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用执法执勤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示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用执法执勤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9 14:47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云图拓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俊文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 成 联系电话:13908167775
邮编:610000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3栋2单元7楼717号
被质疑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东楼
邮编:644002
联系电话:0831-2208722
联系人:张先生
四川云图拓海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用执法执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谈委〔2021〕8号)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7月26日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成交公告350兆PDT数字集群对讲机(核心产品)成交品牌:华为;规格型号:PH890(3),经查询,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并无品牌为“华为”的产品。
质疑事项2:成交公告350兆PDT数字集群对讲机(核心产品)成交品牌:华为;规格型号:PH890(3),经查询,没有型号为“PH890(3)”的核准证,仅有3个型号为PH890U(3)的产品,属于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制造。
质疑事项3:经查询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产品PH890U(3)检测报告,PH890U(3)产品在“IP防护等级、杂散响应抗扰度、共信道抑制、邻道选择性”等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4:成交供应商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警务通讯终端”品牌为“华为”、型号为“ZTEA2122H”、制造商家为“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查询“ZTE”商标属于“中兴通讯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要求“警务通讯终端”具有“要求具备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证书)”,经查询,型号为“ZTE A2122H”的证书仅有“中兴通讯有限公司”产品,且“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CCC认证证书共有9个,没有型号为“ZTE A2122H”的产品CCC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中“警讯通”产品“要求接入四川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系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ZTEA2122H”并没有在四川省公安厅公布的目录名单内,是不能接入四川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系统,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质疑内容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我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对质疑事项开展认真调查,并于2021年8月2日组织本项目原谈判小组协助答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二、三质疑事项。经原谈判小组核实,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350兆PDT数字集群对讲机(核心产品)品牌:华为;规格型号:PH890(3);制造商家: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响应文件却提供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中兴、型号规格为PH890 U(3)产品检验报告等佐证资料。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解释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华为产品为填写错误。根据谈判文件“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附件4报价表”备注第5项“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评审时,谈判小组应对该公司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因此,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第一质疑相关事项成立。同时,基于以上情况,我中心将依法把第二、三质疑事项作为线索向市财政局报告。
(三)关于第四、五质疑事项。经原谈判小组核实,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警务通讯终端品牌:华为;规格型号:ZTE A2122H;制造商家: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响应文件却提供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中兴、型号规格为ZTE A2122H产品的检验报告等佐证资料。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解释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华为”产品为填写错误。根据谈判文件“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附件4报价表”备注第5项“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评审时,谈判小组应对该公司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因此,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第四质疑相关事项成立。同时,基于以上情况,我中心将把第四质疑其他事项、第五质疑事项作为线索依法向市财政局报告。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相关质疑事项成立。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并报告市财政局,同时,将依法报告贵公司提出的相关线索。若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宜宾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1.协助答疑结论书
2.质疑函(另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供应商。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9 14:47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云图拓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俊文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 成 联系电话:13908167775
邮编:610000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3栋2单元7楼717号
被质疑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东楼
邮编:644002
联系电话:0831-2208722
联系人:张先生
四川云图拓海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用执法执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谈委〔2021〕8号)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7月26日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成交公告350兆PDT数字集群对讲机(核心产品)成交品牌:华为;规格型号:PH890(3),经查询,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并无品牌为“华为”的产品。
质疑事项2:成交公告350兆PDT数字集群对讲机(核心产品)成交品牌:华为;规格型号:PH890(3),经查询,没有型号为“PH890(3)”的核准证,仅有3个型号为PH890U(3)的产品,属于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制造。
质疑事项3:经查询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产品PH890U(3)检测报告,PH890U(3)产品在“IP防护等级、杂散响应抗扰度、共信道抑制、邻道选择性”等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4:成交供应商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警务通讯终端”品牌为“华为”、型号为“ZTEA2122H”、制造商家为“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查询“ZTE”商标属于“中兴通讯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要求“警务通讯终端”具有“要求具备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证书)”,经查询,型号为“ZTE A2122H”的证书仅有“中兴通讯有限公司”产品,且“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CCC认证证书共有9个,没有型号为“ZTE A2122H”的产品CCC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中“警讯通”产品“要求接入四川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系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ZTEA2122H”并没有在四川省公安厅公布的目录名单内,是不能接入四川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系统,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质疑内容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我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对质疑事项开展认真调查,并于2021年8月2日组织本项目原谈判小组协助答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二、三质疑事项。经原谈判小组核实,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350兆PDT数字集群对讲机(核心产品)品牌:华为;规格型号:PH890(3);制造商家: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响应文件却提供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中兴、型号规格为PH890 U(3)产品检验报告等佐证资料。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解释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华为产品为填写错误。根据谈判文件“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附件4报价表”备注第5项“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评审时,谈判小组应对该公司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因此,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第一质疑相关事项成立。同时,基于以上情况,我中心将依法把第二、三质疑事项作为线索向市财政局报告。
(三)关于第四、五质疑事项。经原谈判小组核实,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警务通讯终端品牌:华为;规格型号:ZTE A2122H;制造商家: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响应文件却提供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中兴、型号规格为ZTE A2122H产品的检验报告等佐证资料。宜宾小依丫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解释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华为”产品为填写错误。根据谈判文件“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附件4报价表”备注第5项“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评审时,谈判小组应对该公司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因此,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第四质疑相关事项成立。同时,基于以上情况,我中心将把第四质疑其他事项、第五质疑事项作为线索依法向市财政局报告。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相关质疑事项成立。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并报告市财政局,同时,将依法报告贵公司提出的相关线索。若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宜宾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1.协助答疑结论书
2.质疑函(另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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