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瀛生态科创园数字园区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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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瀛生态科创园数字园区项目的更正公告



(略) 凯翔 (略)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XZJ-XS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西瀛生态科创园数字园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成交供应商原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浙 (略) (略) 专家复评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 (略)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 (略) 下载专区下载。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省 (略) 西周镇振瀛路4号

项目联系人:屠东辉

项目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 (略) (略)

地 址: (略) 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 * 楼

项目联系人:史军挺、陈家乐

项目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 * 号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我单位于 * 日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 (略) 西瀛生态科创园数字园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XZJ-XS 点击查看>> )的质疑函。该公司质疑的事项“本项目预中标单位浙 (略) (略) 不属于小微企业”。
我方于 * 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专家 (略) 复评。评委会重新对其 (略) 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供应商须知“ * 、投标文件编制第(4)项: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规定,发现其确实存在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均大于建筑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但其仍承诺为小型企业),经询问中标单位,其代理人认为情况属实,系其在填写声明函时未注意“建筑业”行业要求,理解有误。
鉴于以上情形,评委会认为应取消其投标报价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并相应修正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得分和最终得分。修正后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推荐第 * 中标候选人为 (略) 。






附件信息:



(略) 凯翔 (略)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XZJ-XS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西瀛生态科创园数字园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成交供应商原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浙 (略) (略) 专家复评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 (略)

更正日期: * 日

* 、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 (略) 下载专区下载。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省 (略) 西周镇振瀛路4号

项目联系人:屠东辉

项目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 (略) (略)

地 址: (略) 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 * 楼

项目联系人:史军挺、陈家乐

项目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 * 号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我单位于 * 日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 (略) 西瀛生态科创园数字园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XZJ-XS 点击查看>> )的质疑函。该公司质疑的事项“本项目预中标单位浙 (略) (略) 不属于小微企业”。
我方于 * 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专家 (略) 复评。评委会重新对其 (略) 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供应商须知“ * 、投标文件编制第(4)项: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规定,发现其确实存在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均大于建筑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但其仍承诺为小型企业),经询问中标单位,其代理人认为情况属实,系其在填写声明函时未注意“建筑业”行业要求,理解有误。
鉴于以上情形,评委会认为应取消其投标报价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并相应修正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得分和最终得分。修正后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推荐第 * 中标候选人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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