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经办服务
新邵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委托经办服务
(略)
公告日期: * 日
* 方(委托人):
* 方(受托人):
为积极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 ) * 号)指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要求“把商 (略) 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略) 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 、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过 (略) 协商,就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 条 委托人、受托人、服务对象、委托事项
1、委托人及受托人
* 方为本协议的委托人, * 方为本协议的受托人。
2、委托事项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查勘和补偿业务及 * 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3、服务对象
* 方管理的全县参保人员均为协议的服务对象。 * 方与 * 方实现意外伤害信息平台共享。
第 * 条 委托期限
合同服务协议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 * 年是委托期限的第 * 年。本年度委托期限从 * 年 1月1日起至 * 日止。
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 * 方有权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 * 条 基金管理
* 、 基金总额
按 * 年度参保人数缴纳保险费(标准 * 元∕人),保险 (略) 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实际参保人数以向中央、省申报配套补助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 、 基金划拨
投保的保额基金, (略) 乡居民医疗统筹基金中列支,通过转帐的方式支付给 * 方。基金在双方协议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当时参保人数核算的基金规模的 * %转帐至 * 方,余款待核定最后参保人数后结算。
第 * 条 风险控制
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当年度赔付率 * %(不含 * %)以下的, (略) 分提取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专项基金,结转为下年度保费;赔付率 * %(不含 * %) (略) 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
第 * 条 费用结算
( * )报销范围及标准
1、报销范围:参保人发生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城乡居民医 (略) 点医疗机 (略) 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 (略) 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和补充保险政策给予补偿。
2、报销标准:经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 0元(含 * 0元), (略) 分费用按分段 (略) 报销:0至1万元(含)部分报销 * %, (略) 分报销 * %。年度封顶1万元。
计算公式:( (略) 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疗补偿费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起付线 * 0元)×分段报销比例。
( * )结算流程
1、参保患者在县内、 (略) 及 (略) 住院的,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参保患者 (略) 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持户口本)、医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 * 方报账大厅办理报销;参保患者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身份人员(如精神病人等), (略) 卡,需加持法定监护人的 (略) 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到 * 方报账大厅办理报销。
2、 (略) 治疗的参保患者,凡 (略) 乡居民医保的,其医 (略) 时间在哪个年度认定为哪个年度的费用纳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上年度或下年度中断参保的,可按参保年度的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政 (略) 期段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3、补偿起始时点和补偿截止时点。补偿起始和截止时点为:凡参保人因无责任方 (略) 治疗,符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标准的,出院时间在当年的元月1日至 * 月 * 日,保险公司均须承担受理、查勘、补偿责任。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偿截止时间为下年度的4月 *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方应在下年度5 (略)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搞好年度结算。
4、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原因导致协议签订前产生的医疗补偿费用不能纳入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相应的保费则退回到医保基金。
第 * 条 * 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制定和调整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偿政策。
2、按照协议约定向 * 方及时拨付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金。
3、掌握和监控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
4、支持 * 方开发信息系统,支持 * 方及时便利地掌握参保人在协议医疗机 (略) 情况,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实现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信息平台共享。
5、 * 方申请由 * 方组织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略)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费用由 * 方负责。
6、及时向 * 方通报国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
7、督促 * 方按照 (略) 保险责任,并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8、及时检查、监督 * 方有关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实施 (略) 情况。
9、协助 * 方开展日常稽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在 (略) 住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勘查监督,切实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 、在 (略)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支出户头,用于向参保人和协议医疗机构支付补偿费用。
第 * 条 * 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 (略) 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做好参保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查勘、医药费审核和支付服务工作。
2、根据 * 方要求成立“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经办点”(简称“经办点”),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具体实施补偿结算、支付、汇总、归档、协调等管理工作,并接受 * 方的业务监督。
3、 (略) * 建设,建立意外伤害补 (略) * ,配齐专业、专职、专岗服务管理人员。 * 方配备的医疗审核结算和支付、案件调查、咨询服务、投诉管理等专职服务管理人员按每6万名参保人员不少于1人配置,其中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服务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 方应安排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审核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资料,初审和复审不能由同 * 人担任。同时要有专门的基金会计和出纳,且不能由同 * 人担任。
4、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和配备办公设备以及补偿服务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5、 (略) 补偿公示制度。 * 方应于每月 * 日前将上月补偿情况在县、乡、村 * 级公示栏内公示 * 个月,接受群众监督。
6、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资料由 * 方负责永久性保管。 * 方需每月月初将上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情况汇总表、花名册、补偿单等资 (略)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7、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向参保人发放宣传资料,明确责任、补偿流程及投诉电话等, (略) 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8、建立完 (略) 络和信息反馈体系,对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 (略) 专业培训和服务质量考评,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质量目标。同时,不得将 * 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向任何第 * 方泄露或转让。
9、协助 * 方开展日常稽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在 (略) 住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勘查监督,切实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 * 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 * 方发生以下 * 种情形, * 方有权解除本委 (略) 并要求 * 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①不遵守协议条款的规定, (略) 为;②不接受 * 方的监督管理,足以影响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 (略) 全;③协议期内有效投诉超过 * 起。
2、因 * 方的过错造成错付、漏付、误付,引起的基金损 (略) 承担;且损失不纳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 * 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并由 * 方对 * 方按违规金额的2-5倍收取违约金。同时, * 方依据《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略) 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 (略) 理。
3、凡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或采取弄虚作假 (略) 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由 * 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方向 * 方按违规金额的2—5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 (略) 理,并取消 * 方承办资格。
4、 * 方要主动接 (略) 门的监督。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对 * 方经办服 (略) 服务 (略) 考核,对 * 方 (略) 随机抽查。 * 方及其工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伪造医疗文书骗取、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资金的,依据《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略) 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 (略) 理。
5、 * 方在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时,不 (略) 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业务。
6、 * 方在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中发生上访、复议、诉讼等后果的, * 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及造成的后果由 * 方负责。
第十条协议变更和终止
1、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 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 (略) 。
2、协议期满前 * 个月, * * 双方应 (略) 情况,商定是否继续签订协议。如双方继续签订协议, * 方需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3、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双方应当办理好交接手续, (略) 有相关的业务单据和档案。
第 (略) 理
* * 双方 (略) 中引起争议,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 方均 (略) 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 * 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 (略) 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3、本协议 * 式 * 份, * * 双方和新邵 (略) 各执两份, (略) 政府采 (略) 执两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备案: (略) 政府采 (略)
(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略)
公告日期: * 日
* 方(委托人):
* 方(受托人):
为积极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 ) * 号)指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要求“把商 (略) 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略) 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 、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过 (略) 协商,就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 条 委托人、受托人、服务对象、委托事项
1、委托人及受托人
* 方为本协议的委托人, * 方为本协议的受托人。
2、委托事项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查勘和补偿业务及 * 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3、服务对象
* 方管理的全县参保人员均为协议的服务对象。 * 方与 * 方实现意外伤害信息平台共享。
第 * 条 委托期限
合同服务协议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 * 年是委托期限的第 * 年。本年度委托期限从 * 年 1月1日起至 * 日止。
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 * 方有权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 * 条 基金管理
* 、 基金总额
按 * 年度参保人数缴纳保险费(标准 * 元∕人),保险 (略) 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实际参保人数以向中央、省申报配套补助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 、 基金划拨
投保的保额基金, (略) 乡居民医疗统筹基金中列支,通过转帐的方式支付给 * 方。基金在双方协议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当时参保人数核算的基金规模的 * %转帐至 * 方,余款待核定最后参保人数后结算。
第 * 条 风险控制
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当年度赔付率 * %(不含 * %)以下的, (略) 分提取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专项基金,结转为下年度保费;赔付率 * %(不含 * %) (略) 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
第 * 条 费用结算
( * )报销范围及标准
1、报销范围:参保人发生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城乡居民医 (略) 点医疗机 (略) 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 (略) 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和补充保险政策给予补偿。
2、报销标准:经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 0元(含 * 0元), (略) 分费用按分段 (略) 报销:0至1万元(含)部分报销 * %, (略) 分报销 * %。年度封顶1万元。
计算公式:( (略) 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基本医疗补偿费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起付线 * 0元)×分段报销比例。
( * )结算流程
1、参保患者在县内、 (略) 及 (略) 住院的,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参保患者 (略) 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持户口本)、医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 * 方报账大厅办理报销;参保患者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身份人员(如精神病人等), (略) 卡,需加持法定监护人的 (略) 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到 * 方报账大厅办理报销。
2、 (略) 治疗的参保患者,凡 (略) 乡居民医保的,其医 (略) 时间在哪个年度认定为哪个年度的费用纳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上年度或下年度中断参保的,可按参保年度的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政 (略) 期段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3、补偿起始时点和补偿截止时点。补偿起始和截止时点为:凡参保人因无责任方 (略) 治疗,符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标准的,出院时间在当年的元月1日至 * 月 * 日,保险公司均须承担受理、查勘、补偿责任。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偿截止时间为下年度的4月 *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方应在下年度5 (略)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搞好年度结算。
4、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原因导致协议签订前产生的医疗补偿费用不能纳入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相应的保费则退回到医保基金。
第 * 条 * 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制定和调整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偿政策。
2、按照协议约定向 * 方及时拨付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金。
3、掌握和监控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
4、支持 * 方开发信息系统,支持 * 方及时便利地掌握参保人在协议医疗机 (略) 情况,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实现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信息平台共享。
5、 * 方申请由 * 方组织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略)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费用由 * 方负责。
6、及时向 * 方通报国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
7、督促 * 方按照 (略) 保险责任,并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8、及时检查、监督 * 方有关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实施 (略) 情况。
9、协助 * 方开展日常稽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在 (略) 住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勘查监督,切实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 、在 (略)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支出户头,用于向参保人和协议医疗机构支付补偿费用。
第 * 条 * 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 (略) 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做好参保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查勘、医药费审核和支付服务工作。
2、根据 * 方要求成立“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经办点”(简称“经办点”),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具体实施补偿结算、支付、汇总、归档、协调等管理工作,并接受 * 方的业务监督。
3、 (略) * 建设,建立意外伤害补 (略) * ,配齐专业、专职、专岗服务管理人员。 * 方配备的医疗审核结算和支付、案件调查、咨询服务、投诉管理等专职服务管理人员按每6万名参保人员不少于1人配置,其中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服务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 方应安排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审核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资料,初审和复审不能由同 * 人担任。同时要有专门的基金会计和出纳,且不能由同 * 人担任。
4、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和配备办公设备以及补偿服务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5、 (略) 补偿公示制度。 * 方应于每月 * 日前将上月补偿情况在县、乡、村 * 级公示栏内公示 * 个月,接受群众监督。
6、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资料由 * 方负责永久性保管。 * 方需每月月初将上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情况汇总表、花名册、补偿单等资 (略)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7、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向参保人发放宣传资料,明确责任、补偿流程及投诉电话等, (略) 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8、建立完 (略) 络和信息反馈体系,对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 (略) 专业培训和服务质量考评,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质量目标。同时,不得将 * 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向任何第 * 方泄露或转让。
9、协助 * 方开展日常稽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在 (略) 住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勘查监督,切实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 * 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 * 方发生以下 * 种情形, * 方有权解除本委 (略) 并要求 * 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①不遵守协议条款的规定, (略) 为;②不接受 * 方的监督管理,足以影响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 (略) 全;③协议期内有效投诉超过 * 起。
2、因 * 方的过错造成错付、漏付、误付,引起的基金损 (略) 承担;且损失不纳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 * 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并由 * 方对 * 方按违规金额的2-5倍收取违约金。同时, * 方依据《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略) 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 (略) 理。
3、凡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或采取弄虚作假 (略) 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由 * 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方向 * 方按违规金额的2—5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 (略) 理,并取消 * 方承办资格。
4、 * 方要主动接 (略) 门的监督。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对 * 方经办服 (略) 服务 (略) 考核,对 * 方 (略) 随机抽查。 * 方及其工 (略) 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伪造医疗文书骗取、 (略) 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资金的,依据《中华 (略) 会保险法》、《 (略) 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 (略) 理。
5、 * 方在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时,不 (略) 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业务。
6、 * 方在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中发生上访、复议、诉讼等后果的, * 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及造成的后果由 * 方负责。
第十条协议变更和终止
1、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 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 (略) 。
2、协议期满前 * 个月, * * 双方应 (略) 情况,商定是否继续签订协议。如双方继续签订协议, * 方需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3、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双方应当办理好交接手续, (略) 有相关的业务单据和档案。
第 (略) 理
* * 双方 (略) 中引起争议,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 方均 (略) 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 * 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 (略) 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3、本协议 * 式 * 份, * * 双方和新邵 (略) 各执两份, (略) 政府采 (略) 执两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备案: (略) 政府采 (略)
(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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