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市 | 公告时间 | * 日 * :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巩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北路67号1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马巷镇 * 星南路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HZLH[GK]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合同包1、合同包2商务评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8人员素质能力 | 3 | 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 (略) (略) 师的,每提供 * 份得1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略) 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
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8人员素质能力 | 3 | 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具 (略) 工的,每提供 * 份得1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略) 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
2、第 * 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2.4、投标人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具体托养人员由 (略) 确定, (略) 可以随时调整实际托养安置人数,实际托养人数可能存在波动,截至 * 日,合同包1需托养男性特困对象 * 人,合同包2需托养女性特困对象 * 人。 (2)本项目合同有效期 * 年,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略) 期间, (略) 《 (略) 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厦府办〔 * 〕 * 号)及相关文件。 (3)合同期满后( (略) 合同),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托养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单人单床服务(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 4 ㎡,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 4 ㎡。 (5) (略) 期间,所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 (略) 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 * 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 般按照不低于1: * 、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托养机构护理、管理人员与托养人员比例按应 (略) (以3月1日的人数为测算依据,合同包1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合同包2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 (6)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 * 〕 * 号)、《 (略) (略)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 * 〕6号)规定,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费( * 元/人·月)、护理费(全护理 * 元/人·月、半护理 * 元/人·月、全自理 * 元/人·月)等构成,护理等级由采购 (略) 不定期评估确认,作为护理费用拨付依据。 (7)托养人员托养服务费分为基本生活费及护理费。其中,基本生活费包括被托养人的日常吃、穿、住、用等生活费按每人每月 * 元(其中伙食费标准不低于 * 元/人/天, (略) ,不得扣减);护理费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的工资、护接送托养人员看病、住院和取药,生活设施设备的维修补充。 (8)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保障该群体权益基本标准,其基本生活费用是维持生活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用分等级和人员身体及精神状况变化而变化,属于变动的因素,两者均不作为评审要素,各投标人对供养标准必须完全响应,以预算价作为其投标报价。(另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由采 (略) 直接结算)。
更正为:★2.4、投标人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具体托养人员由 (略) 确定, (略) 可以随时调整实际托养安置人数,实际托养人数可能存在波动,截至 * 日,合同包1需托养男性特困对象 * 人,合同包2需托养女性特困对象 * 人。 (2)本项目合同有效期 * 年,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合同期满后( (略) 合同),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托养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单人单床服务(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 4 ㎡,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 4 ㎡。 (5) (略) 期间,所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 * 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 般按照不低于1: * 、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托养机构护理、管理人员与托养人员比例按应 (略) (以3月1日的人数为测算依据,合同包1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合同包2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 (6)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 * 〕 * 号)、《 (略) (略)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 * 〕6号)规定,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费( * 元/人·月)、护理费(全护理 * 元/人·月、半护理 * 元/人·月、全自理 * 元/人·月)等构成,护理等级由采购 (略) 不定期评估确认,作为护理费用拨付依据。 (7)托养人员托养服务费分为基本生活费及护理费。其中,基本生活费包括被托养人的日常吃、穿、住、用等生活费按每人每月 * 元(其中伙食费标准不低于 * 元/人/天, (略) ,不得扣减);护理费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的工资、护接送托养人员看病、住院和取药,生活设施设备的维修补充。 (8)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保障该群体权益基本标准,其基本生活费用是维持生活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用分等级和人员身体及精神状况变化而变化,属于变动的因素,两者均不作为评审要素,各投标人对供养标准必须完全响应,以预算价作为其投标报价。(另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由采 (略) 直接结算)。
3、 (略) 内容及要求中 * 、其他事项( * )、投标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略) 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 (略) 有能够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合 作伙伴的,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分支机构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厦 (略) 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属合 作伙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材料:(1)与合 作伙伴签订的合 作协议书原件;(2) (略) 本地合 作伙伴的法人资质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合 作伙伴的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 点击查看>> : * ( (略) 时间)地点: (略) 市云顶北路 * (略) (略) 4层C区开标厅指 定收标窗口恒正联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北路67号1号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区马巷镇 * 星南路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小姐
电 话: 点击查看>>
(略) 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市 | 公告时间 | * 日 * :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巩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北路67号1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马巷镇 * 星南路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HZLH[GK]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合同包1、合同包2商务评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8人员素质能力 | 3 | 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 (略) (略) 师的,每提供 * 份得1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略) 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
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8人员素质能力 | 3 | 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具 (略) 工的,每提供 * 份得1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略) 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
2、第 * 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2.4、投标人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具体托养人员由 (略) 确定, (略) 可以随时调整实际托养安置人数,实际托养人数可能存在波动,截至 * 日,合同包1需托养男性特困对象 * 人,合同包2需托养女性特困对象 * 人。 (2)本项目合同有效期 * 年,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略) 期间, (略) 《 (略) 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厦府办〔 * 〕 * 号)及相关文件。 (3)合同期满后( (略) 合同),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托养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单人单床服务(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 4 ㎡,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 4 ㎡。 (5) (略) 期间,所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 (略) 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 * 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 般按照不低于1: * 、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托养机构护理、管理人员与托养人员比例按应 (略) (以3月1日的人数为测算依据,合同包1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合同包2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 (6)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 * 〕 * 号)、《 (略) (略)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 * 〕6号)规定,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费( * 元/人·月)、护理费(全护理 * 元/人·月、半护理 * 元/人·月、全自理 * 元/人·月)等构成,护理等级由采购 (略) 不定期评估确认,作为护理费用拨付依据。 (7)托养人员托养服务费分为基本生活费及护理费。其中,基本生活费包括被托养人的日常吃、穿、住、用等生活费按每人每月 * 元(其中伙食费标准不低于 * 元/人/天, (略) ,不得扣减);护理费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的工资、护接送托养人员看病、住院和取药,生活设施设备的维修补充。 (8)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保障该群体权益基本标准,其基本生活费用是维持生活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用分等级和人员身体及精神状况变化而变化,属于变动的因素,两者均不作为评审要素,各投标人对供养标准必须完全响应,以预算价作为其投标报价。(另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由采 (略) 直接结算)。
更正为:★2.4、投标人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具体托养人员由 (略) 确定, (略) 可以随时调整实际托养安置人数,实际托养人数可能存在波动,截至 * 日,合同包1需托养男性特困对象 * 人,合同包2需托养女性特困对象 * 人。 (2)本项目合同有效期 * 年,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合同期满后( (略) 合同),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托养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单人单床服务(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 4 ㎡,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 4 ㎡。 (5) (略) 期间,所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 * 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 般按照不低于1: * 、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托养机构护理、管理人员与托养人员比例按应 (略) (以3月1日的人数为测算依据,合同包1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合同包2工作人员应不低于 * 人)。 (6)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 * 〕 * 号)、《 (略) (略)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 * 〕6号)规定,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费( * 元/人·月)、护理费(全护理 * 元/人·月、半护理 * 元/人·月、全自理 * 元/人·月)等构成,护理等级由采购 (略) 不定期评估确认,作为护理费用拨付依据。 (7)托养人员托养服务费分为基本生活费及护理费。其中,基本生活费包括被托养人的日常吃、穿、住、用等生活费按每人每月 * 元(其中伙食费标准不低于 * 元/人/天, (略) ,不得扣减);护理费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的工资、护接送托养人员看病、住院和取药,生活设施设备的维修补充。 (8)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保障该群体权益基本标准,其基本生活费用是维持生活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用分等级和人员身体及精神状况变化而变化,属于变动的因素,两者均不作为评审要素,各投标人对供养标准必须完全响应,以预算价作为其投标报价。(另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由采 (略) 直接结算)。
3、 (略) 内容及要求中 * 、其他事项( * )、投标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略) 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 (略) 有能够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合 作伙伴的,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分支机构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厦 (略) 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属合 作伙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材料:(1)与合 作伙伴签订的合 作协议书原件;(2) (略) 本地合 作伙伴的法人资质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合 作伙伴的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 点击查看>> : * ( (略) 时间)地点: (略) 市云顶北路 * (略) (略) 4层C区开标厅指 定收标窗口恒正联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北路67号1号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区马巷镇 * 星南路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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