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中心】恩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手术室、ICU、检验科装修工程恩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手术室、ICU、检验科装修工程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ESSJ-202109QT-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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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中心】恩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手术室、ICU、检验科装修工程恩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手术室、ICU、检验科装修工程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ESSJ-202109QT-001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市公 (略) 手术室、ICU、检验科装修工程已 (略)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2、2.3条之规定,现 (略) 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手术室、ICU、检验科净化工程,要求的质保期为3年,对投标人售后(维保)服务能 (略) 评比是与项目需求相适应的,根据日常年度维保需求,现对招标文件P * 评分办法2.2.2(2)商务评审中7.维保服务能力修改如下:

“7.维保服务能力:投标人近 3 年( * 日以来,以维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维保业绩(须含净化空调设备维保、医用气体设备维保)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 (略) 址、②维保合同。”

2、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

①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 (略) 址、②合同协议书、③ (略) 门或国家认可资质的第 * 方检测报告(净化方面)、④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等相关竣工证明资料。证明材料缺项的业绩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 * 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 * 、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的“( * )电动气密门:7.提供安全防夹功能,安全光线具备2组射线。品牌为日本原装进口。(提供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备查)”修改为:

“7.提供安全防夹功能,安全光线具备2组射线。”

4、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

* 日9: *

5、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补遗书不 * 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澄清(补遗)正文共2页,各投标人下载后应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有限公司

*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市公 (略) 手术室、ICU、检验科装修工程已 (略)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2、2.3条之规定,现 (略) 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手术室、ICU、检验科净化工程,要求的质保期为3年,对投标人售后(维保)服务能 (略) 评比是与项目需求相适应的,根据日常年度维保需求,现对招标文件P * 评分办法2.2.2(2)商务评审中7.维保服务能力修改如下:

“7.维保服务能力:投标人近 3 年( * 日以来,以维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维保业绩(须含净化空调设备维保、医用气体设备维保)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 (略) 址、②维保合同。”

2、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

①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 (略) 址、②合同协议书、③ (略) 门或国家认可资质的第 * 方检测报告(净化方面)、④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等相关竣工证明资料。证明材料缺项的业绩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 * 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 * 、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的“( * )电动气密门:7.提供安全防夹功能,安全光线具备2组射线。品牌为日本原装进口。(提供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备查)”修改为:

“7.提供安全防夹功能,安全光线具备2组射线。”

4、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

* 日9: *

5、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补遗书不 * 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澄清(补遗)正文共2页,各投标人下载后应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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