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10月29日省级储备大豆油竞价采购交易会补充公告
吉林省2021年10月29日省级储备大豆油竞价采购交易会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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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略) (略) 委托,现将 (略) (略) 如下:
* 、入库相关要求
1.出售人对发运的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出售人须向买受人(承储企业)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报告原件, (略) 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2.出售人交货的大豆油,必须为本企业近期生产,且最早的生产日期距竞价成交之日不得超过3个月。交货时,出售人须向买受人(承储企业)出示竞价采购合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签字的授权书,以及证明大豆油具体生产日期的单据或材料。随车应出具粮油出库凭证,凭证上要注明出库单位、出库时间、出库货位等,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以上手续齐全后,承储企业方可办理入库,对大豆 (略) 验收。
3.出售人要对出具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真实产生的不良后果,视同出售人违约,按《 (略) 省储备油(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办理,如产生经济损失,全部由出售人承担。
4.交货期限结束后, * 是买受人(承储企业)与出售人签署《数量确认单》。 * 是买受人统 * 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对该批大豆油质量、储存和食品安全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 (略) 约定指标的,双方签订《质量确认单》。否则, (略) 处理。 * 是出售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承储企业签订《 (略) 省储备油竞价采购交割协议书》,同时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确认,完成交割。
* 、调整每笔交易报价幅度
每笔交易递减报价幅度由 * 元/吨调整为 * 元/吨。
特此公告。
(略) 国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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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略) (略) 委托,现将 (略) (略) 如下:
* 、入库相关要求
1.出售人对发运的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出售人须向买受人(承储企业)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报告原件, (略) 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2.出售人交货的大豆油,必须为本企业近期生产,且最早的生产日期距竞价成交之日不得超过3个月。交货时,出售人须向买受人(承储企业)出示竞价采购合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签字的授权书,以及证明大豆油具体生产日期的单据或材料。随车应出具粮油出库凭证,凭证上要注明出库单位、出库时间、出库货位等,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以上手续齐全后,承储企业方可办理入库,对大豆 (略) 验收。
3.出售人要对出具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真实产生的不良后果,视同出售人违约,按《 (略) 省储备油(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办理,如产生经济损失,全部由出售人承担。
4.交货期限结束后, * 是买受人(承储企业)与出售人签署《数量确认单》。 * 是买受人统 * 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对该批大豆油质量、储存和食品安全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 (略) 约定指标的,双方签订《质量确认单》。否则, (略) 处理。 * 是出售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承储企业签订《 (略) 省储备油竞价采购交割协议书》,同时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确认,完成交割。
* 、调整每笔交易报价幅度
每笔交易递减报价幅度由 * 元/吨调整为 * 元/吨。
特此公告。
(略) 国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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