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眉石化园区石化十路防洪排涝渠沿工业大道段边坡支护工程招标文件更正变更招标公告
成眉石化园区石化十路防洪排涝渠沿工业大道段边坡支护工程招标文件更正变更招标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成眉石化园区石化十路防洪排涝渠沿工业大道段边坡支护工程/ (略) 如下:
原:
4.2.2 | 递交投标 (略) 址 | 地点:眉 (略) 市彭山区公 (略) ( (略) 市彭山区寂照街与彭祖大道 * 段交叉路口西北侧)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市)(https:/ 点击查看>> ) |
现更改为:
4.2.2 | 递交投标 (略) 址 | 地点: (略) 市彭山区公 (略) ( (略) 市彭山区寂照街与彭祖大道 * 段交叉路口西北侧)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市)(https:/ 点击查看>> ) |
原:
6.3 | 评标办法 |
|
现更改为:
6.3 | 评标办法 |
|
原: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基本履约保证金采 (略) 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提交到 (略) (略) 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若5日内未能到 (略) 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现更改为:
7.3.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原:
* .7 |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 (略) 理。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现更改为:
* .7 |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口可以调整:按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 (略) 理。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原: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通用条款(1)(3)情形调整。
现更改为: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原: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通用条款2.4.2(1)内容修改为: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按指定的接驳点接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用中并包干使用。
现更改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通用条款2.4.2(1)内容修改为: (略) 解决用电、用水,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用中并包干使用。
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中,现金占 %,保函担保占 % ,其它 %。( (略) (略) 出具) 。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 若 * 日内未能到账或提供履约担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修订为:“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中,现金占 %,银行保函占 % ( (略) (略) 出具), (略) 担保函占 %,保证保险占 %。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银行保函、 (略) 担保函、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 若 * 日内未能到账或提供履约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单,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现更改为:
3.7 履约担保
根据 (略) 关于 (略) 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原: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力: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现更改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力: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条件的审核和签认,以及工程结算的审核报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把关确认,相关款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按 * 方付款流程支付工程款。
原: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通用条款6.1.6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修改为:
依据《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 * 〕5号)文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 * %(即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第 * 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同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 * %,剩余的基本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 (略) 发生的 * 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 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 (略) 理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 (略) 有总价款万分之 * 至万分之 * 的违约金。
现更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通用条款6.1.6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包括在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当中, (略) 约定支付方式。
依据《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 * 〕5号)文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 (略) 发生的 * 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 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参与质量安 (略) 理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 (略) 有总价款万分之 * 至万分之 * 的违约金。
原: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 (略) :
(1)按招标文件第 * 章第2. * . (略) 。
(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实际工 (略) 分以及新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的施工,新增项目严格按照眉府发【 * 】 * 号文件及 (略) 。若承包人未按发 (略) 施工的,招 (略) 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进度支付价款中扣 (略) (略) (略) 费用作为违约金。
(3)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现更改为: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从严控制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经批准确需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眉彭府发【 * 】 * 号的 (略) 。
原: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招标文件第 * 章第2. * .9、2. * . (略) 。
现更改为:
* .价格调整
不予以调整
原: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第 * 章第2. * .6、2. * .9、2. * .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现更改为: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4、其他价格方式: / 。
原: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 * 天内 ,且 (略) 完成 施工临时设施, (略) 安设完备,主要人、材、机械到位,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 (略) 地等)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第 * 期计量支付进度款时扣回,第 * 期进度款不足扣回的,顺延至第 * 期,以此类推) 。
现更改为: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原: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 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现更改为: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 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原: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期计量经发包人最终审定后 天内,按当期计量金额的 %支付(每期计量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的 %,预付款在第 * 期计量时扣回),工程完工累计支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 %;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审核,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 %;发包人扣除结算价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满后据实结算支付。
现更改为:
* .4.1 付款周期
根据眉彭府发【 * 】 * 号文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 %,支付至合同价的 * %,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经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 %,剩余3%作为本项目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如果支付周期当地政府出具了新的政策文件,支付周期依据新 (略) 相应调整。
原:
* . 补充条款
现更改为:
* . 补充条款
* .1.从严控制新增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严禁施工单位虚假或不实申报, * 经发现, (略) 罚。
* .2.合同签订前,应按照《 (略) 市彭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眉彭府办发【 * 】6号) (略) 审查, (略) 门具体负责审核合同金额、变更或新增工程量计价办法、支付方式、经济惩罚等条款。合同签订后 (略) 门备案。
* .3.承包 (略) 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月据实支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付人工费纳入工程款统 * 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的要求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缴纳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并 (略) * 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等相关协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或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相关上访事件,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可要求承包人承担 * 0元/人/次的违约金。
原:
工程量清单2. * .9(1)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现更改为:
工程量清单2. * .9(1)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不可调整。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成眉石化园区石化十路防洪排涝渠沿工业大道段边坡支护工程/ (略) 如下:
原:
4.2.2 | 递交投标 (略) 址 | 地点:眉 (略) 市彭山区公 (略) ( (略) 市彭山区寂照街与彭祖大道 * 段交叉路口西北侧)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市)(https:/ 点击查看>> ) |
现更改为:
4.2.2 | 递交投标 (略) 址 | 地点: (略) 市彭山区公 (略) ( (略) 市彭山区寂照街与彭祖大道 * 段交叉路口西北侧)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市)(https:/ 点击查看>> ) |
原:
6.3 | 评标办法 |
|
现更改为:
6.3 | 评标办法 |
|
原: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基本履约保证金采 (略) 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提交到 (略) (略) 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若5日内未能到 (略) 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现更改为:
7.3.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原:
* .7 |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 (略) 理。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现更改为:
* .7 |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口可以调整:按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 (略) 理。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原: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通用条款(1)(3)情形调整。
现更改为: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原: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通用条款2.4.2(1)内容修改为: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按指定的接驳点接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用中并包干使用。
现更改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通用条款2.4.2(1)内容修改为: (略) 解决用电、用水,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用中并包干使用。
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中,现金占 %,保函担保占 % ,其它 %。( (略) (略) 出具) 。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 若 * 日内未能到账或提供履约担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修订为:“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中,现金占 %,银行保函占 % ( (略) (略) 出具), (略) 担保函占 %,保证保险占 %。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银行保函、 (略) 担保函、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 若 * 日内未能到账或提供履约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单,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现更改为:
3.7 履约担保
根据 (略) 关于 (略) 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原: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力: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现更改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力: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条件的审核和签认,以及工程结算的审核报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把关确认,相关款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按 * 方付款流程支付工程款。
原: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通用条款6.1.6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修改为:
依据《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 * 〕5号)文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 * %(即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第 * 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同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 * %,剩余的基本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 (略) 发生的 * 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 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 (略) 理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 (略) 有总价款万分之 * 至万分之 * 的违约金。
现更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通用条款6.1.6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包括在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当中, (略) 约定支付方式。
依据《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 * 〕5号)文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 (略) 发生的 * 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 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参与质量安 (略) 理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 (略) 有总价款万分之 * 至万分之 * 的违约金。
原: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 (略) :
(1)按招标文件第 * 章第2. * . (略) 。
(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实际工 (略) 分以及新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的施工,新增项目严格按照眉府发【 * 】 * 号文件及 (略) 。若承包人未按发 (略) 施工的,招 (略) 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进度支付价款中扣 (略) (略) (略) 费用作为违约金。
(3)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现更改为: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从严控制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经批准确需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眉彭府发【 * 】 * 号的 (略) 。
原: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招标文件第 * 章第2. * .9、2. * . (略) 。
现更改为:
* .价格调整
不予以调整
原: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第 * 章第2. * .6、2. * .9、2. * .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现更改为: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4、其他价格方式: / 。
原: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 * 天内 ,且 (略) 完成 施工临时设施, (略) 安设完备,主要人、材、机械到位,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 (略) 地等)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第 * 期计量支付进度款时扣回,第 * 期进度款不足扣回的,顺延至第 * 期,以此类推) 。
现更改为: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原: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 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现更改为: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 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原: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期计量经发包人最终审定后 天内,按当期计量金额的 %支付(每期计量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的 %,预付款在第 * 期计量时扣回),工程完工累计支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 %;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审核,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 %;发包人扣除结算价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满后据实结算支付。
现更改为:
* .4.1 付款周期
根据眉彭府发【 * 】 * 号文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 %,支付至合同价的 * %,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经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 %,剩余3%作为本项目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如果支付周期当地政府出具了新的政策文件,支付周期依据新 (略) 相应调整。
原:
* . 补充条款
现更改为:
* . 补充条款
* .1.从严控制新增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严禁施工单位虚假或不实申报, * 经发现, (略) 罚。
* .2.合同签订前,应按照《 (略) 市彭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眉彭府办发【 * 】6号) (略) 审查, (略) 门具体负责审核合同金额、变更或新增工程量计价办法、支付方式、经济惩罚等条款。合同签订后 (略) 门备案。
* .3.承包 (略) 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月据实支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付人工费纳入工程款统 * 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的要求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缴纳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并 (略) * 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等相关协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或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相关上访事件,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可要求承包人承担 * 0元/人/次的违约金。
原:
工程量清单2. * .9(1)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现更改为:
工程量清单2. * .9(1)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不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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