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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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变更


(略) 投标办法
(略) 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略)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略) 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中国 (略) 审议通过了《 (略) 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 年3 (略) 。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 (略)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委(建设厅)、 (略) ( (略) )、交通厅、信息产业厅、 (略) 、水利厅、民航 (略) ,各计 (略) 。

(略) 投标办法

第 * 章总则
(略) 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略)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略) 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略) (略) 投标活动。
(略) 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 * 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 (略) 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 (略) 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略) (略) 。
(略) 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 (略) 门的限制。
(略) 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略) 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
(略) 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略) (略) 代理业务。招标代理 (略) 政府指导价。 (略) 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 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 (略) (略)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 (略) 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略)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略) 投标活 (略) 为。

第 * 章招标

(略) 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略) 时,也为招标人。
(略) 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 *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按照国家有关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 *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略) 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 (略) 门审批的, (略) 范围、招标方式( (略) )、招标组织形式( (略) )等有关招标内容 (略) 门核准。 (略) 内容的意 (略) (略) 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 (略) 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略) 。
第 (略) (略) 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略)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 *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略) 的;
( * ) (略) 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 * )法律、 (略) 的。
(略) , (略) (略) 门批准; (略)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方式的, (略) 。 (略) ,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 (略) 络上发布。
(略) 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 * 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略) 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 * )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略) 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略) 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个工作日。 (略) 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略) 文件,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为准,但法律、 (略)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 (略) 、 (略) 。 (略) 终止的, (略) 文件的费用。
(略) 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 (略) 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 * 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略) 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 (略) 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 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 (略) , (略) 。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 (略) 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 (略) 。
第十 * 条采取资格预审的, (略) 。 (略) 适用本办法第十 * 条、 (略) 的规定。
第十 * 条资格预审文件 * 般包括下列内容:
( * )资格预审邀请书;
( * )申请人须知;
( * )资格要求;
( * )其他业绩要求;
( *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 * 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 (略) 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略) 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 (略) 资格审查。
第 * 十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略) 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 个的,招标人 (略) 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略) 应当对其 (略) 理。
(略) 文件 * 般包括下列内容:
( * )投标邀请书;
( * )投标人须知;
( * )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 * )评标标准和方法;
( * )合同主要条款。
(略) 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 * 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 (略) 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 (略) 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略) 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略) 人允许中标人对非 (略) 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 (略) 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 (略) 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略) 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略) 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 * 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略) 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 (略) 有评标因素, (略) 评估的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 (略) 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略) 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 (略) (略) 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略) 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 * 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 * ,但最高不得超过 * 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 * 致。
(略) 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 (略) 代理机构。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 (略) 理。
(略) 文件应当规定 * 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略) 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略) 。
(略) 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 (略) 络解答,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 (略) 决定, (略)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略) 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 (略) 需的合理时间。 (略) 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十日。
第 * 十 * 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 (略) 程序。
在第 * 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 (略) 协商和讨论, (略) 文件。
在第 * 阶段,招标人应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第 * 章投标

(略) 、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 * 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 (略) 中同时投标。
* 个制造商对同 * 品牌同 * 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 * 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略) 理。
(略) 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略) 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 * 般包括下列内容:
( * )投标函;
( * )投标 * 览表;
( *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 *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 )投标保证金;
( *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略) 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 (略) (略) 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略) 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略)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 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或者对两家合 (略) 开标和评标。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
第 * 十 * 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略) 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 * 十 * 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 * 个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项目中投标; (略) 理。
(略) (略) 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 * 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略) 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 (略) ; (略) 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 * 十 * 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初 (略) 理:
( *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略) 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 * 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 * 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 ) (略) 文件要求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略) 对所有 (略) 理的, (略) (略) 分 (略) 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 *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略) 投标的, (略) 。
第 * (略) 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 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略) (略) 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 * 十 * 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 * 的货物, * 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 * 的货物, * 般采用综 (略) 评标。
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略) 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 *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 (略) 全体成员签字。
第 * (略) 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 至 *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略)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 * 般应当在十 *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 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 * 十 * 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
(略) 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 (略) 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略) 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略) 人发出, (略) 代理机构发出。
(略)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 * 般为中标合同价的 * %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 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 * 十 * 条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 (略) 门审查同意。 (略) 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略) 门不予批准的,招 (略) 平衡超出的概算。
(略)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 * 日内, (略)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略) 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 * ) (略) 的媒介;
(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 (略) 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中标结果。

第 * 章罚则

(略)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的;
( *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 (略) 的;
( * ) (略) 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 * 十日的;
( * ) (略) 的;
( * ) (略) 的;
( * ) (略) 核准 (略) 的;
( * ) (略) 的;
(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 (略) 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略) 、 (略) 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 * ,且情节严重的, (略) 。
(略) 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 (略)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 十 * 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 * ,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略) (略)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 * )应当回 (略) 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 ) (略) 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 ) (略) 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 (略) 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 * 的, (略) 。
(略) 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略) (略)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略) 人签订合同的,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 (略) 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略) 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略) (略) 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 (略) 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 (略) 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 十条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略) 投标活动,参 (略) 。
第 * 十 * 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略) ,贷款方、 (略) 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 (略) 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 * 十 * 条本办法由国家 (略) (略) 门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3 (略) 。

(略) 投标办法
(略) 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略)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略) 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中国 (略) 审议通过了《 (略) 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 年3 (略) 。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 (略)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委(建设厅)、 (略) ( (略) )、交通厅、信息产业厅、 (略) 、水利厅、民航 (略) ,各计 (略) 。

(略) 投标办法

第 * 章总则
(略) 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略)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略) 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略) (略) 投标活动。
(略) 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 * 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 (略) 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 (略) 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略) (略) 。
(略) 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 (略) 门的限制。
(略) 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略) 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
(略) 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略) (略) 代理业务。招标代理 (略) 政府指导价。 (略) 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 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 (略) (略)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 (略) 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略)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略) 投标活 (略) 为。

第 * 章招标

(略) 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略) 时,也为招标人。
(略) 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 *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按照国家有关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 *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略) 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 (略) 门审批的, (略) 范围、招标方式( (略) )、招标组织形式( (略) )等有关招标内容 (略) 门核准。 (略) 内容的意 (略) (略) 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 (略) 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略) 。
第 (略) (略) 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略)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 *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略) 的;
( * ) (略) 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 * )法律、 (略) 的。
(略) , (略) (略) 门批准; (略)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方式的, (略) 。 (略) ,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 (略) 络上发布。
(略) 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 * 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略) 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 * )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略) 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略) 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个工作日。 (略) 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略) 文件,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为准,但法律、 (略)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 (略) 、 (略) 。 (略) 终止的, (略) 文件的费用。
(略) 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 (略) 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 * 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略) 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 (略) 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 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 (略) , (略) 。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 (略) 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 (略) 。
第十 * 条采取资格预审的, (略) 。 (略) 适用本办法第十 * 条、 (略) 的规定。
第十 * 条资格预审文件 * 般包括下列内容:
( * )资格预审邀请书;
( * )申请人须知;
( * )资格要求;
( * )其他业绩要求;
( *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 * 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 (略) 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略) 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 (略) 资格审查。
第 * 十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略) 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 个的,招标人 (略) 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略) 应当对其 (略) 理。
(略) 文件 * 般包括下列内容:
( * )投标邀请书;
( * )投标人须知;
( * )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 * )评标标准和方法;
( * )合同主要条款。
(略) 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 * 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 (略) 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 (略) 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略) 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略) 人允许中标人对非 (略) 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 (略) 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 (略) 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略) 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略) 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 * 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略) 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 (略) 有评标因素, (略) 评估的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 (略) 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略) 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 (略) (略) 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略) 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 * 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 * ,但最高不得超过 * 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 * 致。
(略) 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 (略) 代理机构。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 (略) 理。
(略) 文件应当规定 * 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略) 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略) 。
(略) 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 (略) 络解答,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 (略) 决定, (略)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略) 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 (略) 需的合理时间。 (略) 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十日。
第 * 十 * 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 (略) 程序。
在第 * 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 (略) 协商和讨论, (略) 文件。
在第 * 阶段,招标人应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第 * 章投标

(略) 、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 * 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 (略) 中同时投标。
* 个制造商对同 * 品牌同 * 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 * 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略) 理。
(略) 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略) 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 * 般包括下列内容:
( * )投标函;
( * )投标 * 览表;
( *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 *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 )投标保证金;
( *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略) 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 (略) (略) 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略) 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略)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 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或者对两家合 (略) 开标和评标。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
第 * 十 * 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略) 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 * 十 * 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 * 个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项目中投标; (略) 理。
(略) (略) 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 * 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略) 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 (略) ; (略) 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 * 十 * 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初 (略) 理:
( *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略) 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 * 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 * 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 ) (略) 文件要求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略) 对所有 (略) 理的, (略) (略) 分 (略) 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 *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略) 投标的, (略) 。
第 * (略) 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 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略) (略) 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 * 十 * 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 * 的货物, * 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 * 的货物, * 般采用综 (略) 评标。
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略) 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 *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 (略) 全体成员签字。
第 * (略) 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 至 *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略)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 * 般应当在十 *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 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 * 十 * 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
(略) 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 (略) 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略) 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略) 人发出, (略) 代理机构发出。
(略)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 * 般为中标合同价的 * %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 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 * 十 * 条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 (略) 门审查同意。 (略) 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略) 门不予批准的,招 (略) 平衡超出的概算。
(略)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 * 日内, (略)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略) 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 * ) (略) 的媒介;
(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 (略) 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中标结果。

第 * 章罚则

(略)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略)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略) 的;
( *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 (略) 的;
( * ) (略) 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 * 十日的;
( * ) (略) 的;
( * ) (略) 的;
( * ) (略) 核准 (略) 的;
( * ) (略) 的;
(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 (略) 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略) 、 (略) 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 * ,且情节严重的, (略) 。
(略) 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 (略)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略)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 十 * 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 * ,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略) (略)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 * )应当回 (略) 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 ) (略) 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 ) (略) 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 (略) 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 * 的, (略) 。
(略) 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略) (略)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略)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略) 人签订合同的,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 (略) 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略) 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略) (略) 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 (略) 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 (略) 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 十条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略) 投标活动,参 (略) 。
第 * 十 * 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略) ,贷款方、 (略) 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 (略) 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 * 十 * 条本办法由国家 (略) (略) 门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3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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