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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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 * 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我局起草了《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 *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 * Q.com

2.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东环大道 * 号, (略)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略) (略)

* 日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 〕5号)、《 (略) 省委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 * 〕 * 号),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 * 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 (略) (略) (略) 省财政厅 (略) (略) (略) (略) 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 * 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 * 〕 *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统 * 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略) 的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的要求,建立广覆盖、可衔接、可持续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有效作用,着力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 、基本原则

( * )参保全覆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略) 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 (略) 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

( * )待遇可衔接。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 (略) 分的定位, (略) 会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作用,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的保障水平。对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 (略) 统 * 的保费标准、保险待遇和服务保障政策,实行无差别保障。

( * )运作商业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承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保 (略) 机制、保本微利为导向,保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惠及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

* 、主要内容

( * )统 * 全市管理。建立全市统 * 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统 * 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待遇水平、财务核算和经办服务,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 * )选定承保机构。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综合权衡商业保险机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风险管控、专业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透明”原则,参照政府采购的模式,通过招投标确定2—5家服务能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组成共保体统 * 承办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 * )确定保险产品。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会同选定的主承保机构共同商定保险产品方案,方案原则承办期限为3年。确定的方案 (略) 过程中参保范围、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存在其它违反 (略) 协议情形的,可在自然年度结束后解除 (略) 协议,重新确定方案。

1.保费标准。根 (略) 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保障需求和保障范围等因素,科学确定保费标准。主承保机构精算后提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标准和档次设置方案,会同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共同确定。

2.保障范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略) 有效衔接、功能互补。主要对以 (略) 保障:

(1)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 (略) 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负费用;医保目录内 * 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 (略) 自理的费用。

(2)自费费用。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治疗必须、疗效确切、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的医疗费用。

《中华 (略) 会保险法》第 * 十条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列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3.待遇水平。根据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保障需求,按照“保大病、保重病”原则,合理设定待遇水平。待遇水平可设定多档可选的缴费档次。

4.赔付率标准。保险产品的赔付率控制在 * %,若上 * 年赔付率低于 * %(含)的,可降低保费或提高保障待遇。赔付率低于 * %(含)的结余费用,应用于以后年度以丰补歉,承保机构不能作为盈余分配。

( * )明确实施时间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续保时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续保时间 * 致,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参保缴费。保险待遇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

( * )其他情形规定

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中断参保关系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享受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人员按规定补缴后、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员重新续保基本医疗保险后,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步享受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户籍新迁入、复退军人、归正人员等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规定,由承保机构参照 (略) 市全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中详细注明。

* 、保障措施

各级医保、银保监、财政、 (略) 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政策制定、产品设计、宣传推广、保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积极性,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发挥统筹共济和梯次减负作用。承保机构自负盈亏, (略) 要接受医保、银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 * )提高参保比例。 (略) 门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建设线上、线下参保服务渠道,充分发挥“ (略) +”优势,通过 “浙里办”和承保机构的APP,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电 (略) 上生成, * 人 * 单(证)。

( * )信息服务支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省公共数据开放与 (略) 办法实施方案》(浙政办函〔 * 〕 * 号) (略) 《关于印发 (略) 省公共数据安全脱敏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略) 发〔 * 〕5号)等规定,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为承保机构提供产品设计、日常管理、 (略) 需的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相关数据;指导帮助承保机构开展信息接口改造和对接、设计高效方便的参保缴费和理赔系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 )个人账户支付。 (略) 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利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且可为其参加 (略) 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 )鼓励集体购买。鼓励 (略) 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购买费用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按商业健康保险扣除规定,在计算 (略) 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 * )资助困难人员。对于纳入特困、低保、低边范围的困难人员,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整合政策性扶贫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资助参保。对于本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政策性扶贫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择 * 投保,政府不重复资助。

( * )加强经办服务。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的 (略) ,对承保机构的运营要加强风险预警,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同步落实风险防范与规范发展。进 * 步提升医疗保障综合监管水平,对定点医药机构 (略) (略) 全面监管,严厉打 (略) 为,确保制度稳健发展。实施医保结算“3+N”模式,确保 * 年底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面实现“ * 站式”结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



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 * 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我局起草了《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 *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 * Q.com

2.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东环大道 * 号, (略)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略) (略)

* 日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 〕5号)、《 (略) 省委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 * 〕 * 号),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 * 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 (略) (略) (略) 省财政厅 (略) (略) (略) (略) 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 * 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 * 〕 *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统 * 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略) 的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的要求,建立广覆盖、可衔接、可持续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有效作用,着力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 、基本原则

( * )参保全覆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略) 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 (略) 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

( * )待遇可衔接。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 (略) 分的定位, (略) 会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作用,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的保障水平。对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 (略) 统 * 的保费标准、保险待遇和服务保障政策,实行无差别保障。

( * )运作商业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承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保 (略) 机制、保本微利为导向,保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惠及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

* 、主要内容

( * )统 * 全市管理。建立全市统 * 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统 * 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待遇水平、财务核算和经办服务,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 * )选定承保机构。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综合权衡商业保险机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风险管控、专业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透明”原则,参照政府采购的模式,通过招投标确定2—5家服务能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组成共保体统 * 承办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 * )确定保险产品。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会同选定的主承保机构共同商定保险产品方案,方案原则承办期限为3年。确定的方案 (略) 过程中参保范围、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存在其它违反 (略) 协议情形的,可在自然年度结束后解除 (略) 协议,重新确定方案。

1.保费标准。根 (略) 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保障需求和保障范围等因素,科学确定保费标准。主承保机构精算后提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标准和档次设置方案,会同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共同确定。

2.保障范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略) 有效衔接、功能互补。主要对以 (略) 保障:

(1)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 (略) 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负费用;医保目录内 * 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 (略) 自理的费用。

(2)自费费用。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治疗必须、疗效确切、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的医疗费用。

《中华 (略) 会保险法》第 * 十条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列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3.待遇水平。根据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保障需求,按照“保大病、保重病”原则,合理设定待遇水平。待遇水平可设定多档可选的缴费档次。

4.赔付率标准。保险产品的赔付率控制在 * %,若上 * 年赔付率低于 * %(含)的,可降低保费或提高保障待遇。赔付率低于 * %(含)的结余费用,应用于以后年度以丰补歉,承保机构不能作为盈余分配。

( * )明确实施时间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续保时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续保时间 * 致,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参保缴费。保险待遇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

( * )其他情形规定

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中断参保关系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享受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人员按规定补缴后、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员重新续保基本医疗保险后,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步享受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户籍新迁入、复退军人、归正人员等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规定,由承保机构参照 (略) 市全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中详细注明。

* 、保障措施

各级医保、银保监、财政、 (略) 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政策制定、产品设计、宣传推广、保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积极性,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发挥统筹共济和梯次减负作用。承保机构自负盈亏, (略) 要接受医保、银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 * )提高参保比例。 (略) 门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建设线上、线下参保服务渠道,充分发挥“ (略) +”优势,通过 “浙里办”和承保机构的APP,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电 (略) 上生成, * 人 * 单(证)。

( * )信息服务支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省公共数据开放与 (略) 办法实施方案》(浙政办函〔 * 〕 * 号) (略) 《关于印发 (略) 省公共数据安全脱敏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略) 发〔 * 〕5号)等规定,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市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为承保机构提供产品设计、日常管理、 (略) 需的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相关数据;指导帮助承保机构开展信息接口改造和对接、设计高效方便的参保缴费和理赔系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 )个人账户支付。 (略) 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利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且可为其参加 (略) 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略) 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 )鼓励集体购买。鼓励 (略) 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购买费用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按商业健康保险扣除规定,在计算 (略) 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 * )资助困难人员。对于纳入特困、低保、低边范围的困难人员,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整合政策性扶贫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资助参保。对于本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政策性扶贫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择 * 投保,政府不重复资助。

( * )加强经办服务。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的 (略) ,对承保机构的运营要加强风险预警,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同步落实风险防范与规范发展。进 * 步提升医疗保障综合监管水平,对定点医药机构 (略) (略) 全面监管,严厉打 (略) 为,确保制度稳健发展。实施医保结算“3+N”模式,确保 * 年底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面实现“ * 站式”结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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