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新增筠连北互通连接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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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新增筠连北互通连接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略) 至彝良高速公路( * 川境)新增筠连北互通

连接线工程 (略) 服务

变更公告

致各供应商:

  1. 原磋商文件第 * 章磋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变更为“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2. 原磋商文件第 * 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详见第 * 章格式 * ) 3、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第 * 章格式 * ); 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至今任意连续 6 (略) 保证明和纳税的缴费凭证材料复印件(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第 * 章格式 * );”变更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详见第 * 章) 3、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第 * 章); 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至今任意连续 6 (略) 保证明和纳税的缴费凭证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第 * 章);”

  3. 原磋商文件第 * 章评审办法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1中:“基准价确定:以本次有效供应商的最后 * 次磋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每低1%扣 0.5 分,每高1%扣 1 分,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变更为:“基准价确定:以本次有效供应商的最后 * 次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每高1%扣 1 分,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 原磋商文件第 * 章评审办法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5中注:“2、 (略) (略) 调整,“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不用提供平台截图,只提供相应证书影印件(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变更为:“2、 (略) (略) 调整,“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不用提供平台截图,只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影印件(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

  5.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 * : * 。

  6. 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采购人: (略) 交通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 日




(略) 至彝良高速公路( * 川境)新增筠连北互通

连接线工程 (略) 服务

变更公告

致各供应商:

  1. 原磋商文件第 * 章磋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变更为“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2. 原磋商文件第 * 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详见第 * 章格式 * ) 3、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第 * 章格式 * ); 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至今任意连续 6 (略) 保证明和纳税的缴费凭证材料复印件(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第 * 章格式 * );”变更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详见第 * 章) 3、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第 * 章); 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至今任意连续 6 (略) 保证明和纳税的缴费凭证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第 * 章);”

  3. 原磋商文件第 * 章评审办法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1中:“基准价确定:以本次有效供应商的最后 * 次磋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每低1%扣 0.5 分,每高1%扣 1 分,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变更为:“基准价确定:以本次有效供应商的最后 * 次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每高1%扣 1 分,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 原磋商文件第 * 章评审办法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5中注:“2、 (略) (略) 调整,“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不用提供平台截图,只提供相应证书影印件(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变更为:“2、 (略) (略) 调整,“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 * 级造价工程师不用提供平台截图,只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影印件(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

  5.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 * : * 。

  6. 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采购人: (略) 交通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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