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项目名称: |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 ||
项目法人: | (略) 市重点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市 (略) |
(略) 门: | (略) 市公共资源交 (略)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交易平台: | (略) 公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原项目编号: * BFFAZ * 2
原公告日期: * 日 * : *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 (略) 文件补疑1
????????????? * BFFAZ * 2
* 、答疑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的备注中提到:“(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 (略) 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的除外), (略) 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 * 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 (略) 道板砖或侧石( (略) 道板砖和侧石)供货金额为准。”
请问:其中提到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样本出具证明,如需要,能否提供证明材料的格式样本。
答:
无需固定格式,“(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中须完整体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合同进展情况(需注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等合同要素。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市重点工 (略)
地 址: (略) 潜山路 * 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 * 楼
联系人:张工
* 日
项目名称: |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 ||
项目法人: | (略) 市重点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市 (略) |
(略) 门: | (略) 市公共资源交 (略)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交易平台: | (略) 公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原项目编号: * BFFAZ * 2
原公告日期: * 日 * : *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 (略) 文件补疑1
????????????? * BFFAZ * 2
* 、答疑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的备注中提到:“(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 (略) 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公章的除外), (略) 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 * 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 (略) 道板砖或侧石( (略) 道板砖和侧石)供货金额为准。”
请问:其中提到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样本出具证明,如需要,能否提供证明材料的格式样本。
答:
无需固定格式,“(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中须完整体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合同进展情况(需注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等合同要素。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市重点工 (略)
地 址: (略) 潜山路 * 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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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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