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1-2023年桥梁、隧道定期检查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883-GXTG)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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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1-2023年桥梁、隧道定期检查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883-GXTG)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市 * 星区 (略) 路 * 号

联系人:孙海明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授权代表:吴世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略) (略) :

我公司于 * 年 (略) 现场递交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 (略) 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 * 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 (略) 提出的 (略) 回复。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对投标人业绩年限的指定与分值的设置不合理。招标人指定“ * 年以来”,距今只有两年多,时间过短;该项加分“最多加6分”的分值也过重;这两项条件都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结果会 (略) 能达到条件,不符合公 (略) 原则。

事实依据: (略) 中,对于投标人业绩年限的指定与分值的设置,通常采用的都是最近5年的业绩情况,分值 * 般为2-3分;但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的则是近3年的业绩情况( * 年以来),且分值为6分(最多加6分)。对照之下,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年限的指定过短,该项加分的分值过重。 (略) 业的摸底了解,按照该等条件, (略) 内能达到6分的只有 * 家,也就是说, (略) 文件要求,取得6分的投标人不达3家,这显然不符合公 (略) 规则,有背《 (略) 投标工作进 * 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果会导致营商环境恶化,不利于招标人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案选取质优价廉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 (略) 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略) 质疑的业绩年限“ * 年以来”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6、业绩分中“投标人自 * 日起至今”不符, (略) 文件。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略) 服务内容不匹配且涉嫌违法,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主要是桥梁隧道的检测与维护,偏向于实践操作,但评分项却是“参加编制桥梁相关检测标准规范,最多可得6分”, (略) 服务内容不匹配,指向性、排他性太明显。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主要是桥梁隧道的检测与维护,需要的是具有“相关桥梁检测、维护技术的资质和从业经验”的单位,然而,评分项却要求投标人参加编制桥梁相关检测标准规范,且最多可得6分。显然, (略) 的内容不符,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指向性,属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 (略) 称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略) 为。违背了《 (略) 投标工作进 * 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果会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公平公正的参与竞争, (略) 实现目的: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案选取质优价廉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 (略) 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备案。

特此复函。

(略) 天罡 (略)

* 日


附件信息: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市 * 星区 (略) 路 * 号

联系人:孙海明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授权代表:吴世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略) (略) :

我公司于 * 年 (略) 现场递交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 (略) 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 * 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 (略) 提出的 (略) 回复。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对投标人业绩年限的指定与分值的设置不合理。招标人指定“ * 年以来”,距今只有两年多,时间过短;该项加分“最多加6分”的分值也过重;这两项条件都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结果会 (略) 能达到条件,不符合公 (略) 原则。

事实依据: (略) 中,对于投标人业绩年限的指定与分值的设置,通常采用的都是最近5年的业绩情况,分值 * 般为2-3分;但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的则是近3年的业绩情况( * 年以来),且分值为6分(最多加6分)。对照之下,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年限的指定过短,该项加分的分值过重。 (略) 业的摸底了解,按照该等条件, (略) 内能达到6分的只有 * 家,也就是说, (略) 文件要求,取得6分的投标人不达3家,这显然不符合公 (略) 规则,有背《 (略) 投标工作进 * 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果会导致营商环境恶化,不利于招标人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案选取质优价廉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 (略) 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略) 质疑的业绩年限“ * 年以来”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6、业绩分中“投标人自 * 日起至今”不符, (略) 文件。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略) 服务内容不匹配且涉嫌违法,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主要是桥梁隧道的检测与维护,偏向于实践操作,但评分项却是“参加编制桥梁相关检测标准规范,最多可得6分”, (略) 服务内容不匹配,指向性、排他性太明显。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主要是桥梁隧道的检测与维护,需要的是具有“相关桥梁检测、维护技术的资质和从业经验”的单位,然而,评分项却要求投标人参加编制桥梁相关检测标准规范,且最多可得6分。显然, (略) 的内容不符,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指向性,属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 (略) 称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略) 为。违背了《 (略) 投标工作进 * 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果会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公平公正的参与竞争, (略) 实现目的: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案选取质优价廉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 (略) 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备案。

特此复函。

(略) 天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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