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2084]越秀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JG2021-12084]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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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JG 点击查看>> ]补充公告
(略) 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JG 点击查看>> ] (略) , (略) 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 、原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现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 (略) 需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 * :
①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
②工 (略) 业设计 * 级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 * 级资质或建 (略) * 级;
③ (略) 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 * 级资质或国 (略) 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 * 级资质。
注: (略) 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 (略) 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 (略) 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 〕 * 号), (略) 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略) 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略) (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号)承接工程,并按《 (略) (略)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略)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 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 ] * 号)、《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 号)规定,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 (略)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 号),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 (略) “ (略) 省 * 级注册建造师、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5.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工程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 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略) 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 * 人。
注:根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的规定,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担任 (略) 中的相应职务。 (略) 企业、 (略) 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略) 企业、 (略) 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 *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 * 家设计单位、 *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 * 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略) 文件第 * 章);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3.9.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 (略) 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 (略) (略)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 (略) 上打印页)。
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略) 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3.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 (略) ”https:/ 点击查看>>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 * 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现修改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 (略) 需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 * :
①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
②工 (略) 业设计 * 级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 * 级资质或建 (略) * 级;
③ (略) 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 * 级资质或国 (略) 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 * 级资质。
注: (略) 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 (略) 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 (略) 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 〕 * 号), (略) 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略) 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略) (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号)承接工程,并按《 (略) (略)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略)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 号)执行。
②外国或 (略) 、 (略) 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 * 家符合上述设计条 (略) (略) 设计。 (略) 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 * 家符合上述条 (略) (略) 设计。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 ] * 号)、《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 号)规定,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 (略)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 号),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 (略) “ (略) 省 * 级注册建造师、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5.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工程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 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略) 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 * 人。
注:根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的规定,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担任 (略) 中的相应职务。 (略) 企业、 (略) 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略) 企业、 (略) 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 *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 * 家设计单位、 *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 * 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略) 文件第 * 章);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3.9.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 (略) 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 (略) (略)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 (略) 上打印页)。
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略) 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3.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 (略) ”https:/ 点击查看>>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 * 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2 * 年09月02日发布) (略) 内 (略) , (略) 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略) 、招标文件。
* 、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有变动, (略) 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公 (略)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公 (略)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民防指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日 期: * 日
(略) 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JG 点击查看>> ]补充公告
(略) 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JG 点击查看>> ] (略) , (略) 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 、原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现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 (略) 需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 * :
①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
②工 (略) 业设计 * 级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 * 级资质或建 (略) * 级;
③ (略) 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 * 级资质或国 (略) 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 * 级资质。
注: (略) 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 (略) 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 (略) 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 〕 * 号), (略) 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略) 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略) (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号)承接工程,并按《 (略) (略)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略)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 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 ] * 号)、《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 号)规定,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 (略)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 号),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 (略) “ (略) 省 * 级注册建造师、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5.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工程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 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略) 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 * 人。
注:根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的规定,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担任 (略) 中的相应职务。 (略) 企业、 (略) 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略) 企业、 (略) 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 *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 * 家设计单位、 *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 * 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略) 文件第 * 章);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3.9.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 (略) 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 (略) (略)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 (略) 上打印页)。
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略) 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3.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 (略) ”https:/ 点击查看>>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 * 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现修改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略)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 (略) 需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 * :
①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
②工 (略) 业设计 * 级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 * 级资质或建 (略) * 级;
③ (略) 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 * 级资质或国 (略) 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 * 级资质。
注: (略) 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 (略) 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 (略) 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 〕 * 号), (略) 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略) 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略) (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号)承接工程,并按《 (略) (略)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 (略)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 号)执行。
②外国或 (略) 、 (略) 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 * 家符合上述设计条 (略) (略) 设计。 (略) 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 * 家符合上述条 (略) (略) 设计。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 ] * 号)、《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 号)规定,取消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 *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 (略)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 号),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 (略) “ (略) 省 * 级注册建造师、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5.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工程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 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略) 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 * 人。
注:根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的规定,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专业人士担任 (略) 中的相应职务。 (略) 企业、 (略) 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略) 企业、 (略) 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略)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 市开业执业 (略)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 * 人。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 *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 * 家设计单位、 *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 * 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略) 文件第 * 章);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3.9.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 (略) 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 (略) (略)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 (略) 上打印页)。
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略) 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3.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 (略) ”https:/ 点击查看>>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 * 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2 * 年09月02日发布) (略) 内 (略) , (略) 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略) 、招标文件。
* 、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有变动, (略) 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公 (略)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公 (略)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民防指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日 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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