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沙美路至滨海东大道污水管道完善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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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沙美路至滨海东大道污水管道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 )

工程名称

(略) 区沙美路至滨海东大道污水管道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工程因施工图纸调整,原发布的施工图纸作废,调整后的施工图纸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 (略) 到 (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本答疑其他文件中下载。

* 、因施工图纸调整,故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本次发布、编制时间 * 日的为准,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 (略) 到 (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本答疑的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 * 条,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修改如下:“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以下规定:

(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2)工程变 (略)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 (略) 门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按图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异议。承包人须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及附签证资料送达发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略) 。签证报送资料应包括工程联系单、变更图纸、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未提出调整要求。

(3)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通知后 * 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其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略) 。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日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变更工程价款最终由 (略) 审定的结论为准,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

(5)工程变更在概算控制范围内,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厦翔政〔 * 〕 * (略) ;

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中标价但未超总投资概算的;

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共同确认(需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5%以下的,须报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③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5%以上 * %以下的,须报区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④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 %(含 * %)以上的,须报区 (略) 批准后方实施;⑤在确定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时,变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不得相互抵减。

%1、 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的价款(执行厦翔政〔 * 〕 * 号),应在 (略) 审核后与结算 * 起支付。”

*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第 * 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品牌名称“SUMS”均更正为:“SUNS”。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略)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 )

工程名称

(略) 区沙美路至滨海东大道污水管道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工程因施工图纸调整,原发布的施工图纸作废,调整后的施工图纸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 (略) 到 (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本答疑其他文件中下载。

* 、因施工图纸调整,故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本次发布、编制时间 * 日的为准,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 (略) 到 (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本答疑的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 * 条,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修改如下:“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以下规定:

(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2)工程变 (略)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 (略) 门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按图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异议。承包人须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及附签证资料送达发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略) 。签证报送资料应包括工程联系单、变更图纸、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未提出调整要求。

(3)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通知后 * 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其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略) 。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日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变更工程价款最终由 (略) 审定的结论为准,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

(5)工程变更在概算控制范围内,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厦翔政〔 * 〕 * (略) ;

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中标价但未超总投资概算的;

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共同确认(需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5%以下的,须报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③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5%以上 * %以下的,须报区 (略) 批准后方可实施;④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 %(含 * %)以上的,须报区 (略) 批准后方实施;⑤在确定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时,变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不得相互抵减。

%1、 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的价款(执行厦翔政〔 * 〕 * 号),应在 (略) 审核后与结算 * 起支付。”

*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第 * 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品牌名称“SUMS”均更正为:“SUNS”。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略)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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