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龙兴聚集区中部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第三方监测答疑补遗文件
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龙兴聚集区中部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第三方监测答疑补遗文件
关于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龙 (略) 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第 * 方监测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 、现将本项目《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龙 (略) 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第 * 方监测》投标人提出的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
1、“2.2 项目规模及概况”中“《 (略) 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 * 方 (略) 办法》”有误,应为“《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建议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中《 (略) 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 * 方 (略) 办法》修改为“《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
2、“2.4 招标范围”明确了对施工工程 (略) 监测,而“2.2 项目规模及概况”对招标内容描述为“本次招标内容为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 * 期 * 标、 * 期 * 标、 * 期)、龙 (略) 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第 * 方监测。”,与“2.4 招标范围”矛盾, (略) 范围,同时全文修改;
回复:招标范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为准。
3、“2.5 监测服务期”中“2.5.2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由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轨道工程投用后1年止。”,本项目影响的轨道交通4号线 * 期为在建轨道交通项目,“轨道工程投用”日期不确定, (略) 分监测服务期至轨道工程投用后1年止,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不明确, (略) 方成本核算,也不利于投标方投标价格计算,有失公平公正,同时与第 * 方监测合同中“4、监测服务期:其中: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施工期间及投用后 * 年止”矛盾,建议招标方明确,修改为“2.5.2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由合同生效之日起,本项目施工期间及投用后 * 年止。”,与监测合同保持 * 致,同时全文相应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中监测服务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为准。
4、第 * 方监测合同中“3.3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4) (略) 分投用 * 年后( (略) 分监测项目监测完成后)支付至监测费暂定金额的 * %。”,同样因“轨道工程投用”日期不确定,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不明确,且与第 * 方监测合同中“4、监测服务期:其中: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施工期间及投用后 * 年止”矛盾,建议修改为“(4) (略) 有施工完工验收1年后( (略) 分监测项目监测完成后)支付至监测费暂定金额的 * %。”
回复:按 (略) 。
5、第 * 方监测合同中“5. * * 方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要求提供“(3)周、月、季报”,根据《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对信息反馈只要求提供周、月报和总结报告,建议修改为“(3)周、月报”。
回复:按 (略) 。
6、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均为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监测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 个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请问轨道交通建设期或运营期的第 * 方监控量测满足要求吗?
回复:根据《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轨道交通第 * 方监测内容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第 * 方监测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本项目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 (略) 文件要求。
质疑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须具备测绘专业或者岩土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鉴于现注册测绘师到期已不再延续,是否可改为提供职称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按 (略) 。
质疑3: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 请问轨道监测业绩中含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测算不算;其他第 * 方监测中含轨道保护区监测算不算?
回复: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第 * 监测工作,投标人提供业绩应为满足《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中“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方案”要求的项目。合同中不能完整体现特征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质疑4:
1、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第4条业绩要求“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监测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 * 个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
请问:①、轨道交通施工期或运营期第 * 方监测满足要求吗?
②、如过 * 个合同中同时包含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和基坑边坡等非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内容且合同金额大于 * 万, (略) 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1第6个问题回复以及质疑3回复。
2、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第5条项目负责人5.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监测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 个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
请问:①、轨道交通施工期或运营期第 * 方监测满足要求吗?
②、如过 * 个合同中同时包含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和基坑边坡等非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内容且合同金额大于 * 万, (略) 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1第6个问题回复以及质疑3回复。
* 、本项目《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详见附件。
招标人: (略) 两江新区龙兴工 (略)
(略) : (略) (略) 有限公司
* 日
关于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龙 (略) 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第 * 方监测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 、现将本项目《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龙 (略) 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第 * 方监测》投标人提出的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
1、“2.2 项目规模及概况”中“《 (略) 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 * 方 (略) 办法》”有误,应为“《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建议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中《 (略) 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 * 方 (略) 办法》修改为“《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
2、“2.4 招标范围”明确了对施工工程 (略) 监测,而“2.2 项目规模及概况”对招标内容描述为“本次招标内容为轨道4号线与两江大道节点工程( * 期 * 标、 * 期 * 标、 * 期)、龙 (略) 片区道路工程(黄胡路以北片区)(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第 * 方监测。”,与“2.4 招标范围”矛盾, (略) 范围,同时全文修改;
回复:招标范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为准。
3、“2.5 监测服务期”中“2.5.2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由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轨道工程投用后1年止。”,本项目影响的轨道交通4号线 * 期为在建轨道交通项目,“轨道工程投用”日期不确定, (略) 分监测服务期至轨道工程投用后1年止,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不明确, (略) 方成本核算,也不利于投标方投标价格计算,有失公平公正,同时与第 * 方监测合同中“4、监测服务期:其中: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施工期间及投用后 * 年止”矛盾,建议招标方明确,修改为“2.5.2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由合同生效之日起,本项目施工期间及投用后 * 年止。”,与监测合同保持 * 致,同时全文相应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中监测服务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为准。
4、第 * 方监测合同中“3.3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4) (略) 分投用 * 年后( (略) 分监测项目监测完成后)支付至监测费暂定金额的 * %。”,同样因“轨道工程投用”日期不确定,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不明确,且与第 * 方监测合同中“4、监测服务期:其中: (略) 分监测服务期为施工期间及投用后 * 年止”矛盾,建议修改为“(4) (略) 有施工完工验收1年后( (略) 分监测项目监测完成后)支付至监测费暂定金额的 * %。”
回复:按 (略) 。
5、第 * 方监测合同中“5. * * 方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要求提供“(3)周、月、季报”,根据《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对信息反馈只要求提供周、月报和总结报告,建议修改为“(3)周、月报”。
回复:按 (略) 。
6、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均为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监测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 个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请问轨道交通建设期或运营期的第 * 方监控量测满足要求吗?
回复:根据《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轨道交通第 * 方监测内容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第 * 方监测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本项目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 (略) 文件要求。
质疑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须具备测绘专业或者岩土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鉴于现注册测绘师到期已不再延续,是否可改为提供职称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按 (略) 。
质疑3: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 请问轨道监测业绩中含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测算不算;其他第 * 方监测中含轨道保护区监测算不算?
回复: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第 * 监测工作,投标人提供业绩应为满足《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中“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方案”要求的项目。合同中不能完整体现特征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质疑4:
1、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第4条业绩要求“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监测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 * 个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
请问:①、轨道交通施工期或运营期第 * 方监测满足要求吗?
②、如过 * 个合同中同时包含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和基坑边坡等非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内容且合同金额大于 * 万, (略) 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1第6个问题回复以及质疑3回复。
2、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第5条项目负责人5.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监测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 个合同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 * 方监测业绩。”
请问:①、轨道交通施工期或运营期第 * 方监测满足要求吗?
②、如过 * 个合同中同时包含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和基坑边坡等非轨道控制保护区监测内容且合同金额大于 * 万, (略) 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1第6个问题回复以及质疑3回复。
* 、本项目《 (略) 市轨道交通第 * 方 (略) 办法》详见附件。
招标人: (略) 两江新区龙兴工 (略)
(略) : (略)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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