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冕宁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质疑答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冕宁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质疑答复


关于《 (略) (略) * 川省 (略)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祥福镇福农村8组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 XXXX *

法定代表人:郑丽授权代表人:李学政

被质疑人:尚迪 (略)

(略) (略) 认为“ (略) (略) * 川省 (略)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通过原 (略) 提出质疑。我公司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存在排斥经销商, (略) 商设置优势条件谋求中标的嫌疑。

我公司 (略) 理相关质疑,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 、针对质疑事项1:

1、本项目旨在通过 (略) 生态修复,还老百姓 * 个更加和谐的生态环境,事关 (略) 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因此对实施项目的供应商及相关货物有较高的要求,以确保能够达到预期的项目成果。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 * )服务要求“2.草种选择:根据当地地理及自然气候条件,结合历年牧草草种组合筛选试验,所选草种必须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经过省级牧草区域试验适宜高原生长,优先选用 * 川省选育的适宜本区域栽培的牧草审定品种,可选择的草种为高羊茅、多年生黑麦草、紫花苜蓿等。种 (略) 理(禾本科有芒种子须脱芒),无杂质、无破碎附属物。”明确了中标人在 (略) (略) 理并加工保证草种无杂质、无破碎附属物等,因此在履约能力的评审中设置若“投标人配备有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的得3分”的评审标准,(1)相关“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旨在证明投标人在草种撒播前具 (略) 清选、加工、检验的能力更有助于提高草种的质量、播种的存活率和覆盖率,更有助于保障本项目的服务质量;(2)评审标准中并未限制相关设备的种类、名称、数量,只需是具备相关“草种清选、加工、检验”功能即可;(3)相关设备的购买 (略) 或投标人单位属性( (略) 商或经销商)的限制,此项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未设置为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排斥性;(4)评审因素及标准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具有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非申请《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本项目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服务内容涉及草种播种、施肥等,要求投标人提供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是对项目质量服务要求的保障,和本项目的需求紧密相关,是本项目适宜的,贴合的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支持和关注,贵单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尚迪 (略)

* 日

?

关于《 (略) (略) * 川省 (略)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 : *

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祥福镇福农村8组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 XXXX *

法定代表人:郑丽授权代表人:李学政

被质疑人:尚迪 (略)

(略) (略) 认为“ (略) (略) * 川省 (略)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通过原 (略) 提出质疑。我公司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存在排斥经销商, (略) 商设置优势条件谋求中标的嫌疑。

我公司 (略) 理相关质疑,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 、针对质疑事项1:

1、本项目旨在通过 (略) 生态修复,还老百姓 * 个更加和谐的生态环境,事关 (略) 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因此对实施项目的供应商及相关货物有较高的要求,以确保能够达到预期的项目成果。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 * )服务要求“2.草种选择:根据当地地理及自然气候条件,结合历年牧草草种组合筛选试验,所选草种必须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经过省级牧草区域试验适宜高原生长,优先选用 * 川省选育的适宜本区域栽培的牧草审定品种,可选择的草种为高羊茅、多年生黑麦草、紫花苜蓿等。种 (略) 理(禾本科有芒种子须脱芒),无杂质、无破碎附属物。”明确了中标人在 (略) (略) 理并加工保证草种无杂质、无破碎附属物等,因此在履约能力的评审中设置若“投标人配备有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的得3分”的评审标准,(1)相关“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旨在证明投标人在草种撒播前具 (略) 清选、加工、检验的能力更有助于提高草种的质量、播种的存活率和覆盖率,更有助于保障本项目的服务质量;(2)评审标准中并未限制相关设备的种类、名称、数量,只需是具备相关“草种清选、加工、检验”功能即可;(3)相关设备的购买 (略) 或投标人单位属性( (略) 商或经销商)的限制,此项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未设置为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排斥性;(4)评审因素及标准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具有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非申请《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本项目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服务内容涉及草种播种、施肥等,要求投标人提供草种清选、加工、检验设备是对项目质量服务要求的保障,和本项目的需求紧密相关,是本项目适宜的,贴合的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支持和关注,贵单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尚迪 (略)

* 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