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南华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华大学南华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2)投标人 * 日(以认证通过日期为准)以来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为A级的,每年度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纳税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4)投标人 * 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 (略) 门颁发的节能降耗或节约型类相关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7)投标人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 (略) 业 (略) 门颁发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类先进单位(或先进企业或先进集体)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3)投标人 * 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 (略) 门颁发的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3)投标人 * 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 (略) 门颁发的文明创建标兵或文明单位标兵或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环保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计4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满分 * 分”
现更正为:“2、公司荣誉满分 * 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4、公司业绩计分项中:(1)投标人 * 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8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 * 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 * 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4、公司业绩满分 * 分”
现更正为:“4、公司业绩满分 * 分”。
8、 (略) 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1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3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均不变。 (略) 信息, (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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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2)投标人 * 日(以认证通过日期为准)以来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为A级的,每年度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纳税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4)投标人 * 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 (略) 门颁发的节能降耗或节约型类相关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7)投标人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 (略) 业 (略) 门颁发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类先进单位(或先进企业或先进集体)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3)投标人 * 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 (略) 门颁发的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3)投标人 * 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 (略) 门颁发的文明创建标兵或文明单位标兵或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环保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计4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2、公司荣誉满分 * 分”
现更正为:“2、公司荣誉满分 * 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4、公司业绩计分项中:(1)投标人 * 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8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 * 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 * 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略) 分F3中“4、公司业绩满分 * 分”
现更正为:“4、公司业绩满分 * 分”。
8、 (略) 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1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3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均不变。 (略) 信息, (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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