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2) | 投标设备(载重量≥ * kg的货梯除外)的技术评分标准( * 分) | 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配套性、完整性(3分) | 投标电梯型号和原产国制造的电梯型号相同,技术标准 * 致或更优。投标人提供经投标电梯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曳引机整机(满分9分) | 1、曳引机整机(9分): 1) (略) 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在1)的基础上,曳引机整机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产品的,得7分; 3)在1)的基础上,曳引机整机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9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①投标电梯整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进行评审,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中的注册人(或申请人)不是电梯制造商,还须提供注册人(或申请人)对电梯制造商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及曳引机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配置表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内容匹配,配置表应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计分。 ③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1份,制造商留存1份备查。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控制柜整柜(满分9分) | 2、控制柜整柜(9分): 1) (略) 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在1)的基础上,控制柜整柜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产品的,得5分; 3)在1)的基础上,控制系统(主控板及驱动变频器)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7分; 4)控制柜整柜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9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①投标电梯整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进行评审,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中的注册人(或申请人)不是电梯制造商,还须提供注册人(或申请人)对电梯制造商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及控制柜整柜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配置表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内容匹配,配置表应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计分。 ③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1份,制造商留存1份备查。 ④控制柜整柜指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主板、变 (略) 有组 (略) (略) 件。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门机整机(满分8分) | 3、门机整机(8分): 1) (略) 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在1)的基础上,门机整机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产品的,得6分; 3)在1)的基础上,门机整机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8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①投标电梯整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进行评审,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中的注册人(或申请人)不是电梯制造商,还须提供注册人(或申请人)对电梯制造商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为评判依据,并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未提供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 ③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1份,制造商留存1份备查。 ④门机整机指包括但不限于拖动系统、变频器、门 (略) 有组成 (略) (略) 件。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限速器(满分4分) | 4、限速器(4分): 1)限速器技术参数符合GB1 * 《电梯技术条件》3.6条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在1)的基础上,限速器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得 3分; 3)限速器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 4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①投标电梯整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进行评审,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中的注册人(或申请人)不是电梯制造商,还须提供注册人(或申请人)对电梯制造商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及限速器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并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未提供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 ③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1份,制造商留存1份备查。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安全钳(满分4分) | 5、安全钳(4分): 1)安全钳技术参数符合GB1 * 《电梯技术条件》3.7条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在1)的基础上,安全钳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得 3分; 3)在1)的基础上,安全钳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4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①投标电梯整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进行评审,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中的注册人(或申请人)不是电梯制造商,还须提供注册人(或申请人)对电梯制造商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及安全钳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并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未提供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 ③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1份,制造商留存1份备查。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缓冲器(满分4分) | 6、缓冲器(4分): 1)缓冲器技术参数符合GB1 * 《电梯技术条件》3.8条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在1)的基础上,缓冲器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得 3分; 3)缓冲器采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 * 品牌,且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得4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①投标电梯整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进行评审,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中的注册人(或申请人)不是电梯制造商,还须提供注册人(或申请人)对电梯制造商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并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未提供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 ③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1份,制造商留存1份备查。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光幕(满分1分) | 7、光幕(1 分):光幕采用原装进口产品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并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未提供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 1 份,制造商留存 1 份备查。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导靴(满分1分) | %1、 导靴(1 分):所有电梯采用滚轮导靴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说明: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电梯整机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为评判依据,并提供制造商 (略) 门联系电话,未提供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承诺书和配置表原件 * 式两份,投标人留存 1 份,制造商留存 1 份备查。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等—电磁兼容性(满分2分) | 9、电磁兼容性(2分):设备整机电磁兼容性经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或通过国际权威机构EMC/TUV电磁兼容性认证的,得2分;整机电磁兼容性经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扫描件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扫描件[全本彩色扫描,经投标电梯制造商加盖公章(非电子公章)后制作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原件备查。 |
2、 招标文件第 * 章中的“★3.2投标人 (略) 商的电梯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还须提供安装资质及安全认可证证书扫描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或代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修改为“★3.2投标人 (略) 商的电梯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或代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招标文件第 * 章中的“★3.4投标人(承担安装维保的 * 方)若非制造商的,需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安装维保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修改为“★3.4投标人(承担安装维保的 * 方)需提供安装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承担安装维保的 * 方)若非制造商的,还需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安装维保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第 * 章中《Ⅰ-6地块电梯土建设计参数及基本技术要求 * 览表》和《II-5地块电梯土建设计参数及基本技术要求 * 览表》的顶层净高和机房高度修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