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第1-6包招标变更
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第1-6包招标变更
(略) 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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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 * 日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 (略) 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包括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每提供 * 个县(区)级 (略) 门或党群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证 (略) 页公示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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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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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投标人增配的大中型车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辆得0.8分,满分 * 分:
(1)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自有的(以行驶 (略) 有人为准);
(2) * 日以后购置的(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载 (略) (略) 驶证中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动车 (略) 驶证扫描件;
(2)上述大中型车辆系指:
①总质量≥7吨的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②总质量≥7吨的洗扫车或清扫车;
③总质量≥7吨的路面养护车;
④总质量≥ * 吨的洒水车(冲洗车或清洗车);
⑤总质量≥ * 吨的多功能抑尘车。
2、 (略) 认可的车辆中达国 * 排放标准的或为新能源车辆的,每辆加0.5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略) 合格证或车辆 * 致性证书或 (略) 查询截图 (略) -汽车公告查询截图等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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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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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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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业绩(业绩须含至少1个乡镇( (略) 政级别)全域的环卫清扫保洁内容),且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至少任职履约达1年时间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履约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因素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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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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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业绩(业绩须含至少1个乡镇( (略) 政级别)全域的环卫清扫保洁内容)的,每个得3分,满分 * 分。
2、 *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业绩的(或服务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中标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因素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2)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同 * 项目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或与不同服务单位分别签订的合同,仅计算 * 次。业绩数量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计算。
(3)同 * 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条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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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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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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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 (略) 门 (略) 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1)县(区)级的,每个得1分;
(2)地级市的,每个得2分;
(3)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
本小项满分 *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 * 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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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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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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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 * 日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 (略) 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包括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每提供 * 个县(区)级 (略) 门或党群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证 (略) 页公示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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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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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投标人增配的大中型车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辆得0.8分,满分 * 分:
(1)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自有的(以行驶 (略) 有人为准);
(2) * 日以后购置的(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载 (略) (略) 驶证中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动车 (略) 驶证扫描件;
(2)上述大中型车辆系指:
①总质量≥7吨的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②总质量≥7吨的洗扫车或清扫车;
③总质量≥7吨的路面养护车;
④总质量≥ * 吨的洒水车(冲洗车或清洗车);
⑤总质量≥ * 吨的多功能抑尘车。
2、 (略) 认可的车辆中达国 * 排放标准的或为新能源车辆的,每辆加0.5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略) 合格证或车辆 * 致性证书或 (略) 查询截图 (略) -汽车公告查询截图等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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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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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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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业绩(业绩须含至少1个乡镇( (略) 政级别)全域的环卫清扫保洁内容),且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至少任职履约达1年时间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履约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因素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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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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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业绩(业绩须含至少1个乡镇( (略) 政级别)全域的环卫清扫保洁内容)的,每个得3分,满分 * 分。
2、 *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业绩的(或服务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中标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因素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2)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同 * 项目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或与不同服务单位分别签订的合同,仅计算 * 次。业绩数量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计算。
(3)同 * 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条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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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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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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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 (略) 门 (略) 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1)县(区)级的,每个得1分;
(2)地级市的,每个得2分;
(3)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
本小项满分 *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 * 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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