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威高速公路1标自购物资 招标变更
宜威高速公路1标自购物资 招标变更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工程 集采物资竞争性谈判补遗2 各投标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工程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因个人原因,现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遗: 1、原招标文件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彩钢房、片石、砂砾石、钢筋)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采购人: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 目 录 2.物资需求一览表(CGP-01、PS-01、SLS-01、GJ-01)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本采购项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项目SG1标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中铁(宜宾)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经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批准,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组织者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所需钢筋、片石、砂砾石、彩钢板房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6〕68号); 2.6《中国中铁采购评审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151号); 2.7《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三局物资〔2019〕581号); 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1本标段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承建,宜威高速L线为来复枢纽至竹海枢纽段,位于川、滇两省结合部的宜宾市高县、珙县、长宁县境内,途经来复镇、大窝镇、庆岭乡、复兴镇、沙河镇、巡场镇、花滩镇,止点接既有宜叙古高速。标段里程为LK0 000~LK30 421.8,路基标准宽度25.5米,线路长度30.42公里及K线结构层、交安机电工程,宜威高速K线为龙头枢纽至川滇界段,起于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龙头互通,经底洞、上罗、罗渡、洛表、洛亥止于川滇界斑竹湾,标段里程为K0 894.313~K56 074.456,线路长度55.18公里,总造价~32亿。 3.2主要工程数量 1、路基工程 全线路基土石方1159万m3,其中挖方643万m3,填方516万m3,弃方127万m3。路基附属工程混凝土约29.96万m3。 2、桥涵工程 全线桥梁共计42座,其中主线桥梁7576延米/22座,车行天桥330延米/5座,4个互通匝道桥3455延米/15座。预制T梁2156片(40mT梁1115片,30mT梁1041片)、预制箱梁816片(均为20m小箱梁)、现浇连续梁7联(天桥5联、竹海枢纽互通2联)。全线涵洞共计2457横延米/84座。桥涵工程混凝土约35.53万m3。 3、隧道工程 全线隧道723延米/1座,隧道断面尺寸为10.25×5.0m,混凝土51433m3。 4、路面工程 全线(K线 L线)铺设15cm级配碎石垫层135.72万m2,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28.18万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23.64万m2;铺设8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下面层93.95万m2,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中面层138.43万m2,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上面层138.43万m2。 3.3计划工期25个月。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3.4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公告附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5.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活动板房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1.1营业范围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5.1.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1.3质量保证能力:本次招标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国标、行业标准的质量及检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专业资格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A级防火检测报告。 5.1.4供货业绩:提供工程项目2019、2020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累计签约数量不得低于5000㎡(活动板房不得低于5000㎡;彩钢棚、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5000㎡,其中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2000㎡),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1.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其投标或作为废标:1)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协议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的;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限制高消费状态的;4)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6)在中铁三局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处于限制交易期内;7)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8)采购人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砂石料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2.2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需出具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300万元的承诺书。 5.2.3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抽检合格率100%。需要提供2019年-2020年的质量检测报告一份。 5.2.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2021国家铁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谈判、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谈判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信贷证明和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谈判,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谈判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5.3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钢筋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3.2履约信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资信证明和两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3.3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钢筋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且2019年和2020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1年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3.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GB 8076-2008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中必须包含碱含量指标)。 5.3.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铁路、公路、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 5.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7.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7.2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响应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响应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7.4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8.谈判文件的获取 8.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响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8.2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01日00:00至6月3日24:00前,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帐号:2314512139100025384,并详细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交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供应商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564288613qq.com邮箱,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通知响应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8.3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与谈判保证金详见公告附表。 8.4各响应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和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8.5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初次报价开启后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在报价和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后勾选初次报价开启后自动解锁。 9.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6月8 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 月8 日上午9时30分,初次报价开启时间2021年6月8 日上午9时30分。 初次报价开启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来复镇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彝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以个人名义办理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响应文件。 10.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8.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铜鼓乡中铁三局宜威高速1标项目 联系人:李镜远 手机:18677778102 邮箱:476464077@qq.com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二○二一年五月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表
说明:以上为数据为采购参考数据,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经谈判成交后,每个包件对应的成交单位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质保量供应,不能履行的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技术规格书 1、规格及技术要求 1.1钢筋加工车间总长度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采用双跨跨度25米,高度12米;拌合站料仓大棚采用双跨跨度20米,高度9米,料仓大棚才有单跨跨度20米,高度9米。外观颜色为:灰色,包边为灰色。数量验收按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钢筋加工车间采取全封闭,顶部采用弧形,为满足车间采光要求,钢筋加工车间顶合理部设透明瓦,长度方向合理设玻璃窗;排水方式为天沟排水。 1.3中标人候选人在现场施工前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提供受力计算书(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钢筋加工棚的结构设计图进行钢筋加工棚稳定性验算、风载抗倾覆验算等详细资料,并需提供验算单位资质材料。)和施工安全方案;中标后2日基础预埋件需运至施工现场便于我部预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钢筋加工车间需安装完成交我部验收。 1.5主体钢材、型钢应符合国家标准。 1.6所有钢构均应做防腐处理,油漆干膜总厚度不低于0.22mm(详见下表),面层颜色为灰灰色。
涂装技术条件 a)钢结构设备的表面应进行喷砂预处理,经表面预处理的钢板表面清洁度应达到Sa2.5级,与混凝土接触面达到Sa2级,表面粗糙度Ry应为20-90um(根据不同的涂装类型和厚度确定)。喷砂用的磨料应使用棱角状的金属磨料,平均粒度在0.5-1.5mm。 b)涂料品种、漆膜总厚度及施工地点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本标书的规定。 c)油漆的质量和调制应符合SDZ014规定。 d)涂装的技术要求遵照SDZ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e)质量检查:湿膜不得有曳尾、缩孔缩边、起泡、喷丝、发白失光、浮色、流挂、渗色、咬底、皱皮、桔皮等弊病;干膜不得有白化、针孔、细裂龟裂、回粘、片落剥落脱皮等弊病。 f)漆膜性能的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手性、硬度、粘附力及弹性按SDZ014的技术要求检验,并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g)漆膜的厚度用测厚仪测量。每10m2不少于三处。厚度误差不得超过要求厚度的±10%。 h)安装完成后补涂的面漆,所采用的防腐材料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防腐材料一致。应配备与房架所用相同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随同材料一同包装发货。 (2)、钢筋加工棚材料标准 主要材料明细表:
3.质量保证及维修 3.1 材料的合格证、材质书必须随材料一起交付。 3.2 货到现场后,应将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主要原材料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交给买受人,否则,报价单位单位不予验收。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3 保修期限: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总价款5%元,一年后退还。 3.4保修及售后服务:钢筋加工棚正式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应对由于制作、安装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全责,并负责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 3.1.2活动板房技术规格书 一、K型活动板房 1、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板房主体面积①按外墙边线长度乘宽计算,再乘层数。 2)活动板房的室外楼梯、走道②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板房的雨棚③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活动板房的面积=① ② ③。 5)双层两部楼梯、活动板房的左右山墙各一部,每部楼梯4.5平方米,增减楼梯时按此数增减即可。 6)在此次的招标范围内所增加的隔断及门窗不再另外计算费用。屋顶起脊采用红色四面坡,集中排水,一二层走廊采用全封闭,下部1.2米采用镀锌方钢骨架彩钢板封闭,上部1.7米采用铝合金玻璃窗封闭。 2、构件组装允许偏差 构件组装允许偏差表
2.1补充说明: 2.1.1)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10级台风的影响,10级(包括本地10级,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台风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2)抗震:抗震7级,如遇7级及7级以下地震损坏本合同内的板房,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1.3)临时房屋建成后不得有漏水和破损的质量缺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修复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30cm厚雪载的影响,30cm(包括30cm厚,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雪载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5)活动房一楼地板采用瓷砖铺地,二楼采用1.8mm厚地板革铺地。办公楼设置4*6m门厅,外墙(3面)进行塑胶装修,投标方设计造型,并提供样图、材料样本。其它活动房楼梯上方需设置雨棚。 2.1.6) 预埋件统一由施工方提供。 2.1.7)以上说明及图纸上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来函来电咨询。 2.1.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办理。 3、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3.1、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4、其他要求 4.1构件 4.1.1承重钢构件 A楼梯踏步板和楼道用钢板应防滑,公共建筑用活动房栏杆不应有儿童易攀爬的水平杆,其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栏杆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止物件滑落的防护板,防护板高不应低于100mm。 B钢梯踏板挠度和护栏强度应符合GB17888.3规定 C钢构架焊接应牢固。焊缝平滑,不应有咬边、根部收缩、弧坑裂纹、表面夹渣、气孔、虚焊、漏焊等现象,焊接件不应错位。 D钢构架防腐处理应包括去污、除锈和喷漆,经防腐处理后的钢构架不应有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黏附、漏涂等现象;涂层应均匀一致,涂成厚度不低于50um;划格试验应不低于2级。 4.2屋面板、雨棚 A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2009规定。 B压型钢板做雨棚时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外观质量、尺度偏差应符合GB/T 12755的规定。 4.3墙板 A外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内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23932-2009的规定。 B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009的规定。 C彩钢夹芯板的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D其他材料的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E墙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1的规定。 4.4楼板 A楼板采用复合板时,板厚不应小于15mm;侧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当采用木框架加板组合结构或其它材料时,板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其它材料的楼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B楼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2级的规定。 4.5门、窗 A彩色涂层钢型防盗门、窗的材料、外形尺寸、搭接量、连接和外观应符合JG/T3041-1997中的Ⅱ级规定。 B塑料推拉窗主型材最小厚壁不小于2.2mm,其他材料和窗的装配应符合JG/T140-2005中第6 章的规定。 C其他型材的门窗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4.6组装 ①活动房板面颜色应调整协调。 ②吊顶的石膏板作为必要的防火措施。 ③门窗开关应灵活,锁扣应牢固。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装置。 ④各连接件紧固件应处于拧紧状态,无漏装。未拧紧的紧固件应不大于被检部位紧固件数的5%。 ⑤楼板应固定平整、牢固。 ⑥活动房屋面、门窗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⑦活动房与基础、屋面板与承重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连接件应有防水措施。 ⑨外墙面柱间支撑由2根交叉杆组成一组,应均衡的布置,每3根立柱间至少安装一组,双层房屋的一层、二层均应对应安装。柱间支撑应处于张紧状态。 000013.2砂石料技术要求 砂石料需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及设计图纸要求等相关规定。 混凝土用碎石、石粉级配良好、粒径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规范Ⅱ类要求,含泥量、含粉量不大于规范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层使用料,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高速公路重、中、轻交通Ⅱ类要求。 级配碎石级配良好,符合规范要求。 片石粒径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母岩饱水强度不小于30Mpa。 砂砾石粒径不大于7C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透水性良好。 000023.3钢筋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1.1.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1.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6%,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5%。外形不圆度:≤0.4mm。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 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3.0%,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1.1.3 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圆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1.4 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RB400/HRB5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除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外,即: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6-12mm不大于6%,14-20mm不大于5%,22-15mm不大于4%,制梁场用钢筋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现浇梁HRB400钢筋不得经过高压穿水处理,其碳含量Ceq(熔炼分析)不大于0.5%。 1.2.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4检查及验收执行GB 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1.2.5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00003 00004 000054. 谈判附件 00006附件一:初次报价开启记录表 谈判编号: 初次报价开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唱报价人: 年 月 日
00007附件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根据本单位谈判响应文件及双方谈判情况,现澄清如下: 1. 2. .....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00008附件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表
00009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谈判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XX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告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谈判原则 1.1谈判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1.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生产资质或谈判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能通过评审。 1.3坚持物资供应确保工期的原则,供应商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物资,以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2.谈判组织 2.1由采购项目部负责组织本次谈判的谈判工作,研究和决定谈判的有关事宜。 2.2谈判组织机构由监察组、谈判小组、工作组构成。 其中: 监察组由采购人物资管理部及项目部纪检组成员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项目部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共计7人。 工作组由采购项目部的相关工作及服务人员组成。 2.3谈判小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谈判工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步骤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2轮报价,其中,响应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的唱标函用谈判报价表为首轮报价(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后1轮谈判的报价采用单独报价的方式进行。 3.1初步评审,确定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 3.2详细评审,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澄清,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3.4通过详细评审后,谈判小组按合理最低报价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谈判小组负责编写谈判报告,按评审情况推荐1-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委员及监督人员在谈判报告上共同签字。 3.6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确定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所报价格超过采购人所接受的价格按废标处理。 4.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应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的目的是确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见表一): 4.1逾期送达; 4.2未按规定密封、备制; 4.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4.4谈判响应文件中应由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以及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出现缺失、遗漏或错误的,包括改动地方的小签等; 4.5交货期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4.6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谈判文件有重大的偏离; 4.7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9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后,谈判小组将对通过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目的是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离和细微偏差,并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予以澄清。 5.1供应商及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离,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见表二): 5.1.1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5.1.2提出不同的物资验收、保修、计量、支付办法; 5.1.3对合同纠纷处理提出异议; 5.1.4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有欺诈行为; 5.1.5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5.1.6质量验收标准低于谈判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1.7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8供应商编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5.1.9谈判物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6.报价算术性校核与修正 通过详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报价进行校核调整,计算确定供应商的评判价格。 6.1校核算术性的计算错误修正 6.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6.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如果供应商提供折扣,将据此修正单价。 6.2报价的确定 本次谈判价以到工地价予以评定。 6.3谈判与澄清 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全体人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可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不明确的内容做进一步解释或澄清,以及对存在的细微偏差予以补正。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7.谈判小组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7.1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的,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与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竞供应商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谈判小组根据通过详细评审的供应商提供的最低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8.如响应报价(或接近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的绝对值)相同,且响应供应商均通过评审时,以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多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时则以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利润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00010表一 00011初步评审审查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初步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12表二: 00013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详细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14表三:
编号:(提示:根据各单位办法规定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承宏职务:电话:0354-32795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112730833U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承揽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期限等
1.1计价规则 :顶棚、彩钢房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围挡面积=边墙长*宽 1.2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交付期限:。 1.4交付地点:。 1.5交付项目(或工地)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1.6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包干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装卸、运杂费、包装、安全、安装、调试、检测、试验、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定作物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验收合格)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 定作物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均须满足甲方和本项目工程发包人的实际要求。 第三条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5日内,应采用现金或保函的方式交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应付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由乙 方提供。 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原材料要求如下:
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在签订合同前需先送样板,参照样板进行验收。 4.3 原材料的检验:由乙方负责检测,乙方应保证原材料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方式对进场原材料抽检,甲方抽检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原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保密 5.1 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在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并将设计好的图纸交甲方确认。 5.2 乙方将图纸或技术资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在3日内完成复核。 5.3 乙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2 日内完成整改。 5.4 保密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对承揽工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六条 转委托及知识产权争议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 6.2 乙方承诺:乙方设计的图纸及产品、加工过程及成品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发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只要甲方还在继续使用乙方的产品,本规定对乙方仍然有效。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7.1 定作物的包装:原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应符合运输规定。 7.2 定作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8.2 乙方应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5日内通知甲方验收。 8.4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义务。 8.5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承揽定作物验收的必备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1)《产品合格证》; (2)《竣工验收表》; (3)《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必须达到强制性要求); (4)《定作物设计图纸》; (5)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 9.1结算计量规则: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2 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3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9.4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85%,剩下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6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9.5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7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8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40700112730833U 地址电话: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铁道支行;14001708808050010969 9.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9.10 收款银行信息,乙方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9.11延期付款:由于项目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12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由甲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项目部公章)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13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第十条 质保期与保修 10.1 质保期3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减,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乙方对定作物结构安全在本项目使用期间负责并负有免费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除结构安全外,其它部分正常损坏乙方应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本项目工程完结后,甲方对定作物有二次使用需求时,乙方有配合协助义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是否二次使用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未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款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11.2.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不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11.2.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虚假凭证的; 11.2.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定作物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合格的; 11.2.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合同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经过维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逾期达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验收资料,造成甲方无法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廉政条款 13.1 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合同价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3.2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送达 双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 16.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6.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承担因其转让、担保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
(填写全称)工程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各项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此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可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3.1质量标准: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3.2条的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3.2的要求。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技术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规定。 (3)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4)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试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 5.1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 5.3 交货方式:汽运 ,卸货费用由_乙_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1 验收时间:收料当时进行取样;验收地点:卸货地点 。 6.2 验收方式:每批次抽样验收 。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4 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每月的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砂石料资源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完税证明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4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80%,供货结束后,在质保期满或履行完合同签订封闭协议后3个月内相应分别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本合同质保期3 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协调好地方政府、堤防、航务和长江港务等各方面的关系,迅速进行码头建设,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江水的涨落确保驳船安全,砂石做到随到随卸,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砂石船压港滞港,及时调整皮带运输机和检修,使砂石的损耗达到最小。 9.7乙方应严格遵守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卸料,消除事故隐患,协调配合砂石船的停泊工作。 9.8 乙方应停靠船舶及驳船应满足内河行业运输要求,否则发生的任何行为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9.9乙方在砂石码头不得进行商业行为(如对外售砂石料等),甲方本工程砼施工完毕,乙方立即拆除砂石码头,否则,因未及时拆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10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11在涉及到砂石料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12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3乙方其他义务:/。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3日仍未处理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1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2.4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5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12.6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六_份,甲方执_五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 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建筑钢材《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公布的《成都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在到货当日钢厂公布的同品规同材质钢材报价为准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 合同供货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螺纹钢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圆钢、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方式:汽运。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时间:24小时;验收地点:宜威项目管段范围。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7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1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7.5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7 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8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_5__%的违约金。 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 份,乙方执一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 谈判编号:XX 2. 谈判项目:XX 本次谈判范围包括本谈判项下所需的供货、包装、运输、验收及质保等。本次采购物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物资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202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数量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谈判响应报价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各自装订成册(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3.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鲜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关证照及资料须提供原件原色的扫描件,盖公章须为鲜章。副本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 3.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初次报价开启之日起90日; 3.5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响应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谈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在同一个袋内并密封完好;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谈判响应报价表与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供开启报价时唱报价使用)。 3.7一经谈判,除非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8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9凡涉及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供应商书面依据为准。 3. 10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11本次谈判允许多次报价(含初次报价),以第二次谈判报价(不含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在同等规格、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3.12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同一包件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若只报其中部分物资的,则为无效报价。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包件号XX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谈判声明书 2.谈判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响应报价资料 7.响应供应商承诺书 8.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 9.谈判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10.近年财务状况表 11.履约信用证明 12.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13.其他材料 1.谈判声明书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收到贵公司XX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物资,同时负责该物资的运输、包装、运杂、保险、售后服务及安装等工作,详见《谈判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公司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 3.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采购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6.我方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在谈判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公司愿意按照贵公司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两副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9.我公司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0.综合说明: 10.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10.2对谈判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0.3其它说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在贵方本次谈判中的谈判保证金,已采用银行电汇形式足额支付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包件号( ),以下是电汇凭证真实扫描件: 电汇凭证扫描件(须提供原色原件银行电汇、网汇凭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开启报价、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需提供经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政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有)的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一般纳税人证明原色扫描件、新注册单位可提供升级一般纳税人办理证明(加盖公章) 7、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证明 响应供应商:
注:1.响应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采购合同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色扫描件;2.提供2018年-2021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代理商填写) (谈判编号) (包件号)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 年X 月X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年X月X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打印) 签字人姓名(打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签)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手签)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说明 1.本报价表应与响应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供货能力及运输能力填写报价表中各规格物资的单价。 3.响应供应商在报价表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各规格物资运至本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各规格物资的出厂价(含规费、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谈判单价=谈判出厂价(固定价)+运杂费(含其他调整费),合价=谈判单价′谈判数量,谈判总价=各项合价的汇总,。 5.对于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如发现报价表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评审办法”的相应规定修正。 6.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6.1 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6.2 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日 (备注:此表为加盖公章且具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无报价表格,于初次报价开启后第二次报价时手填) 6.3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6.3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6.7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谈判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响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很荣幸能参与谈判编号:XX包件号:XX的谈判。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本次谈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合同结算出厂单价实行以成交出厂单价为基础的标准价。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量按质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物资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物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给贵单位带来任何质量隐患。 5、若成交,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约,采购人有权扣除我公司的谈判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 。 6、若成交,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承诺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XX万元人民币。 8.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每天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 9、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严格按照买方(施工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物资供应,若不能保证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买方有权扣除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且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延迟供应的物资,由此增加的费用我公司承诺可以从我公司前期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 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谈判编号为XX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已熟知并愿意参加谈判,保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到需要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已经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全部提供。 我公司声明,买方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我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我公司保证对所供物资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影响买方利益的抵押等他物权。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可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检测报告要附与本谈判采购物资相同的规格型号。 应附每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或由第三方担保。
1、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至少2家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廉洁方面作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其他材料(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可附运输车辆、生产流水线设备、备料场地储量照片、与物料权属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材料。 变更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彩钢房、片石、砂砾石、钢筋)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采购人: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本采购项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项目SG1标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中铁(宜宾)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经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批准,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组织者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所需钢筋、片石、砂砾石、彩钢板房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中铁采购〔2020〕424号) 2.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评审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32号) 2.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中铁采购〔2020〕434号) 2.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三局物资〔2019〕581号) 3.1本标段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承建,宜威高速L线为来复枢纽至竹海枢纽段,位于川、滇两省结合部的宜宾市高县、珙县、长宁县境内,途经来复镇、大窝镇、庆岭乡、复兴镇、沙河镇、巡场镇、花滩镇,止点接既有宜叙古高速。标段里程为LK0 000~LK30 421.8,路基标准宽度25.5米,线路长度30.42公里及K线结构层、交安机电工程,宜威高速K线为龙头枢纽至川滇界段,起于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龙头互通,经底洞、上罗、罗渡、洛表、洛亥止于川滇界斑竹湾,标段里程为K0 894.313~K56 074.456,线路长度55.18公里,总造价~32亿。 3.2主要工程数量 1、路基工程 全线路基土石方1159万m3,其中挖方643万m3,填方516万m3,弃方127万m3。路基附属工程混凝土约29.96万m3。 2、桥涵工程 全线桥梁共计42座,其中主线桥梁7576延米/22座,车行天桥330延米/5座,4个互通匝道桥3455延米/15座。预制T梁2156片(40mT梁1115片,30mT梁1041片)、预制箱梁816片(均为20m小箱梁)、现浇连续梁7联(天桥5联、竹海枢纽互通2联)。全线涵洞共计2457横延米/84座。桥涵工程混凝土约35.53万m3。 3、隧道工程 全线隧道723延米/1座,隧道断面尺寸为10.25×5.0m,混凝土51433m3。 4、路面工程 全线(K线 L线)铺设15cm级配碎石垫层135.72万m2,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28.18万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23.64万m2;铺设8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下面层93.95万m2,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中面层138.43万m2,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上面层138.43万m2。 3.3计划工期25个月。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3.4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公告附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5.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活动板房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1.1营业范围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5.1.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1.3质量保证能力:本次招标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国标、行业标准的质量及检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专业资格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A级防火检测报告。 5.1.4供货业绩:提供工程项目2019、2020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累计签约数量不得低于5000㎡(活动板房不得低于5000㎡;彩钢棚、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5000㎡,其中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2000㎡),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1.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其投标或作为废标:1)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协议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的;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限制高消费状态的;4)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6)在中铁三局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处于限制交易期内;7)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8)采购人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砂石料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2.2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需出具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300万元的承诺书。 5.2.3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抽检合格率100%。需要提供2019年-2020年的质量检测报告一份。 5.2.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2021国家铁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谈判、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谈判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信贷证明和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谈判,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谈判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5.3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钢筋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3.2履约信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资信证明和两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3.3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钢筋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且2019年和2020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1年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3.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GB 8076-2008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中必须包含碱含量指标)。 5.3.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铁路、公路、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 5.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7.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7.2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响应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响应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7.4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8.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响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8.2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3日18:00前,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帐号:2314512139100025384,并详细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交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供应商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564288613qq.com邮箱,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通知响应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8.3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与谈判保证金详见公告附表。 8.4各响应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和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8.5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初次报价开启后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在报价和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后勾选初次报价开启后自动解锁。 9.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6月8 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 月8 日上午9时30分,初次报价开启时间2021年6月8 日上午9时30分。 初次报价开启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铜鼓乡中铁三局宜威高速1标项目经理部2楼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以个人名义办理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响应文件。 8.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上发布。 采购组织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铜鼓乡中铁三局宜威高速1标项目 联系人:李镜远 手机:18677778102 邮箱:476464077@qq.com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二○二一年五月
1.供应商须知表
说明:以上为数据为采购参考数据,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经谈判成交后,每个包件对应的成交单位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质保量供应,不能履行的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技术规格书 1、规格及技术要求 1.1钢筋加工车间总长度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采用双跨跨度25米,高度12米;拌合站料仓大棚采用双跨跨度20米,高度9米,料仓大棚才有单跨跨度20米,高度9米。外观颜色为:灰色,包边为灰色。数量验收按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钢筋加工车间采取全封闭,顶部采用弧形,为满足车间采光要求,钢筋加工车间顶合理部设透明瓦,长度方向合理设玻璃窗;排水方式为天沟排水。 1.3中标人候选人在现场施工前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提供受力计算书(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钢筋加工棚的结构设计图进行钢筋加工棚稳定性验算、风载抗倾覆验算等详细资料,并需提供验算单位资质材料。)和施工安全方案;中标后2日基础预埋件需运至施工现场便于我部预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钢筋加工车间需安装完成交我部验收。 1.5主体钢材、型钢应符合国家标准。 1.6所有钢构均应做防腐处理,油漆干膜总厚度不低于0.22mm(详见下表),面层颜色为灰灰色。
涂装技术条件 a)钢结构设备的表面应进行喷砂预处理,经表面预处理的钢板表面清洁度应达到Sa2.5级,与混凝土接触面达到Sa2级,表面粗糙度Ry应为20-90um(根据不同的涂装类型和厚度确定)。喷砂用的磨料应使用棱角状的金属磨料,平均粒度在0.5-1.5mm。 b)涂料品种、漆膜总厚度及施工地点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本标书的规定。 c)油漆的质量和调制应符合SDZ014规定。 d)涂装的技术要求遵照SDZ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e)质量检查:湿膜不得有曳尾、缩孔缩边、起泡、喷丝、发白失光、浮色、流挂、渗色、咬底、皱皮、桔皮等弊病;干膜不得有白化、针孔、细裂龟裂、回粘、片落剥落脱皮等弊病。 f)漆膜性能的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手性、硬度、粘附力及弹性按SDZ014的技术要求检验,并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g)漆膜的厚度用测厚仪测量。每10m2不少于三处。厚度误差不得超过要求厚度的±10%。 h)安装完成后补涂的面漆,所采用的防腐材料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防腐材料一致。应配备与房架所用相同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随同材料一同包装发货。 (2)、钢筋加工棚材料标准 主要材料明细表:
3.质量保证及维修 3.1 材料的合格证、材质书必须随材料一起交付。 3.2 货到现场后,应将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主要原材料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交给买受人,否则,报价单位单位不予验收。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3 保修期限: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总价款5%元,一年后退还。 3.4保修及售后服务:钢筋加工棚正式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应对由于制作、安装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全责,并负责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 报价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转包。 3.1.2活动板房技术规格书 二、K型活动板房 1、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板房主体面积①按外墙边线长度乘宽计算,再乘层数。 2)活动板房的室外楼梯、走道②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板房的雨棚③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活动板房的面积=① ② ③。 5)双层两部楼梯、活动板房的左右山墙各一部,每部楼梯4.5平方米,增减楼梯时按此数增减即可。 6)在此次的招标范围内所增加的隔断及门窗不再另外计算费用。屋顶起脊采用红色四面坡,集中排水,一二层走廊采用全封闭,下部1.2米采用镀锌方钢骨架彩钢板封闭,上部1.7米采用铝合金玻璃窗封闭。 2、构件组装允许偏差 构件组装允许偏差表
2.1补充说明: 2.1.1)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10级台风的影响,10级(包括本地10级,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台风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2)抗震:抗震7级,如遇7级及7级以下地震损坏本合同内的板房,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1.3)临时房屋建成后不得有漏水和破损的质量缺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修复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30cm厚雪载的影响,30cm(包括30cm厚,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雪载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5)活动房一楼地板采用瓷砖铺地,二楼采用1.8mm厚地板革铺地。办公楼设置4*6m门厅,外墙(3面)进行塑胶装修,投标方设计造型,并提供样图、材料样本。其它活动房楼梯上方需设置雨棚。 2.1.6) 预埋件统一由施工方提供。 2.1.7)以上说明及图纸上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来函来电咨询。 2.1.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办理。 3、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3.1、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4、其他要求 4.1构件 4.1.1承重钢构件 A楼梯踏步板和楼道用钢板应防滑,公共建筑用活动房栏杆不应有儿童易攀爬的水平杆,其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栏杆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止物件滑落的防护板,防护板高不应低于100mm。 B钢梯踏板挠度和护栏强度应符合GB17888.3规定 C钢构架焊接应牢固。焊缝平滑,不应有咬边、根部收缩、弧坑裂纹、表面夹渣、气孔、虚焊、漏焊等现象,焊接件不应错位。 D钢构架防腐处理应包括去污、除锈和喷漆,经防腐处理后的钢构架不应有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黏附、漏涂等现象;涂层应均匀一致,涂成厚度不低于50um;划格试验应不低于2级。 4.2屋面板、雨棚 A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2009规定。 B压型钢板做雨棚时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外观质量、尺度偏差应符合GB/T 12755的规定。 4.3墙板 A外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内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23932-2009的规定。 B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009的规定。 C彩钢夹芯板的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D其他材料的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E墙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1的规定。 4.4楼板 A楼板采用复合板时,板厚不应小于15mm;侧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当采用木框架加板组合结构或其它材料时,板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其它材料的楼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B楼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2级的规定。 4.5门、窗 A彩色涂层钢型防盗门、窗的材料、外形尺寸、搭接量、连接和外观应符合JG/T3041-1997中的Ⅱ级规定。 B塑料推拉窗主型材最小厚壁不小于2.2mm,其他材料和窗的装配应符合JG/T140-2005中第6 章的规定。 C其他型材的门窗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4.6组装 ①活动房板面颜色应调整协调。 ②吊顶的石膏板作为必要的防火措施。 ③门窗开关应灵活,锁扣应牢固。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装置。 ④各连接件紧固件应处于拧紧状态,无漏装。未拧紧的紧固件应不大于被检部位紧固件数的5%。 ⑤楼板应固定平整、牢固。 ⑥活动房屋面、门窗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⑦活动房与基础、屋面板与承重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连接件应有防水措施。 ⑨外墙面柱间支撑由2根交叉杆组成一组,应均衡的布置,每3根立柱间至少安装一组,双层房屋的一层、二层均应对应安装。柱间支撑应处于张紧状态。 000163.2砂石料技术要求 砂石料需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及设计图纸要求等相关规定。 混凝土用碎石、石粉级配良好、粒径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规范Ⅱ类要求,含泥量、含粉量不大于规范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层使用料,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高速公路重、中、轻交通Ⅱ类要求。 级配碎石级配良好,符合规范要求。 片石粒径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母岩饱水强度不小于30Mpa。 砂砾石粒径不大于7C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透水性良好。 000173.3钢筋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1.1.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1.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6%,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5%。外形不圆度:≤0.4mm。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 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3.0%,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1.1.3 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圆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1.4 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RB400/HRB5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除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外,即: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6-12mm不大于6%,14-20mm不大于5%,22-15mm不大于4%,制梁场用钢筋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现浇梁HRB400钢筋不得经过高压穿水处理,其碳含量Ceq(熔炼分析)不大于0.5%。 1.2.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4检查及验收执行GB 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1.2.5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00018 00019 000204. 谈判附件 00021附件一:初次报价开启记录表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报价记录表(X次) 谈判编号: 初次报价开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唱报价人: 年 月 日
00022附件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根据本单位谈判响应文件及双方谈判情况,现澄清如下: 1. 2. .....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00023附件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表
00024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谈判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XX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告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谈判原则 1.1谈判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1.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生产资质或谈判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能通过评审。 1.3坚持物资供应确保工期的原则,供应商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物资,以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2.谈判组织 2.1由采购项目部负责组织本次谈判的谈判工作,研究和决定谈判的有关事宜。 2.2谈判组织机构由监察组、谈判小组、工作组构成。 其中: 监察组由采购人物资机械管理中心或项目部纪检组成员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专家组成,共计5人。 工作组由采购项目部的相关工作及服务人员组成。 2.3谈判小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谈判工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步骤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2轮报价,其中,响应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的唱标函用谈判报价表为首轮报价(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后1轮谈判的报价采用单独报价的方式进行。 3.1初步评审,确定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 3.2详细评审,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澄清,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3.4通过详细评审后,谈判小组按合理最低报价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谈判小组负责编写谈判报告,按评审情况推荐1-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委员及监督人员在谈判报告上共同签字。 3.6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确定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所报价格超过采购人所接受的价格按废标处理。 4.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应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的目的是确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见表一): 4.1逾期送达; 4.2未按规定密封、备制; 4.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4.4谈判响应文件中应由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以及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出现缺失、遗漏或错误的,包括改动地方的小签等; 4.5交货期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4.6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谈判文件有重大的偏离; 4.7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9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后,谈判小组将对通过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目的是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离和细微偏差,并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予以澄清。 5.1供应商及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离,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见表二): 5.1.1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5.1.2提出不同的物资验收、保修、计量、支付办法; 5.1.3对合同纠纷处理提出异议; 5.1.4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有欺诈行为; 5.1.5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5.1.6质量验收标准低于谈判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1.7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8供应商编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5.1.9谈判物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6.报价算术性校核与修正 通过详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报价进行校核调整,计算确定供应商的评判价格。 6.1校核算术性的计算错误修正 6.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6.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如果供应商提供折扣,将据此修正单价。 6.2报价的确定 本次谈判价以到工地价予以评定。 6.3谈判与澄清 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全体人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可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不明确的内容做进一步解释或澄清,以及对存在的细微偏差予以补正。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7.谈判小组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7.1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的,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与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竞供应商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谈判小组根据通过详细评审的供应商提供的最低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8.如响应报价(或接近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的绝对值)相同,且响应供应商均通过评审时,以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多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时则以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利润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00025表一 00026初步评审审查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初步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27表二: 00028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详细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29表三:
编号:ZTSJWGSYWXM-XXX-XXX-XXX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承揽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期限等
1.1计价规则 :顶棚、彩钢房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围挡面积=边墙长*宽 1.2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交付期限:。 1.4交付地点:。 1.5交付项目(或工地)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1.6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包干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装卸、运杂费、包装、安全、安装、调试、检测、试验、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定作物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验收合格)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 定作物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均须满足甲方和本项目工程发包人的实际要求。 第三条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5日内,应采用现金或保函的方式交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应付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由乙 方提供。 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原材料要求如下:
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在签订合同前需先送样板,参照样板进行验收。 4.3 原材料的检验:由乙方负责检测,乙方应保证原材料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方式对进场原材料抽检,甲方抽检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原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保密 5.1 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在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并将设计好的图纸交甲方确认。 5.2 乙方将图纸或技术资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在3日内完成复核。 5.3 乙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2 日内完成整改。 5.4 保密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对承揽工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六条 转委托及知识产权争议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 6.2 乙方承诺:乙方设计的图纸及产品、加工过程及成品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发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只要甲方还在继续使用乙方的产品,本规定对乙方仍然有效。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7.1 定作物的包装:原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应符合运输规定。 7.2 定作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8.2 乙方应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5日内通知甲方验收。 8.4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义务。 8.5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承揽定作物验收的必备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1)《产品合格证》; (2)《竣工验收表》; (3)《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必须达到强制性要求); (4)《定作物设计图纸》; (5)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缺少范本中条款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 9.1结算计量规则: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2 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3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9.4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85%,剩下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6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9.5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7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8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40700112730833U 地址电话: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铁道支行;14001708808050010969 9.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9.10 收款银行信息,乙方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9.11延期付款:由于项目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12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由甲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项目部公章)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13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第十条 质保期与保修 10.1 质保期3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减,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乙方对定作物结构安全在本项目使用期间负责并负有免费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除结构安全外,其它部分正常损坏乙方应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本项目工程完结后,甲方对定作物有二次使用需求时,乙方有配合协助义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是否二次使用由甲方自行决定。 11.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未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款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11.2.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不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11.2.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虚假凭证的; 11.2.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定作物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合格的; 11.2.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合同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经过维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逾期达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验收资料,造成甲方无法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1 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合同价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3.2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双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6.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6.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承担因其转让、担保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
合同编号:ZTSJWGSYWXM-XXX-XXX-XXX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各项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此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可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3.1质量标准: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3.2条的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3.2的要求。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技术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规定。 (3)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4)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要求。 4.1 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试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 5.1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 5.3 交货方式:汽运 ,卸货费用由_乙_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1 验收时间:收料当时进行取样;验收地点:卸货地点 。 6.2 验收方式:每批次抽样验收 。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4 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每月的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砂石料资源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完税证明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4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80%,供货结束后,在质保期满或履行完合同签订封闭协议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本合同质保期3 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 日内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协调好地方政府、堤防、航务和长江港务等各方面的关系,迅速进行码头建设,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江水的涨落确保驳船安全,砂石做到随到随卸,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砂石船压港滞港,及时调整皮带运输机和检修,使砂石的损耗达到最小。 9.7乙方应严格遵守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卸料,消除事故隐患,协调配合砂石船的停泊工作。 9.8 乙方应停靠船舶及驳船应满足内河行业运输要求,否则发生的任何行为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9.9 乙方在砂石码头不得进行商业行为(如对外售砂石料等),甲方本工程砼施工完毕,乙方立即拆除砂石码头,否则,因未及时拆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10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11 在涉及到砂石料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12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3乙方其他义务:/。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3日仍未处理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1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2.4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5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12.6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六 _份,甲方执_五 份,乙方执一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ZTSJWGSYWXM-XXX-XXX-XXX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 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建筑钢材《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公布的: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 )在到货当日钢厂内公布的成都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发布的钢厂所对应同一材质、同一品种规格的数值公布的信息价(不参考备注价)为基准价,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螺纹钢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圆钢、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2‰,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2‰范围,以乙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2‰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方式:汽运 。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时间:24小时 ;验收地点:宜威项目管段范围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7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 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上月21 日至本月的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1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 %,剩余1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7.5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7 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乙方其他义务:/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5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8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_5__%的违约金。 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 份,乙方执一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1. 谈判编号:XX 2. 谈判项目:XX 本次谈判范围包括本谈判项下所需的供货、包装、运输、验收及质保等。本次采购物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物资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202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数量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谈判响应报价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各自装订成册(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3.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鲜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关证照及资料须提供原件原色的扫描件,盖公章须为鲜章。副本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 3.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初次报价开启之日起90日; 3.5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响应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谈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在同一个袋内并密封完好;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谈判响应报价表与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供开启报价时唱报价使用)。 3.7一经谈判,除非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8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9凡涉及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供应商书面依据为准。 3. 10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11本次谈判允许多次报价(含初次报价),以第二次谈判报价(不含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在同等规格、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3.12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同一包件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若只报其中部分物资的,则为无效报价。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包件号XX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谈判声明书 2.谈判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响应报价资料 7.响应供应商承诺书 8.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 9.谈判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10.近年财务状况表 11.履约信用证明 12.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13.其他材料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收到贵公司XX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物资,同时负责该物资的运输、包装、运杂、保险、售后服务及安装等工作,详见《谈判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公司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 3.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采购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6.我方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在谈判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公司愿意按照贵公司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两副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9.我公司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0.综合说明: 10.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10.2对谈判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0.3其它说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在贵方本次谈判中的谈判保证金,已采用银行电汇形式足额支付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包件号( ),以下是电汇凭证真实扫描件: 电汇凭证扫描件(须提供原色原件银行电汇、网汇凭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开启报价、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资格审查资料
1、需提供经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政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有)的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一般纳税人证明原色扫描件、新注册单位可提供升级一般纳税人办理证明(加盖公章) 7、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证明 响应供应商:
注:1.响应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采购合同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色扫描件;2.提供2019年-2020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代理商填写) (谈判编号) (包件号)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 年X 月X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年X月X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打印)签字人姓名(打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手签)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说明 7.本报价表应与响应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8.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供货能力及运输能力填写报价表中各规格物资的单价。 9.响应供应商在报价表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各规格物资运至本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各规格物资的出厂价(含规费、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0.谈判单价=谈判出厂价(固定价)+运杂费(含其他调整费),合价=谈判单价′谈判数量,谈判总价=各项合价的汇总,。 11.对于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如发现报价表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评审办法”的相应规定修正。 12.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 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6.1 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6.2 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为加盖公章且具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无报价表格,于初次报价开启后第二次报价时手填) 6.3 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6.3 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6.7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谈判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响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很荣幸能参与谈判编号:XX包件号:XX的谈判。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本次谈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合同结算出厂单价实行以成交出厂单价为基础的标准价。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量按质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物资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物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给贵单位带来任何质量隐患。 5、若成交,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约,采购人有权扣除我公司的谈判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 。 6、若成交,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承诺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XX万元人民币。 8.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每天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 9、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严格按照买方(施工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物资供应,若不能保证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买方有权扣除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且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延迟供应的物资,由此增加的费用我公司承诺可以从我公司前期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 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谈判编号为XX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已熟知并愿意参加谈判,保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到需要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已经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全部提供。 我公司声明,买方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我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我公司保证对所供物资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影响买方利益的抵押等他物权。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可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检测报告要附与本谈判采购物资相同的规格型号。 应附每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或由第三方担保。
1、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至少2家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廉洁方面作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其他材料(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可附运输车辆、生产流水线设备、备料场地储量照片、与物料权属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材料。 更正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2021年6月1日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工程 集采物资竞争性谈判补遗2 各投标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工程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因个人原因,现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遗: 1、原招标文件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彩钢房、片石、砂砾石、钢筋)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采购人: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 目 录 2.物资需求一览表(CGP-01、PS-01、SLS-01、GJ-01)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本采购项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项目SG1标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中铁(宜宾)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经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批准,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组织者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所需钢筋、片石、砂砾石、彩钢板房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6〕68号); 2.6《中国中铁采购评审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151号); 2.7《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三局物资〔2019〕581号); 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1本标段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承建,宜威高速L线为来复枢纽至竹海枢纽段,位于川、滇两省结合部的宜宾市高县、珙县、长宁县境内,途经来复镇、大窝镇、庆岭乡、复兴镇、沙河镇、巡场镇、花滩镇,止点接既有宜叙古高速。标段里程为LK0 000~LK30 421.8,路基标准宽度25.5米,线路长度30.42公里及K线结构层、交安机电工程,宜威高速K线为龙头枢纽至川滇界段,起于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龙头互通,经底洞、上罗、罗渡、洛表、洛亥止于川滇界斑竹湾,标段里程为K0 894.313~K56 074.456,线路长度55.18公里,总造价~32亿。 3.2主要工程数量 1、路基工程 全线路基土石方1159万m3,其中挖方643万m3,填方516万m3,弃方127万m3。路基附属工程混凝土约29.96万m3。 2、桥涵工程 全线桥梁共计42座,其中主线桥梁7576延米/22座,车行天桥330延米/5座,4个互通匝道桥3455延米/15座。预制T梁2156片(40mT梁1115片,30mT梁1041片)、预制箱梁816片(均为20m小箱梁)、现浇连续梁7联(天桥5联、竹海枢纽互通2联)。全线涵洞共计2457横延米/84座。桥涵工程混凝土约35.53万m3。 3、隧道工程 全线隧道723延米/1座,隧道断面尺寸为10.25×5.0m,混凝土51433m3。 4、路面工程 全线(K线 L线)铺设15cm级配碎石垫层135.72万m2,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28.18万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23.64万m2;铺设8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下面层93.95万m2,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中面层138.43万m2,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上面层138.43万m2。 3.3计划工期25个月。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3.4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公告附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5.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活动板房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1.1营业范围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5.1.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1.3质量保证能力:本次招标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国标、行业标准的质量及检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专业资格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A级防火检测报告。 5.1.4供货业绩:提供工程项目2019、2020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累计签约数量不得低于5000㎡(活动板房不得低于5000㎡;彩钢棚、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5000㎡,其中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2000㎡),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1.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其投标或作为废标:1)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协议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的;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限制高消费状态的;4)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6)在中铁三局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处于限制交易期内;7)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8)采购人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砂石料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2.2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需出具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300万元的承诺书。 5.2.3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抽检合格率100%。需要提供2019年-2020年的质量检测报告一份。 5.2.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2021国家铁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谈判、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谈判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信贷证明和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谈判,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谈判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5.3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钢筋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3.2履约信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资信证明和两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3.3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钢筋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且2019年和2020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1年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3.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GB 8076-2008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中必须包含碱含量指标)。 5.3.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铁路、公路、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 5.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7.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7.2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响应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响应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7.4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8.谈判文件的获取 8.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响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8.2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01日00:00至6月3日24:00前,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帐号:2314512139100025384,并详细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交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供应商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564288613qq.com邮箱,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通知响应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8.3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与谈判保证金详见公告附表。 8.4各响应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和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8.5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初次报价开启后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在报价和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后勾选初次报价开启后自动解锁。 9.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6月8 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 月8 日上午9时30分,初次报价开启时间2021年6月8 日上午9时30分。 初次报价开启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来复镇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彝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以个人名义办理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响应文件。 10.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8.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铜鼓乡中铁三局宜威高速1标项目 联系人:李镜远 手机:18677778102 邮箱:476464077@qq.com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二○二一年五月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表
说明:以上为数据为采购参考数据,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经谈判成交后,每个包件对应的成交单位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质保量供应,不能履行的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技术规格书 1、规格及技术要求 1.1钢筋加工车间总长度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采用双跨跨度25米,高度12米;拌合站料仓大棚采用双跨跨度20米,高度9米,料仓大棚才有单跨跨度20米,高度9米。外观颜色为:灰色,包边为灰色。数量验收按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钢筋加工车间采取全封闭,顶部采用弧形,为满足车间采光要求,钢筋加工车间顶合理部设透明瓦,长度方向合理设玻璃窗;排水方式为天沟排水。 1.3中标人候选人在现场施工前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提供受力计算书(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钢筋加工棚的结构设计图进行钢筋加工棚稳定性验算、风载抗倾覆验算等详细资料,并需提供验算单位资质材料。)和施工安全方案;中标后2日基础预埋件需运至施工现场便于我部预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钢筋加工车间需安装完成交我部验收。 1.5主体钢材、型钢应符合国家标准。 1.6所有钢构均应做防腐处理,油漆干膜总厚度不低于0.22mm(详见下表),面层颜色为灰灰色。
涂装技术条件 a)钢结构设备的表面应进行喷砂预处理,经表面预处理的钢板表面清洁度应达到Sa2.5级,与混凝土接触面达到Sa2级,表面粗糙度Ry应为20-90um(根据不同的涂装类型和厚度确定)。喷砂用的磨料应使用棱角状的金属磨料,平均粒度在0.5-1.5mm。 b)涂料品种、漆膜总厚度及施工地点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本标书的规定。 c)油漆的质量和调制应符合SDZ014规定。 d)涂装的技术要求遵照SDZ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e)质量检查:湿膜不得有曳尾、缩孔缩边、起泡、喷丝、发白失光、浮色、流挂、渗色、咬底、皱皮、桔皮等弊病;干膜不得有白化、针孔、细裂龟裂、回粘、片落剥落脱皮等弊病。 f)漆膜性能的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手性、硬度、粘附力及弹性按SDZ014的技术要求检验,并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g)漆膜的厚度用测厚仪测量。每10m2不少于三处。厚度误差不得超过要求厚度的±10%。 h)安装完成后补涂的面漆,所采用的防腐材料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防腐材料一致。应配备与房架所用相同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随同材料一同包装发货。 (2)、钢筋加工棚材料标准 主要材料明细表:
3.质量保证及维修 3.1 材料的合格证、材质书必须随材料一起交付。 3.2 货到现场后,应将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主要原材料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交给买受人,否则,报价单位单位不予验收。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3 保修期限: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总价款5%元,一年后退还。 3.4保修及售后服务:钢筋加工棚正式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应对由于制作、安装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全责,并负责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 3.1.2活动板房技术规格书 一、K型活动板房 1、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板房主体面积①按外墙边线长度乘宽计算,再乘层数。 2)活动板房的室外楼梯、走道②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板房的雨棚③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活动板房的面积=① ② ③。 5)双层两部楼梯、活动板房的左右山墙各一部,每部楼梯4.5平方米,增减楼梯时按此数增减即可。 6)在此次的招标范围内所增加的隔断及门窗不再另外计算费用。屋顶起脊采用红色四面坡,集中排水,一二层走廊采用全封闭,下部1.2米采用镀锌方钢骨架彩钢板封闭,上部1.7米采用铝合金玻璃窗封闭。 2、构件组装允许偏差 构件组装允许偏差表
2.1补充说明: 2.1.1)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10级台风的影响,10级(包括本地10级,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台风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2)抗震:抗震7级,如遇7级及7级以下地震损坏本合同内的板房,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1.3)临时房屋建成后不得有漏水和破损的质量缺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修复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30cm厚雪载的影响,30cm(包括30cm厚,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雪载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5)活动房一楼地板采用瓷砖铺地,二楼采用1.8mm厚地板革铺地。办公楼设置4*6m门厅,外墙(3面)进行塑胶装修,投标方设计造型,并提供样图、材料样本。其它活动房楼梯上方需设置雨棚。 2.1.6) 预埋件统一由施工方提供。 2.1.7)以上说明及图纸上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来函来电咨询。 2.1.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办理。 3、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3.1、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4、其他要求 4.1构件 4.1.1承重钢构件 A楼梯踏步板和楼道用钢板应防滑,公共建筑用活动房栏杆不应有儿童易攀爬的水平杆,其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栏杆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止物件滑落的防护板,防护板高不应低于100mm。 B钢梯踏板挠度和护栏强度应符合GB17888.3规定 C钢构架焊接应牢固。焊缝平滑,不应有咬边、根部收缩、弧坑裂纹、表面夹渣、气孔、虚焊、漏焊等现象,焊接件不应错位。 D钢构架防腐处理应包括去污、除锈和喷漆,经防腐处理后的钢构架不应有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黏附、漏涂等现象;涂层应均匀一致,涂成厚度不低于50um;划格试验应不低于2级。 4.2屋面板、雨棚 A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2009规定。 B压型钢板做雨棚时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外观质量、尺度偏差应符合GB/T 12755的规定。 4.3墙板 A外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内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23932-2009的规定。 B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009的规定。 C彩钢夹芯板的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D其他材料的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E墙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1的规定。 4.4楼板 A楼板采用复合板时,板厚不应小于15mm;侧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当采用木框架加板组合结构或其它材料时,板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其它材料的楼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B楼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2级的规定。 4.5门、窗 A彩色涂层钢型防盗门、窗的材料、外形尺寸、搭接量、连接和外观应符合JG/T3041-1997中的Ⅱ级规定。 B塑料推拉窗主型材最小厚壁不小于2.2mm,其他材料和窗的装配应符合JG/T140-2005中第6 章的规定。 C其他型材的门窗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4.6组装 ①活动房板面颜色应调整协调。 ②吊顶的石膏板作为必要的防火措施。 ③门窗开关应灵活,锁扣应牢固。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装置。 ④各连接件紧固件应处于拧紧状态,无漏装。未拧紧的紧固件应不大于被检部位紧固件数的5%。 ⑤楼板应固定平整、牢固。 ⑥活动房屋面、门窗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⑦活动房与基础、屋面板与承重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连接件应有防水措施。 ⑨外墙面柱间支撑由2根交叉杆组成一组,应均衡的布置,每3根立柱间至少安装一组,双层房屋的一层、二层均应对应安装。柱间支撑应处于张紧状态。 000013.2砂石料技术要求 砂石料需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及设计图纸要求等相关规定。 混凝土用碎石、石粉级配良好、粒径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规范Ⅱ类要求,含泥量、含粉量不大于规范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层使用料,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高速公路重、中、轻交通Ⅱ类要求。 级配碎石级配良好,符合规范要求。 片石粒径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母岩饱水强度不小于30Mpa。 砂砾石粒径不大于7C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透水性良好。 000023.3钢筋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1.1.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1.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6%,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5%。外形不圆度:≤0.4mm。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 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3.0%,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1.1.3 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圆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1.4 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RB400/HRB5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除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外,即: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6-12mm不大于6%,14-20mm不大于5%,22-15mm不大于4%,制梁场用钢筋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现浇梁HRB400钢筋不得经过高压穿水处理,其碳含量Ceq(熔炼分析)不大于0.5%。 1.2.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4检查及验收执行GB 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1.2.5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00003 00004 000054. 谈判附件 00006附件一:初次报价开启记录表 谈判编号: 初次报价开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唱报价人: 年 月 日
00007附件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根据本单位谈判响应文件及双方谈判情况,现澄清如下: 1. 2. .....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00008附件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表
00009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谈判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XX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告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谈判原则 1.1谈判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1.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生产资质或谈判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能通过评审。 1.3坚持物资供应确保工期的原则,供应商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物资,以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2.谈判组织 2.1由采购项目部负责组织本次谈判的谈判工作,研究和决定谈判的有关事宜。 2.2谈判组织机构由监察组、谈判小组、工作组构成。 其中: 监察组由采购人物资管理部及项目部纪检组成员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项目部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共计7人。 工作组由采购项目部的相关工作及服务人员组成。 2.3谈判小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谈判工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步骤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2轮报价,其中,响应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的唱标函用谈判报价表为首轮报价(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后1轮谈判的报价采用单独报价的方式进行。 3.1初步评审,确定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 3.2详细评审,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澄清,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3.4通过详细评审后,谈判小组按合理最低报价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谈判小组负责编写谈判报告,按评审情况推荐1-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委员及监督人员在谈判报告上共同签字。 3.6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确定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所报价格超过采购人所接受的价格按废标处理。 4.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应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的目的是确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见表一): 4.1逾期送达; 4.2未按规定密封、备制; 4.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4.4谈判响应文件中应由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以及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出现缺失、遗漏或错误的,包括改动地方的小签等; 4.5交货期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4.6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谈判文件有重大的偏离; 4.7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9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后,谈判小组将对通过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目的是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离和细微偏差,并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予以澄清。 5.1供应商及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离,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见表二): 5.1.1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5.1.2提出不同的物资验收、保修、计量、支付办法; 5.1.3对合同纠纷处理提出异议; 5.1.4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有欺诈行为; 5.1.5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5.1.6质量验收标准低于谈判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1.7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8供应商编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5.1.9谈判物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6.报价算术性校核与修正 通过详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报价进行校核调整,计算确定供应商的评判价格。 6.1校核算术性的计算错误修正 6.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6.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如果供应商提供折扣,将据此修正单价。 6.2报价的确定 本次谈判价以到工地价予以评定。 6.3谈判与澄清 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全体人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可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不明确的内容做进一步解释或澄清,以及对存在的细微偏差予以补正。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7.谈判小组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7.1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的,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与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竞供应商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谈判小组根据通过详细评审的供应商提供的最低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8.如响应报价(或接近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的绝对值)相同,且响应供应商均通过评审时,以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多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时则以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利润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00010表一 00011初步评审审查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初步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12表二: 00013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详细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14表三:
编号:(提示:根据各单位办法规定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承宏职务:电话:0354-32795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112730833U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承揽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期限等
1.1计价规则 :顶棚、彩钢房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围挡面积=边墙长*宽 1.2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交付期限:。 1.4交付地点:。 1.5交付项目(或工地)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1.6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包干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装卸、运杂费、包装、安全、安装、调试、检测、试验、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定作物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验收合格)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 定作物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均须满足甲方和本项目工程发包人的实际要求。 第三条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5日内,应采用现金或保函的方式交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应付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由乙 方提供。 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原材料要求如下:
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在签订合同前需先送样板,参照样板进行验收。 4.3 原材料的检验:由乙方负责检测,乙方应保证原材料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方式对进场原材料抽检,甲方抽检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原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保密 5.1 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在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并将设计好的图纸交甲方确认。 5.2 乙方将图纸或技术资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在3日内完成复核。 5.3 乙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2 日内完成整改。 5.4 保密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对承揽工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六条 转委托及知识产权争议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 6.2 乙方承诺:乙方设计的图纸及产品、加工过程及成品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发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只要甲方还在继续使用乙方的产品,本规定对乙方仍然有效。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7.1 定作物的包装:原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应符合运输规定。 7.2 定作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8.2 乙方应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5日内通知甲方验收。 8.4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义务。 8.5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承揽定作物验收的必备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1)《产品合格证》; (2)《竣工验收表》; (3)《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必须达到强制性要求); (4)《定作物设计图纸》; (5)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 9.1结算计量规则: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2 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3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9.4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85%,剩下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6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9.5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7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8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40700112730833U 地址电话: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铁道支行;14001708808050010969 9.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9.10 收款银行信息,乙方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9.11延期付款:由于项目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12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由甲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项目部公章)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13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第十条 质保期与保修 10.1 质保期3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减,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乙方对定作物结构安全在本项目使用期间负责并负有免费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除结构安全外,其它部分正常损坏乙方应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本项目工程完结后,甲方对定作物有二次使用需求时,乙方有配合协助义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是否二次使用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未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款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11.2.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不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11.2.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虚假凭证的; 11.2.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定作物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合格的; 11.2.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合同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经过维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逾期达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验收资料,造成甲方无法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廉政条款 13.1 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合同价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3.2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送达 双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 16.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6.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承担因其转让、担保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
(填写全称)工程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各项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此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可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3.1质量标准: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3.2条的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3.2的要求。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技术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规定。 (3)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4)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试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 5.1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 5.3 交货方式:汽运 ,卸货费用由_乙_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1 验收时间:收料当时进行取样;验收地点:卸货地点 。 6.2 验收方式:每批次抽样验收 。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4 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每月的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砂石料资源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完税证明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4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80%,供货结束后,在质保期满或履行完合同签订封闭协议后3个月内相应分别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本合同质保期3 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协调好地方政府、堤防、航务和长江港务等各方面的关系,迅速进行码头建设,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江水的涨落确保驳船安全,砂石做到随到随卸,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砂石船压港滞港,及时调整皮带运输机和检修,使砂石的损耗达到最小。 9.7乙方应严格遵守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卸料,消除事故隐患,协调配合砂石船的停泊工作。 9.8 乙方应停靠船舶及驳船应满足内河行业运输要求,否则发生的任何行为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9.9乙方在砂石码头不得进行商业行为(如对外售砂石料等),甲方本工程砼施工完毕,乙方立即拆除砂石码头,否则,因未及时拆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10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11在涉及到砂石料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12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3乙方其他义务:/。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3日仍未处理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1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2.4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5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12.6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六_份,甲方执_五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 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建筑钢材《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公布的《成都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在到货当日钢厂公布的同品规同材质钢材报价为准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 合同供货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螺纹钢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圆钢、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方式:汽运。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时间:24小时;验收地点:宜威项目管段范围。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7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1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7.5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7 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8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_5__%的违约金。 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 份,乙方执一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 谈判编号:XX 2. 谈判项目:XX 本次谈判范围包括本谈判项下所需的供货、包装、运输、验收及质保等。本次采购物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物资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202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数量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谈判响应报价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各自装订成册(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3.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鲜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关证照及资料须提供原件原色的扫描件,盖公章须为鲜章。副本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 3.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初次报价开启之日起90日; 3.5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响应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谈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在同一个袋内并密封完好;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谈判响应报价表与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供开启报价时唱报价使用)。 3.7一经谈判,除非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8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9凡涉及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供应商书面依据为准。 3. 10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11本次谈判允许多次报价(含初次报价),以第二次谈判报价(不含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在同等规格、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3.12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同一包件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若只报其中部分物资的,则为无效报价。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包件号XX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谈判声明书 2.谈判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响应报价资料 7.响应供应商承诺书 8.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 9.谈判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10.近年财务状况表 11.履约信用证明 12.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13.其他材料 1.谈判声明书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收到贵公司XX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物资,同时负责该物资的运输、包装、运杂、保险、售后服务及安装等工作,详见《谈判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公司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 3.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采购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6.我方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在谈判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公司愿意按照贵公司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两副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9.我公司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0.综合说明: 10.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10.2对谈判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0.3其它说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在贵方本次谈判中的谈判保证金,已采用银行电汇形式足额支付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包件号( ),以下是电汇凭证真实扫描件: 电汇凭证扫描件(须提供原色原件银行电汇、网汇凭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开启报价、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需提供经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政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有)的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一般纳税人证明原色扫描件、新注册单位可提供升级一般纳税人办理证明(加盖公章) 7、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证明 响应供应商:
注:1.响应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采购合同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色扫描件;2.提供2018年-2021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代理商填写) (谈判编号) (包件号)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 年X 月X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年X月X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打印) 签字人姓名(打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签)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手签)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说明 1.本报价表应与响应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供货能力及运输能力填写报价表中各规格物资的单价。 3.响应供应商在报价表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各规格物资运至本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各规格物资的出厂价(含规费、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谈判单价=谈判出厂价(固定价)+运杂费(含其他调整费),合价=谈判单价′谈判数量,谈判总价=各项合价的汇总,。 5.对于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如发现报价表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评审办法”的相应规定修正。 6.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6.1 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6.2 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日 (备注:此表为加盖公章且具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无报价表格,于初次报价开启后第二次报价时手填) 6.3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6.3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6.7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谈判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响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很荣幸能参与谈判编号:XX包件号:XX的谈判。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本次谈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合同结算出厂单价实行以成交出厂单价为基础的标准价。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量按质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物资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物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给贵单位带来任何质量隐患。 5、若成交,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约,采购人有权扣除我公司的谈判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 。 6、若成交,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承诺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XX万元人民币。 8.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每天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 9、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严格按照买方(施工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物资供应,若不能保证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买方有权扣除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且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延迟供应的物资,由此增加的费用我公司承诺可以从我公司前期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 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谈判编号为XX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已熟知并愿意参加谈判,保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到需要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已经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全部提供。 我公司声明,买方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我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我公司保证对所供物资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影响买方利益的抵押等他物权。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可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检测报告要附与本谈判采购物资相同的规格型号。 应附每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或由第三方担保。
1、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至少2家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廉洁方面作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其他材料(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可附运输车辆、生产流水线设备、备料场地储量照片、与物料权属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材料。 变更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彩钢房、片石、砂砾石、钢筋)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采购人: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本采购项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项目SG1标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中铁(宜宾)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经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批准,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组织者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所需钢筋、片石、砂砾石、彩钢板房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中铁采购〔2020〕424号) 2.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评审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32号) 2.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中铁采购〔2020〕434号) 2.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三局物资〔2019〕581号) 3.1本标段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承建,宜威高速L线为来复枢纽至竹海枢纽段,位于川、滇两省结合部的宜宾市高县、珙县、长宁县境内,途经来复镇、大窝镇、庆岭乡、复兴镇、沙河镇、巡场镇、花滩镇,止点接既有宜叙古高速。标段里程为LK0 000~LK30 421.8,路基标准宽度25.5米,线路长度30.42公里及K线结构层、交安机电工程,宜威高速K线为龙头枢纽至川滇界段,起于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龙头互通,经底洞、上罗、罗渡、洛表、洛亥止于川滇界斑竹湾,标段里程为K0 894.313~K56 074.456,线路长度55.18公里,总造价~32亿。 3.2主要工程数量 1、路基工程 全线路基土石方1159万m3,其中挖方643万m3,填方516万m3,弃方127万m3。路基附属工程混凝土约29.96万m3。 2、桥涵工程 全线桥梁共计42座,其中主线桥梁7576延米/22座,车行天桥330延米/5座,4个互通匝道桥3455延米/15座。预制T梁2156片(40mT梁1115片,30mT梁1041片)、预制箱梁816片(均为20m小箱梁)、现浇连续梁7联(天桥5联、竹海枢纽互通2联)。全线涵洞共计2457横延米/84座。桥涵工程混凝土约35.53万m3。 3、隧道工程 全线隧道723延米/1座,隧道断面尺寸为10.25×5.0m,混凝土51433m3。 4、路面工程 全线(K线 L线)铺设15cm级配碎石垫层135.72万m2,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28.18万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23.64万m2;铺设8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下面层93.95万m2,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中面层138.43万m2,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上面层138.43万m2。 3.3计划工期25个月。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3.4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公告附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5.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活动板房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1.1营业范围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5.1.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1.3质量保证能力:本次招标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国标、行业标准的质量及检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专业资格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A级防火检测报告。 5.1.4供货业绩:提供工程项目2019、2020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累计签约数量不得低于5000㎡(活动板房不得低于5000㎡;彩钢棚、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5000㎡,其中型钢结构料棚不得低于2000㎡),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1.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其投标或作为废标:1)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协议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的;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限制高消费状态的;4)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6)在中铁三局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处于限制交易期内;7)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8)采购人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砂石料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2.2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需出具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300万元的承诺书。 5.2.3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抽检合格率100%。需要提供2019年-2020年的质量检测报告一份。 5.2.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2021国家铁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一年内新注册公司响应供应商或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5.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谈判、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谈判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信贷证明和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5.2.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谈判,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谈判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5.3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钢筋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5.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可为非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3.2履约信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响应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供应商资信证明和两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响应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3.3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钢筋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且2019年和2020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1年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3.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GB 8076-2008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中必须包含碱含量指标)。 5.3.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铁路、公路、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每年至少1份; 5.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7.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7.2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响应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响应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7.4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8.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响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8.2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3日18:00前,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帐号:2314512139100025384,并详细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交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供应商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564288613qq.com邮箱,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通知响应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8.3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与谈判保证金详见公告附表。 8.4各响应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和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8.5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初次报价开启后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在报价和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后勾选初次报价开启后自动解锁。 9.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6月8 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 月8 日上午9时30分,初次报价开启时间2021年6月8 日上午9时30分。 初次报价开启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铜鼓乡中铁三局宜威高速1标项目经理部2楼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以个人名义办理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响应文件。 8.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上发布。 采购组织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铜鼓乡中铁三局宜威高速1标项目 联系人:李镜远 手机:18677778102 邮箱:476464077@qq.com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二○二一年五月
1.供应商须知表
说明:以上为数据为采购参考数据,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经谈判成交后,每个包件对应的成交单位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质保量供应,不能履行的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技术规格书 1、规格及技术要求 1.1钢筋加工车间总长度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采用双跨跨度25米,高度12米;拌合站料仓大棚采用双跨跨度20米,高度9米,料仓大棚才有单跨跨度20米,高度9米。外观颜色为:灰色,包边为灰色。数量验收按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钢筋加工车间采取全封闭,顶部采用弧形,为满足车间采光要求,钢筋加工车间顶合理部设透明瓦,长度方向合理设玻璃窗;排水方式为天沟排水。 1.3中标人候选人在现场施工前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提供受力计算书(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钢筋加工棚的结构设计图进行钢筋加工棚稳定性验算、风载抗倾覆验算等详细资料,并需提供验算单位资质材料。)和施工安全方案;中标后2日基础预埋件需运至施工现场便于我部预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钢筋加工车间需安装完成交我部验收。 1.5主体钢材、型钢应符合国家标准。 1.6所有钢构均应做防腐处理,油漆干膜总厚度不低于0.22mm(详见下表),面层颜色为灰灰色。
涂装技术条件 a)钢结构设备的表面应进行喷砂预处理,经表面预处理的钢板表面清洁度应达到Sa2.5级,与混凝土接触面达到Sa2级,表面粗糙度Ry应为20-90um(根据不同的涂装类型和厚度确定)。喷砂用的磨料应使用棱角状的金属磨料,平均粒度在0.5-1.5mm。 b)涂料品种、漆膜总厚度及施工地点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本标书的规定。 c)油漆的质量和调制应符合SDZ014规定。 d)涂装的技术要求遵照SDZ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e)质量检查:湿膜不得有曳尾、缩孔缩边、起泡、喷丝、发白失光、浮色、流挂、渗色、咬底、皱皮、桔皮等弊病;干膜不得有白化、针孔、细裂龟裂、回粘、片落剥落脱皮等弊病。 f)漆膜性能的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手性、硬度、粘附力及弹性按SDZ014的技术要求检验,并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g)漆膜的厚度用测厚仪测量。每10m2不少于三处。厚度误差不得超过要求厚度的±10%。 h)安装完成后补涂的面漆,所采用的防腐材料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防腐材料一致。应配备与房架所用相同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随同材料一同包装发货。 (2)、钢筋加工棚材料标准 主要材料明细表:
3.质量保证及维修 3.1 材料的合格证、材质书必须随材料一起交付。 3.2 货到现场后,应将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主要原材料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交给买受人,否则,报价单位单位不予验收。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3 保修期限: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总价款5%元,一年后退还。 3.4保修及售后服务:钢筋加工棚正式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应对由于制作、安装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全责,并负责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 报价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转包。 3.1.2活动板房技术规格书 二、K型活动板房 1、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板房主体面积①按外墙边线长度乘宽计算,再乘层数。 2)活动板房的室外楼梯、走道②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板房的雨棚③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活动板房的面积=① ② ③。 5)双层两部楼梯、活动板房的左右山墙各一部,每部楼梯4.5平方米,增减楼梯时按此数增减即可。 6)在此次的招标范围内所增加的隔断及门窗不再另外计算费用。屋顶起脊采用红色四面坡,集中排水,一二层走廊采用全封闭,下部1.2米采用镀锌方钢骨架彩钢板封闭,上部1.7米采用铝合金玻璃窗封闭。 2、构件组装允许偏差 构件组装允许偏差表
2.1补充说明: 2.1.1)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10级台风的影响,10级(包括本地10级,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台风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2)抗震:抗震7级,如遇7级及7级以下地震损坏本合同内的板房,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1.3)临时房屋建成后不得有漏水和破损的质量缺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修复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临时房屋建成后能抗30cm厚雪载的影响,30cm(包括30cm厚,以当地气象预报资料为准)以内的雪载造成临时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和甲方确定的施工期限重新修建,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5)活动房一楼地板采用瓷砖铺地,二楼采用1.8mm厚地板革铺地。办公楼设置4*6m门厅,外墙(3面)进行塑胶装修,投标方设计造型,并提供样图、材料样本。其它活动房楼梯上方需设置雨棚。 2.1.6) 预埋件统一由施工方提供。 2.1.7)以上说明及图纸上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来函来电咨询。 2.1.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办理。 3、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3.1、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K式活动板房参数及技术要求
4、其他要求 4.1构件 4.1.1承重钢构件 A楼梯踏步板和楼道用钢板应防滑,公共建筑用活动房栏杆不应有儿童易攀爬的水平杆,其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栏杆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止物件滑落的防护板,防护板高不应低于100mm。 B钢梯踏板挠度和护栏强度应符合GB17888.3规定 C钢构架焊接应牢固。焊缝平滑,不应有咬边、根部收缩、弧坑裂纹、表面夹渣、气孔、虚焊、漏焊等现象,焊接件不应错位。 D钢构架防腐处理应包括去污、除锈和喷漆,经防腐处理后的钢构架不应有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黏附、漏涂等现象;涂层应均匀一致,涂成厚度不低于50um;划格试验应不低于2级。 4.2屋面板、雨棚 A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2009规定。 B压型钢板做雨棚时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外观质量、尺度偏差应符合GB/T 12755的规定。 4.3墙板 A外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内墙彩钢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23932-2009的规定。 B玻璃纤维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2009的规定。 C彩钢夹芯板的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D其他材料的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抗弯挠度为L0/150﹙支座距离L0为1600mm。﹚ E墙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1的规定。 4.4楼板 A楼板采用复合板时,板厚不应小于15mm;侧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当采用木框架加板组合结构或其它材料时,板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两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其它材料的楼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B楼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B2级的规定。 4.5门、窗 A彩色涂层钢型防盗门、窗的材料、外形尺寸、搭接量、连接和外观应符合JG/T3041-1997中的Ⅱ级规定。 B塑料推拉窗主型材最小厚壁不小于2.2mm,其他材料和窗的装配应符合JG/T140-2005中第6 章的规定。 C其他型材的门窗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4.6组装 ①活动房板面颜色应调整协调。 ②吊顶的石膏板作为必要的防火措施。 ③门窗开关应灵活,锁扣应牢固。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装置。 ④各连接件紧固件应处于拧紧状态,无漏装。未拧紧的紧固件应不大于被检部位紧固件数的5%。 ⑤楼板应固定平整、牢固。 ⑥活动房屋面、门窗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⑦活动房与基础、屋面板与承重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连接件应有防水措施。 ⑨外墙面柱间支撑由2根交叉杆组成一组,应均衡的布置,每3根立柱间至少安装一组,双层房屋的一层、二层均应对应安装。柱间支撑应处于张紧状态。 000163.2砂石料技术要求 砂石料需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及设计图纸要求等相关规定。 混凝土用碎石、石粉级配良好、粒径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规范Ⅱ类要求,含泥量、含粉量不大于规范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层使用料,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高速公路重、中、轻交通Ⅱ类要求。 级配碎石级配良好,符合规范要求。 片石粒径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母岩饱水强度不小于30Mpa。 砂砾石粒径不大于7C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透水性良好。 000173.3钢筋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1.1.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1.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6%,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重量允许偏差正负5%。外形不圆度:≤0.4mm。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 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3.0%,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1.1.3 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圆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1.4 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牌号:HRB400/HRB5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1.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除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外,即: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小于6-12mm不大于6%,14-20mm不大于5%,22-15mm不大于4%,制梁场用钢筋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0%,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现浇梁HRB400钢筋不得经过高压穿水处理,其碳含量Ceq(熔炼分析)不大于0.5%。 1.2.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4检查及验收执行GB 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1.2.5钢筋性能除应分别符合GB1499.1、GB1499.2的规定外,每延米重量与公称重量偏差应小于3.0%,对钢筋碳当量尚应符合HRB400不大于0.5%,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 00018 00019 000204. 谈判附件 00021附件一:初次报价开启记录表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报价记录表(X次) 谈判编号: 初次报价开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唱报价人: 年 月 日
00022附件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根据本单位谈判响应文件及双方谈判情况,现澄清如下: 1. 2. .....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00023附件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表
00024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谈判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XX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告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谈判原则 1.1谈判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1.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生产资质或谈判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能通过评审。 1.3坚持物资供应确保工期的原则,供应商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物资,以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2.谈判组织 2.1由采购项目部负责组织本次谈判的谈判工作,研究和决定谈判的有关事宜。 2.2谈判组织机构由监察组、谈判小组、工作组构成。 其中: 监察组由采购人物资机械管理中心或项目部纪检组成员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专家组成,共计5人。 工作组由采购项目部的相关工作及服务人员组成。 2.3谈判小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谈判工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步骤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2轮报价,其中,响应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的唱标函用谈判报价表为首轮报价(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后1轮谈判的报价采用单独报价的方式进行。 3.1初步评审,确定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 3.2详细评审,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澄清,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3.4通过详细评审后,谈判小组按合理最低报价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谈判小组负责编写谈判报告,按评审情况推荐1-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委员及监督人员在谈判报告上共同签字。 3.6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确定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经评审排名第一的被推荐候选人所报价格超过采购人所接受的价格按废标处理。 4.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应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的目的是确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见表一): 4.1逾期送达; 4.2未按规定密封、备制; 4.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4.4谈判响应文件中应由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以及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出现缺失、遗漏或错误的,包括改动地方的小签等; 4.5交货期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4.6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谈判文件有重大的偏离; 4.7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9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后,谈判小组将对通过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目的是界定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离和细微偏差,并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予以澄清。 5.1供应商及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离,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见表二): 5.1.1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5.1.2提出不同的物资验收、保修、计量、支付办法; 5.1.3对合同纠纷处理提出异议; 5.1.4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有欺诈行为; 5.1.5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5.1.6质量验收标准低于谈判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1.7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8供应商编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5.1.9谈判物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的; 6.报价算术性校核与修正 通过详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报价进行校核调整,计算确定供应商的评判价格。 6.1校核算术性的计算错误修正 6.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6.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如果供应商提供折扣,将据此修正单价。 6.2报价的确定 本次谈判价以到工地价予以评定。 6.3谈判与澄清 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全体人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可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不明确的内容做进一步解释或澄清,以及对存在的细微偏差予以补正。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7.谈判小组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7.1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的,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与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谈判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竞供应商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谈判小组根据通过详细评审的供应商提供的最低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8.如响应报价(或接近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的绝对值)相同,且响应供应商均通过评审时,以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多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时则以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利润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00025表一 00026初步评审审查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初步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27表二: 00028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注:“√”表示满足要求和通过详细评审;“×”表示不满足要求和没有通过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00029表三:
编号:ZTSJWGSYWXM-XXX-XXX-XXX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板房(钢筋棚)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承揽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期限等
1.1计价规则 :顶棚、彩钢房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围挡面积=边墙长*宽 1.2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交付期限:。 1.4交付地点:。 1.5交付项目(或工地)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1.6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包干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装卸、运杂费、包装、安全、安装、调试、检测、试验、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定作物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验收合格)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 定作物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均须满足甲方和本项目工程发包人的实际要求。 第三条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5日内,应采用现金或保函的方式交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应付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由乙 方提供。 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原材料要求如下:
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在签订合同前需先送样板,参照样板进行验收。 4.3 原材料的检验:由乙方负责检测,乙方应保证原材料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方式对进场原材料抽检,甲方抽检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原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保密 5.1 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在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并将设计好的图纸交甲方确认。 5.2 乙方将图纸或技术资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在3日内完成复核。 5.3 乙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2 日内完成整改。 5.4 保密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对承揽工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六条 转委托及知识产权争议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 6.2 乙方承诺:乙方设计的图纸及产品、加工过程及成品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发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只要甲方还在继续使用乙方的产品,本规定对乙方仍然有效。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7.1 定作物的包装:原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应符合运输规定。 7.2 定作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8.2 乙方应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5日内通知甲方验收。 8.4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义务。 8.5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承揽定作物验收的必备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1)《产品合格证》; (2)《竣工验收表》; (3)《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必须达到强制性要求); (4)《定作物设计图纸》; (5)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缺少范本中条款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 9.1结算计量规则: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2 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3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9.4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85%,剩下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6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9.5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7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赔偿责任。 9.8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40700112730833U 地址电话: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铁道支行;14001708808050010969 9.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9.10 收款银行信息,乙方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9.11延期付款:由于项目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12 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由甲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项目部公章)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13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第十条 质保期与保修 10.1 质保期3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减,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乙方对定作物结构安全在本项目使用期间负责并负有免费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除结构安全外,其它部分正常损坏乙方应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本项目工程完结后,甲方对定作物有二次使用需求时,乙方有配合协助义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是否二次使用由甲方自行决定。 11.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未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款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11.2.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不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11.2.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虚假凭证的; 11.2.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定作物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合格的; 11.2.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合同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经过维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逾期达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 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验收资料,造成甲方无法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1 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合同价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3.2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双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6.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6.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承担因其转让、担保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
合同编号:ZTSJWGSYWXM-XXX-XXX-XXX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各项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此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可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3.1质量标准: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3.2条的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3.2的要求。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技术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规定。 (3)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4)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要求。 4.1 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试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 5.1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 5.3 交货方式:汽运 ,卸货费用由_乙_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1 验收时间:收料当时进行取样;验收地点:卸货地点 。 6.2 验收方式:每批次抽样验收 。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4 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每月的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砂石料资源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完税证明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4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80%,供货结束后,在质保期满或履行完合同签订封闭协议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本合同质保期3 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 日内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协调好地方政府、堤防、航务和长江港务等各方面的关系,迅速进行码头建设,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江水的涨落确保驳船安全,砂石做到随到随卸,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砂石船压港滞港,及时调整皮带运输机和检修,使砂石的损耗达到最小。 9.7乙方应严格遵守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卸料,消除事故隐患,协调配合砂石船的停泊工作。 9.8 乙方应停靠船舶及驳船应满足内河行业运输要求,否则发生的任何行为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9.9 乙方在砂石码头不得进行商业行为(如对外售砂石料等),甲方本工程砼施工完毕,乙方立即拆除砂石码头,否则,因未及时拆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10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11 在涉及到砂石料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12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3乙方其他义务:/。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3日仍未处理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1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2.4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5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12.6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六 _份,甲方执_五 份,乙方执一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ZTSJWGSYWXM-XXX-XXX-XXX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 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建筑钢材《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公布的: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 )在到货当日钢厂内公布的成都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发布的钢厂所对应同一材质、同一品种规格的数值公布的信息价(不参考备注价)为基准价,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螺纹钢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圆钢、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2‰,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2‰范围,以乙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2‰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方式:汽运 。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时间:24小时 ;验收地点:宜威项目管段范围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7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 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上月21 日至本月的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1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 %,剩余1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融信)、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由甲方视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不足,选用建行E信通(融通)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次付款金额的50%-100%,期限6个月-12个月(含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7.5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7 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乙方其他义务:/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5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8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_5__%的违约金。 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山西省晋中市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 份,乙方执一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1. 谈判编号:XX 2. 谈判项目:XX 本次谈判范围包括本谈判项下所需的供货、包装、运输、验收及质保等。本次采购物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物资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202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数量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谈判响应报价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各自装订成册(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3.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鲜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关证照及资料须提供原件原色的扫描件,盖公章须为鲜章。副本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 3.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初次报价开启之日起90日; 3.5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响应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谈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在同一个袋内并密封完好;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谈判响应报价表与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供开启报价时唱报价使用)。 3.7一经谈判,除非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8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9凡涉及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供应商书面依据为准。 3. 10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11本次谈判允许多次报价(含初次报价),以第二次谈判报价(不含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在同等规格、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3.12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同一包件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若只报其中部分物资的,则为无效报价。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自购物资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 包件号XX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谈判声明书 2.谈判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响应报价资料 7.响应供应商承诺书 8.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 9.谈判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10.近年财务状况表 11.履约信用证明 12.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13.其他材料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收到贵公司XX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物资,同时负责该物资的运输、包装、运杂、保险、售后服务及安装等工作,详见《谈判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公司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 3.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采购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6.我方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在谈判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公司愿意按照贵公司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两副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9.我公司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0.综合说明: 10.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10.2对谈判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0.3其它说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在贵方本次谈判中的谈判保证金,已采用银行电汇形式足额支付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 )包件号( ),以下是电汇凭证真实扫描件: 电汇凭证扫描件(须提供原色原件银行电汇、网汇凭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开启报价、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资格审查资料
1、需提供经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政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有)的原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一般纳税人证明原色扫描件、新注册单位可提供升级一般纳税人办理证明(加盖公章) 7、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证明 响应供应商:
注:1.响应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采购合同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色扫描件;2.提供2019年-2020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代理商填写) (谈判编号) (包件号)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 年X 月X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年X月X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打印)签字人姓名(打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手签)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说明 7.本报价表应与响应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8.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供货能力及运输能力填写报价表中各规格物资的单价。 9.响应供应商在报价表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各规格物资运至本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各规格物资的出厂价(含规费、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0.谈判单价=谈判出厂价(固定价)+运杂费(含其他调整费),合价=谈判单价′谈判数量,谈判总价=各项合价的汇总,。 11.对于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如发现报价表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评审办法”的相应规定修正。 12.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 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6.1 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6.2 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同规格同质量的物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初次报价。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为加盖公章且具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无报价表格,于初次报价开启后第二次报价时手填) 6.3 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初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6.3 钢筋谈判响应报价表(二次)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谈判编号:ZTSJYWGSYWZB-2021-003包 件 号: 货币单位:元
说明:1、到站单价为含税%(票面税率)到站价格,包括运输、税收、利润、试验费、垫资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该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情况、应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达工地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地域性原材和运费价差。3、本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同时单独制作一份用于初次报价开启公开唱标使用。 谈判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6.7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谈判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响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很荣幸能参与谈判编号:XX包件号:XX的谈判。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本次谈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合同结算出厂单价实行以成交出厂单价为基础的标准价。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量按质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物资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物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给贵单位带来任何质量隐患。 5、若成交,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约,采购人有权扣除我公司的谈判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 。 6、若成交,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承诺供货垫资能力不低于XX万元人民币。 8.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每天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 9、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严格按照买方(施工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物资供应,若不能保证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买方有权扣除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且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延迟供应的物资,由此增加的费用我公司承诺可以从我公司前期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 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谈判编号为XX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已熟知并愿意参加谈判,保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到需要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已经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全部提供。 我公司声明,买方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我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我公司保证对所供物资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影响买方利益的抵押等他物权。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可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检测报告要附与本谈判采购物资相同的规格型号。 应附每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或由第三方担保。
1、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至少2家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作为响应供应商,我公司就廉洁方面作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其他材料(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可附运输车辆、生产流水线设备、备料场地储量照片、与物料权属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材料。 更正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宜威高速公路1标项目经理部 2021年6月1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