予以废标。
质疑事项回复:
此次评标内容中,其技术类评分,分为“服务方案30分(共5个方面)”与“服务能力19分(共10个方面)”两个部分。为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减少由于专家的“主观性自由裁量权判断”带来的评标意见偏差,此次评标设置了客观的评分标准,并对其合理可行性,也进行了标注说明(在“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第二、五款内容中有详细说明)。只要投标供应商充分响应技术要求,具备评分标准客观要求并充分合理,就能够得到相应的分数。因此,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技术评分均得49分,是专家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得出的客观结果。此次四家供应商技术得分均为49分,正是体现了在同一个标准之下,对该4家供应商的技术实力竞争情况,所作出的最最客观公正的评分结果。而在此其间,因技术评分一致推断专家存在协商评分情况是质疑人主观猜测。而关于不同的供应商之间,在“县域机构设立情况”、“人员配置及其余软、硬件的配置”等方面所存在的具体客观差异,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只要其“内容齐全且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都属于技术评分标准的得分范畴。所以,你公司质疑此次评标得分结果,其理由是不充分的。因此,你公司就此次评标结果中的“技术评分一致”情况,来推断6位专家存在“协商评分”的违规情况,无事实依据。(以下是此次评标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第二、五款相关的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你公司对此次采购项目结果的质疑不成立。特此函复!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供应商对此答复不满意,或者认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的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1日
附件: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1 17:34
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服务承保机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滨江中路9号附1号
邮编:625000
联系人:邓勇军; 联系电话:18123480725
授权代理:邓勇军; 联系电话:18123480725
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3栋25楼2503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方军; 联系电话:13981607493
相关的具体质疑事项及其答复
你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我公司书面递交的关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雅安市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服务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100009)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受理,并抄送至采购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你司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我司代采购人答复,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6位评委对四家供应商的技术类评分一致为49分,存在评审委员协商及串通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采购的公正,并影响了招标结果,依法本轮招标评审结果应无效,建议本轮招标依法予以废标。
质疑事项回复:
此次评标内容中,其技术类评分,分为“服务方案30分(共5个方面)”与“服务能力19分(共10个方面)”两个部分。为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减少由于专家的“主观性自由裁量权判断”带来的评标意见偏差,此次评标设置了客观的评分标准,并对其合理可行性,也进行了标注说明(在“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第二、五款内容中有详细说明)。只要投标供应商充分响应技术要求,具备评分标准客观要求并充分合理,就能够得到相应的分数。因此,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技术评分均得49分,是专家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得出的客观结果。此次四家供应商技术得分均为49分,正是体现了在同一个标准之下,对该4家供应商的技术实力竞争情况,所作出的最最客观公正的评分结果。而在此其间,因技术评分一致推断专家存在协商评分情况是质疑人主观猜测。而关于不同的供应商之间,在“县域机构设立情况”、“人员配置及其余软、硬件的配置”等方面所存在的具体客观差异,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只要其“内容齐全且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都属于技术评分标准的得分范畴。所以,你公司质疑此次评标得分结果,其理由是不充分的。因此,你公司就此次评标结果中的“技术评分一致”情况,来推断6位专家存在“协商评分”的违规情况,无事实依据。(以下是此次评标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第二、五款相关的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你公司对此次采购项目结果的质疑不成立。特此函复!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供应商对此答复不满意,或者认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的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晨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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