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雨防雹保障工程项目增雨防雹作业车及火箭架等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公告[变更]
杭锦旗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雨防雹保障工程项目增雨防雹作业车及火箭架等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公告[变更]
(略) 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 (略) | ||||
招标人名称 | (略) 自治区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略) 鑫圆工程 (略)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雨防雹保障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XYZBGC- * ) | |||
标段(包)名称 | 增雨防雹作业车及火箭架等采购及安装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XYZBGC- * )-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 * 日 | |||
发布媒介 | 、《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 (略) )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 | 否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 否 | |||
变更内容 | 澄清编号: * 1、原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 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现变更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和③或②和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须具备乘用车辆制造资质的制造商(投标文件须附车辆制造资质扫描件)。 ②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销售乘用车辆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制造、 (略) 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原招标公告中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和③或②和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须具备乘用车辆制造资质的制造商(投标文件须附车辆制造资质扫描件)。 ②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销售乘用车辆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制造、 (略) 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其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制造、 (略) 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为牵头人,只能联合 * 家符合资质车辆制造商或经营范围包含销售乘用车辆的独立法人资格作为联合体成员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 * 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 (略) 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 (略)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 (略) 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 * 起递交,如是委 (略) 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 * 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 * 日 | |||
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
(略) 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 (略) | ||||
招标人名称 | (略) 自治区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略) 鑫圆工程 (略)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雨防雹保障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XYZBGC- * ) | |||
标段(包)名称 | 增雨防雹作业车及火箭架等采购及安装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XYZBGC- * )-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 * 日 | |||
发布媒介 | 、《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 (略) )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 | 否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 否 | |||
变更内容 | 澄清编号: * 1、原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 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现变更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和③或②和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须具备乘用车辆制造资质的制造商(投标文件须附车辆制造资质扫描件)。 ②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销售乘用车辆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制造、 (略) 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原招标公告中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和③或②和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须具备乘用车辆制造资质的制造商(投标文件须附车辆制造资质扫描件)。 ②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销售乘用车辆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制造、 (略) 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其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制造、 (略) 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为牵头人,只能联合 * 家符合资质车辆制造商或经营范围包含销售乘用车辆的独立法人资格作为联合体成员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 * 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 (略) 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 (略)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 (略) 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 * 起递交,如是委 (略) 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 * 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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