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桐城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略) (略) 会化租赁服务项目异议的答复
各投标人:
* 、关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条款1:招标文件P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交 (略) 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纳税人资格。原因: (略) 业 * 般都是 * 座以下乘用车,为非营运车辆,国家目前没有规定非营运车辆需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项目虽然有中巴车和大客车,但招标文件P * 指出中巴车和大客车无须自有,因此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项不合理。
回复: (略) 会化租赁是上级各级政府提倡的项目, (略) 会化租赁用车,招标单位按照服务要求支付费用,属于营运范围,现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质疑条款2:招标文件P *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第2条中标人(或其 (略) 所)中标 (略) 市的正规发票用于用车费用结算。原因:《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 * 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 (略) 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略) 市市直机 (略)
* 日
(略) (略) 会化租赁服务项目异议的答复
各投标人:
* 、关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条款1:招标文件P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交 (略) 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纳税人资格。原因: (略) 业 * 般都是 * 座以下乘用车,为非营运车辆,国家目前没有规定非营运车辆需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项目虽然有中巴车和大客车,但招标文件P * 指出中巴车和大客车无须自有,因此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项不合理。
回复: (略) 会化租赁是上级各级政府提倡的项目, (略) 会化租赁用车,招标单位按照服务要求支付费用,属于营运范围,现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质疑条款2:招标文件P *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第2条中标人(或其 (略) 所)中标 (略) 市的正规发票用于用车费用结算。原因:《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 * 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 (略) 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略) 市市直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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