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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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GDDX * C * -D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经济技 (略)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 原采购文件 (略) 分 采购需求书 第4-7页

* 、服务要求及承诺:

1.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及其派出机构最新颁发的《机动车辆机动车条款》《机动车辆机动车费率》要求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2. 提供 4G 手机、计算机定损服务。使用手机快速、便捷、合理做好定损,疑难案件适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 * 、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3. 提供“ * 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发票。

4. 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大型交通事故根据客户的申请,在保险责任范围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 * %先行支付,同时限定赔付时效为 5 个工作日内。为了使采购人及时得到赔付,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周转。

5. 提供免交警证明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单方事故, (略) 报案后, (略) 查勘确认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明确、清晰的、金额 * 0 元以下,可免提供交警证明。

6. 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凡是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服务热线电话, (略) 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7. 提供快捷维修索赔服务。保险公司与采购人 (略) 协商,凡采购人车辆出险维修后可享受先取车后转账付款的服务,采购人将索赔资料交 (略) , (略) (略) 。

8.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 (略) 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 提供 * 十 *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内容包括 * 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略) 和专职查勘小组。提供 * 分钟内响应, * 分 (略) 。

* .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对在 (略) 市市区、 (略) 范围内,对于因非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死火的或非因双方交通事故(单方事故)原因,造成车辆陷于道路、沟渠、泥沼等,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费用在 * 元以内的,提供免费拖车或吊车及其他必要的救援服务, (略) 应于 * 分钟内。

* . 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的特色服务或售后服务、对财产损失优先赔付等。

* . 向采购人提供快速赔款服务:每单赔案, (略) 需的单证交全后,如赔付额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下的 * 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 * 万(含 * 万)以上、十万以下的 * 个工作日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十 * 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 * 十万(含 * 十万)元以上的 * 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 . 车辆定损维修零差价:在采购 (略) 维修的事故车辆,响应供应商应与维修企业共同检验车辆,确定损失项目与金额,保证实现汽车实际维修价格与响应供应商定损金额 * 致,两者之间不得存在差价,不得以是否与投标方有合 (略) 作为服务的条件。

* . (略) 等待: * 万元以内的单方事故(不涉人员受伤案件),如撞花基、路基、树木、护栏等,现场报案后, (略) 查勘,自行拍照后可离开,免等待。

* . 采购人车辆与第 * 方财产碰撞后造成的直接损失,在责任明确范围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特殊工作车辆因超高超宽等原因导致碰撞的责任交通事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专项作业车辆、交通拯救作业车辆因作业时造成第 * 者车辆玻璃或车辆受损或导致人员受伤的,保险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

* . 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拖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拖车施救费用,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 . 出险车辆维修

* . (略) 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律到 4S 店或 (略) 拆检、维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 (略) 共同核对项目,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

* . 异地( (略) 市以外)出险

* . 成交供应商将本着简单、方便、 (略) 理事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保险服务小组成员 建立联系后,成交供应商保险服务人员应从事故的发生到索赔给予全程的跟踪,联系当地本系统保 (略) 理,确保不影响公务车正常使用。

* . 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 * 者或本车人员伤亡的,因抢救伤者需要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公安机 (略) 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抢救期间 * 小时内医疗费用在责任限额内 * %赔付,包括 ICU 费用和自费药;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其它按规定赔付。

* . 定损及理赔时效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约定及时定损;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对于稀有车型,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 . 定损时效承诺

* 元以下案件 1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 元— * 0 元 3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 0 元— 点击查看>> 元 7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元 *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点击查看>> 元以上 *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理赔时效:责任明确,采购人已按成交供应商要求提供完善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款支付。

* . 重大事故预付赔款、代位追偿

* . 对于保险责任确定无疑问、责任比例基本确定、损失金额基本确定 2 万元以上案件,采购人可提出预付赔款申请,成交供应商在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 * 个 (略) 支付。采购人车辆损失涉及向第 * 方追偿的,成交供应商应先予赔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第 * 方追偿。执法过程中发生特殊事故的,按实 (略) 理。

* . 其他不尽事项,在保险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 (略) (略) 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 、特别约定条款:

1、 保密条款

(1)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的任何资料(车辆号牌、书面或电子文档),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 * 方提供或透露。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

(2)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2、 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车损内报案赔付。

3、采购人车辆在已投保自燃损失险和涉水险前提下,发生火灾、爆炸和其他不可预见自燃、涉水保险责任事故损失在 1 万元以内,无 (略) 门的证明,经成交供应商估价定损后按实际损失计赔;

4、采购 (略) 公务期间遇到暴力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失,凡投保车损险的,经采购人开具证明,成交供应商定损后可直接通过车辆损失险按实际损失赔付。

5、 采购人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附加设备(车身警徽、警示彩纸、警灯、警用设备)受损,凡投保车损险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赔付。

6、 (略) 分老龄车因历史原因无机动车辆登记证,导致不能及时年审,或因专案在外地办案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办理年审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由采购人开具证明,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正常定损、赔付。

7、采购人的驾驶员不论是持地方驾驶证, (略) 驾驶证,经采购人确认后,均可以驾驶公安机关地方号牌的车辆和公安制式的车辆。不影响保险理赔。

8、 因采购人工作需要,部分车辆需使用特殊固封装置。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车辆保险单登记的发动机 (略) 驶证注明相同的,成交供应商应予办理定损、赔付。

9、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投保单、证明文件、理赔资料等往来文件统 * 加盖“ (略) 经济技 (略) ”公章,成交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 (略) (略) 有保险理赔款应划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 、 (略) 驶证车主 (略) 单位,没有单独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保单统 * 以“ (略) 经济技 (略) ”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按正常流程办理理赔手续。

* 、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的公务车辆也须购买上述险种及由成 (略) 承保。因被承保车辆本年度已出险或未出险,以及新增车辆的保险费用不同,每辆车实际产生的保险费以成交供应商通过中国保信运维服务平台的报价为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更正为:

* 、服务要求及承诺:

1.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及其派出机构最新颁发的《机动车辆机动车条款》《机动车辆机动车费率》要求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2.提供 4G 手机、计算机定损服务。使用手机快速、便捷、合理做好定损,疑难案件适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 * 、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3.提供“ * 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发票。

4.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大型交通事故根据客户的申请,在保险责任范围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 * %先行支付,同时限定赔付时效为 5 个工作日内。为了使采购人及时得到赔付,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周转。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 (略) 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提供 * 十 *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内容包括 * 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略) 和专职查勘小组。提供5分钟内响应,市区 * 分 (略) 其他1 (略) 。

7. (略) 等待: * 元以内的第 * 者财产及人员的损失,如撞花基、路基、树木、护栏等,现场报案后, (略) 查勘,自行拍照后可离开,免等待。

8.采购人车辆与第 * 方车辆及人、财产碰撞后造成的直接损失,在责任明确范围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特殊工作车辆因超高超宽等原因导致碰撞的责任交通事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专项作业车辆、交通拯救作业车辆因作业时造成第 * 者车辆受损或导致人员受伤的,保险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

9.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 * 者伤亡的,因抢救伤者需要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公安机 (略) 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抢救期间 * 小时内医疗费用在责任限额内 * %赔付,包括 ICU 费用和自费药;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其它按规定赔付。

* .其他不尽事项,在保险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 (略) (略) 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 、特别约定条款:

1、 保密条款

(1)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的任何资料(车辆号牌、书面或电子文档),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 * 方提供或透露。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

(2)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2、采购人的驾驶员不论是持地方驾驶证, (略) 驾驶证,经采购人确认后,均可以驾驶公安机关地方号牌的车辆和公安制式的车辆。不影响保险理赔。

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投保单、证明文件、理赔资料等往来文件统 * 加盖“ (略) 经济技 (略) ”公章,成交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 (略) 驶证车主 (略) 单位,没有单独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保单统 * 以“ (略) 经济技 (略) ”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按正常流程办理理赔手续。

5、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的公务车辆也须购买上述险种及由成 (略) 承保。因被承保车辆本年度已出险或未出险,以及新增车辆的保险费用不同,每辆车实际产生的保险费以成交供应商通过中国保信运维服务平台的报价为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原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年 * 月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经济技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乐宾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市开发区霞海村北区 * 横 * 号 * 楼( (略) 西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欣欣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 日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GDDX * C * -D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经济技 (略)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 原采购文件 (略) 分 采购需求书 第4-7页

* 、服务要求及承诺:

1.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及其派出机构最新颁发的《机动车辆机动车条款》《机动车辆机动车费率》要求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2. 提供 4G 手机、计算机定损服务。使用手机快速、便捷、合理做好定损,疑难案件适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 * 、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3. 提供“ * 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发票。

4. 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大型交通事故根据客户的申请,在保险责任范围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 * %先行支付,同时限定赔付时效为 5 个工作日内。为了使采购人及时得到赔付,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周转。

5. 提供免交警证明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单方事故, (略) 报案后, (略) 查勘确认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明确、清晰的、金额 * 0 元以下,可免提供交警证明。

6. 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凡是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服务热线电话, (略) 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7. 提供快捷维修索赔服务。保险公司与采购人 (略) 协商,凡采购人车辆出险维修后可享受先取车后转账付款的服务,采购人将索赔资料交 (略) , (略) (略) 。

8.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 (略) 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 提供 * 十 *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内容包括 * 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略) 和专职查勘小组。提供 * 分钟内响应, * 分 (略) 。

* .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对在 (略) 市市区、 (略) 范围内,对于因非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死火的或非因双方交通事故(单方事故)原因,造成车辆陷于道路、沟渠、泥沼等,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费用在 * 元以内的,提供免费拖车或吊车及其他必要的救援服务, (略) 应于 * 分钟内。

* . 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的特色服务或售后服务、对财产损失优先赔付等。

* . 向采购人提供快速赔款服务:每单赔案, (略) 需的单证交全后,如赔付额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下的 * 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 * 万(含 * 万)以上、十万以下的 * 个工作日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十 * 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 * 十万(含 * 十万)元以上的 * 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 . 车辆定损维修零差价:在采购 (略) 维修的事故车辆,响应供应商应与维修企业共同检验车辆,确定损失项目与金额,保证实现汽车实际维修价格与响应供应商定损金额 * 致,两者之间不得存在差价,不得以是否与投标方有合 (略) 作为服务的条件。

* . (略) 等待: * 万元以内的单方事故(不涉人员受伤案件),如撞花基、路基、树木、护栏等,现场报案后, (略) 查勘,自行拍照后可离开,免等待。

* . 采购人车辆与第 * 方财产碰撞后造成的直接损失,在责任明确范围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特殊工作车辆因超高超宽等原因导致碰撞的责任交通事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专项作业车辆、交通拯救作业车辆因作业时造成第 * 者车辆玻璃或车辆受损或导致人员受伤的,保险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

* . 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拖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拖车施救费用,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 . 出险车辆维修

* . (略) 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律到 4S 店或 (略) 拆检、维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 (略) 共同核对项目,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

* . 异地( (略) 市以外)出险

* . 成交供应商将本着简单、方便、 (略) 理事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保险服务小组成员 建立联系后,成交供应商保险服务人员应从事故的发生到索赔给予全程的跟踪,联系当地本系统保 (略) 理,确保不影响公务车正常使用。

* . 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 * 者或本车人员伤亡的,因抢救伤者需要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公安机 (略) 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抢救期间 * 小时内医疗费用在责任限额内 * %赔付,包括 ICU 费用和自费药;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其它按规定赔付。

* . 定损及理赔时效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约定及时定损;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对于稀有车型,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 . 定损时效承诺

* 元以下案件 1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 元— * 0 元 3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 0 元— 点击查看>> 元 7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元 *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点击查看>> 元以上 * 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理赔时效:责任明确,采购人已按成交供应商要求提供完善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款支付。

* . 重大事故预付赔款、代位追偿

* . 对于保险责任确定无疑问、责任比例基本确定、损失金额基本确定 2 万元以上案件,采购人可提出预付赔款申请,成交供应商在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 * 个 (略) 支付。采购人车辆损失涉及向第 * 方追偿的,成交供应商应先予赔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第 * 方追偿。执法过程中发生特殊事故的,按实 (略) 理。

* . 其他不尽事项,在保险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 (略) (略) 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 、特别约定条款:

1、 保密条款

(1)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的任何资料(车辆号牌、书面或电子文档),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 * 方提供或透露。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

(2)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2、 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车损内报案赔付。

3、采购人车辆在已投保自燃损失险和涉水险前提下,发生火灾、爆炸和其他不可预见自燃、涉水保险责任事故损失在 1 万元以内,无 (略) 门的证明,经成交供应商估价定损后按实际损失计赔;

4、采购 (略) 公务期间遇到暴力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失,凡投保车损险的,经采购人开具证明,成交供应商定损后可直接通过车辆损失险按实际损失赔付。

5、 采购人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附加设备(车身警徽、警示彩纸、警灯、警用设备)受损,凡投保车损险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赔付。

6、 (略) 分老龄车因历史原因无机动车辆登记证,导致不能及时年审,或因专案在外地办案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办理年审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由采购人开具证明,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正常定损、赔付。

7、采购人的驾驶员不论是持地方驾驶证, (略) 驾驶证,经采购人确认后,均可以驾驶公安机关地方号牌的车辆和公安制式的车辆。不影响保险理赔。

8、 因采购人工作需要,部分车辆需使用特殊固封装置。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车辆保险单登记的发动机 (略) 驶证注明相同的,成交供应商应予办理定损、赔付。

9、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投保单、证明文件、理赔资料等往来文件统 * 加盖“ (略) 经济技 (略) ”公章,成交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 (略) (略) 有保险理赔款应划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 、 (略) 驶证车主 (略) 单位,没有单独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保单统 * 以“ (略) 经济技 (略) ”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按正常流程办理理赔手续。

* 、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的公务车辆也须购买上述险种及由成 (略) 承保。因被承保车辆本年度已出险或未出险,以及新增车辆的保险费用不同,每辆车实际产生的保险费以成交供应商通过中国保信运维服务平台的报价为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更正为:

* 、服务要求及承诺:

1.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及其派出机构最新颁发的《机动车辆机动车条款》《机动车辆机动车费率》要求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2.提供 4G 手机、计算机定损服务。使用手机快速、便捷、合理做好定损,疑难案件适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 * 、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3.提供“ * 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发票。

4.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大型交通事故根据客户的申请,在保险责任范围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 * %先行支付,同时限定赔付时效为 5 个工作日内。为了使采购人及时得到赔付,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周转。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 (略) 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提供 * 十 *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内容包括 * 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略) 和专职查勘小组。提供5分钟内响应,市区 * 分 (略) 其他1 (略) 。

7. (略) 等待: * 元以内的第 * 者财产及人员的损失,如撞花基、路基、树木、护栏等,现场报案后, (略) 查勘,自行拍照后可离开,免等待。

8.采购人车辆与第 * 方车辆及人、财产碰撞后造成的直接损失,在责任明确范围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特殊工作车辆因超高超宽等原因导致碰撞的责任交通事故,由此产生 (略) 赔偿。采购人专项作业车辆、交通拯救作业车辆因作业时造成第 * 者车辆受损或导致人员受伤的,保险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

9.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 * 者伤亡的,因抢救伤者需要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公安机 (略) 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抢救期间 * 小时内医疗费用在责任限额内 * %赔付,包括 ICU 费用和自费药;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其它按规定赔付。

* .其他不尽事项,在保险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 (略) (略) 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 、特别约定条款:

1、 保密条款

(1)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的任何资料(车辆号牌、书面或电子文档),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 * 方提供或透露。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

(2)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2、采购人的驾驶员不论是持地方驾驶证, (略) 驾驶证,经采购人确认后,均可以驾驶公安机关地方号牌的车辆和公安制式的车辆。不影响保险理赔。

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投保单、证明文件、理赔资料等往来文件统 * 加盖“ (略) 经济技 (略) ”公章,成交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 (略) 驶证车主 (略) 单位,没有单独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保单统 * 以“ (略) 经济技 (略) ”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按正常流程办理理赔手续。

5、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的公务车辆也须购买上述险种及由成 (略) 承保。因被承保车辆本年度已出险或未出险,以及新增车辆的保险费用不同,每辆车实际产生的保险费以成交供应商通过中国保信运维服务平台的报价为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原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年 * 月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经济技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乐宾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市开发区霞海村北区 * 横 * 号 * 楼( (略) 西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欣欣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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