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富春路道路白改黑工程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福安市富春路道路白改黑工程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 (略) 市富春路道路白改黑工程,做如下补充、调整说明:
1.现将质量要求统 * 为: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招标控制价信息已上传,请各投标人通过本 (略) 下载,未下载或逾期下载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3.现将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通知单、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另行通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另行通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永久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永久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 (略) 相关规 (略)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 (略) 在地的 (略) (略) 规范、规程和标准,若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 (略)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按通用 (略)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 (略)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 (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招标文件;
⑷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⑸专用合同条款;
⑹通用合同条款;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图纸;
⑼工程量清单;
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⑾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设计成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工程施工人员及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备案材料、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 日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另行协商。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略) 有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 (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相应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条款。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略) 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
(3)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4)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提供承包人使用,架设管线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双方约定。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机电设备“ * 证” (略) 有资料及电子档,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 * 式 * 份(电子版 *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 * ) (略)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 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旬末上报当旬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旬计划,上述相关资料每拖延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 (略) (略) 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 (略) 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④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 (略) 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承 (略)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略) 费用。
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 (略) 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⑦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 (略) 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略) 地清洁。 (略) 有施工建筑 (略) (略) 。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 (略) 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⑧承包人在施工过 (略) 《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和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 (略) 。
⑨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 * 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 (略) 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 (略)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 (略) ,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应 (略) 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及时到岗到位。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3.2、3.3条 (略) 罚,并责 (略) 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 (略) 承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 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 (略) 负责。
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略) ,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挂靠施工,若违反以上规定, * 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 (略) 对发包人的合同,履行工程的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 (略) (略) 关系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 (略) 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本工程的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开工至竣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 (略) 考勤制度,采 (略) 签到和签退,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 * %(即每月 * 天出勤不少于 * 天)。项目负责人必须 (略) ,遇特殊情 (略) 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并不免于对承包人更换项 (略) 的处罚。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擅自 (略) 行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 万元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5 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到岗,逾期到岗的 (略) 罚 * 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的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为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更换,且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 (略) 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书面请假并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由此产 (略) 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略) 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 * 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 (略) 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 (略) 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 (略) 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月到岗不足 * 天,每缺岗 * 天罚 * 元,其余人员月到岗不足 * 天,每缺岗 * 天罚 * 元)。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注:以上有关承包人人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 (略) 。
3.6.1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承 (略)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 (略) 费用。
3.6.2承包人作为总承 (略) 总承包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做好分包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若因 (略) 总承包管理责任,造成分包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和费用;对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承包人负有设备和材料的保护连带责任及承担保管费用,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做好分包工程防雷电、防火、防盗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责任及费用。
3.6.3承包人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并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的( (略) 抓住破坏者由责任人负责外),分包工程移交承 (略) 成品保护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移交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成 (略) 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略) 转账或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办 (略) 需的 * 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逾期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人损失的, (略) 追偿。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档案室后 * 天内予以退还(无息,若需扣违约金,应 (略) 分)。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地方标准、 (略) 商的标准、 (略) 文件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 (略)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略) 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 (略) (略) 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 (略) 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当责任。③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完成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围挡、临时措施后支付 *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 *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略) 通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应于开工令通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因发包人或政策法规改变、管线 (略) 门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②通用条款第7.5.1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7.2. (略) 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对于春节、国庆节等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 (略) 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每延误 * 天罚款为 * 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 * %,超过此限额,业主方可以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略) (略) 在地的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
(2) * 级及以上台风、日雨量 * ㎜及以上暴雨,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3)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 (略) 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 (略) (略) 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 .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合同 (略)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 (略) 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双方约定发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合同内已有项目按合同内已有的 (略) 结算。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 (略) 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 (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 (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略) 价格变化、技术和政策调整(除税率调整外)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略) 价格如何波动(除《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规定的材料外),投标不含税单价包干均不做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若施 (略) 价格波动超出 * 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
(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为:根据《 (略) 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当期 (略) 信息价,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化在正负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正负5% (略) 分按实调整(增减)。具体按闽建筑〔 * 〕 * (略) 。其单价调整办法为:
工 (略) 文件规定 (略) 比较,得出价格变化率Q:
Q=(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信息价× * %。
当Q>+5%时,单价调整值T(增)=投标报价×(Q-5%),业主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增)×当月使用量;
当Q<-5%时,单价调整值T(减)=投标报价×(Q+5%),业主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减)×当月使用量。
(2)除上述主要材料和设备外,工程施 (略) 价格变化、技术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略) 价格如何波动,投标单价包干均不作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按《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 * ] * 号文)和《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 * 号 )的人工单价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略) 办法》(闽财建[ * 号) (略) ,具体约定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 (略) 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②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 (略) 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略) 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招标降幅系数K)。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按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方法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招标降幅系数K)作为 (略) 调整;
按上述第②条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 (略) 计价办法, (略) 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 (略) 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 (略) 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1)工程施 (略) 价格变化、技术和政策性调整;(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带来的风险;但不包括下列事项: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由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变化;⑤主 (略) 价格涨跌幅超过约定幅度;⑥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适用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承包人的人员、 (略) 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拨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承包人的人员、 (略) 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累计扣到预付款的 * %;③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剩余的预付款。
备注:若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为履约保函,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单价子目按月计量(即按清单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单价子目按月计量(即按清单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同计量周期。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完成 (略) 含款项的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合格证书日期为准)后 * 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内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 %,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变更及签证待结算审查后拨付)。
工程完成结算, (略) 门审核批准后(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 %(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确认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后 * 天内。
根据《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号文和《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的通知》鼎政办〔 * 〕 * 号文精神,中标人应 (略) (略) 开设工资专户,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 (略) 通用代发格 (略) 。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中标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 (略) 负责。 (略) 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 (略) 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中标人负责。发包人应将人工费于每月 * 日前拨付至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人工费按照月进度款的 * %的比例拨付(原则上不低于 * %).
发包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 (略)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合同 (略) 。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待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合同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7天内,承包人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 。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办理并备案完毕后 *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价款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 式 * 份。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略) 审核完成 * 天后委托第 * 方造价审核单位尽快完成审核工作。
经双方约定,工程竣工结算,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数,核减额 * %以内结算审核费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结算价超过 * %所产生的结算审核费均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待 (略) 门审计后 * 日内。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 * 天内。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 (略)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 (略) 。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 年。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扣留。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
(2)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支付保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相应条款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则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无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和经监理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 (略) 施工或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 (略) 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 (略) 承担。
②除发包人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承包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略) 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 (略) 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或 (略) 动,因此造成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每次。经发 (略) 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负责分包商管理,费用按招标 (略) 。承包 (略) 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协助发包人保 (略) 。
③对于承包人承诺的配备投入或必须配备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略) 的,每缺少 * 项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 (略) 施工机械应满足工程要求。 (略) 的机械设备未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 (略) 缺设备的费用。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 * ,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 * 切损失,承包 (略) 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a、 (略) 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 (略) (略) 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 * 日;
d、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 (略) 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e、承包人未能有规律和连续施工,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f、承包人发生重 (略) 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 (略) 分予以分解);
h、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出现工人到工地追讨工资现象 (略) 门投诉拖欠工资的;
i、出现承 (略) 监理工程师指令;
j、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 (略) 位及 (略) (略) 整改到位的;
k、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擅自隐蔽;
l、承包方的人员殴打监理方与发包方人员;
m、场地交通: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主干道之后,到各个施工点的施工道路由承包方保证畅通,其费用在承包方的措施费中包干,除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外。
n、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进度控制应达到省、市的先进水平。周计划按班次编排,应在计划中承诺劳 (略) 的数量与组成。
o、 (略) 为。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因 * .2. (略) 述情况之 * 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 (略) 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 (略) 工 (略) 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承包人不能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的(发包人的原因除外),发包人有权启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用于促进施工进度的材料款及其它工程款,在此情况下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略) 费用和责任。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 (略)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 级及以上(含 * 级)台风、日雨量 * mm以上暴雨, (略) 在地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买足第 * 者责任险及其他各险种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期限同合同施工工期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
* . 争议解决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略) 申请仲裁;
(2)向 福 (略) 起诉。
* . 补充其他
* .1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2 承包人施工 (略) 置按 * 年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的通知》宁政办〔 * 号文及 (略) 。工程建筑 (略) 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略) 市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 * ] * 号)和《宁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文件要求。
* .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4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 (略) 门检验认可后, (略) 隐蔽和下 * 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 * 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 %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 (略) 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 .8承包人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屏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 * ]5号)、宁建建[ * ] * 号、闽建建函〔 * 〕 * 号文规定,贯彻落实提升“ (略) +”与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融合度,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 (略) 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9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 (略) 施工和 (略) ,中标人 (略) 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 (略) 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 * 承包人应按照《 (略) 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 . *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 . *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 (略) 对无拖欠农民工 (略) 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凭市劳动保障 (略) (略) 门出具的“关于同意撤销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 (略) 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市劳动保障 (略) (略) 门报备。建设单位和施工 (略) 为之 * 的, (略) 在 (略)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略) 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1)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
(2)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的;
(3)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5)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其他未尽述内容按《 (略) 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号 (略)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 (略)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 (略) 。
特此说明!
(略) 市市 (略)
(略) (略) 有限公司
* 日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 (略) 市富春路道路白改黑工程,做如下补充、调整说明:
1.现将质量要求统 * 为: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招标控制价信息已上传,请各投标人通过本 (略) 下载,未下载或逾期下载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3.现将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通知单、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另行通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另行通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永久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永久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 (略) 相关规 (略)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 (略) 在地的 (略) (略) 规范、规程和标准,若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 (略)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按通用 (略)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 (略)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 (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招标文件;
⑷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⑸专用合同条款;
⑹通用合同条款;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图纸;
⑼工程量清单;
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⑾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设计成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工程施工人员及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备案材料、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 日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另行协商。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略) 有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 (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相应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条款。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略) 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
(3)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4)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提供承包人使用,架设管线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相应 (略)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双方约定。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机电设备“ * 证” (略) 有资料及电子档,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 * 式 * 份(电子版 *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 * ) (略)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 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旬末上报当旬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旬计划,上述相关资料每拖延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 (略) (略) 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 (略) 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④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 (略) 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承 (略)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略) 费用。
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 (略) 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⑦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 (略) 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略) 地清洁。 (略) 有施工建筑 (略) (略) 。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 (略) 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⑧承包人在施工过 (略) 《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和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 (略) 。
⑨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 * 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 (略) 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 (略)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 (略) ,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应 (略) 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及时到岗到位。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3.2、3.3条 (略) 罚,并责 (略) 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 (略) 承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 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 (略) 负责。
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略) ,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挂靠施工,若违反以上规定, * 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 (略) 对发包人的合同,履行工程的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 (略) (略) 关系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 (略) 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本工程的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开工至竣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 (略) 考勤制度,采 (略) 签到和签退,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 * %(即每月 * 天出勤不少于 * 天)。项目负责人必须 (略) ,遇特殊情 (略) 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并不免于对承包人更换项 (略) 的处罚。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擅自 (略) 行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 万元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5 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到岗,逾期到岗的 (略) 罚 * 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的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为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更换,且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 (略) 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书面请假并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由此产 (略) 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略) 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 * 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 (略) 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 (略) 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 (略) 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月到岗不足 * 天,每缺岗 * 天罚 * 元,其余人员月到岗不足 * 天,每缺岗 * 天罚 * 元)。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注:以上有关承包人人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 (略) 。
3.6.1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承 (略)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 (略) 费用。
3.6.2承包人作为总承 (略) 总承包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做好分包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若因 (略) 总承包管理责任,造成分包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和费用;对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承包人负有设备和材料的保护连带责任及承担保管费用,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做好分包工程防雷电、防火、防盗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责任及费用。
3.6.3承包人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并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的( (略) 抓住破坏者由责任人负责外),分包工程移交承 (略) 成品保护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移交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成 (略) 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略) 转账或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办 (略) 需的 * 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逾期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人损失的, (略) 追偿。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档案室后 * 天内予以退还(无息,若需扣违约金,应 (略) 分)。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地方标准、 (略) 商的标准、 (略) 文件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 (略)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略) 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 (略) (略) 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 (略) 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当责任。③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完成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围挡、临时措施后支付 *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 *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略) 通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应于开工令通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因发包人或政策法规改变、管线 (略) 门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②通用条款第7.5.1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7.2. (略) 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对于春节、国庆节等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 (略) 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每延误 * 天罚款为 * 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 * %,超过此限额,业主方可以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略) (略) 在地的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
(2) * 级及以上台风、日雨量 * ㎜及以上暴雨,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3)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 (略) 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 (略) (略) 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 .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合同 (略)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 (略) 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 (略) 门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双方约定发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合同内已有项目按合同内已有的 (略) 结算。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 (略) 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 (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 (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略) 价格变化、技术和政策调整(除税率调整外)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略) 价格如何波动(除《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规定的材料外),投标不含税单价包干均不做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若施 (略) 价格波动超出 * 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
(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为:根据《 (略) 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当期 (略) 信息价,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化在正负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正负5% (略) 分按实调整(增减)。具体按闽建筑〔 * 〕 * (略) 。其单价调整办法为:
工 (略) 文件规定 (略) 比较,得出价格变化率Q:
Q=(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信息价× * %。
当Q>+5%时,单价调整值T(增)=投标报价×(Q-5%),业主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增)×当月使用量;
当Q<-5%时,单价调整值T(减)=投标报价×(Q+5%),业主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减)×当月使用量。
(2)除上述主要材料和设备外,工程施 (略) 价格变化、技术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略) 价格如何波动,投标单价包干均不作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按《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 * ] * 号文)和《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 * 号 )的人工单价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略) 办法》(闽财建[ * 号) (略) ,具体约定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 (略) 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②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 (略) 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略) 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招标降幅系数K)。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按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方法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招标降幅系数K)作为 (略) 调整;
按上述第②条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 (略) 计价办法, (略) 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 (略) 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 (略) 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1)工程施 (略) 价格变化、技术和政策性调整;(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带来的风险;但不包括下列事项: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由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变化;⑤主 (略) 价格涨跌幅超过约定幅度;⑥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适用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承包人的人员、 (略) 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拨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承包人的人员、 (略) 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累计扣到预付款的 * %;③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剩余的预付款。
备注:若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为履约保函,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单价子目按月计量(即按清单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单价子目按月计量(即按清单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同计量周期。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完成 (略) 含款项的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合格证书日期为准)后 * 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内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 %,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变更及签证待结算审查后拨付)。
工程完成结算, (略) 门审核批准后(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 %(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确认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后 * 天内。
根据《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号文和《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的通知》鼎政办〔 * 〕 * 号文精神,中标人应 (略) (略) 开设工资专户,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 (略) 通用代发格 (略) 。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中标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 (略) 负责。 (略) 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 (略) 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中标人负责。发包人应将人工费于每月 * 日前拨付至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人工费按照月进度款的 * %的比例拨付(原则上不低于 * %).
发包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 (略)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合同 (略) 。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待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合同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7天内,承包人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 。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办理并备案完毕后 *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价款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 式 * 份。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略) 审核完成 * 天后委托第 * 方造价审核单位尽快完成审核工作。
经双方约定,工程竣工结算,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数,核减额 * %以内结算审核费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结算价超过 * %所产生的结算审核费均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待 (略) 门审计后 * 日内。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 * 天内。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 (略)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 (略) 。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 年。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扣留。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
(2)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支付保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相应条款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则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无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和经监理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 (略) 施工或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 (略) 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 (略) 承担。
②除发包人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承包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略) 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 (略) 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或 (略) 动,因此造成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每次。经发 (略) 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负责分包商管理,费用按招标 (略) 。承包 (略) 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协助发包人保 (略) 。
③对于承包人承诺的配备投入或必须配备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略) 的,每缺少 * 项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 (略) 施工机械应满足工程要求。 (略) 的机械设备未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 (略) 缺设备的费用。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 * ,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 * 切损失,承包 (略) 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a、 (略) 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 (略) (略) 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 * 日;
d、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 (略) 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e、承包人未能有规律和连续施工,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f、承包人发生重 (略) 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 (略) 分予以分解);
h、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出现工人到工地追讨工资现象 (略) 门投诉拖欠工资的;
i、出现承 (略) 监理工程师指令;
j、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 (略) 位及 (略) (略) 整改到位的;
k、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擅自隐蔽;
l、承包方的人员殴打监理方与发包方人员;
m、场地交通: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主干道之后,到各个施工点的施工道路由承包方保证畅通,其费用在承包方的措施费中包干,除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外。
n、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进度控制应达到省、市的先进水平。周计划按班次编排,应在计划中承诺劳 (略) 的数量与组成。
o、 (略) 为。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因 * .2. (略) 述情况之 * 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 (略) 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 (略) 工 (略) 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承包人不能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的(发包人的原因除外),发包人有权启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用于促进施工进度的材料款及其它工程款,在此情况下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略) 费用和责任。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 (略)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 级及以上(含 * 级)台风、日雨量 * mm以上暴雨, (略) 在地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买足第 * 者责任险及其他各险种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期限同合同施工工期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
* . 争议解决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略) 申请仲裁;
(2)向 福 (略) 起诉。
* . 补充其他
* .1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2 承包人施工 (略) 置按 * 年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的通知》宁政办〔 * 号文及 (略) 。工程建筑 (略) 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略) 市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 * ] * 号)和《宁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文件要求。
* .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4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 (略) 门检验认可后, (略) 隐蔽和下 * 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 * 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 %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 (略) 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 .8承包人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屏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 * ]5号)、宁建建[ * ] * 号、闽建建函〔 * 〕 * 号文规定,贯彻落实提升“ (略) +”与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融合度,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 (略) 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9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 (略) 施工和 (略) ,中标人 (略) 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 (略) 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 * 承包人应按照《 (略) 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 . *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 . *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 (略) 对无拖欠农民工 (略) 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凭市劳动保障 (略) (略) 门出具的“关于同意撤销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 (略) 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市劳动保障 (略) (略) 门报备。建设单位和施工 (略) 为之 * 的, (略) 在 (略)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略) 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1)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
(2)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的;
(3)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5)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其他未尽述内容按《 (略) 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号 (略)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 (略)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 (略) 。
特此说明!
(略) 市市 (略)
(略)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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